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士志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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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从经济价值到道德价值(4)

并且,对“坏的思想产品”的管制,使人们不能公开地对之进行辩论,不能理解它们为什么“坏”,以致要受到管制。其实思想产品的优劣最终要在展开的历史中得到评价。也许对“坏的思想产品”最好的限制,就是将它本身和对它的评价完全展现在人们面前,让他们自由选择;否则,即使假设在某一时期受到政府的管制,也会因政治发生变化而重新出现。

再进一步看,“好的思想产品”与“坏的思想产品”之间也并没有判然分明的界限。如果管制坏的思想产品,让好的思想产品处于垄断地位,后者就可能因为没有竞争而缺少发展和改进的动力,甚至会走过头。我们都知道,过犹不及。实际上,如果没有一个不受管制的思想市场,也就不可能出现“好的思想产品”,就像计划经济不可能创造好的物质产品一样。所以一个社会最应关注的,是能否有一个形成好的思想产品的机制,而不是只要好的思想产品。这个好的机制就是自由的没有管制的思想市场。

反过来,纵观历史,越是需要政府介入保证其正统地位的思想传统,越是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府控制思想领域,完全限制其他思想产品的传播,而其尊为正统的思想却是谬误百出和后果不堪的极“左”思想,才是“最坏的思想产品”。所以最值得警惕的,是政府打着“只要香花不要毒草”的旗号与“坏的思想产品”的结合。与其如此,不如让政府在思想产品面前中立,即要由宪法限制政府对言论自由从而思想自由的干预。

最后,纵观历史,如果不坚持言论自由从而思想自由的原则,不同思想产品之间,即不同宗教、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竞争就经常采用暴力形式。也可以说,人类社会最为残酷的战争往往并不是争夺物质利益的战争,而是不同宗教和意识形态之间的战争。为观念杀人要远胜于为利益杀人。因此,保证言论自由从而保证思想市场的不受干预,就是用思想间的交锋和言语间的辩论替代行为的冲突和现实的宗教战争或意识形态战争。

从更广阔的角度看,思想市场不同于商品市场。这是因为它不受物理边界的限制,从而是在一个比商品市场更广阔的时空中存在的。而国家或政府是在比商品市场较小的时空中存在的。在空间上看,商品可以在全球流通,而各个国家却以各种理由阻止商品的流通。在时间上,有一些商品可以跨越很长时间进行交易,如一些文物的交易。而国家多则持续几百年,少则只有几年。

而思想的流动成本更低,速度更快,更难有有形的边界将其阻止。从时间角度看,思想可以跨越数千年进行交流。所以思想市场是一个比商品市场大得多的概念,从而也是一个比政府在时空中大得多的概念。

在思想市场中,政府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实行垄断,不要强制性地推行某种思想产品,而禁止另外一些思想产品。人类社会最好的方法,是限制政府对思想市场的干预。所以,在这方面,我们要讨论的不是“政府管制”的问题,而是“管制政府”的问题。

从历史来看,没有管制的思想市场最终会形成一个稳定的均衡。在一个社会中,往往会有一个主流文化传统,伴之以多个非主流文化传统。这是因为,“好的思想产品”必然会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成为市场中的主流,也就是社会思想中的主流;但“好的思想产品”既然是“人造”的,就不会十全十美,必有些不足,所以与之竞争的其他思想产品也能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最后形成“一主多元”的思想市场格局。这种格局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凝聚有着重要的作用,因为社会规范,包括法律和道德原则是用一种大多数人都接受的文化传统作为基础的。如果一个社会有太多都不占主流的竞争性的文化传统,往往会在基本的社会规范上达不成共识,从而容易导致社会中各群体的冲突。

从另一个角度看,“好的思想产品”不仅内容好,功能强,而且形式好,或者逻辑严谨,或者语言优美,或者朗朗上口,或者曲调动听。更进一步,思想产品的某种特定形式与某个社会的历史文化有着更紧密的关联,使人更感亲切,更易接受,从而成为这个社会稳定均衡的重要因素。

当一个强势的外来思想产品进入时,可能会对本土的思想产品产生冲击。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两种思想产品的竞争最终会产生一个妥协的、互相包容的结果。但当外来思想产品挟持着市场之外的因素,如军事、政治和经济的优势参加竞争的话,就可能导致不公正,从而需要有一种力量加以平衡。在非政府的手段穷尽之后,政府也可以在思想市场消除非市场因素,使竞争更为公平。这与政府的一般功能相一致,而与政府管制毫不相干。

