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士志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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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士志于道(3)

君子当自强

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强调“看不见的手”,实际上是说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利害去行事,就会实现社会繁荣,因为每个人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彼此,最终会磨合出皆大欢喜的制度来。这个主张非常重要,它把对一个社会的判断建立在每个个人的效用感觉之上,而不是依靠个别圣贤头脑中的玄想。如果大多数个人都认为自己不幸福,这个社会能幸福吗?

然而,这样的看法不能走向极端,认为一个社会只依赖于每个个人的直观利害判断就能达到完善境界。曼库尔·奥尔森把斯密的主张归类为“经济学第一定律”,而他自己又提出了“经济学第二定律”,强调在“有些时候”,人人为自己,社会会更糟。这是因为有时人的行为有着所谓的“外部性”,以致这一行为引起的成本(或收益)并不会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或获得)。尤其是在提供“公共物品”的“集体行动”中,这种情况更为明显。于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会失灵。

这一难题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所认识。布坎南在获得诺贝尔奖的殊荣以后,发现自己以前的理论有着重大缺陷。比如他原来认为,最好的宪法就是所有的人戴着“无知面纱”投票投出来的。后来他发现,这种假设虽然解决了人们投票时偏向自己的问题,却没有解决“谁来提供最好的宪法草案”的问题。因为宪法草案是最大的公共物品,如果人人为自己,那么谁会有动力投入资源进行知识积累和研究,并最后提出草案呢?于是他不得不抛弃“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有些人可以超越自己的利益,他们有着“宪法公民身份伦理”。

一个成功的社会,既要依据每一个体是否幸福来判断整体是否繁荣,又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让那些具有“宪法公民身份伦理”的人提供最大的公共物品。换句话说,最好的政治结构,就是文化精英与大众的结合。所谓“文化精英”或“宪法公民”,在中国传统中叫“君子”。与君子相对的是“小人”,即只考虑自己利害的人。在先秦的语境中,“小人”并非“坏人”,为己也并非不可。只是小人应该待在自己应该待的地方,即“为己”而市场不失灵的地方,从事“为己”的事业,而不可与君子混同。

要做君子,一要超越自己的利益,二要有道德。所谓道德,就是有些对社会有利的规则可能在短时期对自己不利,但也要遵守。这违反人的自利本性,所以不是人人都能做到。只有个别人是“生而知之”,大多数人是“学而知之”,即要经过一番努力,才能变成君子。当然,想变成君子的愿望已经说明,一个人愿意为社会而超越自己,因为社会需要君子。反过来,一个社会也必须把君子放在应该待的地方,即如果“为己”市场就会失灵的地方,也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和处理公共事务的地方。在这样的地方如果小人当道,这个社会就会陷入灾难。

天则所虽是个民间组织,就其关注社会发展和提供制度方案的定位来说,是提供公共物品的机构,因而天则所不是一个“为己”的地方。如果天则所只想自己赚钱,也未尝不可,但就不能在提供制度方案这个公共物品时保持中立,所以天则所应该是一个“君子所”,它的成员应当努力成为君子。关于如何做一个君子,中国文化中有着丰富的资源。《周易》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2009年1月5日于北京昌平森林大第家园

(2008年《天则年鉴》前言)

制度方案提供者

经过16个年头,天则所越来越清楚它所扮演的角色—制度方案的提供者。这也许是偶然的定位,因为天则所的创始人们热衷于制度经济学理论,他们也投入到了中国制度变迁的过程之中。不过他们应该庆幸。

古往今来,有多少帝王将相,他们不过是既定游戏规则下的演员。有的人演得威武雄壮,有的人却显得蝇营狗苟。无论如何,最精彩的,还是制定游戏规则的人。中国的主流文化中,最伟大的人还是周公和孔子。他们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创建制度。而与周公相比,孔子可能更为伟大。这是因为,周公还部分地扮演了前台角色,孔子则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形成基本游戏规则上面。周公“制礼作乐”,孔子则“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周公将三皇五帝和夏、商的优秀传统总结提炼并发扬光大,孔子则将这些原则一般化为中华文明的国家原则。

