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双人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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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白昼(三):死者

双人坟的案件由楼里镇派出所的民警报告了县刑侦大队,刑侦大队派了两个警官和一位法医,例行公事地做了现场尸检。

法医鉴定结论表明,出现在坟中的不速之客是一名女性尸骨,死亡时约30岁,死于硬物重击导致头骨损伤,昏迷后被人埋入坟中,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她是被人活埋的。根据尸骨同位素检测,初步估算的死亡时间约22年前,也就是1985年前后。

显然,这是一起凶杀案,该案子指定由县刑侦大队一队的武三顺负责侦破。

武三顺是个行事果断、富于热情的青年干警,他迅速组建了一个刑侦小组,专门负责侦破这个陈年女尸案,还给案件起了个颇有文艺范儿的代号“双人坟”案。

案件侦破的第一个阶段,首要的任务是搞清楚死者的身份。但就是在这个问题上,调查陷入了困境。针对十里八乡的调查表明,这个陈年女尸不是周边村庄的人,因为周边村庄过去三十年的失踪女性记录,均与该女尸不符。

针对晨光厂的调查比较简单,警方对照厂里历年的员工花名册逐一排查后,很快否决了死者是厂内员工的可能性。

于是,调查的结果指向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这是一个外来人口,由于某种偶然的原因,她来到了这个村子或者厂子,在这里遇害了,而凶手将其尸体隐藏在一座老坟中后,从此隐匿不见,没有再实施类似的其它犯罪。

在得到死者可能是外来流动人员在本地遇害的结论后,武三顺继续扩大失踪人口调查范围,将整个沂州地区的网上失踪人口,尤其是八十年代初的失踪人口进行了调查,但结果也毫无进展。

但武三顺也明白,这一调查结果并不能证明死者一定不是沂州地区人,因为在八十年代初,我们国家的人口调查手段并没有像今天这样先进,而到了二十一世纪才建立起来的失踪人口数据库,也肯定会遗漏大量的历史信息。

对于一宗发生在二十五年前的案子来说,如果连死者的身份信息都找不到,其它调查又从何谈起呢?

因此,在刑侦小组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调查后,武三顺不得不失望地中止了进一步的调查。

“一个25年前的案子,一个过了刑事追诉时效的案子,破与不破,有谁会关心呢?”在他的心底里,有一个声音不冷不热地说了一句大实话。

“暂时这样吧!”这个年青的警察叹了口气,合上了调查笔记。

*注:追诉时效(百度词条)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