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士志于道
4338600000025

第25章 仁慈与自由(4)

更进一步地讲,中国的世界理想并不止于此。中国希望看到的并不是一个新的世界结构,而是一个新的世界规则。这是由中国文化的内在本质决定的。无论是汤因比和李约瑟,还是梁漱溟和李慎之,都明确指出,中国有着天下主义的传统。从这一传统角度来看,近代以来通行于世界的规则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规则,即“军事力量强者胜”的丛林规则。这一规则导致了各民族国家竞相开发更可怕、更具毁灭性的武器,最终会导致人类的灭亡。摆脱这一可悲命运的唯一手段,就是终结这一规则,变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为天下主义的

规则。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现代化目的根本就不是要争夺霸权,而是要消灭霸权本身连同产生它的那个丛林规则。毛泽东说中国“永远不称霸”,邓小平说中国“不出头”,都是这种中国理想的现代表达。中国要做的,只是一个和平的盟主或中心。这与霸权的区别在于,它并不想依赖武力从世界的其他部分获得市场上或谈判桌上获得不了的东西。中国最有可能扮演这个和平盟主的角色。从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比例的人口来说,中国是天下主义和世界永久和平的最大受益者,从而也是最积极的推动者;就中国曾经接近天下主义的国际秩序的历史而言,中国是推行天下主义的道德自觉者。无论有多么艰难,实现天下主义世界是中国的使命。

现在,除了中国,又加上一个美国。美国的政治制度有着各种缺点,但至少有一个优点:能纠正一些错误。奴隶制是美国历史上的污点,但当它选择了一个黑人做总统以后,谁还能怀疑“人人生而平等”是假的?反过来,奥巴马的当选为美国提供了新机会。一个兼有黑人和白人血统、父亲来自非洲、母亲来自欧洲、自己生长在亚洲、了解伊斯兰文化的基督徒,必定有着跨越文化和种族的视野,他的世界新秩序有着理想主义的激情和现实主义的经验基础。既然奥巴马作为美国总统提出了类似天下主义的主张,我们不能不说这是走向世界永久和平的难得机会,中国岂能让奥巴马孤掌难鸣?

2009年10月28日于北京昌平森林大第家园

以“主权”制“产权”,用智慧替武力

有一对很重要的概念,能帮助我们理解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行为是什么性质,并能做出更明智的应对。这就是“主权”和“产权”。“主权”是一个人群对一片土地的排他性控制,它是由这群人形成的合法暴力组织(政府)提供“保护”的结果。随着时间推移,保护的概念一般化为提供综合公共物品的服务,而“保护费”则演化为税。所以“主权”的经济体现是税。

而“产权”是在主权保护下的权益,其经济体现为租。“主权”一般是不可买卖的,而“产权”则是需要买卖的。在一个主权的领土范围内,既可以由本国人交易产权,也允许外国人交易产权。比如外国人在中国购买房屋,就等于购买了房屋占据的土地的产权(使用权是产权的一种形式)。外国人购买了本国的土地产权,并不会改变这块土地的主权归属性质。

尽管主权能更有效地保护产权,但并非产权的先决条件。在行使主权的实体(政府)诞生之前,已有产权存在,只是自己保护产权的成本会很高。在行政主权实体更迭的过渡时期,产权也可独立存在。一般而言,行使主权实体的更迭并不影响产权归属,只是更换了一个保护产权的机构罢了;新的行使主权实体可以继承的,只是征税权。如果它不保护产权,它就没有资格当这个行使主权的实体了。

一个政府既可以代表这个人群去行使主权,也可以直接介入产权的交易。日本政府这次的“购岛”行为实际上只是一个产权交易,对其主权要求毫无增益。中国政府宣示对钓鱼岛主权最明智的做法,是宣布对任何购买该岛的个人或团体(包括外国政府)征税。这种做法,只是暂且承认在中国主权下进行了产权交易,而无损于中国主权。主权的弱一些的宣示,是对该岛土地的规划权。即可规定对该岛土地用途的限制,如不可用于损害中国利益。在中国政府排除动用武力的策略空间中,用“征税”和“限制”而不仅是口头抗议,更能起到宣示主权的作用。

2012年9月25日于五木书斋

在公正的国际规则下维护国家主权

我16年前写过一篇有关南海的文章,题目叫作“南海:一个国际新规则诞生的地方”。我现在认为文章的观点仍然正确,不需要改一个字。我现在想突出这篇文章的含义,不仅是一个哲学观点,也是实际操作的依据,而且可以简化地表述。

