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士志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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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大峡谷与大峡谷人(3)

问题是,既然“小产权”房能够提供充分的供给,为什么还要千辛万苦、冒着腐败导致的政治风险去盖保障房呢?进一步追问,当初在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时,是什么动机使得行政部门促使立法机关删去了规定城镇居民可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第四十一条呢?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是为了保护耕地。但这个理由显然不能成立,因为大多数“小产权”房,即有交易价值的房屋都是建设在接近城市或就在城市之中的农村宅基地上,只要增加楼层和面积,就既能解决农民自己的住房问题,又能提供更多房屋以供出售或出租,几乎不涉及耕地问题。

一个有说服力的解释是,这一条款被删除是为了保证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让农村集体不再与之竞争,从而卖出更好的土地价格。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直接出售自己土地的权利受到限制,行政部门就可以以城市建设用地的理由用低价强制性地从农民手里夺走土地,再高价卖给开发商,从中间获得巨额的土地财政收入。我们注意到,在1998年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订时,只是经过了人大常委会的表决,而人大常委会只有不超过170人的成员。就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现状来看,他们无一农村集体的代表,更多的是行政部门的官员。他们做出有利于行政部门的法律修改是合乎逻辑的。后来的“土地财政”运动如火如荼,到2010年该项收入竟高达2.9 万亿元,说明这一解释应与真相不远。

如果果真是为了这一目的,这一法律修改就应被视作利益集团操纵立法和修法的恶劣案例。这说明,我国的立法机关和立法过程在名义上被用来作为行政部门的政策工具,而在实际上则是被行政部门作为设租寻租的手段。这不仅违反了政治公平的原则,而且由于限制了房屋的供给,而成为高房价的真正的罪魁祸首。然而,行政部门很容易利用一般民众不太了解房价背后的经济机理的情形,把房价上涨说成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道德问题。实际上,如果对《土地管理法》的不当修订如上述解释的那样,应该说,在对行政部门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的时候,一个社会首先应该要求行政部门官员的血管里流淌道德的血液。

另外,“限购”政策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果。首先这就不是一种正常和健康的政策,只是通过直接干预减少需求,以影响价格。这种做法一点儿也没有改变对房地产需求的自然状态,而只是通过行政部门干预使价格信号显得较低,既欺骗社会,也欺骗自己,被限制的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需求就会在别的什么地方爆发出来。更进一步,“限购”政策违反了我们社会更为珍视的平等原则,把中国公民划分为本地人和外地人。这种歧视不仅是观念上的,而且已经显现出实际影响了。在北京和上海工作的外地人突然发现他们的生存更为困难,为了能够买房和买车,他们要付出比本地人大得多的成本。

实际上,这种通过行政部门对市场的干预先“创造”出问题,再以此为理由,由行政部门去“解决”的模式,并不是什么新的东西,而是计划经济的普遍逻辑。在这种人造的经济制度中,计划部门制定的计划价格经常会低于产品的市场(影子)价格,从而导致供给短缺,这时行政部门又会因短缺而设立配给制度。比较显著的例子就是农产品。当计划部门将农产品价格压得很低时,农民没有种粮的积极性,供给就会短缺,农产品配给制度随之而生。这就是当时城市居民都熟悉的粮票和粮本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类似农产品的情形成千上万。所有这些“计划—短缺—配给”的情形都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扫而光,政府没有费什么力气,却赢得了创造“中国奇迹”的光荣。

如果还固守计划经济的思路,行政部门创造的不仅是社会的问题,而且是自己的问题。首先,“土地财政”获得的收入并不能抵补它的成本,包括至少6.6 万亿元的保障房开支,低价夺地所引起的反抗及相应的“维稳费用”,巨额款项所导致的国土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腐败及官员获罪,恶性事件所带来的社会动荡,以及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政治合法性的损害甚至颠覆。

因此,解决我国房子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无为”,即取消行政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及其他领域的干预,禁止行政部门对各种产权的侵犯,停止保障房的建设,代之以对“小产权”房产权的保护,对交易秩序的维护。行政部门需要做的,是对城市化过程中的市场失灵进行补救,包括对城市规划的组织,为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的融资,对市政公用事业自然垄断部分的监管,以及向少数租不起房的人发放租房券等。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真正得到了尊重和保护,房屋的供给会大幅度增加,房地产市场的综合价格会显著下降,行政部门不用为保障房的资金操心就能基本解决大多数人的住房问题,并且还避免了行政部门过度干预所带来的腐败以及受到惩罚的风险。

真正摆脱了“解决自己制造的问题”的怪圈,行政部门就可以腾出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提供更重要的公共物品,做出真正有益于民众和社会的政绩来。

2011年6月14日于五木书斋

(原以“放开小产权房就能抑制房价”为题载于2011年6月19日《南方都市报》,刊载时有删节)

