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因为《本训篇》中既有唯物主义观点,又有唯心主义的观点,就说王符的哲学是二元论呢?或者因为《本训篇》的大部分内容符合唯物主义,而将王符的哲学划为唯物主义呢?都不能。在王符哲学中,道与气、气与物、物与规律是不同层次的问题。根据道生气、气生物、物生规律的关系,道、气、物、规律分属不同的层次,道是最高层次,气次之,物又次之,规律是最低层次。决定某一哲学的性质的是看它对世界终极本原是什么的回答,由于王符哲学是把精神实体的道作为最高范畴,因此,王符哲学从根本上说是唯心主义的。但王符又用物质性的元气来说明天地万物的生成和变化,使他的唯心主义哲学又具有极大的不彻底性,而容纳了较多的唯物主义。因此不能否认王符哲学从根本上说是唯心主义,但对其中气与物、物与规律的论述,却是应该给予唯物主义肯定的。
从哲学史的发展来看,王符虽然对道气的关系作了错误的回答,但他把道气关系作为重要的哲学问题来探讨,反映了王符力图克服先秦以来气论哲学不足的积极倾向。先秦以来的气论哲学几乎都把元气看成一种特殊的物质,而用这种特殊的物质是难以解释世界万物的差异的。到了汉代,随着元气理论的发展,气论哲学的这一缺点就愈益显露,从而引起了哲学家们对克服气论哲学的缺点的关注。前于王符的王充就试图从气的质和量的两个方面,来合理地解释世界万物的差异,一方面用阴阳之气、五行之气等不同质的气,另一方面又用气的数量的多少不同,来说明世界万物的区别。但王充哲学的元气仍是特殊的物质,因而不可能克服传统气论的缺点。王充以后有人重新提出“道”的观念来说明世界,以克服气论的缺陷,从而使道和气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道”源于老子的哲学,王符用它作为世界的本原,具有比气论哲学更高的抽象性和思辨性,这就克服了用某一具体物质来解释世界万物的缺陷。从这个意义上说,王符哲学的道的观念从思辨性上发展了汉代的哲学,并给后来的魏晋玄学以影响,从而构成了中国哲学史的一个发展环节。
二、对天、鬼神、占梦的矛盾认识
王符的哲学还较多地论述了天、鬼神和占梦问题,这些论述散见于《潜夫论》各篇,同在《本训篇》中所表现出的矛盾一样,王符对这些问题的观点也是矛盾的:一方面是对天、鬼神、占梦的迷信观点,另一方面是对它们的怀疑和否定。
《潜夫论》中有对天的迷信的较多论述。王符把天看成有意志的神,认为天有天心,天心的顺逆最终决定社会的治乱(《潜夫论·本政篇》。)。天又具有“赏善而刑淫”的意志(《潜夫论·述赦篇》。),能“观恶深浅,称罪降罚”(《潜夫论·忠贵篇》。),根据人的过错给予相应的刑罚。人在天面前是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如白起、蒙恬等人逆天,就被“天夺其鉴,神惑其心”,“卒泣血号咷以辱终也”(同上。)。相反,如能顺天,就“吉无不利也”(《潜夫论·慎微篇》。)。这些论述把天神看成人类社会的主宰者,而同董仲舒的神学唯心主义关于天的看法差不多。
把天看作有意志的神,必然要讲天命论。在王符看来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是受天命支配的,他说:“天命五代,正朔三复,神明感生,爰兴有国。”(《潜夫论·五德志篇》。)社会朝代的更替是按天命规定变化的。人的富贵贫贱也是天命决定的,“或王公孙子,仕宦终老,不至于谷;或庶隶厮贱,无故腾跃,穷极爵位,此受天性命,当必然者也”(《潜夫论·相列篇》。)。王符并且认为受天命的贵贱不同,可以通过骨相表现出来,“人身体形貌皆有象类,骨法角肉各有分部,以著性命之期,显贵贱之表”(同上。)。这是唯心主义的骨相论。王符把朝代的更替、人类的富贵贫贱都归结于天命,就给本来是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人们后天形成的富贵贫贱之差,抹上了先验的天命的神光。
东汉是谶纬神学的天人感应盛行的时代,王符受其影响相信天人感应之说。他说人君能兴太平,就“麒麟可臻”(《潜夫论·实贡篇》。),如汉宣帝“能致治安而世升平,降凤凰而来麒麟,天人悦喜,符瑞并臻”(《潜夫论·三式篇》。),社会安定,天就降临凤凰等瑞祥之物,这是天人感应的瑞祥说。王符又相信,如果官吏严酷,造成人民愁怨,“愁怨者多,则咎征并臻,下民无聊,上天降灾”(《潜夫论·实边篇》。),社会混乱,民不聊生,上天就会降下灾异,这又是天人感应的灾变说。而无论是天人感应的瑞祥说,还是灾变说,都是神学唯心主义的说教。
王符的鬼神迷信,反映在对卜筮和鬼神的肯定上。他说:“天地开辟有神民,民神异业,……吉凶之期,天难谌斯”,于是圣贤“立卜筮以质神灵”(《潜夫论·卜列篇》。)。这就肯定了鬼神的存在,把卜筮看成通鬼神的手段。他认为:“天生神物,圣人则之,蓍龟卜筮,以定嫌疑。”(《潜夫论·叙禄篇》。)占卜的蓍草、龟壳是天生的神物,圣人可以用来决定嫌疑。而“巫史祈祝者,盖所以交鬼神而救细微也”(《潜夫论·巫列篇》。),认为巫史祈祝能与鬼神交通而挽救人们的失误。这种对鬼神的相信,与他对天的迷信是一致的。
对占梦的迷信表现在王符相信梦能预示吉凶。他认为人做梦总是代表某种预兆,特别是“奇异之梦多有故,而少无为者矣”。人们有时占梦吉凶不准,是因为“说者不能连类传观”(《潜夫论·梦列篇》。)。就是说梦确实能预示吉凶,人们有时占梦不准不在梦,而在占梦者本身。并且他认为那些占梦的迷信书籍是可以相信的。以上关于天、鬼神和占梦的观点,表现了王符在这些问题上的唯心主义思想。