我觉得我们在对待南海的领土纠纷上有一个很大的矛盾。一方面,作为一个民族国家要捍卫自己的领土,这跟一个人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是一样的;另一方面,也要追求国际规则的公正性。在个人层次,我们说的裁判员不能兼运动员,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讲是必须兼顾的。对于解决南海问题,我提出一组简单的原则。

第一点,我们要努力形成和坚决维护公正的国际规则。

这个国际规则其实并不高深,与个人之间的规则一模一样,个人之间怎么交往,国家间就应怎么交往。在个人之间,如果出现财产纠纷,合理和有效的解决方法不是动武,而是平等谈判。这是常识,不是很复杂的问题。只是现在世界上普遍把个人间的关系区别于国家关系。《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一书说,把个人的利他精神放大到为民族国家的奉献,反而突出了民族主义,导致了国家之间的不道德。但这是不对的。我们必须把个人之间的道德原则放在国家层面。用一句话解释,如果与其他国家发生领土纠纷,我们应该视之为一块主权未定的土地,我们为我们的主权奋斗,但是要在公平的规则下奋斗。就是很简单,领土的归属只能由当事各国最后的同意决定,而不能使用武力。谈不成就打,不是公正的规则。依据武力规则决定领土归属也可能最终对使用武力国不利,会有很多负面的结果。我们不认为一块土地用武力打下来就一定属于你或者永远属于你。我们坚持绝不用武力解决领土争端。

第二点,在公正的国际规则下,我们要竭尽全力争取最大的主权利益。

我们可以讨价还价,“九段线”应是我们提出的初始方案;我们可以调动各种各样的手段,包括对国际法法理的解释,搜集证明中国主权的历史资源,运用经济实力,也包括我曾提出的建立联合舰队的方案,甚至可以花些钱,只要不使用武力。我们在公正的国际规则下努力争取我国主权利益的最大化,我觉得是天经地义的。

第三点,如果国家主权利益和国际规则公正性有冲突的话,后者应该优于前者。

这就和社会的公正规则优于个人利益一样。

第四点,假如有哪个国家想用武力违反公正的国际规则,我们应当用武力应对,维护公正规则。

第五点,我们应该更重视练内功。

一个国家要从长计议。维护利益的最重要的方法是练内功。所谓内功,就是清明的政治和优越的制度。如果有优越的制度,一个国家就能长久存在。看看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很多国家已经不存在了。古希腊国家为了一些领土互相争战,后来它们都不存在了;罗马也曾大肆扩张,后来也不存在了。国家都没了,还争领土干什么?最重要的是有一个非常好的制度结构保证这个文明长久存在,你只要长久存在,别的社会如果不能长久存在,你就有更好的讨价还价基础。如果未定主权要争夺的话,制度最优越的国家有可能最后获得。

另一方面,对有争议的领土的做法也很重要。最重要的,是要提供物美价廉的公共物品。首先是保护所有人的安全和产权,然后再适当地收税。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宣示主权的时候,如果像菲律宾那样,只是禁止别人进入,谁进入就抓谁,我认为是错的。有效的主权既保护本国人,也保护外国人,只要是正当捕鱼,只要支付类似于税一样的费用,就应保护。第二种方式,如韩国,宣示主权时向别人收取很高的费用,也不是很有效的制度。收取较低的恰当的费用,会更受欢迎。如果几个国家以提供更为物美价廉的公共物品竞争对某一块土地的主权,你想想哪一个国家更受欢迎?制度更有效的国家更可能在争议领土中获得优势。所以,如果真想要领土的话,就要练内功。

最终,还是要逐渐淡化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只是一种历史性的形态,而且是不同人群组成的机构,这个机构诞生以后可能偏离原来的初衷,导致民族国家之间的对抗。从世界福利角度看,难道中国人的福利与菲律宾人的福利不一样吗?不是,应该是一样的。我们的理想是“以天下人为一家”。

(本文根据在2012年6月14日天则所举办的“南海争端:国家主权与

国际规则”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经本人校订)

仁慈与自由

—儒家与基督教价值观的比较

儒家传统与基督教传统都发生于轴心时代,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文化传统。它们博大精深,意义深远。对两者比较的前提是对两个传统的全面把握,然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本文中,我们采取简单的方法,只将这两个文化传统中最有代表性的价值提取出来进行比较。

在儒家传统中,最有代表性的价值概念是“仁慈”;在基督教中,最有代表性的价值概念是“自由”。概念虽简单,却含义丰富,对我们了解和比较两个文化传统会有帮助。

一、儒家之“仁慈”

在儒家传统中,“仁”是最有代表性的价值,但不是最高的价值。在孔子的语言中,“圣人”比“仁人”更好,因而“圣”高于“仁”。

从字面看,“仁慈”是一种对人的态度,或者是一种利他主义的精神;然而在儒家的语境中,“仁”是一种制度性的概念。虽然孔子并没有给仁下一个定义,但孔子在谈到仁时,都在说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和关系均衡。比较经典的,是《论语》中孔子对几个弟子问仁的回答。

1.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2.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3.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讱。”曰:“其言也讱,斯谓之仁已乎?”子曰:“为之难,言之得无讱乎?”

