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学的新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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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客体及其对行为的决定作用(2)

不同的工作、职业有着不同的客观要求,例如,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秘书,会计和出纳,以及宇航员,医生,法官,教师,牧师,间谍等等,各种工作、职业,都有特定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行业规则,都有许许多多的该做与禁忌的事情,这些规则对从事它的人员提出了特殊的条件和要求,也构成了对该工作、职业特别的规定和限定,从事人员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和规则,才能有效地胜任这些工作或职业,否则,将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相应的个体也会因不称职而被淘汰出局。例如,一个间谍特工,需要对组织的绝对忠诚,需要严守秘密,需要足智多谋,需要很强的应变能力,需要胆大心细,需要面对危险处变不惊,另外,还需要多种生存技能和本领,如跟踪和反跟踪的能力,反侦察反审讯的能力,熟练地使用各种枪械、熟练地驾驶各种交通工具的能力,甚至还要有很强的擒拿格斗能力等等。

各种学科和技能都有自身的结构特点,也都有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例如,声乐方面的科目需要有较强的节奏感、音乐的理解力和听觉记忆力等等;某一体育项目如拳击,需要强健的体魄,快速的反应能力,出拳的速度、力量,勇敢和顽强的斗志等等;数学学科要求具有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灵活的加工运算能力;更具体的如立体几何需要空间想象力,需要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而解析几何则需要数形结合能力,复杂的计算能力等等。

所有这些,都是该学科或专业对学习者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学科知识或技能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是铁定的和不容改变的,是自然法则的具体表现。而主体在此方面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是否适合学习该学科内容,以及学习时能够达到什么水平和境界。

进入某一团体组织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便不会被接纳。如某一公司的招聘条件必须是硕士学位,必须具有某方面的专业职称;某一俱乐部必须每年交十万元会费,必须具有某地的房产和户口等条件才能加入等等。另外,在一个组织中还必须遵守该组织的各种规定,必须履行该组织成员的各项义务,认真完成组织所赋予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如按时缴纳会费,定期参加组织的各种活动,不许随便退出组织等等。这方面的例子我们随处可见,如公司、政党、群众团体、宗教组织等,都有相应的组织规则和条例,用以规范该组织的成员之行为。

人在社会上扮演着许多角色,每一种社会角色客观上都要求个体必须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态度和作为,如此才能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当一个人处于某种角色时,必须按照角色的要求行事,必须认真履行角色所赋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混乱的局面。例如,某人在单位是领导,在家里则是父母的儿子,是妻子的丈夫,是孩子的父亲,而对于教过他的老师来说,他永远是学生,对于孩子的老师来说,他是学生家长,在医生面前,他是患者,排队买东西时,他只是一名普通的顾客等等。当然,社会角色还有很多很多,如民事调解人,公诉人,法官,大会主持人,甲方的代理人等等,其中,有些是稳定的,有些是临时的。但是,不管怎样,不同的社会角色,都有其相应的角色要求和行为规范,每一个当事人必须履行角色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遵守角色的各方面要求,否则,就是一个不称职的角色,也会造成一系列的麻烦和恶果。

人的行为经常是由外来的任务、问题和指令引起的。例如,父母让我们做家务,妹妹让帮着检查作业,老师让把第一章的课后练习做一遍,同学要借一本参考书,朋友相约去郊游,陌生人打听一下去某地的路等等,就是一些明确的指令和要求。另外,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情境也向我们提出了必须要加以面对和解决的现实要求:例如,工作上遇到了麻烦,生意上短缺了资金,年底了该写述职报告了,自己或家人生了病,家里的电视出了故障等等,这些事件都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来应对和解决。总之,我们生活工作中时时处处都会面临各种性质的问题、任务,它们都对主体提出相应的客观要求——完成它们的目标要求以及相应的技术要求,它们可能是明确的指令,也可能是任务和问题暗含的规定,但都构成了引导和规范主体运作的实实在在的客体。

主体为了满足需要而进行的活动,都会触及相关的环境要素和客观条件,而这些环境条件的实际状况,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需要的满足程度和满足方式。例如,我们想去某一地方旅游,那么,这一地方的交通条件,如是否通飞机、火车、汽车,以及天气状况,道路状况,住宿条件等,以及我们个人的身体条件、经济状况、时间限制等,都决定了我们在旅游时会采取怎样的计划和安排。也就是说,我们在满足某种需要,实现某一目标的过程中,会综合性地考虑与活动相关的各种客观条件,这些现实条件,如活动的场所,工作活动所需的工具、资金、物资等方面的准备状况,都将制约着我们活动方式和手段的选择,以及目标的实现状况。

