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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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内因与外因——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3)

二是据统计,我国国有资产总量已经将近12万亿元。据财政部门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国有资产总量共计118299.2亿元,比上年增加8982.8亿元,增长8.2%。在全部国有资产总量中,经营性资产76937.8亿元(占65%),非经营性资产41361.4亿元(占35%);中央占用国有资产为56594.2亿元(占47.8%),地方占用国有资产为61705亿元(占52.2%)。从动态角度看,2001年,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26950亿元,增长9.9%。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15198亿元,增长8.1%;集体企业3141亿元,增长7.2%;股份制企业8086亿元,增长10.4%;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6622亿元,增长11.9%。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固定资产投资26401亿元,增长12.8%;城乡集体经济投资5189亿元,增长8.1%;全年国家共发行内债4884亿元,比上年增加227亿元。国有工业企业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330亿元。

在法理上,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政府是所有者代表。但在国有资产的实际管理上,实行的是全民所有制下的分级管理体制。所有者权益被分割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中央、地方、企业不同层级和方面。大家都是资产所有者,又都不是明确、完整的所有者,都可以管,又都可以不管,这就形成了巨大的管理漏洞,使一些单位和个人违法侵占有机可乘。国有资产的分布过度分散,极不便于政府管理。如此庞大的国有资产,又分布在全国这么多的单位和个人的掌管之下,没有人能把它看守得天衣无缝。管理上的任何一点纰漏,流失的国有资产都可使一些人一夜暴富。这正如一个大款的坦白所指出的,今天,最有效、最快的发财致富方式,就是把国有资产变成我自己口袋里的钱;国家的钱实在是太多了,没有谁数得清楚,也没有谁能将其看守得天衣无缝,而且,实际上许多看守国有资产的人都不反对把国家的钱放进我们的腰包,我只要取大海之一粟,足矣。据估计,国有资产的流失每年大约有1000多亿元,而这仅占存量国有资产的1%。

三是集体资产。集体资产到底有多少,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都没有一个完整的统计。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组统计数字大体上了解:(1)1998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结构中,国有工业占25.5%,集体(合作)工业占38.3%,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工业占33.2%。(2)2001年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26950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增加值15198亿元,集体企业3141亿元;城乡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5189亿元。(3)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农业部自1997年初起,历时两年半,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此次共清查了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51000个乡级单位、近68万个村和55万个乡村办集体企业。所清查的集体资产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合作化初期以土地、耕畜、农具入股及以后长期生产经营积累形成的公共资产。结果表明,截至1998年3月底,账内外农村集体资产(不包括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总额为25776.4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有资产总额的35.7%。这仅仅是农村集体资产,不包括城市的集体资产。

而集体资产的管理比国有资产更为混乱,其滋生腐败的可能性更大。仅举一例。截至2000年底,苏南地区(苏州、无锡、常州)84000多家乡镇集体企业,93.2%改制为私营或股份制企业。1997年,十五大的召开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集体股开始全面退出。到2003年7月底,常州市乡镇企业中集体股份所占的比例几近于零,无锡市70%的乡镇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而苏州有不少乡镇的集体企业已全盘转让给私人。比如在苏州市黄桥镇,569家集体企业无一例外变成了私营企业。转制的过程极不规范,有的由政府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或专门成立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有的可能只是由政府组织一个班子,几个人坐在一起讨论一下,问题就解决了。据官方统计资料,改制之前苏州市的乡镇企业集体资产总量为320亿元,改制之后就剩下了270亿,流失50个亿。产权制度改革之后,2/3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是当初集体经济的承包经营者或原来的厂长、经理。苏州大学苏南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周海乐就此评论指出:“没有过去20年集体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今天私营个体经济的旺盛局面”。还有人把转制称为既得利益者“最后的晚餐”。

庞大的公共权力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充足“本钱”,庞大的公职人员队伍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广泛的主体基础,庞大的公共财产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

(二)从职务犯罪发生的过程看,资源(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的配置缺乏充分、公开、公平的竞争。这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场所

