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刑事侦查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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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对调查访问对象心理特点的分析

一、对报案人和发现人心理特点的分析

调查访问,首先要考虑访问报案人和最早发现案件的人。因为他们都是犯罪现场的目击者,比较了解现场的最初情况,知道现场有无变化。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同案件没有关系,突出的心理特点表现为,没有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在正义感、责任感和法制观念的心理作用下,能积极主动地向公安机关报告他们所见到的犯罪行为及其现场情况,并希望公安机关能迅速破案。他们愿意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供各种方便条件,协助工作。因此,在访问他们时,可以直接了当地提出问题,问明情况和原因。如发现案件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现场原始状况,有无变化,案犯的体貌特征,逃跑的方向和路线,到过现场的人和与案件有关的人及其心理变化反应等,一般他们都可以如实回答。

但是,侦查实践表明,也有个别犯罪人自己作案自己报案并伪装积极,以逃避罪责或诬陷他人的情况。因此,应注意防止个别犯罪分子自己作案自己报案。防止的主要方法有:

一是认真观察报案人有无反常的情绪变化;二是认真分析所报告的案件事实情节是否符合逻辑和日常生活规律。报假案的人,尽管其报案前用尽了心机,伪装巧妙,但也难免“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因此,他们总是有些心情不安,使侥幸和恐惧心理交替发生着。他们既有庆幸自己报假案构思精巧,可能达到目的的窃喜,也有怕报假案阴谋败露,被处罚的恐惧。所以,他们报假案后,随时观察和刺探公安机关的动态,了解被诬告人及有关群众的动向,不断地编造理由,准备应付侦查人员的提问,企图蒙混过关,以求得逞。这些心理矛盾,在访问中时有反映,特别是访问出现了案情事实矛盾,情节不符,反常情绪就容易产生。只要侦查人员认真观察分析,就不难从中发现问题。

二、对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心理特点的分析

刑事犯罪案件侵害的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是直接受害者,其中有的在受害过程中接触过犯罪人,对犯罪现场的各种痕迹,犯罪人的体貌特征、行为特点,犯罪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都有着较深的印象。因此,他们提供的情况十分重要。但由于他们突然受到袭击和侵害,容易引起情绪激动,紧张不安,记忆模糊,思维混乱,并强烈要求对犯罪分子实行报复和惩处,要求赔偿损失。也有的被侵害后,产生极度羞愤甚至含恨自杀的念头。访问时应先安定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对他们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对犯罪分子所造成的危害表示愤恨,使其感到公安机关正在积极追查犯罪事实真相,犯罪分子将要受到严厉的惩处,从而使极度愤恨的心理得到缓和,在其精神状态基本恢复正常后,再进行访问。

如有的被害人及家属遭到犯罪分子的侵害后,不知所措,对事件的前后顺序记忆不清,或什么都想不起来,甚至出现错觉和幻觉。这就要使其高度紧张的情绪缓和下来之后,再提出问题,唤起回忆,把被害过程讲清楚。

也有的被害人及家属受到侵害后,由于精神、肉体或财物损失严重,愤恨心理十分强烈,回答访问提出的问题时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甚至扩大被害的事实,添枝加叶。这既不利于侦破工作的进展,也不利于对犯罪人的心理征服和处理。调查访问人员应及时向他们宣传有关的政策法律,消除感情色彩,使其如实反映被害经过。

还有的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不愿说出被害的真实情况。调查访问人员要善于从他们的心理变化,来了解他们不讲真实情况的心理障碍,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心理障碍。怕报复的,要为他们撑腰,鼓励他们大胆地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怕影响自己名誉的,要为他们保守秘密。这样,他们才能谈出真实的情况。对个别事主报假案,应先耐心地听其陈述案件发生经过,找出矛盾所在,然后再提出问题,弄清事实,对其进行教育,纠正其不良心理倾向。不要过早地揭开矛盾,暴露意图,影响对其报假案的动机和目的分析,影响对其教育的效果。

