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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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内因与外因——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1)

一、当前关于职务犯罪原因的主要理论及其评析

1.剥削阶级思想影响论

这一观点认为,腐败是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结果。由于一切腐败行为都具有利己主义的思想动机,利己主义是腐败行为的思想基础,因而探寻腐败的根源就是要追溯产生利己主义思想的物质根源,这就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制度。利己主义是剥削制度在人们头脑中反映的产物,损人利己是剥削阶级的阶级本性。这一观点目前是我国正统主流理论关于腐败原因的主导观点。如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这一理论揭示了一切腐败现象包括当前我国社会中腐败现象的终极原因,即腐败的根源,是科学的。应当指出的是,这一观点当前仍具有现实意义。我国目前处在社会转型期,是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社会对封建社会剥削阶级思想的改造,使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更加顽固。这也使得我国的腐败具有很强的封建色彩。突出表现在,3000多年的封建残余观念和小农意识渗透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少数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中发生的腐败现象均可找到封建主义和小农意识的印证。例如,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同现在的“官贵民贱”的思想,封建主义的宗法观念同现在存在着的“一人得势,鸡犬升天”的裙带政治或家族政治现象,封建的特权思想同一些人把公共权力私有化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封建社会的官利一体、官财一家、官本位至上的无官不贪的官风、政风同现在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的腐败行为,封建官僚控制的“官工”、“官商”同现在的官倒官商合污现象,小生产自私性意识与现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及“最后捞一把”心理,小生产的散漫性与现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乱纪行为等等,可谓是一脉相承,如出一辙。

但这一观点也有局限性。主要是,它只能解释根本原因,不能解释直接的具体的原因;它也不能解释为什么在我国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了半个多世纪之后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依然很严重;它也不能解释为什么许多曾经很优秀的官员、政治觉悟非常高的官员都先后腐化堕落;它也不能解释为什么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剥削阶级思想很浓厚,而腐败反倒不如我国严重。

2.主体道德分析理论

这一理论将腐败归因于腐败分子的人格缺陷,归结为个人不正确的世界观和较低的道德修养,如价值观念的错误、心理防卫的失当、品质素养低劣等。这种理论具有很多优越性。这是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行为直接由其思想决定。腐败分子之所以腐化堕落,首先都是从思想上的蜕变开始的。这一观点也从许多腐败分子自身的思想解剖中得到证实。据笔者统计一些腐败分子的“忏悔书”,几乎每个腐败分子在总结腐化堕落的原因时都认为是“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造成的。的确,腐败分子的道德水平是低下的,落入法网的腐败分子往往在忏悔书中说自己如何革命信念不坚实、如何自私贪婪、如何卑鄙无耻等。通过这一理论,可以有助于我们分析腐败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有助于揭示腐败主体的行为和心理特征,有助于为我们建构坚强的反腐败的思想防线提供理论基础。但是,将腐败原因归结为个人品质问题,这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客体理论是不相吻合的。腐败主体的品格低下与腐败发生根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因果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主体道德分析理论尚有不少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

3.寻租理论

上个世纪70年代的美国学者安妮·克鲁格和80年代的美国学者布坎南、麦克切斯内等人创立并发展了寻租理论。所谓“寻租”理论,是说政府官员“出租权力”,特殊利益集团充当“寻租人”,以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上个世纪80年代这一理论被引进我国,中国学者成功地利用它分析了“官倒”现象,寻租理论由此获得很大的声誉。“寻租”理论可以解释一些腐败现象,并为治理腐败提供有益的启示,因而值得认真研究与借鉴。但是,“寻租”理论从总体上看不能说是一种科学理论,不能把它当作反腐败的指导性理论来运用。这是因为:第一,尽管寻租理论比较有效地揭示了经济领域或者经济一政治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但是,它缺乏对腐败本质性的分析。通过这一理论,我们无法窥见腐败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制度基础。第二,照寻租理论的结论,腐败来自“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中国的改革趋向应该是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就忽视了应用寻租理论的社会基础性问题,与我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化改革不相适应。

4.现代化分析理论

美国哈佛大学的亨廷顿教授在《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成功地用这一理论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这一理论指出,一个社会转入现代化、实现经济起飞时,它的腐败现象之所以会明显增多,主要是由于:(1)现代化使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发生变化,过去的准则可以容纳的行为用现代标准来看不能接受,现代政治中的平等、自由、公正、人权等价值观念排斥传统价值观念指导下的某些行为;(2)现代化开创了财富和权力的新来源,拥有新财源的新生集团运用经济实力参与或影响政治过程,穷者用政治权力换金钱,富者用金钱换政治权力;(3)现代化在政治体系的输出端发生的变化促进了腐败,即现代化要求政治体系强化管制,强化管制造成了腐败的机会,“法律条款的增多,产生腐败的可能性也增大”。该理论于20世纪80年代被引入我国。应该说,将腐败放在社会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中进行分析,颇有新意,但这种分析框架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它不能回答某些国家在非现代化进程中也发生腐败,而且,还会发生相当严重的腐败。第二,照这种理论进行分析,容易得出腐败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人们对越来越猖獗的腐败无能为力的结论。第三,事实上,有不少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有效地避免了腐败的蔓延。就中国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为世人所惊叹。“一五”期间,工业生产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旧中国100年的总和,是现代化进程非常迅速的时期。恰恰在这时,党风和社会风气非常好。进城的共产党人中,虽然出了张子善、刘青山这样的腐败分子,但绝大多数经受住了糖衣炮弹的考验。

