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学的新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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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主体结构(2)

就我们心理学而言,主体结构的概念是对人身心组织全部内涵的总的把握和综合表征,指人的整体和全部,因此,无论从哪种层面对其进行解剖,其最根本的物质基础显然是指人这个特殊的有机大分子的生物化学结构。但是,由于这个“分子结构”太复杂庞大了,对其进行彻底的全方位的解剖、解密注定是一项漫长的渐进性的工作,事实上也根本不可能由某一个学科单独完成,而需要许多研究“人”的学科的通力合作。心理学的目的和任务旨在揭示“主体”的结构特点以及相关的功能属性,但这种对结构的解剖和解析只能是从机能的角度和所谓心理的层面,或者说从软件入手,其他的硬件成分则是生理学、脑科学等学科的任务。尽管如此,由于主体结构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从心理层面和机能角度对主体结构做彻底的分析和解剖也是非常困难的,就目前来看,人们也仅仅只是做了一部分工作,离彻底揭示主体结构心理层面的构造仍然有着不小的距离,我们目前所探讨的正是这一工作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在我们这个心理学体系中,主体结构虽说也包括主体的生物化学结构,但只是从机能对于结构的依赖关系的角度笼统地去谈,不去真的做这种解剖学的、分子生物学的深入挖掘。我们谈主体的结构特点并对其进行解剖时,侧重的是从机能的角度和心理的层面,这样,主体的组成成分不再是神经元、突触、额叶等生理学的东西,而是经验、智力、动机、性格等心理学的内涵,是从主体的各种行为表现中推测出的相应的内部组成物。

三、主体结构概念的优势及其使用说明

关于“主体结构”这一术语来龙去脉,我们可以从哲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有关文章中找到它的一些踪迹,也就是说,这一概念并不是我们首先发明和使用,但在对其内涵的解释上以及在对它的使用原则上则可能有很大的差异。在我们这一体系和范畴内,从概念的提出到使用,都深刻地挖掘了这一名词术语所具有的深刻的承载力,看中其广泛的包摄性、涵盖性和灵活的可替代性等特殊功能,用这一具有高度概括性的、多元多意的概念替代一些杂乱零碎、内容狭窄、意义重复、定义不严格的概念,以解决目前心理学领域以及生活实践中有关概念过于芜杂、混乱的状况。但是,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对主体结构概念做出一系列补充说明和论证,以便更深刻地理解其内涵、属性,把握它与其他有关概念的关系,了解这一概念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否则,难免会导致很多误解,也不会真正领悟这一概念的多元性和多能性。

在现有的心理学各个流派中,人们对主体的心理结构的内部构造与组成,有一个相对公认的解析模式,即认为人的主体内部可大致可分为个性心理特征和个性倾向性两大部分,前者通常为行为活动提供动作和技术支持,后者则为行为活动提供能源和动力,行为通常是由两个方面的共同参与。但是,目前来说,两者并不能很好地协调起来,在解释它们参与和影响行为的机理时,不能用同一语言和规则作出统一的说明。为了与现有的观点保持连续性,为了给上述两者以统一的说法,我们有必要对结构的概念再做一些补充。

我们知道,任何结构都有其特殊性、特异性,即: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因而表现出其倾向性,所以,任何结构都有其特定的倾向性;而任何倾向又都是有特定内容和具体所指的,所以,任何倾向又都有特定结构内容。因此,没有无倾向的结构,也没有无结构的倾向,任何结构都是有着特定倾向性的结构,任何倾向也都是有着特定结构的倾向。而倾向和趋向,从字面上看就带有明显的动力色彩,是具有能量和指向的东西,把结构和倾向放在一起说有其特殊的实际意义,它能把两者巧妙的结合起来而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可见,结构与倾向是统一的,二者共存于事物的内部而使事物表现出自己的特色,成为事物的原因、事物的根本、事物本身——事物的结构倾向。

在我们的理论体系中,主体结构和主体结构倾向是同一意思,这就从字面上为能力与动力的统合铺平了道路,而主体结构倾向也就作为我们理论中的一个主要概念,作为主体的化身和代表而贯穿于我们对行为的全部解释中。

像上述“主体结构倾向”这种与“主体结构”概念相同、相似或相关的概念还有许多,如人格、个性、心理结构,以及智力、认知结构、动机、价值观等,这些概念与“主体结构”的概念保持着同义、同级或下位、下级的关系,它们频繁地出现在我们专业领域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为了使主体结构这一概念能够从理论上统摄和整合一系列相关概念、术语,我们有必要把与主体结构概念有关的各种相关概念加以详细的列数,并对这些概念与主体结构概念的关系予以澄清,以便在实际中根据需要灵活地使用这些概念。