三、对知情群众心理特点的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知情群众,是指知道案件发生发展的有关情况或犯罪分子有关情况的群众。如有的群众亲自听到犯罪人某些话语,看到犯罪人某些犯罪行为,知道被害人、事主、被侵害物的情况。他们生活在发案地点附近或和犯罪人有所接触,既了解当时当地的人情事物,也熟悉地理环境,能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但这些知情群众涉及社会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对他们的思想状态、社会关系、心理品质和特点等一时也不容易搞清楚。这就需要在当地组织的协助下,对他们有了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再进行访问。访问中还要不断地观察分析情况,不断地调节访问行为,根据他们对调查访问工作的不同态度,采取不同对策来达到访问目的。

(一)对态度积极、主动配合的知情群众的心理分析

对刑事案件调查访问态度积极、主动配合的知情群众,多数法制观念强.有社会责任感,能正确认识自己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对待刑事案件的调查访问工作。他们不但对犯罪分子及其犯罪行为深恶痛绝,而且把积极提供情况、出面作证看成是自己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法律尊严应尽的义务。这类访问对象没有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问到他们知道的情况,都能实事求是的回答。访问中只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访向就能顺利地进行。但须注意他们的感知能力和条件与实际情况的误差,注意言语表达的准确性,防止以错觉代替犯罪客观事实。

刑事案件调查访问中有少数访问对象,虽积极提供情况,主动配合,但他们的动机不纯。如有的知情群众与被害人有深厚友谊,对被害人的不幸遭遇感到痛心、难过。为对被害人及家属表示忠心而积极提供情况,主动作证;也有的知情群众与犯罪分子或其家属有私仇,为了借机报复而积极提供情况,主动作证;还有的知情群众为了各种私利,企图借机立功显示自己而积极提供情况,主动作证。由于这些知情群众动机不纯,从私利出发,感情用事,这就容易扩大或歪曲事实真相,甚至无中生有,编造某些情节,以自圆其说。因此,访问时,要特别注意分析判断,多方查证,去伪存真。对这些知情群众,既要肯定他们的积极性,又要及时端正他们的动机,因势利导,纠正其不良心理倾向,增强他们对所提供情况的法律责任感。从而,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所见所闻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真相。

(二)对态度消极,不愿配合的知情群众的心理分析

对刑事案件调查访问态度消极,不愿配合的知情群众,他们的情况比较复杂,原因很多,既有思想认识的问题,也有道德品质不良的因素。其具体原因有:

1.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

这部分知情群众,虽对刑事案件的调查访问态度消极,但他们与案件、与犯罪分子并没有牵连。只是不能正确认识自己与社会的关系,缺少热情,法制观念淡薄。他们把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看成是与自己无关的事。对犯罪分子及其危害,缺少痛恨心,对被害人缺少同情感,只顾自己,不管他人。他们认为介绍情况,出面作证,既容易得罪人,结下积怨,也会招惹麻烦,遭到报复,不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对访问持消极态度,能推则推,敷衍搪塞,答非所问,不置可否。

2.恐惧害怕,顾虑重重

部分知情群众,有的胆小怕事,顾虑重重。既怕犯罪分子及家属报复,也对公安机关存有疑惧心理。访问时,表面可能热情诚恳,但内心冷淡,能躲就躲,借故回避,不愿提供情况和出面作证。也有的知情群众过去犯有这样那样的错误或罪行,怕揭发别人,引起旧账,牵连自己,故作不知,拒不提供情况。但访问时思想斗争激烈,一旦开口所提供的情况十分重要,往往是破获案件的关键问题。所以,访问时要注意观察他们的心理反应,适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以达到访问的目的。

3.有侧隐之心,同情犯罪人

这部分知情群众,看到犯罪分子的可怜相,想到其家属的困境,而产生了怜悯之心。怕提供情况,证实犯罪后,犯罪人被捕入狱,受到惩罚,给其本人和家属带来不幸。在这种同情和恻隐之心影响下,对访问持消极态度,沉默寡言,拒不提供情况。

