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刑事侦查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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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辨认中的心理学问题(5)

费希尔(1995)认为,另一个存在着危险的面谈技术,就是在面谈过程中几次或多次询问同一个问题。如果证人在第一次询问时没有回答出来,那么重复性提问就会产生一种应当以另外的方法去回答的需要特征,这甚至意味着证人降低了他们的自信心。如果证人第一次回答了这个问题,那么重复性提问就会让证人觉得自己的回答不令某个警察满意,从而产生一种社会压力以至去用另一回答进行替换。盖塞曼(1988)等人发现,后面一种情况最容易发生在年龄较小的孩子身上。尽管我们不知道警察多长时间使用一次重复性提问,但普利(D.A.Poole,1991)等人进行的实验研究认为,这样的过程增加了证人在回忆过程中的错误。

同样,多项选择提问也会导致证人去胡乱猜测。利普顿(J.P.Lipton,1977)指出,如果不告知证人,要是不能肯定就不要回答——实际上,警察几乎不提出这种警告,那么,这样的程序就可能导致不明确信息的增加,这会损害准确性。

一个受到更广泛关注的问题是询问的用意。费希尔(1995)认为,警方调查员的引诱,将会导致过早地形成有关可能的作案人的结论,而这种过早的预感反过来又促使调查员认为询问和程序是有效的。因此,林塞(1994)指出,在对目击证人询问的过程中,警察可能试图问一些引导性问题,或者巧妙地肯定他们的预感;他们还可以通过偏向性“列队辨认”或“照片辨认”,帮助证人辨认警察认为是“正确”的犯罪嫌疑人。

下面是一些有文字记载的警察错误的案例,这些案例提供了支持司法心理学家们所倡导的指导原则的原始资料。

洛夫特斯和凯茨曼在1991年出版的书中,描述了询问过程:

调查者接着转向约翰·彼查,让他从1号照片开始浏览。“肯定不是,”他们对着1号和2号说。到3号时,他犹豫了,说:“我被吸引住……不,那个人很老。而他似乎没有那么老。”

“好。和那一张不同吗?”调查者说,“我的意思说,是否相似呢?”

“是的。”

约翰·彼查看着第4张和第5张照片。这两张照片肯定不是。看到第6张照片时,他说,“我觉得脸型和眼镜有一些相似,但是,头发不像。”

“那么,你觉得有点像的照片,仅仅是第6张和第3张照片了?”

“哦。实际上如果你们将那种发型”——他指着第3号照片——“和那种脸型放到一起”——他指着6号照片“我想你可能得出一些线索。”

“你喜欢3号的头发?”

“是的,我认为那是……”

“3号的眼镜怎么样?”

“它更像这种眼镜。”彼查指着6号回答。

“你想把6号的眼镜让3号戴着?”

“是的。”

“好吧。你认为3号是太老了。那么你认为3号有多老?”

“40多岁。”

“你估计6号的年龄有多大?”

“30多岁。”

“好吧。你凭什么断定3号看上去太老了?”

“两颊的胡须。我不记得,因为这个人的胡子刮得太干净了。”

“但他的发型相似吗?”

“是的,头发,颜色也相似。”

“颜色是另一回事情。你对3号的头发颜色有什么看法呢?”调查者问。

“这正是我要说的,从照片上我不能看出来。”

“我知道这是很困难的。”

“照片就是这么难辨认。”

“但是你没有看到你能够肯定的任何人吗?”

“没有。1号我知道它不是,2号我知道它不是。5号和6号……我看得太多了,以至于开始感到模糊了。现在确实太模糊了,我已经看了这么多东西和这么多人。”

“好吧。”

“但是。我要说3号是最接近的。”

这里展示了很多在证人身上起作用的特征。正像洛夫特斯和凯茨曼(1991)指出的:警察有了一个确定的犯罪嫌疑人——3号。证人对3号有点犹豫但因为太老而排除了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6号的话,3号将会被放到一边,谈话可能会集中在6号身上。但上面所有的问题都把证人的注意力集中在了3号身上。在证人产生……我想应该选择3号的念头之前,调查者多少次地重复了“3号”。

