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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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特点与危害——职务犯罪的表象分析(2)

——网络化:从近几年揭露的大案、要案中发现,腐败现象由过去集中发生于少数部门、个别领导身上,向某些权力部门和许多领导身上迅速蔓延,其渗透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腐败行为不再是独来独往的个体行为,也突破了群体腐败犯罪的界限,而是由多个层次、多个岗位的掌权者狼狈为奸、内外勾结、上下串通、互相利用而形成一个腐败犯罪网络。在他们当中,往往是拔出一个萝卜带出一片污泥。上至中央,下到基层,从党政机关到企事业单位,都有领导干部卷入其中。腐败的网络化突出表现在:一是涉及人众,非单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涉案对象以上百人计,加上受党纪或政纪处分的甚至上千人,包括许多身居要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如1994年曝光的原辽宁省昌图县粮食局局长桂秉权行贿受贿、贪污公款一案,该案所涉及的腐败犯罪分子几乎包括了原昌图县的所有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涉及人员达1500余人。山东省泰安市因查办一起经济诈骗案带出了包括市委书记胡建学在内的市委、市政府多人违法违纪案,涉及5名地(厅)级干部、10多名县(处)级干部,有近30人被逮捕。如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据统计因这起案件的牵连,湛江受党纪国法处理的有331人,其中公职人员259人,湛江海关涉案人员达132人,超过在职总人数的19%。再如宁波特大腐败案,全案共涉及违法违纪人员76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名,厅局级干部13名,县处级干部26名。厦门远华特大走私受贿案,截至2001年6月底,检察机关共对173起案件提起公诉,涉及被告人279人,被告单位28个。据统计,厦门海关涉案人员达160多人,占全关总人数的13%。此外还有196名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该案涉案面之广、涉案人员之多,使厦门几乎家家户户不是亲朋涉案,就是亲朋工作的单位涉案。沈阳“慕马腐败大案”重要涉案人员已达122名,其中副省级干部有1人、沈阳市副市级干部有4人、正局级干部有11人、副局级干部有7人。二是涉及社会方面多,本单位与外单位、跨行业、跨地区的腐败分子互相勾结,涉及的部门以数十个计,包括党政、海关、边防、公安等要害机关,共同从事犯罪活动,侵吞国有资产。如苏州交行原党组书记、总经理蔡涵刚,伙同原政协副主席、交行部门经理等人与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结成利益同盟,违章拆借41亿元,将大量资金搞到体外,流入自己腰包。此案涉及17个省市、近百家单位。厦门远华特大走私受贿案涉及的单位达28个,上至公安部、海关总署,下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乃至一些基层的企业都牵扯进去。从横的方面看,厦门市除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外几乎所有的部门无一幸免,厦门中级人民法院竟因全市法院无一人卷入厦门特大走私案被记集体一等功。不仅如此,该案还超出福建涉及许多省份的党政机关和军队领导干部。如原主管出入境工作的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永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为港商吴华博办理了包括厦门走私集团主犯赖昌星在内的58人赴港澳通行证。西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永辉有期徒刑15年。沈阳“慕马腐败大案”不仅涉及一批高中级领导干部,还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等多个单位,其中有16个人是“一把手”。从市长、法院院长到检察院检察长,从财政局局长到国税局局长,从土地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烟草专卖局局长、建委主任到国资局局长……一个又一个要害部门几乎逐一“陷落”。三是这些搞腐败的众多人、众多部门有着内在的联系,就像网络一样纵横交织、互相作用,有着极其复杂的利益关系或利害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厦门远华特大走私受贿案主犯赖昌星的关系网遍布各地,在公安、海关、边防、商检、税务、金融等对走私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都有赖昌星编织的保护网。在这些保护网中,有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全国打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王乐毅,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中共厦门市委原书记石兆彬,中共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厦门市商检局原副局长罗良玉,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长陈国荣、原副行长陈建銮,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叶季谌等。甚至又由该案牵扯出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从福奎腐败大案。由厦门远华案又牵扯出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张林生,张林生、赵玉存自身又牵扯出一串腐败分子。张林生案后来被媒体称为“系列案”,因为他的案件涉及交警支队副队长、车管所所长、驾驶培训学校负责人等。远华案最终在什么地方结案现在谁都很难说,因为不知道这个腐败网里还有什么人。被称为“广西现象”的广西系列腐败大案中,广西比起中国的任何一个地方都极有特色。这种特色是以权力结构为媒介构筑的“官系网”形成的,上面是大的“官系网”,地方有小的“官系网”,由广西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刘知炳的女儿刘芳牵出的柳州“官系网”,就是其中一个很有代表性的例证。