4.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于夏曰:“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

5.子贡问为仁。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

6.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

孔子对颜回的回答,是说仁的外在形式就是礼。而礼是人们在家庭与社会中,经过长期互动形成的有特定动作和表情的礼仪规范,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则,包含了相应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规则。具体地说,孔子讲的“礼”,是他所熟知的西周的礼。在西周初年,周刚得天命,蒸蒸日上;周公反省商亡之教训,在周礼的基础上,吸收夏商之礼的优秀成分,制礼作乐,形成了较为恰当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和关系准则。当时各邦国之间亲情还近,人与自然资源之间的比例还算宽松,周礼这一外在形式包含了大量仁的内容。所以孔子强调要“克己复礼”,天下才能回到仁的轨道上。

孔子因材施教,对不同的学生问同样的问题时回答是不一样的。对仲弓问仁的回答,就体现了这一点。在孔子看来,对于仲弓来说,“仁”就是要格外尊重别人、格外谨慎地使用民众劳力。自己不喜欢的事,不要强加于人。如不然,则会在邦国中有怨言,在家中也有怨言。反过来我们可以猜测,仲弓一定是一个不太尊重别人、不太体会别人心理的人。孔子对他的强调,有可能会约束他不会跨过人与人之间的均衡边界,从而守住了仁的规则。

类似地,孔子对司马牛问仁的回答,仅是让他说话谨慎。这并非劝告他不要祸从口出,而是说,做事更重要,也更难,语言要与做事匹配,不应说过多做不到的事情,更不应说一些虚夸之词和文过饰非之词。可以想象,司马牛大概是一个言过其实的人。这说明,在孔子心目中,更重要的,是实际中的行为是否遵循了恰当的行为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均衡是否得到了维护。言辞不仅不重要,而且还可能遮蔽了真相。

回答樊迟时,孔子说“爱人”,具体的方法则是要“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其含义在于,用选择人的行动,告诉大家什么是正确的规则(直),什么是不正确的规则(枉);又通过坚持正确规则的人来一起治理天下,使社会能够和睦和繁荣,也就达到了爱人的目的。孔子对子贡的回答也是类似的意思。

最后,在对子张问仁的回答中,孔子直接提出了五种行为规范,“恭、宽、信、敏、惠”。都是从长远看,能够保持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行为准则。如果所有人都遵奉这五项原则,人与人之间就不会有冲突,整个社会就会处于一种“仁”的状态。

反过来,仁也可以用“不仁”或“非仁”来界定。孔子说过:“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也就是说,具有与仁者相类似的外在表现的人不一定是仁者,这是因为仁者所行之仁,是有某种度的,或者说是均衡的。

这在孔子另一段话中有更丰富的表达。孔子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在这里,礼是仁的外在形式,也就是仁的替代说法。即是说,即使有些行为有着与仁相似的外在特征,如恭、慎、勇、直,而没有仁的原则所把握的分寸,不免过头,过犹不及,也会带来负面结果,如过分疲劳、胆怯、纷乱和过度纠缠。

所以,从总体来讲,儒家所说的“仁”是一种制度性的概念,它具有一般性和对称性,却并不是高不可攀和深不可测的利他主义要求。在儒家看来,只要整个社会的人都达到这一境界,就是一个理想的社会。

二、基督教之“自由”

应该说,“自由”并不是基督教的原生性概念,甚至在某些时候,基督教表现出某种“反自由”的倾向。但总体来讲,在与希腊文明及现代西方世俗文明的交融中,“自由”渐渐成为基督教的主流价值。

不仅如此,也有人指出,基督教本身也为自由精神提供了资源。如奥古斯丁指出,正是基督教“原罪”和“救赎”的概念恰又构成了“自由”的理由。人在伊甸园偷食禁果,知善又知恶,有能力作善又作恶,竟可以违背上帝的旨意,所以遭到上帝的惩罚。正因如此,反证了人有违背上帝的能力,即自由意志及其指导下的行动,上帝对人的惩罚也正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