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学的新解说
4586900000020

第20章 主体结构(1)

一、“结构”概念综述

“结构”这一词语,在我们的学习和工作中被经常地使用和应用,是我们十分熟悉的一个概念,它的含义似乎非常的明了、简单,而无须对它做更多的诠释。在心理学领域,它也被广泛地使用:心理结构,认知结构,知识结构,主体结构等等,都不加解释得用到了“结构”一词。那么,为什么“结构”一词有如此广泛的使用范围,如何理解“结构”这一概念,该怎样给它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呢?

众所周知,我们生活在一个光怪陆离、五彩斑斓的大千世界中,这个世界有着广阔无垠的宇宙星系,有着极其微小的质子、中子乃至夸克,也有着千姿百态、生机勃勃的生物群落,由此形成了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具体的事物形态。其中,每一事物之所以是该事物而不是它事物,必有使其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特异性和特殊性,否则,事物之间便无法区分,整个世界也将是混沌一片。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事物的特异性和多样性,根本原因就在于事物的存在状态与组织形式的特异性和多样性,就在于事物的内部构造与组成成分的特殊性,事物的千差万别、千变万化都是由于事物特殊的存在与组织形式所致。那么,对这些五花八门各不相同的事物该做怎样的表征呢?

当然,我们尽可以详细列数事物的各种属性和特征,从对这些事物特征的具体展示中我们便可以发现事物的特殊性和特异性。但是,由于事物种类的多样性及事物属性的复杂性,对事物的特征和属性做菜单式的表征是很不经济也很不现实的,应该寻找一种标志和代码对事物的这种特殊性进行概括化的表征,于是,“结构”的概念应运而生。所谓的“结构”,就是指使得事物相互区别开来的事物特有的存在与组织形式。事物间的差异乃在于事物结构的差异,结构的差异决定了事物功能、属性、特征、表现的差异,事物的特殊性源于结构的特殊性,“结构”可代表这一事物,也可代表这一事物的特性。我们之所以使用“结构”这一概念来标定事物,就是为了解释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事物多样性现象,表征事物的独立性和特殊性。

对于自然界这种事物无限多样、变化万千的现象,人类早就有所意识,为了有效地维持自身的生存发展,人类需要在这种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客观世界面前理出秩序和头绪,需要对形形色色的事物予以认识和表征,需要尽可能详细地创造各种工具和代码来表征各有特点和特色的具体事物,语言的产生和概念的应用,便是这种客观需要的反映。语言和概念的特殊功能,使得我们能够以类的形式认知并表征事物,而不至于被事物和环境的复杂所压垮。但是,尽管如此,与客观事物的无限丰富相比,人类这种有限的语言和概念表达能力仍然显得捉襟见肘,因此,不断地创造新的语言词汇,不断地用概括力更大的概念来表征事物,是人类认识的需要,也是衡量人类认知能力的一种标志和手段。我们本章所提到的“结构”的概念,以及心理学中的“图式”概念,哲学上“质”、“规定性”等概念,都是具有高度概括性的、用来表征事物的特殊性而含义大致雷同的概念。也就是说,事物之所以不同,就在于事物的“结构”、事物的“质”、事物的“图式”的不同,事物的特殊性就在于“结构”、“质”、“图式”的特殊性,一种具体的“结构”、“质”、“图式”总与某种特殊的事物相对应。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使用“结构”这一概念,来解释事物的多样性现象,来对各不相同的事物予以表征。

“结构”,从字面上看,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结合与构造的形式之意,是事物构成的形式、组成的方式,表征事物内在的组织特点,指事物特殊的内部构造、内部组成、内在组织,事物的解剖特点,事物的框架、格局,事物的特殊纹理和脉络,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面貌、特殊样子、特殊形态、特殊形象(具体的或抽象的)。因此,结构的概念总是与“构造”、“组织”

等意义联系在一起的。那么,怎样理解事物的构造和组织呢?我们知道,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事物都不是一个囫囵的整体,都可以分解为若干元素和成分,这些元素和成分以某种关系或规则结合为一个整体,这个有组织的整体便是某种事物,便是某种事物的结构。因此,整体性便构成了“结构”概念最基本的特性,一个“结构”便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尽管它是由若干元素按照某种规则结合而成。其中,元素的不同(包括元素的种类、数量)或组织规则的不同都是导致事物不同的充分条件,事物整体的结构及属性既依赖于组成元素又超越其组成元素,对事物结构的把握以及对事物特征和属性的认知,便是对组织元素及组织关系的描述和解析。所以,在实际中,我们在研究各种具体结构时,常常不可避免地要对事物进行分析和解剖,以便了解事物的组成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组织和联系的方式,以此作为认识事物的必然途径。