这种类型的客体是极其多样的,其中就包括:各种体育项目的规则,如足球,篮球,柔道,击剑,游泳、体操等;各种民间流传的游戏项目以及各种新发明的游戏或娱乐项目的规则,如扑克牌的各种玩法,象棋、围棋,跳绳,捉迷藏,新式的电子游戏,以及各种形式的赌博等等,都有着一系列的规定和规则。

上述这些客体的举例,只是客体的一些典型代表,有许多很难把它们划到某一范畴中,我们只能在实际中,根据主体具体的活动,参考具体的问题情境,来分析和界定这一活动或情境中,具体的客体是什么,以便从主体的行为活动中剥离出具体的主客体来。可见,客体的种类是十分多样的,它们都有着自己的特征、属性以及自己的存在与表现形式。在这些客体中,有的是具体的客观存在,有的是抽象的客观存在;有的是自然的物理性规律,有的是人为的社会性规则;有的是明确的条文规定,有的是暗含的情境要求;有的是诱发主体行为的刺激物,有的是充当主体活动空间与条件的背景物;有的是提供主体活动走向的宏观性目标,有的是规导主体行为运作的技术性规则;有的是外部团体、个人向主体提出的明确的任务、指令,有的是问题、事件向主体表达的潜在的解决要求;有的是供主体遵循的抽象的客观规律、一般法则,有的是主体所面对的各种具体的现实情境、现实条件、现实状况等等。客体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实在是花样繁多、不胜枚举!一方面,不论主体产生怎样的运作与表现,一定有与之相对应的以某种形式存在与表现的客体,从主体的各种心理现象和行为活动中我们可以窥测到客体留下的作用痕迹,从而推测出相应的客体对象;另一方面,凡是主体之外的各种客观存在,只要它们与主体或主体的某种作为、某种表现产生了关联、发生了作用,不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不论是突显于显要位置还是潜藏于背景,它们都会对主体产生特定的效应和影响,从而成为与主体相对应的客体。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客体的认识、了解与感悟,是通过我们日常所直接接触、经历、遭遇的形形色色的各种最实际、具体的客体对象而获得的:

如我们呼吸到的空气,某一闯入我们视野的图像,邻居的说话声,某一种难闻的气味,报纸中的一则故事,收音机中的一个广告,上班路上堵塞的人流,早餐中的油条和豆浆,领导让写的一篇稿子,同学的求助电话,一次商务谈判,上班期间需要处理的几件事情,孩子生了病需要去医院,学校让开家长会,上街买东西,回家做家务等等。主体每时每刻都会受到形形色色的客体作用和客观影响,我们周围存在发生的各种人、事、物,都可以成为影响主体的客体,这些客体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主体的某些方面和某种运作,从而使这些客体及其影响渗透进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所为,使得主体的全部活动与表现深深地依托和受制于这些现实客体。

那么,该如何表征和理解这些客体的属性和特征呢?

所谓的客体,是指与主体及主体行为相对应的客观存在的各种事物和发生的各种事件,这些事物和事件各有自己的特征和特性,所以,客体的特征和属性是随着它所指代的对象的不同而不同。但是,在心理学中,我们所研究的决不是客体的这些自然属性,而是研究它们与主体活动有关的属性,研究它们相对于主体的意义,研究它们在对主体施加作用与影响时所显现的某些共性。尽管如此,客体仍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由于它所包含的类型的多样性,由于它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充当的角色、作用的形式的多样性,由于它所具有的高度的概括性和灵活的可替代性,使得客体的属性和意义不可能一言而概之,必然呈现出多元、多义和多重性。因此,综合考察各种客体类型及其影响行为的方式,我们可以发现,客体是具体与抽象,有形与无形,物质与精神,自然与人为,绝对与相对,动态与静态,稳定与变化,明确与暗含,特指与泛指,良性与恶性,顺主与背主,直接参与与间接影响,宽松、多选择与单一、强制,丰富、优越的与简单、恶劣的等方面的统一。