玉林关系网其中就包括原来有“广西贪官之首”之称的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等。四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往往数以百亿计,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难以估计。如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涉案走私金额达300亿元之巨,偷漏税款达100多亿元。,厦门特大走私受贿案,案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而1996年至:1998年厦门海关征收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仅为人民币50.88亿元。走私犯罪集团偷逃的税款居然是全关区所征税款的近6倍。这其中仅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直接操纵下的走私物品价值就达人民币252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115亿元。该案所造成的损失,仅就走私成品油一项,1998年,就造成全国石化行业直接经济损失200亿元,3000多口油井被迫关闭,30多万石化职工下岗;全国石化行业石油加工量为8060万吨,比1997年减少1500万吨。五是腐败中介组织的出现,表明腐败开始出现“专业化”分工,而这正是腐败网络化发展的要求。腐败网络化的发展产生了对各种各样关系的需求,这必然导致出现一些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这些人有本领和各个政府部门拉上关系,取得需求者所期望得到的各种政府产品,靠亲缘、地缘、业缘等种种关系和各个部门的官员组成有形或无形的腐败网络,如有用户需求,网络系统中的任何人就可由中介人的串通,互助互利地向用户提供各种产品。如号称浙江瑞安“地下组织部长”的“老太”陈仕松,原本是一个农村的村支部书记,他多次为他人“跑官要官”,并从中介绍贿赂。他与原瑞安市委主要领导沆瀣一气,“安排”4个干部提职(两名副市级、两名科局级)。由此,他帮“受益人”转给原瑞安市委主要领导贿赂款达35000元,自己受贿42000元。当地人们流传说,谁想升官、保官、调官,“老太”说了算。当地干部群众说,与“老太”作对,没有好下场;托他办的事,没有不灵的;听他说的话,没有不准的。近年卖官这一行业的“红火”,在官场上诞生了一个崭新的词汇:“官托”,即在买方与卖方之间专门作中介的人物。河南省新乡某县政协副主席冯某,利用其与新乡市原市长、书记祝友文的关系拉大旗作虎皮,大肆介绍贿赂,买官卖官。一笔笔款子从冯某流向“祝大人”的腰包,一顶顶官帽也从冯某这个“中介”抛到买官者的头上。如果说“官托”的出现是腐败网络化的初级阶段,那么福建省诏安县官陂镇的造假协会、行贿组织“大公家”的出现则表明腐败网络化已进入比较成熟的阶段。这个专业行贿组织是造假分子为了对抗打假于1997年上半年成立的,成员由拥有制假卷烟机的代表张传雄、陈瑞森、陈涛、张云等20多人组成,其中骨干分子12人,该协会还雇佣有数名临时工作人员。“大公家”设有严格的制度和工作规程,拥有一个隐蔽的办公地点,配备有财务会计。“大公家”的成员达成共识:变零敲碎打为有序组织,化分力为合力,打通关节,寻求保护,保证假烟生产的安全。“大公家”成立后,将成员分成四组,每组3至5人,其中两组每两个月负责向各烟机主收取活动经费,每台收5000元到2万元不等;另外两组负责向打假职能部门的人员大肆行贿。该组织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由张利任会计,张洪任出纳。每次行贿的对象及行贿数额均由该组织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行贿官员一般由3人一同完成,一般情况下,每次行贿均用黑色塑料袋,内装2条中华烟,外加2万元现金。到达行贿对象住处时,先核对款物,确认无误后由一人进到行贿对象住处,另外两人负责在行贿对象门外监督,当实施行贿的人出来后,要对其搜身,确认款物确实没有被私吞后才能离去。当然负责送钱的人每送一次也可获得1000元的报酬。造假协会“大公家”还定期召开碰头会,通报行贿对象、金额、时间、地点等细节,以说明“经费”去向。在“大公家”的“强有力”的工作下,诏安县负责打假的主要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有25人沦为造假分子的“保护伞”,诏安县的打假也就成了“假打”。如此组织严密的专业行贿组织不能不让人叹为观止。腐败中介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主要原因有:社会上产生了大量的“腐败需求”,人人都想通过贿赂谋求特权、好处甚至是一个机会;惩治腐败日益严厉,这使得许多腐败分子在腐败时非常谨慎,不是自己人的礼轻易不收,这就使得在许多情况下仅有钱是不行的,有了关系可以使钱能顺利地送出去,有时甚至能省钱;中国是一个重人情的社会,人际关系极其复杂,尤其在基层,人们总能想方设法和某一领导攀上关系,这为满足“腐败需求”提供了供给。“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说法非常形象地说明了中国转型期社会腐败的特点。这里所说的关系包括亲戚关系、老乡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邻里关系,甚至包括同姓关系、狱友关系(一个官员甚至在狱中还给同监室的犯人写条子)。还有一些执法人员与腐败分子结成“腐败链”。有的腐败分子在原单位违纪违法不但未得到惩处,还被“链”上的领导干部说情包庇、开脱罪责,易位换岗,加官晋爵,到新单位故伎重演,结成新的“腐败链”。有的干部在查处案件中,接受贿赂,与被查处的腐败分子勾搭结成“腐败链”。如在沈阳马向东案的查处中,马向东的妻子章亚菲前后对包括吉林省一级警司解文秀在内的8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致使这8人继章亚菲之后纷纷锒铛入狱。如黑龙江省在查处“国贸城”等大案中,涉及处以上领导干部60人,其中厅级干部19人、执法人员22人;在北海房地产开发一案中,涉及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土地管理局局长、规划局局长等120多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20人。腐败的网络化标志着腐败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腐败将更趋复杂,反腐败斗争将更加艰巨。

二、理由——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