很多知道茅于轼教授的人,并不一定知道他有一本经济学专著《择优分配原理》。这本书在中国经济学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这本书最早的思想,出现在刊登于1980年《经济研究》第12期一篇题为“择优分配原理简介”的文章中。这篇文章证明,这本书的核心思想,是茅于轼先生独立思考得出的。在这篇文章中,作者还把“边际收益”的概念称为“产投率”。他提出了“统一产投率”概念,指出“相等的产投率对应着最优分配方案”;这与帕累托最优的判别条件,任何人对任两产品的边际替代率等于生产这两种产品的边际转换率,是相同的。看一看这一期《经济研究》的目录,其中大部分文章是讨论如何改进计划经济的,我们就知道,在那个时代背景下,这篇文章以及后来的专著《择优分配原理》对中国经济学的意义。

茅老师是从工程师转变为一个经济学家的。他的数学很好,这从《择优分配原理》干净漂亮的数学推导中可以看到。但这一背景也可能会使他误入歧途,走上构造主义和社会工程学的道路,即认为个别精英可以人为地设计和制造一个社会。从原计划经济国家中出来的经济学家也很容易犯此类错误,如奥斯卡·兰格教授。他承认边际成本应该等于边际收益的公式,但认为可由计划者通过试错来规定价格;他幻想着用计算机替代市场。

同样运用数学推导,茅于轼教授最终走向了市场经济。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对待数学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唯理主义的态度,一种是人文主义的态度。前者认为只有中央计划当局或经济学家才有理性,甚至是无限理性,可以随时全面地看到N个企业生产M个产品的各个边际收益是多少,然后迅速进行调整。而后者不这么认为,他们不相信一个计划者或经济学家可以动态地把握边际收益导数是多少,它们是否相等,所以不可能及时调整。

茅老师在得出“择优分配原理”后,第二步思考的自然是如何实现这一原理。他在写“择优分配原理简介”时,还把搜集各部门甚至产品的边际收益信息并进行相应调整的责任寄托在计划者身上。他说:“如果我们能建立一个很完整和快捷的信息系统,它能够随时指示出各种资源、人力、土地、资金等对各部门的产投率,并能做出比较,选择出需求最迫切的部门,就能为我们提供做出正确决定的依据,使每项措施和每个人的努力都能在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发挥作用。”显然,这里的主语还是指计划者。

但到了《择优分配原理》成书后,作者已经完全解决了这一问题,即众多分散的经济个体可以直接感受边际效用或边际收益,并对不同产品的边际效用是否相等进行判断,并随时做出调整。茅老师在书中指出,家庭主妇“很清楚,最优的生活安排应使每元钱所增加的边际效用均相等”(2008,第100页)。同理,在进行生产时,企业家也完全清楚,怎样将各种资源配置到边际收益相等的状态,以追求最多的回报。问题变得很简单,判断成千上万种产品的边际收益是否相等,以及在不相等时进行调整的艰巨任务,是在众多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和生产过程中自动完成的,不再需要高瞻远瞩和明察秋毫的伟人,或能求解高度复杂数学方程的学者,以及计算机所代表的强大的计算能力。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飞跃!

在唯理主义者看来,经济学中的数学公式是冷冰冰的,没有生命的。只有面对数学公式的人才像一个主导这个数学联立方程命运的救世主,他可以自欺欺人地认为它知道所有边际收益的状态,并假设它们都是相等的;即使它们不相等,自己也有能力把它们调得相等。而在茅老师眼里,每个边际收益的导数背后,都有一颗心灵;众多的边际收益是否相等,取决于数学符号背后的众多心灵的判断和决定。实际上,他们比主导数学联立议程的计划者更知道有关边际收益的信息,并自动地将不相等的边际收益推向相等。这是唯一能够实现择优分配原理的路径。于是,从数学推导中,茅老师走向了经济自由主义。

要使择优分配原理起作用,就要求众多的个人是平等的,自由的,达成交易是自愿的。这就构成了茅老师后来的社会主张的基础。这包括,主张平等的人权,反对特权,反对垄断,支持民营企业,约束政府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让这些条件达到最优配置结果的市场制度。

当然,他也知道,在现实世界中,这些条件并不见得能够完全达到。市场会失灵,政府更会失灵。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存在着实际上的不平等,其中包括某些人或机构拥有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或制度优势带来的不平等。这时,就要有人的内在约束,就要遵循道德原则。他在《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中指出:“在处理具有平等对称地位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害关系时,公平是唯一可行的道德原则……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普遍存在人和人的地位、条件和处境的不对称,舍己为人成为调谐社会活动的高尚的而且是必要的道德原则。(1997,第47页)”

