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赢在管理:有效管理的58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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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人事决策是管理者的职责内容(2)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合同的白纸黑字中明确的表露出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份协议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的,这样一来,还可以实现一种双向选择,既有利于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同时也有利于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

【案例解析】

王某于2009年10月到郑州市某家企业工作,双方通过一个简单的面试,在口头上订立了一个所谓的协议,之后杨某就开始在这家企业上班了。

王某在这里干了一个月,在这一个月中,王某想说合同的事情,可是一想到用人单位都没提,自己也就不用提了,于是就这样搁置了。

这件事情就这样被搁置了,一个月过去了,又一个月过去了,劳资关系早就确定了,但是始终没有依法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以至于王某在工作的过程中,权责不明,义务不清。

由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以至于企业中的一些相关的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王某并不了解,所以平日里的行为有很多都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但是由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这些东西都不好说了。

而且用人单位对王某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方面只是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没有进行一个定量的考核,对其背景更没有进行一个调查。

由于双方没有依法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该企业也没有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4月,王某向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2009年11、12两个月和2010年1至3月份三个月一共五个月的二倍工资,还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0年5月,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依法做出以下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有了这两条法律的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不按国家规定为王某办理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又不得不向王某支付那五个月工资的二倍。

这样还不算了结,又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些规定,用人单位又得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事情到了这里方才告一段落,由此可以看出,建立劳资关系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必定会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做不只是劳资双方的法定义务,也是双方权利上的一个保障,不管是劳动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都不能放弃这项权利。即使双方协商放弃的也是不合理的,如果劳动者主动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经过有关部门调查后,企业也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中的王某就是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结果经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企业索取了一系列的尝金,作为企业来说,很明显蒙受了一些原本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建立劳资关系时,一定要多了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让自己无辜受累。

用人单位要树立一个很强的观念,那就是用工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要及时地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正式的劳动关系,这是企业发展的一个保障。并及时参加社会保险,以免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与企业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并通过有关部门要求企业支付类似于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的索赔。

这些情况其实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建立明确的劳资关系,然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就不会出现。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要详细写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如果不这样明文规定的话,可能就会出现劳动者不受法律约束的后果。劳动者本人也必须真实地告知个人信息,如有发现虚假情况,劳动者将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正式的劳资关系的时候,一定要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或者杜绝一些不必要的劳动纠纷,牵扯到劳雇双方的利益。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知道的常识。

【专家点拨】

→企业要招聘有相对工作岗位能力与经验的人,企业即用人单位,应聘相对工作岗位的人即劳动者,两者在自愿的前提下,要签订有一定证明性作用的文件,才能从法律的角度上建立劳资关系。

→如果只是建立劳资关系,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会导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及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费用,或者被法律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给双方带来不烦与纠纷。

→劳资关系的建立是事实上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就应该让它法律化,所以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正确行使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应为这些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是违法的。

→只有在明晰了上述种种的规定与法律程序之后,才能从法律上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合法化与和谐性。

Part 29 试用期的有效利用与录用决策

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的时候,都有一个试用期的环节,因为无论来应聘的人员说得多么天花乱坠,其简历是否有虚假成分,都不能百分之百地肯定,都必须让事实来说话,所以对所有的应聘者来说,首先要进入一个试用期的阶段,以判断他是不是能顺利进入工作岗位,是不是能胜任相应职位上的工作。

在使用期应该如何有效地利用这个人才资源呢?这就作为一个大家共同关注的话题,试用期过后要不要录用此人,也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录用决策,录用决策就是确定录用要有一定的标准。

这样一来,才能保证试用期人才的有效利用和录用决策的英明与正确,才能为用人单位招募到真正的人才,实现资源地合理化配置,才能确保人事决策的正确性。实现双赢。

【案例解析】

小丁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找到了一份在一个文化工作室做编辑的工作。招聘人员对小丁进行了简单的面试之后,就让小丁上班了,想在工作中对小丁做进一步的了解,根据小丁在工作中的表现来判断小丁是否符合工作室的工作。

