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点滴集——发展·项目·改革·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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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革故除弊脱胎换骨(1)

——对深化中小企业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九九七年四月)

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的主体,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其贡献在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地方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搞活这些中小企业对搞活地方经济至关重要。经过十来年的探索,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形成。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现在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有条件的也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并提出,“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步伐”,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近年来,不少地方按照以上精神,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中小企业改革从以下方面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中小企业改革必须转变观念

地方国有和集体企业是地方经济的主体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广泛分布在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和服务业等许多领域,其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是国有经济发展中新的增长点,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是城镇就业的重要场所,是大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反哺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的生力军。但是,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体制不顺。这些企业起步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整个体制还有很多不适应的方面,尤其是所有者不到位。国有经济虽然是全民的,但是全民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直接拥有属于自己的资产。再加上国有企业厂长是委派的,职工是固定的,资金是银行的,因而,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I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二是资金紧张。银行贷款规模不足企业所需资金的一半,企业自身筹资能力也十分有限,加之原材料涨幅高,成品积压多,资金相互拖欠严重,致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三是包袱沉重。由于县穷民困,财政保不了吃饭,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十分有限,资金筹措的主渠道仍然是银行,债务负担超重,企业处于资金紧张与债务沉重两难之中,再加上离退休人员、在岗富余人员等,使企业发展速度减缓。四是结构失衡。中小企业普遍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产业比较传统,产品多属“大路货”,形不成规模经济,小批量、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整体经济效益不高;高起点、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效益的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偏少,财政缺支柱,企业少龙头。因此,造成企业亏损严重乃至进入破产边缘。以上这些方面,已经严重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

中小企业改革,就是要革除以上弊端,消除发展的各种障碍,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这一变革,是脱胎换骨的变革,由此而产生人们的观念转变也是大幅度的。换句话说,中小企业改革,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重大调整的范畴,是一场革命,必然要触动人们的思想。伴随而来的必然是新旧思想的撞击,新旧观念的对立。必须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先导,才能对旧运行机制、管理体制重新认识,吸收其有益的部分,对不适应的那一部分进行有效的变革。转变观念,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为重点,以提高效益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加快中小企业改革步伐。转变观念,迫切需要澄清以下几点疑虑。

第一,中小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流失没有必然联系。多年来由于传统体制下封闭型的产权关系,造成资产存量长期静止、隔离、封死的状态得不到调整,国有资产不流动、不重组,使大量资产闲置,使国有资产滞死,造成大量的无效供给与市场需求不能满足并存的局面,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这是最大的“流失”。许多中小企业由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营不善、国有资产不流动所造成的损失比流动过程中的损失要严重得多,正在逐渐变成空壳。如果因担心国有资产流失而不去改革,不让流动。结果只会造成更大损失。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让资产流动起来。流向优势企业,实现有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这种流动中的转让、重组,只意味着国有资产由一种形态变成了另一种形态,国家并没有财产损失。在公平竞争条件下。国有资产转让价格最终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账面价值再大。不成交,就无法体现其真实价值。不能因评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就简单地说国有资产流失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明确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主体,落实其权利和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的形态是不断变化的。资本所有者经常会为了资本增殖的需要,把货币资金投入企业取得对实物资产的产权,或者反过来出售资产收回货币资金。再以金融资产的形式投资。资本的这种流动和重组,使所有者得以规避风险和实现资产增值。

第二,中小企业改革不会缩小国有经济的阵地,导致私有化。企业改革不是要改变公有制的性质,而是要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具体形式,这就必须涉及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国有资产经营方式的变化。所有制性质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没有必然的联系,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的所有制也可采用同一种实现形式。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资本的经营方式是方法,是手段,不是目的。就中小企业情况看,集体所有制占大多数。将存量资产出售,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新的实现形式,不是私有化,只是改变了存在形态和资产载体。一方面资产由实物变为货币,投向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另一方面,即使职工购买了原有企业的全部资产,企业不姓“国”了,但还是劳动者共同所有,仍然姓“公”。经过十来年的改革,多数人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已经认识得比较清楚了。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的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根据这种认识,一种政策、一种做法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归根结底要看它是否能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促进共同致富。加快中小企业改革步伐,有利于国有经济尽快走出困境,有利于企业职工收入的增加,有利于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和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有利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解决城镇就业问题。

第三,中小企业改革不会影响社会稳定。中小企业搞好了,既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又可以提高职工收入,改善群众生活,还可以发展企业,壮大地方经济,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相反,如果转让出去不甘心,卖给职工不放心,体制不理顺,机制不转变,职工“放长假”,甚至吃饭问题都解决木了,职工情绪不稳定,矛盾越积越多,势必造成更大的隐患,影响社会的稳定。改革可能会出现一些波动,引发一些矛盾,但是,只要慎重操作,完全可以解决这些矛盾。

第四,中小企业改革需要付出成本代价。企业改制时,可以划出一定比例的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资产或资产转让收入,用于安置和弥补离退休职工养老或医疗保险费用的不足,这不能看做是资产的流失,而应视为资产流动重组中需要付出的一种必须的成本代价。只有转变观念,才能振奋精神,由“要我改革”的被动局面转为“我要改革”的主动局面,以新的观念统帅改革,以新的举措加快改革,领导与群众同心协力同舟共济。由此可见,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是中小企业改革的前提.

二、中小企业改革必须确定明确的目标和正确的原则

中小企业改革,是一项有领导、有秩序的实践活动,既要有明确的目标,又要遵循正确的原则。中小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成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市场机制运行要求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产权关系明晰,企业经营机制得到转换,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有新的提高,在滚动发展中不断壮大,成为地方区域经济的重要支柱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成为容纳、调节城镇就业的重要场所,成为推动乡镇城市化、农村工业化、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一支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