严惩强拆

关于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的抢地杀人事件,我们现在获得的信息是不全面的。比如《新京报》的采访就存在疑点,即有关杀人过程的采访,只采访了杀人的一方,我们没有看到被杀者一方的陈述。所以《新京报》这个采访就不公正,是不值得信赖的,因为它只反映了一方的看法。

只有杀人者张研的一面之词有什么用呢,我们谁信啊?这样一个把全国人当傻子的假设是不能成立的,只想表达一方的观点在全世界都说不过去。这是第一点。伍律师、周律师都谈了一些情况,但是我觉得是不够的,真正把这个事件搞清楚需要各方面的信息。所以要解决这一事件,首先要表达自由。甚至可以说,不让自由采访本身,是不亚于杀人的罪行,就要受到惩罚。

第一点,具体到现在的中国,就是违反了《宪法》第35条,就是表达自由。没有表达自由,许多罪行就会被掩盖,就得不到纠正。尽管我们现在还不完全知道这次杀人事件的全部真相,但我们已经知道了盘锦市阻挠自由采访的事实。违犯了《宪法》就要惩罚,否则我们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根据伍律师和周律师的亲身经历,我们知道盘锦市滥用公权力阻挠自由采访,并且恐吓当地村民。仅仅因这一问题,我国的维宪机制就要对盘锦市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惩罚。

第二点,要有一个中立的调查组。中央政府的职责是维护法律尊严,让所有的人对中国的法治有信心。杀人就是犯罪,这是古今中外最古老的原则,所以首先要有一个中立调查组。最好由全国人大派出调查组对这个事件进行调查。如果不作这样一个中立调查,中华文明就背负着一个耻辱。

第三点,是所谓的合约问题。我看了这个所谓“合同”的赔款数额,22年,每年800元,大概1.7万元左右一亩。我上网查了一下,百度地图告诉我从兴隆台区二十里村到市政府的距离是5.6里,说明这是一个靠近市中心的地方。我又看了一下兴隆台区的房价最高是7 000多元一平方米,平均起来可以按5 000元一平方米计算。如果按容积率为2来算,一亩地卖商品房可获得666万多,土地至少可卖到300万元一亩。而给农民的补偿,只约为市场地价的0.56%。我们可以推测,这样的“合同”不会被当地村民“自愿”地接受,至多只是一个城下之盟。

应该说,这哪里是什么公平交易,这简直就是掠夺。可以想象,这个村子的村民不会同意这样的合约,因为这是很明显的掠夺。盘锦行政部门公布的合同,有当事人的签名,我们也不能信,因为我们知道,行政部门为了让老百姓就范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所以即使拿出合同的样子我们也不信。如果土地能收入300万一亩而只赔1.7万一亩,没有一个理性的人愿意接受这样的合约。如果有这种情况,就一定是被迫的。

我还猜测,当地村民已经盖了一些房,因为他们听到要补偿房子。其实这也涉及他们的当下利益。兴隆台区是一个城区,离城中心很近,在发展,很多小区在卖房子。他们在那些地方盖房子可以获得房租,跟城市边的一些村庄一样,所以他们有一个非常朴素的比较,就是他们现在的房租收入是多少。他们现在可以盖一些“小产权”房,出租给打工者。我相信任何一个理性人绝不会接受一亩1.7万的补偿。但是这份合同真假无所谓,关键在于我们要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比较。盘锦行政部门现在是封住他们的嘴,这肯定不行,别人怎么能信呢?

当然,我们还要谴责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制度赋予了地方行政部门过多的权力,并规定了低得出奇的征地补偿标准。

行政部门不受约束、不断滥权是中国的特点,现在非常大的问题是我们应该针对一些具体的事件,比如盘锦事件,做出回应。这个回应是要告诉所有的行政部门他们手中的权力是受约束的,如果他们想滥用这个权力是会受到惩罚的。如果中国的政治框架能够公正地去调查这个事件,然后给予罪犯和相应的行政部门惩罚,我们还有希望。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中国才真正失去了一个文明社会最基本的规则。一个社会从创立初始在远古时期就应奠定了“杀人者是要受惩罚”的基本规则,否则就失去了基本文明规则,失去了基本文明规则的社会就要走向崩溃了。

(根据2012年10月18日召开的“保卫生命,严惩滥权”研讨会上的

发言录音整理,经本人校订)

大峡谷与大峡谷人

佩奇(Page)是一个安静的小镇,只是因为有大量游客,才显得不那么寂寞。到这里来的人一般必去两个地方,一个是鲍威尔湖,一个是羚羊峡谷。很早就在网上预订好这两个项目,所以我们一早就去了佩奇的飞机场,鸟瞰鲍威尔湖的飞机从那里起飞。因为佩奇已属亚里桑那州,那里的时间是西部山区时间,当地时间本来就比犹他州晚了一小时,我们前一天刚从犹他州的潘圭奇(Panguitch)驱车过来,还没来得及转换时间概念,所以竟提前两个小时到了机场。好在航空公司很灵活,用于观光的飞机也很小,也就提前让我们起飞了。