在王符哲学中,更多的是对天、鬼神、占梦的唯心主义思想的否定。如对天的看法,王符在《本训篇》认为,天是物质的清阳之气形成的,因而天也是物质的,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天是有意志的神的观点。《卜列篇》虽把天上的太岁说成是天神,但认为“天之有此神也,皆所以奉成阴阳而利物也”。这种奉成阴阳促进万物生长的作用完全是一种自然功能,这在实际上也否定了天是有意志的神的观点。把天看作元气形成的,认为天的功能是一种自然作用,这是合乎唯物主义的。
王符对鬼神主张敬而远之:“圣人不烦卜筮,敬鬼神而远之。夫鬼神与人殊气异务,非有事故,何奈于我?”(《潜夫论·卜列篇》。)认为鬼神与人事不相干,这是一种人鬼相分的思想。王符还对鬼神产生的原因作了科学的说明,他说“人不可多忌,多忌妄畏,实致妖祥”(《潜夫论·巫列篇》。),认为精神上多忌妄畏,就会产生妖祥。这就把鬼神的产生的根源,看成是精神混乱的作用,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鬼神的存在。
王符对占梦的否定,是以对梦的科学解释为基础的。他说:“本所谓之梦者,困不了察之称,而懵朦冒名也。”(《潜夫论·梦列篇》。)梦这个名称是指人的神志昏馈时的现象。他认为梦的起源与人的精神活动密切相关,“人有所思,即梦其到;有忧即梦其事”,“昼有所思,夜梦其事”(同上。),思念什么,忧虑什么,就会梦见什么;白天想什么,晚上就做什么样的梦。人做梦又同人的生理病变有关,“阴病梦寒,阳病梦热,内病梦外,外病梦发,百病之梦,或散或集”(同上。),人生不同的病就会做相应不同的梦,这种说法显然吸收了汉代医学的成就。王符对做梦所作的说明是合乎科学的,在此基础上,他反对据梦“以断事”(同上。),反对用梦来预测吉凶。
王符在对天、鬼神、占梦的否定中,贯穿着一条强调人的决定作用的主线。他认为在人类社会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人事,而不是所谓天。谈到社会治乱时,王符多次讲天以民为心,认为天以民心为转移,人心是社会治乱的决定因素。他在分析官兵镇压羌民屡遭失败时说:“其败负,理数然也。故曰:其败者,非天之灾,将之过尔”,“长吏过尔”(《潜夫论·劝将篇》。)。官兵的失败有其必然性,是由于当权的将吏造成的,而不是什么天灾,因此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是人而不是天。王符认为鬼神也依人事为转移,人要有德才会来福,否则淫祀鬼神也难免祸害临头,为此王符称赞晏婴等人注重社会人事,反对迷信鬼神的思想,“可谓明乎天人之道,达乎神民之分矣”(《潜夫论·巫列篇》。)。王符还认为梦的吉凶,也以人是否有德为转移,他举例说:“是故太姒有吉梦,文王不敢康吉,……修省戒惧,闻喜若忧,故能成吉以有天下。虢公梦见蓐收赐之上田,自以为有吉,囚史嚣,令国贺梦,闻忧而喜,故能成凶以灭其封。”据此他提出了祸福依德转化的思想,“见瑞而纵恣者,福转为祸”,“见妖而戒惧者,祸转为福”(《潜夫论·梦列篇》。)。这是深刻的辩证法思想。对天、鬼神、占梦的否定,对人的决定作用的肯定,是王符哲学中有价值的积极因素,它与王符对天、鬼神和占梦的迷信思想形成尖锐的对立。
在天、鬼神、占梦问题上的矛盾,同王符政治上的两重性有密切关系。王符在政治上具有改良主义的进步思想,他揭露和批判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某些腐败现象,要求进行政治上的改良。但王符又是封建制度的拥护者,他的改良主义是站在维护封建制度的立场上提出来的,因此,从根本上说王符还是一个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一般地讲,王符对天、鬼神、占梦的迷信,同他维护封建制度的政治态度相联系,而对天、鬼神、占梦的否定,对人的作用的强调,则同他的改良主义政治思想有关。由于王符的改良主义是他政治思想的主要倾向,因而在天、鬼神、占梦问题上,王符主要倾向于否定天、鬼神、占梦的唯物主义。
王符在《本训篇》提出的哲学思想与关于天、鬼神、占梦的哲学思想,是王符哲学思想体系中两个既联系又有区别的部分,它们在王符哲学中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关于天、鬼神和占梦的哲学思想,大都是王符为论证自己的政治主张而提出来的。因此,它不是王符哲学的主要部分。《本训篇》是王符哲学思想的专论,其哲学思想最能表明王符哲学的实质。评定王符哲学的基本性质,应以《本训篇》的思想为主,当然也要看到关于天、鬼神、占梦的观点是王符哲学的重要内容。由于王符哲学这两个部分都存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成分,虽然在两个部分中大量的是唯物主义,但因为精神实体的道是王符哲学的最高范畴,可以认为王符的哲学从根本上说是唯心主义,但却充满唯物主义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