下面,我们就把这些与主体相关的概念或词汇粗略地表述如下,从这些丰富多样的概念或词汇中,我们可以大致领略到主体结构极其丰富的内涵。

人格、心理结构、神经结构、身心结构、身心组织、个性结构、自我结构、心理品质、心理特点、个性品质、人格特点、神经心理结构、神经系统的结构和机能特点、心理物理系统、内部结构、内部条件、内部储存、内部程序、行为库、信息库、行为模式、动作模式、习惯系统、主体之资源储备、主体之内部结构、主体结构、主体之结构现状、主体之结构状态、现实之主体结构、主体的结构特征、主体之功能特征、主体之内存、主体之内涵、主体之心理准备态、解剖生理特点、脑的先天特点、遗传基因、遗传密码、先前倾向、自然倾向、心理倾向、心理趋向、行为倾向、人格倾向、特质、特质模式、素质、资质、潜质、禀赋、天赋、天性、天资、本性、本能、习性、认知结构、图式、定势、习惯、精神状态、需求状态、情绪状态、身心状态、心态、智力、能力、气质、性格、经验、知识、技能、行为规范、指导思想、世界观、处世观、价值观、信念、动机、需要、需求、欲望、意愿、企图、想法、理想、意向、打算、计划、目的、目标、意志等等。

上述这些概念、名词,都是我们在实际中经常见到或使用的,它们或是对主体结构的变相表征,或者是指主体结构的某一因子和成分,或是指先天的遗传潜质,或是指后天的经验积淀,或是强调主体的动力成分,或是特指主体的某一专项功能等等。它们的含义可能是模糊的、重复的,关系可能是混乱的,但它们都可参与并影响行为,并且原则上都可以用主体结构的概念加以替代。那么,有了主体结构这一概念,是不是以后就可以逐渐淘汰上述这些概念了呢?回答显然是否定的。我们之所以使用这一概念,一方面是为了从理论上对同一范畴过多的名词、术语做一种规整,达到简捷方便,更重要的是从理性上使得我们对影响行为的众多要素做出更高层次的概括和提炼,但绝不是否定现在各种流行的或通用的名词术语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也绝不是要在各种场合都机械、死板地使用这一概念。相反,“主体结构”这一概念和其他有关概念的关系是相得益彰的,可以互相补偿各自使用上的不足而得以长期共存。使用的概念越少,会促进对内容的整合和概括,有利于对问题的宏观把握;但不分场合的都用同一概念,会显得僵化、生硬而机械,于说明解释具体问题不利。而灵活地使用适宜的次级概念会使我们对思想的表达更贴切、更准确;但过多过滥的使用名词术语而没有整合性的概念,会使我们对问题的表征和解释显得肤浅、凌乱,缺乏认识的广度和深度。片面地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错误的。总之,主体结构是一个多意的概念,在使用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它可以使我们从理论上很好地统一和整合现有的许多概念,同时,在理顺与这些概念关系和脉络的前提下,也保持了实际问题中概念、术语使用的丰富性和灵活性。

那么,在实际中,我们使用这些概念时究竟该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我们应该明白,主体结构固然是决定和发动行为的内部原因,行为也是活生生的整体人的表现,但是真正参与影响行为的决不是主体的整个结构和全部内存,而只是其相关的部分。只是为了理论上的整化、简化以及使用上的方便,我们常常笼统地用“主体结构”这一总的称谓来表征那些参与影响行为的具体内存,而无须做字面上的调整和更具体的细化工作。也正因为如此,在使用主体结构这一概念时,虽然都使用同一词汇,但不同的情境下所指的意思可能有很大不同,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地理解主体结构的具体所指。为此,我们可以从主体所应对的客体,所面对的情境,所从事的活动等信息中,知道该“主体结构”究竟是指主体哪一部分。例如,我们在选拔体育方面的人才时,一般是指主体结构有关身体的方面的信息,如身体的耐力,爆发力,肌肉群的韧性,动作的协调性,反应的敏捷性等身体方面的特性;当谈到某一主体结构是否适宜某一领导工作时,一般是指他的能力、性格、气质、作风、感召力等人格方面的特质;当考察主体能否从事和应对一项相当困难的工作时,我们一方面关注的是其与工作有关的专业技能的具备情况,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察他的意志品质等方面的结构状况;我们说甲的主体结构,可以高水平地完成某次数学竞赛时,这里的主体结构应该是指主体的数学潜质及现在对相关方面的数学知识的掌握水平;我们说凭乙的主体结构,好好培养是会成为世界级的钢琴大师的,这时的主体结构显然是指主体在音乐方面的潜能等等。