鲍威尔湖的景色自是美不胜收。蓝色的湖面和红色的湖岸对照鲜明却色调相宜,使人想起了似乎毫不相干的北京天坛的红墙蓝瓦。飞机回到地面,离我们去羚羊峡谷的时间还有两三个钟头,于是我们去了鲍威尔纪念馆。原来鲍威尔是个人物,他的全名叫约翰·韦斯利·鲍威尔(John Wesley Powell)。正是他,倾私人之力进行了美国最早的科罗拉多河及周边峡谷的考察。在他及他的探险队经历了艰难困苦和重大牺牲以后,最终获得了政府的支持。他的考察报告对美国人认识大峡谷及西部的其他峡谷提供了最初的资料,并为以后对大峡谷地区的开发做出了贡献。

后来我们又驱车去了大峡谷,果然不同凡响。在此之前,我们去了黄石、大蒂顿、布莱斯峡谷、宰恩峡谷等地,但都无法与大峡谷比肩。大峡谷最重要的特质是“大”,因其大,所以气势磅礴,气象万千。大峡谷的北端比南端要高几百米,一些山脊向谷内突出,走在上面三面都是悬崖,惊险异常。第二天起来,发现云海遍布,又是一番景象。到了南缘,赶上落日时分,晚霞映照出了谷底的科罗拉多河,甚是壮美。翌日早晨顺小路而下,景色随时变幻,不曾有什么审美疲劳。

出于好奇,回国以后又在亚马逊网上订购了一本鲍威尔写的书《科罗拉多河及大峡谷探险》(The Exploration of the Colorado River and Its Canyons)。这本书先是讲了科罗拉多河及周边地貌地势的基本结构和生成机理,后边就是日记体的记述。其中有探险中的艰辛和惊险,最多的是对地貌景色的描写。我原本只是想了解一些相关信息,不想这本书的文字也很简洁优美,有时甚至很抒情。例如:“向西南走去,我们俯瞰白河河谷,又远眺隐在轻柔幽深的薄雾之中的岩石山脉,透过薄雾,雪地在闪耀。”简直是一幅图画。

一般人去大峡谷,只是在几个观景点上照几张相,就算到此一游了。通过鲍威尔的书,我们可以看到也许我们永远也看不到的景观。例如:“这些平地布满了裸露的岩石,与草地相映成趣—蓝色的和淡紫的岩石,还有浅黄和粉色的,朱红与褐色的,所有这些色彩都清纯鲜亮。”又是一幅图画。

鲍威尔一行的探险虽然艰苦,但鲍威尔似乎充满了乐趣和享受。在他笔下,上下几英里,甚至十来英里经常显得轻而易举。水中的航行更像是参加了一场舞会:“巨大的水量被挤压在狭窄的河道中奔涌向前,冲击岩石和急弯河岸形成回流旋转的旋涡,以华尔兹的舞步跳过峡谷,演奏着潺潺的、奔流的和咆哮的乐章。”

常年在峡谷间考察,鲍威尔上下攀援,练就了高山独胆,俨然一个“大峡谷人”。他似乎天马行空,临高不惧,遇险不惊,也自成趣味:“多年的登山镇定了我的神经,让我可以冷静地将脚搭在悬崖边坐下,并从2 000多英尺的峭壁往下看,但我看不得别人也这样做。我不是默祷他离开那里,就是把头扭开。”

在夜间,他们席地而睡,天做帷帐。这更会引起鲍威尔的遐想:“躺下来,我们透过峡谷仰望,只看到一小片蓝色苍穹显现头顶,碧空中一轮新月,几多星座,正窥视着我们…… 很快,我发现一颗明亮的星星正栖息在东面的悬崖上,慢慢地,它似乎从栖息之处飘移过了峡谷。起初,它像嵌在峭壁边上的珠宝,当它从岩石上移开时,我几乎怀疑它是否会掉下来。实际上,它沿着一条温柔的弧线滑落,仿佛镶嵌星星的天空沿着峡谷展开,搭在两边的峭壁上,这颗珠宝好像因自己的重量摇坠而下。”

我曾猜想,鲍威尔本人不可能有这么好的文笔,他一定请了某人给他的文字润色。但又一想,也未必如此。正如中国古人经常在高山大川获得文化灵感一样,峡谷地带的自然灵气也许不仅会洗涤他的心灵,也会洗练他的文笔。实际上,大峡谷的存在给美国,尤其是美国西部带来了很多文化启示。鲍威尔纪念馆还展出了一个因大峡谷而成名的人,他叫埃弗里特·鲁埃斯(Everett Ruess)。他是一个诗人和版画家,虽然在23岁那年就去世了,但其作品却在美国西部有着长远的影响。

他的诗就像站在大峡谷之巅的吟唱:

从无名广域而来,

走过永恒的旷野,

与我们奔走竞赛,

是那风的无限神力。

……

在此至静之中,

在此孤崖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