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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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内因与外因——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4)

(4)大量的公共支出缺乏公平竞争机制,而使腐败丛生。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支出(包括经营性土地批租、政府采购、公共工程、等)缺乏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公共支出基本上是各个单位分散决策、暗箱操作。同时由于我国社会观念和传统文化中缺乏契约国家观念,政府是纳税人的公共资金的托管人的观念也远未深入人心,因此,公众缺乏参与对公共资金进行监督的意识。如:①政府采购。在传统的财政直接拨款、单位自行代购的体制下,政府采购活动是分散、封闭地进行,财政无法对支出的具体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导致财政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相脱节,财政监督形同虚设,支出规模难以控制,造成资金浪费严重、效益低下。而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不透明、不公开、随意性更是贪污腐败滋生的源头。如我国每年公款吃喝招待费支出达到1000多个亿。这1000多亿是怎样吃的,没有谁能说得清楚。再如近年我国实行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方式,堵住了腐败黑洞,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327.9亿元,节约资金42.5亿元,节约率为11.6%。如果没有通过竞争采购,这42.5亿元恐怕大多数就会成为贿赂款,11.6%的节约率就会成为回扣率。目前我国大多数政府日常支出没有通过竞争性的政府采购,这为腐败留下了巨大的空间。目前,国际上政府采购支出一般占一国GDP的10%,2001年我国GDP约为9万多亿元,政府采购的市场容量应该在9000亿元左右。而根据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2002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将争取达到1000亿元。只占国际通行标准的九分之一。经营性土地批租。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单位经营性使用土地,除依法获得转让的以外,大部分是通过批租从国有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而自从实行土地批租以来,就没有一个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一个非常严格的竞争性程序来规范土地批租。土地的价格评估与一般实物的价格评估相比伸缩性更大,由此也导致这一行业蕴藏着巨大的腐败租金。特别是在前几年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中,出现了一系列腐败大案,大多数存在“关系地”、“条子地”、“人情地”等,这与土地批租领域缺乏竞争机制有密切关系,国有土地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透明度低。当前这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划拨供地范围未得到严格执行,大量依法应当有偿供应的土地仍以划拨方式供应;在有偿供地中,招标拍卖比例不到5%,协议批地缺乏规范,随意性大;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逃避应补交的土地有偿使用费;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国有土地收益现象严重等。由于这些问题,使得大量应由国家取得的土地收益流失到少数单位和个人手中,据测算,目前国家每年损失的国有土地收益近百亿元。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而且滋生腐败现象。成克杰、胡长清等大案要案均与土地批租有关(1)。如2001年江苏在开展土地批租专项治理中发现,近10年,江苏批准非农用地67000公顷,其中大量土地使用权的变更交易,是以批租协议出让形式进行的,领导批示、个人拍板、暗箱操作较为普遍,不仅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而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近3年,江苏通过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的仅500公顷,收益资金60亿元,仅占批准出让土地总量的30%左右。招标拍卖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一般比批租出让、“以地补路”的价格高4至5倍,甚至10多倍。再如沈阳市1997年至2000年,慕绥新任市长、马向东任常务副市长期间,在土地审批方面,大量经营性用地没有依法实行招投标方式拍卖,随意扩大划拨供地范围,地价管理不到位,工作程序颠倒,交易秩序混乱,使土地出让收益不能应收尽收,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慕绥新当政的最后一年里,沈阳市全年收取的土地转让金仅7000万元。同在一省的大连市,转让的土地远少于沈阳,但大连得到的转让金却是17亿元。三年多的时间里,沈阳市所有的土地批租和城建项目都由慕绥新、马向东两人拍板。他们只要大笔一挥,少则数百万、多则数千万的税、费就全部免掉。事后,发了大财的老板们又将一笔笔赃款分别拿去贿赂慕、马二人。沈阳黑社会犯罪集团头目刘涌在沈阳最繁华的商业街——中街投资上亿元建设大型商厦,慕绥新和马向东大笔一挥,这样的寸土寸金之地,竟然“无偿划拨”,“四费一税”全免。再如河北邢台土地批租领域特大贪贿串案,该案以土地批租为核心,涉及土地的征用、审批、收费、发证、监管等环节以及与土地有关的多个方面。主要犯罪手段是,利用职权搞暗箱操作。土管部门指派私有公司代征土地,借用其他企业名义代征土地,设置下属公司代办征地业务,自征、自批、自卖。该案中,天安公司老板张天会以800多万元买的一块地,一转手就多卖了近900万元。据检察机关侦查,这起特大贪贿串案贪贿金额5万元以上大案24件26人,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8件8人,10万元至50万元的9件10人,50万元至100万元的3件3人,100万元以上的7件7人,犯罪金额超千万的就有3人,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邢台市原副市长段钢,市土地管理局原局长赵志田、副局长李润身等24人被依法逮捕。建设工程。近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频繁发生,在建设工程“三审”(规划审批、各种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优、评奖的审定)、“两交易”(工程承发包交易和房地产交易)、“一服务”(公共事业的各项服务)的各个环节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从查处的案件来看,造成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中,缺乏充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不正当竞争、过度竞争、行业垄断、私下交易、倒手转包、肢解工程、非法挂靠、高估冒算、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普遍存在,大量存在。在谈及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时,建设部总工程师、建筑管理司司长金德钧指出,无序竞争是造成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基础性原因。目前,全国的建筑企业大体有10万家左右,从业人员达3400多万人。这使得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过度的竞争必然导致不良竞争甚至恶性竞争。许多建筑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只有硬着头皮,明知山有“虎”,还要向“虎”山行。在承揽建筑工程的同时,除比“行贿”功力外,还比“巧力”,运用各种手段去讨行业主管领导的欢心,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能拿到工程。而恶性竞争也助长了建筑市场上出现的吃回扣、索贿受贿、卖牌子、坐吃管理费,以及搞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等各种不正之风。公平竞争机制的匮乏使得“建筑蛀虫”有着“肥沃”的土壤。据统计,1998年全国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共立案3189起,处理违法违纪人员2427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114人,比前两年的每天平均6人减少了一半,降至每天平均3人。在2001年“四部委局”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中,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31万个,其中有违章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为10多万个,占32%;给予党纪处分的4459人,给予政纪处分的309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4305人;涉案厅局级干部65人,县处级干部1 145人。这么多案件的发生大多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缺乏竞争机制有关,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或虽然实行招投标,但流于形式。2001年6月初,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建筑法及相关的招标投标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招投标运作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一些市政、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专业工程以及重点工程和开发区工程,还没有按规定进场交易。招投标的覆盖面还较窄,如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大多未纳入招投标管理。有的明招暗定,前台在演戏,后台早已内定;有的搞阴阳合同,弄虚作假;有的竞相压低标价,拉拢陪标,搞不正当竞争;有的搞地方保护,部门分割,行政干预,甚至进行幕后交易。近年一些建设方利用工程发包权,总承包权方利用工程分包权换取金钱,施工企业用金钱开路,换取工程项目的承包权,腐败渗透到建设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仅吃工程回扣就高达1220余万元,人送绰号“郑屠夫”。在成克杰腐败案中,1994年至1997年,经李平牵线,成克杰利用职权,拍板将南宁市一块85亩土地低价出让给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周坤建造停车场购物城;将本已批给自治区民委的广西民族宫项目转批给周坤开发,并为该公司解决贷款1.88亿元。为此,成克杰和李平收受周坤贿赂共计人民币1730万元、港币804万元。成克杰还采取指定一个单位承揽建设工程项目,为另一个单位解决贷款的手段,伙同李平收受这两个单位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20万元。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也是利用主管全省公路重点工程及担任交通厅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的职权之便,帮助他人中标、分包工程和承揽业务,收受贿赂,腐化堕落。在建设京沈高速公路宝坻段的3年间,共发生各类经济案件16件,2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在37公里路段的建设中,竟有37名乡镇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平均每铺设1公里公路就有1名干部随之被查处。