另一方面,为了更准确地说明问题,更确切地表达我们的思想,在不同的问题情境下,对主体结构概念需要做适当的变形或者用更具体的概念来替代。例如,当强调主体的现实状态时,我们可以使用现实之主体结构、主体之现实状况、主体之现实结构、主体现状等,也就是说,主体结构是在不断的变化中的,主体在从事某种活动和应对某种刺激时,是以其现在时刻的主体状况来参与,而只知道主体某种稳定的结构水平是远远不够的;当强调主体生理因素时,我们可以使用神经心理结构、解剖生理特点、身心组织等词语;当关注主体的先天因素时,我们可以使用遗传基因、天赋、本能、资质、天分、先天倾向等词语;当强调主体认知行为中的主体因素时,我们可以使用认知结构、智商、智力、能力等词语,等等。

最后,为了更完整地看到主体结构概念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我们有必要把它与其最相近的一个概念——人格进行比较,以看清它们使用上的特点和各自的优势。

首先,主体结构倾向从其高度概括化的程度上看,与人格的概念类似,都是对人总的描述和综合性的表征,但实际上它比人格的概念内涵更深刻、更丰富,具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它既可以指代人的整体和全部,又可以指代人的具体成分和要素;既可以指称有高度概括化、高度渗透性的主干成分,也可指称十分具体细微的枝节成分。因此,主体结构的概念既有很高的概括性、全面性,又有很强的具体性、情境性,能把许多种属的概念汇拢于其下,而且,无论在整体性和宏观性上,还是在具体性和微观性上,对说明解释和控制行为都带来了理论上和技术上的便利。例如,主体结构的概念可代表主体所掌握的某部分知识、经验、技能等的水平和状况,也可代表诸如需要、心态等表征主体自身状态情况等十分具体的内涵,并且无须做字面上的变动就可以让人们十分容易的理解,达到既可代表具体成分而不用换具体概念的效果。但人格概念通常只能代表诸如性格、气质等方面的概括化的内涵,而无法代表诸如某部分知识的掌握现状、现在的心理状态等十分具体的成分。

其次,主体结构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的可变性,它处于永不停息的变化中,并且可指十分细小的变化。而人格即便谈变化,通常也指一些深层的、稳定的、显著的变化,这就使得人格概念在说明解释具体问题时,从字面到实质性内涵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远不如主体结构的概念科学、实用。例如,我们可以说,现实之主体结构,主体结构之现实状态,但我们很难说人格之现实状态,现实之人格,这违反人们常规的表达方式。而实际上参与行为并对行为具有更直接更重要的作用与影响的,是主体当下之结构状态,是主体现实综合的身心状态,包括脑力精力状态,情绪状态,动机状态,主体眼下的思路、策略、打算等方方面面,这些稳定的和随机的主体内存、因素,综合、融合成统一的主体结构现状,共同参与到对行为的影响中。而这一状态显然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中,是由此前刚发生的事件及当下的主客体共同决定的,如刚挨了老师的骂,刚背了两小时英语,刚睡醒等,这些都会导致主体此时的身心状态有很大的不同。可是,人格概念则没有这种灵活性和随意性,我们不能说一分钟前的人格和一分钟后的人格不一样,人格只能用来表征人的稳定的、概括化的特征。因此,在谈发展、成长、人格塑造等宏观大问题时,用人格概念还可以,但若是涉及形形色色的具体行为、活动等相互作用的具体过程时,再用人格概念就会有很大的限制,而只能用使用更为具体的概念,但主体结构的概念却可以替代它们,虽然仍需确立具体的参与内容,但从整体上不存在矛盾,也不违背常规的说法和表达方式。

总之,在对上述各种名词概念的使用上,我们的原则是把主体结构看作是代表人之本体的基本概念,其他概念都看作是主体结构概念的变形或特指:

当我们使用主体结构的概念时,通常是专指某些特定的成分;当我们使用某些具体概念时,也不要忘了把其纳入主体结构的大框架里。这样,有分有合,有主干有枝节,根据需要灵活地选择适宜的概念,会使我们在对实际问题的表述和解释上更得心应手。

四、主体结构的解析原则

主体结构是一个统一的、综合的、有层次、有秩序的机能系统,是主体各种功能和属性的整合体和拥有者,是对人总的描述和综合的表征,是人的全部内涵和全部储存。但是,只是笼统地谈人的总体结构以及综合的概括化的特征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真正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还必须对主体结构做进一步解剖,以了解主体结构的组织脉络和具体成分。那么,主体结构都有哪些亚结构,主体以什么方式储存和包容如此丰富多样的功能属性,这些功能属性如何分类,如何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并在特定的客体条件下表现出形形色色的意识活动和行为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