4.有意隐瞒,庇护犯罪

这部分知情群众,主要是犯罪分子的家属、亲戚、好友中法制观念不强,与犯罪分子划不清界限或案件与其有牵连的人。他们明知犯罪事实,为了减轻或免于对犯罪人的惩罚,而有意隐瞒和遮盖犯罪事实真相,进行庇护。有的是通过庇护犯罪分子来保护自己。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对访问持消极态度,甚至设置障碍,使访问难以进行。

5.有私心杂念,顾全名誉

这部分知情群众,一般有一定的身分地位,但他们的政治觉悟不高,法制观念差。他们认为提供情况,证实犯罪,特别是出庭作证会有损于自己的身份、名誉,降低威信。在这种清高思想和错误的名誉观念心理作用下,对访问持捎极态度,拒绝提供情况。也有的知情群众,因犯罪活动侵害的对象是自己的亲人,他们对犯罪活动及其危害深恶痛绝,但怕把犯罪事实讲出去影响自己和亲人的名誉,影响家庭幸福。他们宁可吃哑巴亏,也不讲真实情况,甚至否认已暴露的事实真相。

调查访问人员转变知情群众的消极态度,主要是通过心理接触,耐心细致地进行心理疏导,融洽关系,建立互相信任的情感,进而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道德感和法制观念,引起情感共鸣。使他们认识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这种危害也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激发他们对犯罪分子产生憎恨感,对被害者产生同情心。使其在正义感的作用下,积极与调查访问人员配合,认真回忆和联想自己所感知的有关案件或事件情况,并如实反映,主动作证,尽到自己的责任。

(三)对持反感、抵触及对抗情绪的知情群众的心理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知情群众对调查访问持反感、抵触及对抗情绪,是调查访问中往往会遇到的情况之一。引起反感、抵触及对抗情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知情群众自身的原因,也有访问方法不当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

1.知情群众自身的原因

一是有的知情群众,由于某种原因,本人或家属、亲友受过法律制裁,但没有从内心真正认识问题,知法守法观念还没建立起来。他们对社会主义法制,对公安机关有抵触情绪,有成见看法,在逆反心理的作用下,对访问持反感、抵触及对抗情绪。二是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亲属、好友及其同伙,他们对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追查犯罪事实真相,涉及他们的利益有反感和抵触甚至对抗情绪。他们从互相之间的利害关系出发,极力袒护犯罪分子。在利己主义、“哥们义气”和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对访问持反感和抵触甚至对抗情绪。这两种知情者,访问时不但拒不提供情况,有的还无事生非,刁难调查访问人员。前者以反感对抗行为发泄内心的不满,制造访问障碍,从中得到满足;后者以反感对抗行为掩盖犯罪事实真相,达到以攻为守破坏访问的目的。有时他们也用提供假情况,以假乱真的手法,来达到破坏和干扰调查访问的目的。但是,不管他们用那种方法手段,其内心在严肃的法律面前都有空虚的一面,因此,常有相应的情绪反映。只要调查访问人员严肃认真,情绪稳定,不受干扰,细心观察分析,抓住漏洞,一针见血地指出,施以心理压力,并进行政策法律教育,明确知情不举包庇犯罪的法律责任,突破他们心理上的障碍,从而转变他们的错误心理倾向,反感、抵触和对抗情绪就会减弱或消除。

2.调查访问方法不当

主要是指调查访问人员思想方法简单急躁,用自己的认识水平去要求访问对象,急于求成,不善于引导和等待,甚至死抠硬逼,以特权施加压力伤害了访问对象的自尊心,引起反感对立情绪,拒不提供情况。甚至拒绝访问,使访问造成僵局。但这部分知情群众一般与案件或犯罪分子无牵连,只要调查访问人员及时调整访问行为,注意心理接触,改进访问方法,切实尊重访问对象,以良好的行为来激发他们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反感、抵触情绪就能及时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