2.不仅经济资源的配置缺乏竞争机制,政治资源的配置更缺乏竞争机制,这导致了近年逾演逾烈的政治腐败

根据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观点,任何具有政治交换价值的东西,都可称为政治资源,包括财富(金钱)、社会及政治地位、声誉、友谊、职业、知识、信息、能力、投票、立法权、对传播媒体的控制力、对警察和军队的支配、武装威胁、时间等等。与经济资源掌握在政府手里不同,政治资源是由中国共产党掌握的。由于我国的改革开放主要是在经济领域,政治体制的改革严重滞后,政治资源的配置严重缺乏民主竞争机制。这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政治资源的配置缺乏充分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突出表现在组织人事工作中。

(1)长期以来我国一般公务人员的录用缺乏考试竞争机制。我国公务人员主要通过计划分配、军人转业安排、社会招干。虽然1993年开始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但仅限于行政机关,且也不严格。大量非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的录用仍然没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由于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且没有通过考试选拔,导致公务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以至出现了什么人都可以当公务员,什么人都可以当法官、检察官的情形。甘肃省广河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马占华利用手中权力,托关系走后门,以虚报年龄、学历等手段,编造档案,于1996年、1997年把正在上学的儿子和当农民的弟弟“安排”到县工商局工作就反映了这种情况。由于公平竞争机制的匮乏甚至出现了这样一种奇特景观:法院院长不懂法,清洁工也当法官断案,律师整体素质明显高于法官、检察官。以法官的选任为例。长期以来,法官由大批军转干部及高中招干人员充任。从数字上看,到1997年,在全国法院25万干部中,研究生层次仅占0.25%,本科生层次仅占5.6%,1995年最高法院宣布已有70%的法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到了1998年,这个比例达到了84%。这些“达到大专文化程度”者绝大多数是通过法院业大、函授、专业证书班等途径速成的,其中的水分可想而知。目前多数的院长、副院长是由行政机关的领导、地方行政长官的岗位上交流而来的,自身法律素质不高,导致“法盲领导法官”的局面。法院内部人员安排非常随意,行政后勤人员、助理人员与法官一起进行岗位调配。“开车的、做饭的、烧锅炉的,最后都加入法官队伍。”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出现山西三盲院长姚晓红以及三陪女当法官也就不奇怪了。这样的人当法官能不出现腐败吗?许多人进入公务人员队伍是凭着各种各样的关系,甚至是通过行贿。而我们又是在这样一种低档次的基础上选拔领导干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