另一方面,一事物之所以能够独立出来而成为一个特殊的存在,必有使其成为它自身的条件、特点和规格,有使其存在的特定范畴和空间——有使其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规定性”!符合这些条件和规格的才能成为该事物,在特定范畴和空间内存在的事物才能成为该事物,有着特定组织规则约束的事物才能成为该事物。而结构的概念正是对某一范畴组织特点的一种表征,是某一事物特有规定性的具体体现。自然而然,特异性和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性也就成了“结构”最基本的属性之一。因此,结构的概念总是与某种特殊的事物或事物的特殊性相联系的,更明确地讲,结构概念的产生,就是用来表征事物特殊的内部构造与组织形式的,就是用来标定特殊事物的:一方面,结构一定是指某种事物的结构;另一方面,事物一定是有着某种结构的事物。结构与事物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没有结构的事物与脱离事物的结构都是不可思议的。

结构的概念,是对物质对象内部存在形式与状态的一种表征形式和表示方法,是一个具有广泛使用价值和高度概括性的概念,本身具有方法论意义,在各个学科体系中,这一概念都被广泛地使用。它可以指具体可见的物质之构成,也可指宏观或微观的各种无法直接观察和感知的物质之构成,同时还可以指那些抽象的概括化的事物之构成,如社会领域和精神领域的各种事物。

综上所述,我们便可以为“结构”这一概念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所谓的结构,是事物特有的存在与组织形式,是事物特有的内部构造和内部组成,是使得事物之间相互区别的事物特有的规定性!

二、主体结构的概念及其来源

在上一部分,我们探讨了“结构”概念的一般意义,从“结构”的一般性质中,我们可以尝试性地探究本理论所涉及的核心概念——“主体结构”

的意义和属性。

首先,我们先看一看什么是“主体”。在哲学中,主体指的是一种有着主观体验或者与其他实体有关系的存在,是一个与客体概念共生共存的概念。其中,主体就是感知者、观察者,也是有着自我意志的行为实践者,而客体则是被感知、被观察、被实践和改造的对象。由于主体指的是实施行为并为之负责的个体或实体,而不是施行于其上的客体,所以,主体往往被当作是“人”的同义词,更多的时候指涉人的意识,是知觉、意志、自由、理性、道德的所在地。如果将其放入历史语境中,主体指的是历史的行为者,即事件的有意识的设计者,而不是事件的无意识的工具。在我们的理论体系中,主体的概念与哲学中的概念有着大致一样的意思,但在我们这里它不是认识论上的抽象主体,而是心理学意义的具体主体。因此,所谓的主体,其实本质上是对人类自身的一种指称,主体就是人类自身,是代表人之本体的一种称谓,也是自诩为万物之灵的人类优越的自我意识的体现。同时,主体也可特指人的个体,代表你、我、他。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看什么是主体结构。我们知道,任何事物均有特定的结构,不论是生物还是非生物,不论是人还是其他的动物:金刚石有金刚石的结构,石墨有石墨的结构,杨树有杨树的结构,柳树有柳树的结构,狼有狼的结构,人有人的结构,张三有张三的结构,李四有李四的结构,以此推来,主体结构应该是指主体特有的结构,是指人的结构,或具有某种结构的人。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及行为规律的科学,而人的心理和行为的本体来源和幕后动因正是主体结构。心理现象尽管复杂,行为的种类尽管多样,但从本质上讲,都反映了人所特有的身心结构的组织特点——即主体结构的特点和属性,人的呼吸、饮食、排泄、睡眠以及语言、思维、情感、动机等或低级或高级的行为、习性,正是人与其他动物共有的一些基本的生物结构以及人所特有的高级的心理结构支撑、发动所致,是人的身心结构的机能表现。因此,心理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门用来探索人的身心结构及其所决定的功能特性的科学,其目的无非是在于更深刻地理解人性,揭示人的行为规律。

但是,众所周知,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是自然界最复杂最高级的物质存在形式之一,无论从哪个角度和层面对其特点和特性进行揭示,都注定是一件十分艰难的工作,正因为如此,中国古代哲人才把人比作一个小宇宙。

因此,任何研究人的学科都必须对研究的角度和范畴进行恰当的界定和限定,作为研究人的主要学科——心理学自然也不例外,否则,任何我们自认为对人的全面认识和把握,在人的复杂性面前,都免不了管中窥豹。那么,在我们这一心理学理论体系中,如何展开对主体结构的研究呢?