腐败是权钱交易,从交易过程看,腐败一般发生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我国转型期社会的资源配置有其特殊性。比较一下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和现在的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就会发现这种特殊性。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时期,虽然也有庞大的国家权力和庞大的公共财产,但并没有大面积滋生腐败,原因在于资源的配置手段是单一的:全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是通过行政权力由非常严密的指令性计划来安排的。指令性计划的强约束性极大地抑制了腐败发生的空间,所有的公共财产乃至人本身都在计划的严密监督之下。国家的一根针都在国家的账本(计划)上,其丢失了都能找到它的去向。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对防止腐败的意义更重要的在于,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绝大多数个人完全失去了自主性,只有极少数领袖人物才有自主性;个人只是整个国家机器的一个螺丝钉,个人由此也就失去了腐败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个人可以消极怠工、可以浪费,但无法把公家的东西拿回自己家里去。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经济资源由市场来配置,政治资源由民主来配置。这两者实际上是一致的:竞争。市场以竞争的方式来实现经济资源的配置。而配置政治资源的民主也是一种竞争,如西方的选举就是竞选,即竞争选举。如果说计划配置资源是一种行政强制的话,那么市场竞争配置资源则是一种社会强制,它是一种不受制于、不依赖于任何人的自发力量,即市场法则,它几乎完全排除了行政权力的干预。所以行政权力的用武之地被大大地压缩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大为降低。之所以在现代发达国家还存在腐败,原因在于现代社会还不能完全排除行政权力的干预,这主要是由于:完全的自由竞争可能会走向它的反面——导致垄断;市场竞争还有它调整不到、调整不了、调整不好的地方。但毫无疑问,成熟的市场经济的公开、公平、充分的竞争会极大限度地抑制腐败。因为它极大地压缩了行政权力活动的空间,从而也使腐败活动被压缩到了最小的范围。而我国转型期社会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这个过程中,计划被逐步取消,但计划所依赖的行政权力在经济领域还没有完全退出,甚至个别时候还很强大,局部领域还处在主导地位,行政命令还是很便捷的行政管理工具;市场竞争在逐步加强,但还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计划(行政权力)与市场(章争)并存并相互渗透,使得这一时期的竞争很不充分、很不公平。行政权力经常屈从于经济竞争的需求而背离其政治和社会管理目标,市场竞争也由于行政权力的干预而经常扭曲变形,这正好给腐败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正当、充分的竞争是不会产生腐败的,这是因为,这种竞争是平等者之间的竞争,而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因此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进行交易,他们之间只能是等价交换。由此不会产生超额利润可供腐败分享。而行政权力介入竞争后,行政权力总是支持一方、压迫另一方,这就使竞争双方的地位不平等,这个时候的交易就会不公平,受支持的一方总能获得超额利润或显著增加交易机会,另一方的利益或其他竞争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而掌权者是不会平白无故地支持一方的,所以受支持的一方为了获得支持要把一部分利润分给支持它的掌权者,腐败由此产生。据统计,近年来,多种经济成分的兴起使得政府占有的社会财富不到整个社会财富的40%,但政府配置的社会资源仍占整个社会资源的70%以上。政府配置社会资源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充分竞争为腐败提供了巨大空间。