从孔子的例子我们可以得到一点启发,即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与演员的角色最好分开。这是因为,这是两种非常不同的角色,不好一身兼之。第一,制定和改进规则,就要了解和研究规则,而人类社会的规则是历史地形成的,对其利弊得失的观察和判断要掌握相当长时期内有关规则的信息,这要竭毕生之力。如果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前台表演上,则几无可能成为一个有效的制度方案提供者。

第二,如果游戏规则制定者兼做演员,就不可能保证规则的公正。因为特定的角色会使他具有倾向性,也天然地反感别人对自己制定的规则的批评。这与对规则制定者的超然要求相去甚远。

第三,尽管制度方案提供者多是自信的,但也清醒地知道,他们也是理性有限的人,因而,最好的程序是由一部分人提供制度方案,由另一部分人来选择。如果由制度方案提供者自己来选择,社会就少了一次对制度方案的筛选,就更有可能犯错误。

第四,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好的状态是存在多个互相竞争的备选制度方案。这一方面会迫使制度方案提供者努力提供更好的方案,也会使制度方案的选择有更多的比较和参照,从而有可能选择出更好的制度方案来。

反观历史,人类社会的最大悲剧也许莫过于将编剧和演员的角色合二为一。不少人自认获得了“最佳制度”的天启,便来身体力行,企图以制度方案选择者的身份来落实那个“人间天堂”,其结果往往使人间走向地狱。

由于演员在前台,编剧在后台,前台是更直观的英雄,而后台则可能是无名英雄,因而经常是前台拥挤而后台清冷。人类历史中,制度方案提供者这个职业既重要,又缺乏供给。既然如此,这不正是天则所成员们既想最高效率地贡献于社会,又崇尚淡泊名利的最好去处吗?

(2008年《天则年鉴》前言)

士志于道

尽管天则所成立了17年,关于天则所的定位,仍然有不少争论。在当今社会,所谓“定位”,就是拿什么向社会交换我们的收益。当初有人问孟子,圣贤为什么不耕作?孟子反问说,农夫为什么不制作陶器?孟子认为,圣贤向社会提供治理和教化的公共物品,足以从社会中交换他们的衣食。这说明,一个社会的文化精英是可以而且能够用自己的优势参与社会分工的。

然而,孔子说,“君子谋道不谋食。”意思是说,虽然君子参悟天道,将之融于人间秩序,可以向社会交换自己之所需,但他们的首要职责是在社会中推行天道,衣食只在其次,只是“谋道”的副产品。这意味着,当这两者发生冲突时,“谋道”被放在第一位。

孔子又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在一个政治清明和正义伸张的社会中,君子“谋食”,问题自然会解决;而在一个政治昏暗、正义不张的社会中,“谋道”与“谋食”之间就会紧张,而这时,“谋道”又变得更为重要。然而,只有此时,才是考验真君子的时候。

天则所定位于向社会提供制度创新和变迁方案,就是推动这个社会走向“有道”,同时也为天则所“谋食”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当制度变迁遇到困难时,我们自己也会感到困难。但我们也要意识到,这正是天则所体现其价值的时候。

所以,我们在评价天则所的成绩时,既要从“谋食”角度出发,更要从“谋道”角度出发。这就是君子的角度,就是士的角度。这时,一个机构就像一个人一样。在人群中,有小人,有君子;在机构中,有只“谋食”的机构,也有“志于道”的机构。天则所也许就是这样一个“志于道”的机构。一旦如此,我们对天则所的定位就不再惶惑。

如今,中国社会对制度方案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提供者却不多。这不仅因为这无法“谋食”,更因为缺少供给能力,而这正是天则所的机会。“谋食”成功者,可获一时之利;“谋道”尽责者,有时或不能得到合理回报,但却会与社会一起传之久远,与道一起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