七、关于提高证人信息准确度的问题

罗纳德·费希尔(IonaldI Fsher,1995)的详尽的评论性文章,详细介绍了一些具体的方法,其中特别介绍了提问的方法,这些方法能够增加证人记忆恢复的可能性,或者提高证人将自觉回忆转变为向面谈员的陈述。这些建议中的许多方法都很简单,例如:

1.放慢提问的频率。当被问到一个具体问题时,证人可能需要从储存的记忆中寻求答案。这时警察不应当打断证人的搜寻活动而提出另一个问题。

2.重新构建原始情境。这是“认知面谈”(itive htterview)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个原则建议,在询问任何有关犯罪的问题之前,都应当告知证人,要在自己的心理上重新构建犯罪发生时存在的环境。他们应当主要回忆看到了、听到了和闻到了什么,他们当时正在干什么,他们感觉怎么样,以及在他们周围正在发生什么。

3.因入而异地提问。费希尔(1987)等人认为,许多警察平时对证人的提问,都是按照一个标准化的清单进行的。然而,费希尔鼓励针对每个证人的特定个性进行调查。

4.使面谈以证人为中心而不是以面谈员为中心。费希尔(1987)等人发现,证人规规矩矩地坐着,被动地等着警察逐个问题地询问,这种询问方式太普遍了。警察甚至采用攻击性、控制性以及威胁性的方式,与犯罪嫌疑人和合作型证人进行面谈。在与证人面谈时,警察应当更多地使用无固定答案的问题,让证人应当尽量多讲。同样,警察应当向证人表达他们需要从证人那里获得更多信息的明确态度,而不仅是像通常那样让证人“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情”,因为证人详细的、广泛的回答,其准确性远远超出了一般性回答的准确性。例如,应该告诉证人不要删除他们的想法,而应该全部倾诉出来。

5.敏锐区分正确回答和不正确回答。我们怎么判断别人的回答是错误的呢?一般来说,当证人对问题的回答很慢、他们回答的自信心不足或者回答的逻辑结构混乱时,回答就不可能是一个准确的回答。斯波里(s.L.Spoer,1991)进行的心理学研究已经证实,被试回答问题花费的时间越长,回答越不准确。

6.认识到诱惑会导致不成熟结论。韦尔斯建议,执行面谈任务的警察在与证人面谈之前,对犯罪应只限于一般了解(例如,仅仅知道银行被抢劫)。第二个建议就是对面谈过程进行录像,并向检察官和被告人提供这些录像。

另外,费希尔(1989)等人认为,最基本的建议就是对警方面谈员提供合适的训练。尽管一些警察具有比其他人更好的面谈技巧,不过,不论是新招聘侦探,还是有经验的侦探,心理学家都能够改善他们的面谈技巧。

八、关于画像辨认的问题

犯罪调查中,可能会要求被害人和证人对犯罪人进行描述,随后,素描画家会根据这些描述画出犯罪人的肖像。大部分素描画家首先将会让证人浏览面部辨认目录,这份目录是一种鼻子、眉毛和脸部其他特征的总汇。在传统上,警察一直使用“容貌拼具”(identikit),它是一种各类面部特征的总汇。证人能够从这个总汇中挑选犯罪人的鼻子、眉毛和头发,把这些拼具组合在一起。最近,计算机合成的脸部画像代替了容貌拼具。

有关研究认为,这些程序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回忆某个人的个人脸部特征,要比我们认为的更加困难。在观察脸部特征的机会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而且,脸部特征是相互作用的,当使用容貌拼具时,如果改变了眼睛,鼻子看起来就会不像。韦尔斯(1993)在考察了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文献之后,认为证人进行的脸部辨认,更多是一个“整体性过程”(holistic),而不是对局部特征的一种分析。其意思是说,脸部再认是一种十分重视局部特征与一般相貌之间关系的行为;重视这种关系是十分重要的,部件分析(pieermeal aralysis)是没有益处的。心理学家应该继续评估这样的程序,并就评估的效果向警察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