1.不充分、不公平的竞争在当前的社会中是非常普遍的,由此滋生大量寻租行为

(1)行业垄断排斥自由竞争,导致群体腐败、行业腐败大量滋生。我国历来对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直接经营管理,如金融、电力、邮政、交通、烟草等。这些经济部门实行的垄断经营是从计划经济到计划行政的产物,这些行业或企业未经过市场经济环境的培育,没有先期完成企业走上垄断必备的实力,在企业内部也没有建立起在国际国内参与激烈竞争的理性秩序。所以我国的行业垄断和西方国家早期产生的垄断不同,西方国家的垄断是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通过优胜劣汰而形成的,而我国的行业垄断是行政权力直接作用的结果。我国垄断行业或企业是由政府权力划定的,不是在市场竞争中自然生成的。西方国家垄断的实质是防止垄断、控制垄断和反垄断,目的是保护自由竞争。当已经生成或可能生成的垄断企业因其巨大的扩张能力败坏自由竞争秩序并可能或已经影响国计民生时,采用国家垄断经营的方式就可以避免垄断妨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最主要的经济意义在于削减垄断企业因垄断而获取暴利,在于使垄断企业的多个成员不因垄断而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但是,我国国家垄断的行业过于宽泛,国家垄断是为了反垄断的宗旨变得模糊不清,政府和官员过多考虑的是控制权收益。我国行政权力支撑下的国家垄断在管理过程中改变了初衷,为垄断而垄断,为控制收益权而垄断,使一些垄断企业得天独厚。变成了竞争市场上高人一等的畸形物。国家的一系列政策优惠保证了垄断行业和企业的高额利润,但未能通过财政和金融等手段,对其高额利润进行调整和平衡,使大量垄断收益滞留并消化在本行业或企业内部,国家垄断的结果使垄断行业的成员因而暴富。“凡是所实行的限制和政府干预能导致产生超额利润的地方,就会发生腐败”。大大小小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垄断的经济部门,已经形成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与政府成员特殊的政治经济关系,使政府在制定分配政策时,过分向垄断行业倾斜,使这些企业享有特权。这不仅使这些巨大的群体养尊处优,不必为市场竞争背水劳作,反而通过垄断价格使垄断行业的下游产品成本过高,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低水平的垄断不仅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育,还在管理环节上长期出现“漏斗效应”,滋生腐败。

(2)政府对市场不恰当的行政管制措施,限制了竞争,导致寻租。根据经济学理论,在竞争性市场体系中,通过时间的调整,所有的经济租金势必减少或者消灭。但由于政府的介入,会打断市场的自觉作用,使经济租金不仅不会减少、消灭,而且人为造成资源短缺,产生新的租金。而政府的干预越多,经济租金则愈高;经济租金愈高,寻租激励则愈大;寻租激励愈大,贪污腐败则愈严重。同时,企业也企图超过市场,去寻找提高利润的捷径。“政府的特许、配额、许可证、批准、同意、特许权分配——这些密切相关的词每一个都意味着由政府造成的任意的或人为的稀缺。”“这种稀缺,意味着租金的潜在出现,而后者又意味着寻求租金的活动。”借助政府的审批、特许、配额、许可证等,企业能够比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加容易地获得超额利润。前些年买卖许可证都能赚大钱的事实就证明了这一点。因而,企业乐于向政府部门的官员行贿,并以利润、贿赂等形式与政府官员共享租金。这样,行政权力成为了国家机关中的个人或集体寻租的工具。近年,某些行业配额、许可证的取消或改革发放方式、实行竞争性发放,这一领域的腐败迅速减少,就从反面证明了不充分竞争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

(3)从我国腐败和反腐败的历史看,在向市场体制转型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继续发挥作用所导致的不充分竞争,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土壤。计划体制下的公共权力拥有巨大的资源配置权力,在市场体制刚刚启动时,计划体制下的公共权力将会继续发挥作用。它对市场作用范围的划定与干预、对资源和信息的部分垄断,为拥有权力者(包括组织和个人)利用公共权力在市场上谋取私利提供了可能。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实行的又是渐进改革的方式,在很长时期内实行政府机构和市场同时掌握资源配置权,这又为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提供了土壤。回顾20多年改革的历史,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凡是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并存、双方实力相当的时候和地方,往往正是腐败现象相对集中、相对严重的时候和地方。改革的前期,市场化的推进主要发生在产品市场,当时一部分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严重短缺,两种体制并存采取的是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双轨制”的形式,于是利用两种价格差进行倒买倒卖,以获取高额、超额利润的“官倒”现象就十分猖獗,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垄断短缺生产资料和耐用消费品的各类、各级商业、物资、供销、粮食、运输、供电部门,几乎都成了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高发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化的改革继续向要素市场推进,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政府对生产要素的垄断程度极高,对生产要素的估价过低,刚刚开启的要素市场上出现了更大的盈利机会,为了获取经营房地产和金融活动的权力,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上了“新台阶”,金融、房地产部门成了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丛生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