反过来,茅老师发现,只有这种自我约束的道德,才能最后成全经济自由主义的理想,所有人真正自由的选择导致边际收益的均等。在实际中,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不对称比我们想象的要普遍得多。不仅不同国家在规模和实力上相差巨大,而且个人之间也存在着普遍的资源差别,比如男人就比女人有暴力资源上的优势。所以这种在条件不对称的情况下的道德自律也是普遍需要的,甚至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必需的。正如胡适先生曾说过的那样,怕老婆是一个男人文明的标志。

因而,文明的真正含义,并不是作为生产工具的技术的优越性,而是当人们具有资源、技术和制度优势时,不滥用这种优势的道德力量。据此,茅老师对自由主义作了重要的补充。他在领取弗里德曼促进自由奖时说:“自由主义是一种个人修养,是不干涉别人应有自由的自我约束。”

2012年9月20日于五木书斋

我与邓正来的交往

记不清我是什么时候与邓正来相识的,仿佛我们从来就认识。记得清的,是他创办《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以后,在他那里发表文章。

我查了一下,我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上共发了三篇文章。我认为其中《法官裁决和公共选择》是我最重要的文章。这篇文章虽然不长,却包含了我认为重要的理论贡献。当时的背景是,这种跨越经济学和法学边界的文章很难被经济学刊物所认同。《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是一份故步自封的老大刊物。我记得我曾给它投过稿,退稿时,他们的编辑说“看不懂”我的文章。但邓正来主编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接受了这篇文章。这篇文章后来在法学界也有一定影响。我后来又从这篇文章中发现原来我自己都没意识到的含义,它证明了“精英存在的合理性与重要性”。

总而言之,邓正来除了译介哈耶克等大家的著作,和自己的理论贡献外,最重要的是通过创办《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努力推动中国知识分子群体成为一个独立的群体。这是一个社会所必需的。这群知识分子要独立于政府,独立于商业利益,独立于外国霸权式的意识形态,也要独立于传媒。他们必须要有中立和超然的立场,对社会问题发表看法,对政府予以监督和批评,也不媚俗和媚众,这个社会才会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到今天,我们看到,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分子群体,他们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称共产党为“执政党”,而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人都称之为“我们党”。而邓正来创办《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以及他倡导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正是推动中国知识分子走向独立的重要努力之一。

对于知识分子而言,“独立”不仅是经济和政治上的独立,而且还有学术上的独立。邓正来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确立一种独立的学术评价标准。而在此之前,出现过政治评价标准,例如谁的文章被政治领导人批示了,谁就会名声大振;或者是经济评价标准,比如谁的书畅销,版税收入多少;还有传媒评价标准,即谁更受大众传媒的关注,似乎他的学问也越大。《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把评价的主导权又交给了学者自己。一方面,由学者来匿名评审刊物的投稿;另一方面,对于已发表的文章和论著,由学者们进行评论。我记得我在《中国书评》上发过一篇题为“会有一个经济学的中国学派吗”的文章,显然只是一种学术史的叙述。

当然,在这背后,邓正来作为主编,也有着把握评价标准的重要作用。前述我的那篇文章的采用,说明他有着跨越学科的眼界和对理论的审美直觉。我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发表的另一篇文章《为什么人们会选择对自己不利的制度安排》,在当时的主流刊物看来也比较另类。这篇文章刊出后,也受到了一些好评。更重要的,是主编对不同观点的中立和超然的立场。我记得在关于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的读书会上,邓正来一开始就说,“小心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化”。这说明他有着很充分的自觉。作为哈耶克的译介者和古典自由主义的推崇者,他很注意,不能将他所主张的观点简单化或推广到“过犹不及”的境地。这也同时使他作为主编时能够尊重别的观点。

由于有了独立的学术标准,也就超越了其他因素的考虑,如论资排辈。这使不少年轻人从这两本刊物中脱颖而出。例如有一次邓正来给了我一篇经济学论文,让我做匿名评审人。我当时觉得这篇文章的作者至少是一个博士,文章很有深度,且说明他阅读了大量文献,我给了肯定的评价,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建议。文章发表后,在杭州的一次会议上我见到了作者,柯荣柱,一个大三学生。小柯后来就有了很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