在我们展开对主体结构的系统探究前,我们先简单的、概括性地给主体结构下一个定义,以使我们对主体结构这一概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所谓的主体结构,就是人特有的身心组织和内部组成,它既包含人全部的生理信息,也包含人全部的心理信息,是身心结构的统一,是人的化身和代表。同时,主体结构既可指人的群体结构,也可指人的个体结构。从对主体结构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主体结构是一个具有高度概括性的大概念,是对人的身心组织全部内涵的总的把握和综合性表征。那么,心理学该从哪种角度和层面对主体结构进行研究与分析呢?

我们在上一节谈到,对任何事物的认知,首要的便是对该事物结构的某种解剖和解析,在揭示其结构特征的基础上把握该事物的功能特性。对主体结构的认识也是如此。但是,由于主体结构是自然界最复杂的结构之一,又是一个极为特殊的认知对象,是人类对自身的一种研究和透视,在这里,观察者、研究者与研究对象都为同一对象,这就使得我们对人的组织特点的解剖和对人本质的理解难免带来某种干扰。因此,把人当作自然界中一个普通的生物物种,从人的种系发展史甚至更久远的生命进化史上来看待人的身心结构和组织,可能更有助于揭示主体结构的奥秘,也有助于我们锁定自己的研究思路和方向。

我们知道,作为地球上的一个高级物种,人类的存在史已有数百万年,而地球上生命的历程更可以追溯到几十亿年前。而从最初的原始生命发展到今天具有高度智慧和文明的人类,期间经历了极为漫长的进化历程。没有生命的自然界,其物质的结构相对而言比较简单,这些简单的无机物在适宜的条件下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产生出一些构成生命的基本物质——如氨基酸等有机物,这些有机物之间在适宜的物理化学条件下再发生一些更为复杂的相互作用从而产生许多新的聚合,其中有些特殊的聚合便可能使这种聚合物具有全新的结构形式,产生从未有过的属性和特征,这就是所谓的生命活性。这种生命的活性我们可以从最简单的细菌体上略见其性:如以更多样更灵活的方式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可以四处活动,接近或逃避某些外部刺激,以一种有控制的方式交换物质,能进行自我繁殖和复制等等。

那么,怎样理解自然界中这种全新的物质形态及其所表现出的生命活性呢?

毌庸讳言,任何生命体都是由大量的原子分子集合而成,但具有生命活性的大分子集团绝不是一些原子分子的简单堆积或组合,而是以极端复杂和高度特殊的方式组织整合起来。绝大多数的有机分子的聚合都只是一些普通的物质,不会产生有生命活性的物质,只有那些以极为偶然和复杂的方式组合、联结起来的分子团,才有可能突破某种“生命阈”或“临界值”从而具有生命的活性。因此,生命的本质,不仅依赖于组成它的各种原子分子,更在于对这些原子分子极为特殊的组织方式。简单地说,把自然界中的各种原子分子“拿来”,以各种合适的复杂方式加以安排和组织,便会形成不同的生命种类,这种高度特殊的组织方式才是生命最本质的东西。所以,从生命的化学意义和微观结构来看,生命体就像一个极为复杂的有机大分子,是若干种类和数量的分子原子以极为特殊的方式整合而形成的特殊的物质结构,不同结构的大分子对应着不同的生命种类和生命个体。就我们人类而言,尽管它的复杂远非生命诞生初期的那些简单的原生细胞所能比拟(就是这些原生细胞也是数百万个原子的聚合体),尽管它有着比其他生物物种更高级更丰富的功能和属性(如智慧和理性),但本质上它也不过是自然界生物链条上的一环,是一些低级的生物经过亿万年的进化发展而形成的高级结构。这种结构以及相关的功能属性尽管比其他物种更复杂更多样,但仍然只是一种特殊的生物大分子,与其他物种,特别是一些高级的哺乳动物有着千丝万缕的相同或相似之处。因此,我们在对人的主体结构进行研究时,固然需要在研究的范畴、目的及有关的方法上要与对其他生物类别的研究有所区别,如更关注人的社会性以及人的高级智慧行为等人所独有的特性,但是,物种的连续性原则使得我们无论是从研究的范畴上,还是从研究的方法上,甚至在对结构性状的把握上都有许多相通和相互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