所有这些,都显示出客体及其作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在这些表征客体特征与属性的维度和参数中,最重要的但却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的便是客体的强度和强制性,这一参数的具体水平和特点对主体行为有重大影响。这是因为,客体的功能和作用就是对主体产生特定的作用与影响,以使主体按照客体的规定和要求发生相应的形变或产生特定的运动,这种发生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十分类似于物理学中各种力的作用,而力的最重要特征便是力的大小,这一要素相当于客体属性中的强度,而客体规定性的强度对主体是否接受客体的制约与影响并按照其要求和规定去运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三、客体的功能作用及其在现实中的存在与表现

(一)客体作用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在心理学的发展历程中,关于环境、客体对主体、对行为的意义和作用,不同的学派、理论都进行了不同角度和程度的探究,许多研究方法也都是通过控制环境变量的手段来获得相关的数据,这从另一层面显示了客体的作用,没有哪一个理论能够回避环境与客体对主体的特殊影响。但是,时至今日,心理学对客体概念的理解还流于肤浅,对客体的功能与属性还缺乏完整系统的认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语言和逻辑来解释客体各种形式的作用与影响,没有给客体概念以应有的心理学角色和地位,使得客体在一些场合下成了关键的、必不可少的显要明星,而在另一些情境下,又成了似有似无、可有可无的附庸,客体的地位和作用模糊而不确定。所有这些,均表明我们对客体的意义及本质还缺乏应有的认识高度,由此造成了整个心理学规律体系的失衡和褊狭,削弱了主客体相互作用原理本身所具有的深刻的理论承载力。因此,为了建立一个完整而有效的心理学理论体系,全面系统地解释和梳理千变万化的心理现象和多姿多彩的行为活动,必须还客体一个本来的面目和地位。在本章中,我们是把客体作为影响行为的一极,作为心理学必须涉及的一个范畴,全面系统地阐释其作用及意义,从而突显出客体的特殊作用与功能。

我们知道,主体与客体的联系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主体都不可能生活在自我隔绝和封闭的真空中,它必时时处在与周围客体不间断地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同的客体都会以其特有的方式,对主体施加不同性质的作用与影响,进而产生不同的作用效能。但是,各种客体的作用又都有其共性的一面,这种共性就表现在,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客体,也不论它们对主体产生怎样的具体作用,但在对主体的存在与表现形式上,或者说,在对主体广义的行为表现上,各种客体又都具有规定和限定的共同作用与功能!

这就是说,客体对主体任何形式和特点的作用与影响,都可以用“客体对主体具有规定和限定作用”这一说法来加以概括。这种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格局中,客体对主体的规定与限制作用,正是客体功能属性最本质的显现。客体的这种功能和性质也因此注定了,主体的方方面面都会受到客体的强烈作用与影响,主体只能在客体的规定和限制范围内存在与表现!正因为如此,主体结构的展开与实现,主体各功能属性的表现与流露,主体之意识流、行为流,主体身上存在和发生的一切,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都是客观现实作用与影响的结果,都是形形色色的客体规定、限定之故。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客体的功能与作用,也是客体存在的真正意义和价值。

然而,现实中,客体的种类毕竟是极其多样的,它们对主体的作用与影响也都有着鲜明的特色,因此,对客体仅做这种一般意义的了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更全面地了解各种客体的具体效能,了解在形形色色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具体事例中客体的特殊作用与角色意义,把握客体施加其规定与限定作用的种种特殊形式,这对于真正理解主客体相互作用规律,深刻认识客体的功能和意义,都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现实中,客体都有哪些具体的功能作用呢?它们在各种行为中都充当什么角色呢?

(二)客体功能作用的具体表现

客体对主体的功能与作用,客体对行为的参与和影响,其性质和形式是多姿多彩的,具体的作用效果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概括地说,这些效果无非体现在它们给主体造成的种种结构改变,以及这些改变所对应的认知、情感与行为(狭义)三个方面。在这几个方面中,认知(包括初级的感知觉)是客体对主体最基本的作用形式和效应,在此基础上产生情绪反应和态度反应,更进一步再产生狭义的行为反应。但是,在实际中,这三个方面并不是必然地依次发生,三个方面也不是具有同样的地位和意义。有时客体的效应和作用只明显地表现为某一层次,有时三个阶段连成一气,很难看出某一子过程。例如,有的客体作用的效果就体现为主体对客体的认知,无所谓进一步的反应;有时我们主要关注的是客体引起的情绪效应,关注主体对客体的态度;有时则主要关心客体作用所导致的主体结构的最终改变等等。

具体来说,客体通常具有如下的具体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