负责人告诉小丁,为了加深双方的了解,工作室对所有新员工的规定是试用期一个月,在这一个月当中,双方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于是小丁进入了试用期,这时公司的人事主管有点犯愁了,因为他想制定一个合理有效的方针与决策,让小丁在这短短的一个月试用期内发挥出优秀的水平,以此来证明自己的眼光是没有错的,另一方面,让公司的其他人员看到小丁的能力和水平,给大家造成工作的紧迫感。

起初,这位管理人员告诉小丁,尽量不要有什么压力,按照公司的规定去做,尽量发挥自己在这方面的优势,出现问题的时候是正常的,没有问题才是可怕的,要尽量把问题都暴露出来,然后虚心求教,通过不断地学习与改进,逐渐地找到工作上的秘诀,多多的积累一些知识与经验,至于工作的量上可以相对的很宽松,主要是看看工作上的能力和水平怎么样,这样的一席话,让小丁听过之后,本来沉重的心情一下子轻松了很多。

于是小丁就开始了一天又一天的工作,每天尽量保持愉快的心情,尽量让自己把工作当作一种快乐,工作上取得了一些进步,每天也没有什么压力,这样过了好多天,管理人员又把他叫去谈话了,向他表明了在工作上的良好表现,与此同时很委婉的地指出了小丁在工作上的不足之处,促使小丁在工作上更优秀了。

过了一段时间后,管理人员发现小丁的工作几乎没有什么进步,有一种无所谓的状态,管理员看到这一点,如果是这样的话,对公司的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如果这样一直下,不管小丁适合不适合这份工作,首先在试用期内就没有很好的利用。

于是管理人员就告诉小丁要每天制定一个适当的工作计划,要每天有所进步,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取得长足的发展,为了让试用期的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地利用,管理人员就为小丁制作了一个每日工作记录表,让他在每天下班的时候把当天的工作量,准确的记录到每日的工作记录表中,这样一来,就对小丁有了一个量化的考核标准,而且这样的考核标准显得十分合理,又不失公平,而且也十分人性化,在工作当中对于小丁也会产生一定的工作紧迫感,管理人员也很轻松地知道和了解了小丁的基本情况。

这样一来,小丁就在一定的压力下,把注意力都放到了工作上,工作效率也有了一定的提高。管理人员决定一个月后的录用决策就是把这一个月的工作质量与效率结合起来,再结合平时的工作表现,对某个技巧方面的能力再进行一个测试,比如打字技巧等。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很容易地发现,作为管理人员,在试用期能否让资源得到有效地利用以及确定什么样的录用决策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如果不注重这一点的话,就有可能会为企业选错人才,令企业无辜地蒙受损失,也会让新招募的员工的才能没有充分发挥的空间。

这样的方针与决策,是需要管理人员花几分心思,才能制定出来的,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和自己的领导力的优劣的问题,要想作为一个优秀的管理人员,就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结合具体的岗位工作情况,多动动脑筋,多想想办法,让试用期的有效利用与录用决策落到实处,符合公司的发展与个人的特点,尽量让一切存在的问题消失于无形。

这是作为试用期的时候,我们的管理人员应该要考虑和必须考虑的问题,这是解决以后工作中的隐患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将一切问题解决于无形中,能进行适当的未雨绸缪也是考察管理人员能力的一项措施。

所以,在试用期间,就应该制定一定的相关的措施,让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地利用,以便决定适当的录用决策。这样做是为企业的发展考虑,也是对管理人员自己的工作负责的表现。

【专家点拨】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的一个阶段,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确定劳动者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也可以让求职者看看单位是不是满足自己的意愿和求职条件。

→在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适当或者进一步的了解,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跳槽”、“换工作”频繁、“炒鱿鱼”、“空降兵”等现象,为企业找到稳定的力量,促进企业长足稳步地发展。

→由于在面试短短的几分钟甚至几十分钟的接触中,双方都不可能把对方的情况完全地了解与掌握,所以需要确定一个试用期来促使相互之间的了解。

→试用期需要浪费公司一定的财力与物力,所以,在试用期期间,应该努力的让员工适应工作环境,努力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去,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中去,培养其缺失的能力。

→经过试用期地有效利用,以达到了解员工各方面的能力的目的,员工也对与企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更能满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有自主选择的双向选择的权利与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