第二天,安哲开始教她唱歌,他有一架小型的手提唱机,他买了几张唱片回来,叫她不断地来回听。
她听了一次又一次,只记住歌词的发音,其实那些英文歌,唱的是什么,她一窍不懂。
听熟了,安哲就要她唱。
她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有这方面的天才,一张唱片,听熟了,她竟然可以照唱出来。
这令安哲出乎意处,而且他不住地称赞,她有好歌喉。
也许,安哲不是骗她吧?她竟然被他带去见他的乐队领班。
这乐队领班叫阿占,挺着个大肚子,令她想起妈以前的那个“南瓜”南叔叔。
不过他是菲律宾人,全身乌黑,是双黑南瓜。
一见他就觉得讨厌,厚嘴唇,唇上印着两个白色的老茧,原来他是吹喇叭的,把唇片也吹出茧来了。
他伸手与她相握,一个黑肤老头子,指甲上搽白色透明指甲油,一见他,恶心相。
不过为了要与安哲在一起,她只能向他猛灌“迷汤”。
因为他一见到她,眼睛就向她的胸脯瞪着,她知道她用“电流”那么“电”他一两下,他就肯让她跟着乐队,同到曼谷去。
她用眉目向他飘来飘去的,但是却没有立即“电”到他。
他只说:“下午来跟乐队练一练,看看行不行。”
这真是睛天霹雳,她以为一飘媚眼,他是会就此点头的。
谁知道,他却要她考试。
她心中怕,安哲说:
“你放心,照她教你的唱,他让你跟乐队试试,就是答应了一半。”
下午,安哲带她到一间夜总会去。
夜总会里没有别人,只有他们的乐队成员在练习要到曼谷去上场的新曲子。
她坐在一边,又急又心跳。
只见安哲在乐台上吹着萨克斯风,他真是出色极了。
练了三、四人小时才练完,那个阿占这才向她招招手。
“你上来吧,梦露!”阿占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