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区域经济发展难点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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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区域经济发展的经验借鉴(3)

我国西部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各族人民对西部开发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各民族在经济文化、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必然存在差异。开发西部必须谨慎处理民族关系,坚持区域自治政策,确定维护民族的平等与团结,推动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共同发展。由于历史的因素,宗教在西部群众中有较为广泛的基础,有时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纠纷在一起,使情况更加复杂难解。这就要求开发西部时必须正确执行宗教政策,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必须坚持政教分离、独立办教的原则,决不允许借宗教自由之名宣传迷信、造谣煽动,扰乱社会秩序;决不允许宗教干预政务,受国外势力的指使而危害国家安全。西部地处边疆,与多国接壤,西藏、新疆等地的民族异己分子伺机分裂,国际上的反华势力遥相呼应,阴谋危害中国主权的独立和领土的完整。因此,开发西部必须巩固国防,巩固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局面。

4.积极利用财政杠杆,完善均衡政策体系

(1)对西部地区实行较低的税制,培养该区的财政积累能力。(2)实行“因素法”分税制,使中央财政聚拢较大的财力,以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转移支付的力度,缓解该区的资金短缺。(3)因地制宜地选择符合本地条件的开发重点,尊重地方政府的意见并让其提出总体设想以调动其积极性。(4)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利用私人融资手段,鼓励私人资本流向中西部地区。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5)加强西部的农业、水利等基础产业,加快交通、电信的建设步伐,加强对该区水土的全面规划与综合整治。(6)控制人口增长,加大教育投资,提高人口素质,理顺用人机制,防范人才流失,为西部发展存储人力资源。

五、英国区域开发政策的变化及其影响

英国战后所采取的强调政府干预的市场社会主义的政策理念,对于包括区域及城市政策、规划体系在内的一系列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研究英国区域政策的变化及其实践中的经验,特别是其在20世纪80年代后从市场社会主义向市场经济主义的宏观政策转变过程中的变革。对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中国区域及城市政策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

(一)区域开发政策的变迁及特点

1.区域经济社会背景

英国区域开发政策的制定及实施。从二战以前就已经开始。作为最早开始工业化的西方国家,北部钢铁、造船、棉纺、采矿等传统工业地区的产业经济衰退从战前就已经开始,由此引起的严重的失业问题开始成为区域政策关注的重点。战后,南部以伦敦为中心的大城市地区的电机、化学、航空、汽车等轻工业的兴起更加重了北部地区的产业衰退问题。从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北部传统工业地区的失业问题及以伦敦为中心的南部大城市圈的超密集发展所代表的南北产业经济差距的逐步加大,如何缩小南北区域产业结构的差距及产业空间分布不均,消除因此带来的区域发展的差距,最终解决地区的失业问题成为战后英国区域政策的焦点课题。地区失业率作为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成为制定区域开发政策过程中的主要参照。

但是,为解决南北区域经济差距问题而采取的产业分散政策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不仅未能对北部的产业复兴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却由于伴随着严格的大城市产业发展限制而产生的城市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伦敦等大都市中心空洞化问题日趋严重。其现象主要表现为:(1)过度的产业分散直接导致伦敦等大城市中心地区经济基础的衰退;(2)城市郊区化,特别是低收入阶层取代中产阶级成为城市中心区的主要居住者;(3)住宅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老化和维修管理的不足,导致城市中心区居住环境的恶化;(4)地区居住环境的恶化进一步导致地区综合房产市场价值的跌落,投资剧减;(5)随之而来的是社区治安等社会环境的整体恶化。

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服务型产业兴起,制造加工业开始向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使得产业衰退及失业问题不再是北部地区特有的问题,而成为全国各地的普遍现象。这样,80年代以后,城市中心再开发及社区建设逐步成为英国区域及城市政策的中心课题。

1973年加入欧盟后。对环境问题的社会关注迅速高涨。70年代开始,社会公众对于区域以及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各项问题日益关注。在解决城市中心空洞化问题过程中,对于贫困产生的社会机制,居住环境恶化,社区衰退等问题的关注及其思考促使城市政策逐渐倾向于采取物质性空间环境的改造与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改善相结合的形式。同时,各种市民团体以及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日渐发展壮大,政府决策以及城市管理,再开发活动.中的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也同时增加,并逐步成为各项政府决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2.政策目标及内容的变迁

英国战后的区域政策根据其施政方针及具体内容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1945—1968年的战后复苏期,1968—1970年后期的劳动党与保守党的交替执政中市场主导型与政府主导型区域政策争论时期,1979年以后的撒切尔保守党执政期间的市场主导型区域政策时期。其具体的施政手段则可以总结为特定开发地区的指定以及与之相配合的财政税收方面的优惠或约束政策.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则是如区域开发补助金、雇佣奖励金等制度。

1945年至20世纪60年代末的战后复办时期,针对战前就开始的传统产业的衰退及其引起的北部地区严重的失业问题,英国的区域政策主要采取了以1945年公布的“工业分散法(Distribu—tion of Industry Act)”为代表的从南向北的产业分散政策。如表所述,1945年以后制定的《卫星城镇法》(1946年)、《田园城市法》(1947年)、《开发地区(DDs)的指定》(1958年)、《地方雇佣法》(1960年)、《办公及工厂建设限制法》(1965年),《选择雇佣法》(1966年),都是为了促进从南部密集地区向北部等衰退地区的产业分散的同时,在指定的地区内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企业的投资,以促进衰退地区的产业结构的多样化,进一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这一系列的区域开发政策大都是在强有力的福利性财政补助,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政府主导型开发模式等政府直接参与的背景下而得以实施的,例如由政府主导的指定开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工厂的融资,工厂建设投资补助的发放,最具代表性的是对于产业衰退地区发放的个人就业奖励金制度。到1966年,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及优惠税收政策的特别开发地区由1958年的5个增加到了165个,其他的财政补助及税收优惠额度,就业奖励金也在逐步增加。与此同时,对于南部大城市地区的产业落地限制也逐步加强,除工厂外的一般企业也被列入限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