5.秩序一利益分析理论

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阿诺德·罗高和拉斯威尔。该理论把腐败当作行为者在利益驱使下,利用社会秩序的组合、重建过程中的缝隙进行的以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行为。公共秩序体系是一个社会中持久的、广为该社会中的公众认同的政治、经济、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的总和,是维系国家、政府与公民社会(Civic Society)关系的纽带。如果公共秩序体系发生重大调整,新的游戏规则没有到位,原有的界定变得十分模糊,已经减弱了社会控制力的旧体系与尚未健全的新体系之间会留下许多秩序漏洞,包括腐败在内的诸多社会问题由此产生。

6.制度分析理论

制度分析理论最早发轫于道格拉斯·诺斯等经济史学家在20世纪70年代创立的新制度经济学,后来这一理论被引入政治学和社会学中用于分析社会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这一理论被引入到我国,并用于分析我国的腐败问题,主要代表人物有胡鞍钢等。这一理论继承了经济学关于经济人和理性选择的假设。所谓经济人的假设是指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是个人行为的基本动机(可以简称为自利的动机),个人利益或效用由一系列目标,诸如权力、财富、地位或声望等组成,在众多目标发生冲突时,个人可以在众多的目标中作出权衡取舍。理性选择的假设是指个人在选定目标后对达到目标的各种行动方案根据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作出的选择。经济学认为,对个人行为的理解应该建立在经济人的理性选择的基础之上。新制度经济学进而认为制度是影响个人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按照诺斯等人的观点,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型塑人们互动行为的一系列约束。制度通过影响人们对各种行动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个人的选择。制度告诉人们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它为个人的行为提供了激励机制、机会结构和约束机制,个人选择就是在制度这只既有形又无形的手的指引下完成的。而长期的经济和社会绩效乃是无数的个人行为汇合起来的结果。何增科认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腐败实际上是公职人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和那些参与腐败交易的人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经过成本和收益的计算后所作出的一种合乎理性的选择,而制度通过影响个人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着个人选择。如前所述,转型期的中国在公职人员中出现了大面积的腐败,而且这种现象有着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趋势。这说明目前中国的腐败已经不是一种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这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选择了通过腐败的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和要求,有人称之为一种制度性腐败或体制腐败。它表明现行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它诱使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从事腐败活动,并提供了相应的机会,而从事腐败活动被发现和受到制裁的机会很小。换言之,腐败已成为一种有利可图、有机可乘、风险很小的达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而被许多公职人员所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反腐败如果仅仅着眼于案件的查处和单纯强调思想教育和自律显然是不够的,只有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改变人们行为的激励机制,减少腐败得以发生的机会,并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机制,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胡鞍钢更进一步运用经济学上的成本与收益的概念来分析腐败问题,认为搞腐败的收益主要是贪污、受贿、收“好处费”等等以公权谋私利行为中所占的各种便宜,而“腐败的成本”则由以下两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第一,是被抓住后所受的处罚。腐败一旦被抓住后所受处罚越重,腐败的成本就越大。第二,就是防腐败、反腐败制度的严肃程度。制度越严,腐败“被抓住的可能性”就越大,搞腐败时预期的成本损失就越大。当收益大于成本时,腐败就会滋生蔓延。因此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是大幅度降低腐败收益,大幅度提高腐败成本和风险。制度分析的方法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腐败的原因和影响,同时有助于我们科学地总结以往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教训并尽快确立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这一理论对研究转型期的腐败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通过对上述各种观点的评析可以看出,每种理论都从一定角度、从某一方面揭示了腐败的原因,都有一定的科学性,但也都不全面。现阶段我国社会中腐败现象的存在有多种复杂原因,必须结合我国转型期社会的特点和我国国情来全面分析。多年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也启示我们,我国的腐败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必须全面分析产生腐败的各种原因,才能将反腐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持之以恒地抓出成效来。下面笔者将运用上述理论并结合我国转型期社会的特点进行分析。

二、我国社会转型期职务犯罪发生原因分析

职务犯罪是一种行为,从行为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一项行为的发生,除了有行为主体外,还要有行为的条件、行为发生的客观环境、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等。美国研究发展中国家腐败问题的专家罗伯特·克利特加德认为,腐败之所以能滋生和蔓延,是因社会具备了腐败条件,有了条件就产生了腐败的动机,有了动机才产生了腐败行为。为此,他把腐败条件和腐败动机概括为两条公式。公式(1):腐败条件=垄断权+自由处理权一责任制。其意思是,当官员享有垄断权和自由处理权而又无须对权力的行使承担必要的责任时,他就具备了从事腐败行为的条件。公式(2):腐败动机=贿赂-道德损失-[(被发现和制裁的机会)×(所受处罚)]>薪金+廉洁的道德满足感。其意思是,当贿赂之所得减去从事该行为所承受的道德损失和法律风险后仍大于其工资收入和廉洁带来的道德满足感时,官员就会产生从事腐败行为的动机。受此启发,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职务犯罪发生的几率(可能性)来看,公共权力和公共财产(即公共资源)太多太滥使腐败的几率大为增加

1.我国的政权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拥有世界上最广泛的公共权力(主要是行政权力),这些公共权力分散掌握在几千万公务人员手中,这么多的公共权力和公务人员,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腐败概率,其绝对数量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英国历史学家洛德·艾克顿(Lord Acton)有一句名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从政治系统本身的运作来说,只要存在公共权力,就有公共权力非公共使用,即腐败产生的可能性。因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人最后都可以归结为这样那样的个人,他们既是公共权力的代表者,又是活生生的个人,扮演着双重角色,很容易造成“角色混乱”,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而寻租理论也认为,政府的干预越多,经济租金则愈高;经济租金愈高,寻租激励则愈大;寻租激励愈大,贪污腐败则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