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边读边悟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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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恶贯满盈必遭报应

王孙贾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八佾第三

王孙贾问道:“人们说,与其巴结屋神,不如巴结灶神。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孔子说:“这些都不对,若是得罪了上天,向谁祈祷都是没用的。”

【感悟一点】

现实中有一些人,做了坏事之后心里也感到不安,于是他们就向各种“神灵”祷告,以求让自己的罪恶消失于无形。其实,这些都是没用的。孔子所说的话的意思,也正在于劝王孙贾堂堂正正做人,不要干违反道义的坏事,否则,早晚都要遭到报应。这其实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警示意义的警钟,不要让自己在罪恶中越陷越深,以致无法自拔、自救。

丁戍作恶终自戮

世间万物都有一种标准,儒家提取,归纳,上升到理论层面上就是道义、礼节等标准,这其实也是一种事物发展规律的表现。一旦严重偏离,就会遭到规律的惩罚。比如见利忘义,惟利是图,争名于朝,争利于市,首鼠两端,惮心竭虑,而自以为得计。即使于营营苟苟、纷纷扰扰之际得蝇头微末之利,却丧失了长远根本之利。更有以邪恶手段攫取财富,到头来难免“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贪利损身,求荣反辱的事,古往今来,还见得少吗?

有一个山东人,名叫丁戍,客游北京,途中遇一壮士,名叫卢强。丁戍见他义气慷慨,说话投机,便结为兄弟。

原来卢强是个强盗。过不久,盗情事发,卢强被抓关进了监狱。丁戍到狱中探望,卢强对他说道:“某不幸犯罪,无人相救。承兄弟平日相爱,有句心腹话,要与兄说。”

丁戍道:“感蒙不弃,若有见托,必当尽心”。卢强便说道:“吾有白金千余,藏在某处,兄可去取了,用些手脚营救我出狱。万一不能救出,便只求兄照管我狱中衣食,不使缺乏。他日死后,只要兄葬埋了我,剩下的东西。任凭兄取了。只此相托,再无余言。”说罢泪如雨下。

丁戍道:“且请宽心,自当尽力相救。”于是,便告别卢强,依着卢强所说,到某处取得了千金。丁戍见钱眼开,便想独吞,但又想一想道:“若不救他,他若教人问我,无可推托,把他惹恼了,万一攀扯出来,我这钱财得也得不稳。何不结果了他,倒是落得干净。”正是:转一念,狠一念。

于是,他便送给两个狱吏30两银子,说卢强是自己的仇人,要他们借机杀了卢强。

丁戍白白地得了千金,又无人知他来历,摇摇摆摆,在北京受用了三年,用去了七、八成之后,便下了潞河,搭船回家。

到了船中,与同???之人正在舱里说些闲话。忽然,丁戍跌倒了,一会儿爬起来,睁起双眸,大喝道:“我乃北京大盗卢强也。丁戍天杀。得我千金反害我性命。现在要还我命来!”

同船之人,见他声口与先前不同,又说出这些话来,晓得丁戍有负心之事,便好言劝慰了一番,并求丁戍不要死在船上,免得害同船之人不得干净,要吃没头官司。

丁戍歇息一下,回家里后,终因作贼心虚,船上犯的那毛病又犯了,并且比先前更狠了。最后自己拿刀把自己杀了。

上面故事中的丁戍遭报应的故事,虽有些离奇和极端,但细想一下,也属必然。而卢强为盗遭捕遭杀,从一定程度上也有这方面的因素。但丁戍的报应,却是因为他的行为已偏离道义太远,那种迫使他自戮的力量,既来自于他自身内部,更来自于“天”——即道义力量的强大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