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学的新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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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客体及其对行为的决定作用(6)

主体结构是一个多单元、多层次的系统,它所处的客观环境和所受的客观影响,也是多层次的,体现在相互作用的具体过程上,就会出现顺此逆彼,此放彼抑的现象。也就是说,某种客体内容相对于主体的a倾向来说,是顺应性的,是奖赏,而相对于b倾向来说,则是违背性的,是惩罚;客体的m层面、成分对主体是顺应性的,是良性的,而n层面、成分则是违背性的,是负面的东西。另一方面,某种主体内容从客体甲的角度上看是允许的,而从乙的角度看则是禁止的;在条文规定是允许的,但在实际中却受到禁止和限制等等。因此,在实际中,我们考虑客体的作用与影响时,需要从多个角度、多种层面上来看。例如,对于一个窃贼来说,虽然法律条文是禁止的,但那仅仅是某种层面的禁止,人们若疏忽大意、防范意识松懈仍等于没有被禁止,只有当人们真正提高了警惕,并采取了严格的防范措施后,窃贼的行为才算真正被禁止了。因此,人的许多行为,在条文上、实际中都重重阻拦、严格禁止,但是仍然表现出来了,这是因为这种禁止和禁锢,只是从某些方面来说的,但在实际中,仍然给其提供了表现的空间、条件,有某种漏洞和空挡,仍被允许了。也就是说,有些行为,我们虽然不希望它出现,甚至层层打压、严格禁止,但只要表现出来了,只要存在着、发生着,说明从其他角度来看,还是被允许的,还留有空隙和余地,没有被全部封死。而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想发动某一行为,想实现某种倾向,就要绕开客体的压制与防范,找空子,找机会,找漏洞,找对手打盹、疏忽和放松的时候,或等待客体和时局发生变化的时候,如管得不严了,看得不紧了,防范弱了,放松要求了,然后顺着客体禁锢的缝隙,借助可能稍纵即逝的空挡和机会,展开自我,借机涌现。例如,军事上的偷袭,以及人生当中的一些机遇就是如此。

可见,客体的规定与限制作用是相对的和有层次性的,而其所体现出的客体的多重性、多层次性,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认识这一规律,利用这一规律,对良性行为的塑造以及恶性行为的遏制,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好的行为是需要激发、强化和大力提倡的。但是,如何培养和塑造一种好的行为和良性的习惯,如何让良性行为更多的发生和存在,则是一门严格的科学和真正的艺术!从客体和客观的角度来说,好的行为需要全面地、高等级地允许和放行,尽可能给其表现提供最大化的帮助和条件。例如,需要创设一整套严格的管理机制和人工环境,强化重重的动力效应,全方位地引导、督促甚至逼迫某种良性行为的发生:干,即会得到及时的奖赏,会得到重赏;不干,则会立即受到惩罚,受到重罚!创设和渲染一种不按要求去行动、去表现,就不能生存、就没有立足之地的环境氛围,这样,好的行为将会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如果我们创设的环境和采取的措施,使得良性行为的发生和表现非常容易,或者其自然表现和随意行为就是符合良性标准的,说明我们的办法与措施就到位了。

其次,坏的行为是需要矫正、弱化、压制和删除的。但是,与好行为的树立和激扬一样,坏行为的改正和取缔也同样是困难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综合运作。从客体的作用来看,坏的行为需要被高等级的禁止,全方位的限制,不给其任何表现的机会和条件。也就是说,为了禁止某种行为的发生,就需要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来对其进行层层打压和限制,从各个方面都不给其创造产生的条件和发生的机会,严防死守,而绝不仅仅在部分层面和意义上限定或禁止。为此,就需要创设一种压制和剔除恶性行为的特殊环境和氛围,例如,创设“洁净”的环境氛围,增加对恶性行为的防范措施,从技术上祛除其滋生的土壤和发生的条件,使其没有效法的样板,没有表现的机会。此外,加大禁止和打击的力度、强度,使不良行为在客体环境多重的围追堵截下,在重打重罚的高压态势下,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毫无容身之地。

总之,无论是良性行为的激扬,还是恶性行为的遏止,都需要从能够对主体产生的影响重重的客体作用来入手,人们日常中常说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便是这种综合作用的体现。也就是说,好的行为就需要客体高强度的允许,全方位的支持,坏的行为就需要客体高强度的禁止,多层次的打压。为此,常常需要设计出一套系统的监督和赏罚机制,以及各种灵活多样的办法措施来综合治理,如此,方可起到好的效果;反之,令不行,禁不止,要求过松,赏罚不严明,不及时,做表面文章,都不会起到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无论是自然存在的客观事物,还是针对主体所施加的有意影响,都会在主体身上产生特定的效应和反应,进而对主体的行为表现产生规定和限定作用。换言之,客体在与主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会对主体的方方面面产生重大的制约和影响,而这些作用就表现为影响,规范,控制,限定,制约,诱导,引导,规整,调整,改造,塑造,雕琢,筛选,剪裁,变形,规导,激发,提倡,制止,维持,提供某种压力或动力等词语所表述的机制上。

四、与客体概念及客体作用相关的一些论述

(一)环境

提到“环境”一词,几乎每个人都不会感到陌生,在我们生活和工作的各个角落都可以随意看到它的存在,诸如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家庭环境,社区环境,投资环境等等,都是耳熟能详的词语。显然,环境一词是一个应用范围很宽泛的概念,但要确切地给环境下一个定义也不是轻而易举的。

在生物学与心理学中,“环境”是作为有机体的对立面而存在的一个概念,统指对有机体发生影响的、与有机体生存状况密切相关的所有外部的东西,是各种客体及客体作用的综合与统称,是有机体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和条件。

就环境概念的产生及其最初意义来讲,它是指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这个物理世界的自然状况,是客观世界某一层面和部分的存在形式与现实状况,是客观世界的代名词。随后,由于我们人类主体极其复杂的结构属性及其所决定的行为表现,由于人类主体丰富多彩的内心世界、卓越发达的智慧能力,及其所构建和创造的在结构的复杂性上完全堪比甚至超越自然世界的人类社会,才使得作为人的对立面的环境进一步扩展了它的内涵,引申为人类社会某方面的社会现状和人文现状。因此,对于人来说,环境既指物理性的自然环境,更指人类所创造的这个有着无比丰富内涵和多样化形态的社会环境。

环境,作为主体结构的对立面,是一种现实的客观存在,有着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变化规律,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自然之物。但是,它与主体又有着极其密切的相互依赖、相倚相随的关系。具体来说,人首先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生命有机体而存在,是环境的产物,因而其组织机能就天然地与这个环境存在着相对适宜的关系,唯有如此,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状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对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具有绝对的依赖性和依附性,如果没有适宜的生存环境,如适宜的温度、阳光、氧气、水分、食物来源等,那么,人类将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理活动,人也不可能生存,更谈不上社会交往、生产劳动、科学艺术等更高级的生活。因此,适宜的自然环境,对于其中的生命有机体而言,就成了产生和哺育它们的襁褓和温床,就成了所有生命存在与发展的条件和背景,具有绝对重要的生存价值和意义,期间环境任何反常的变化,都可能给生命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甚至会使之消亡,生命是绝不可能离开这个环境而单独存在的。

当然,对于人类的个体成员而言,其生存意义绝不仅仅是活着,而是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成员,成为全方位的自我实现者。因此,人类个体的成长、发展,其所依赖的环境绝不仅仅限于阳光、水分、食物等物质性因素,也不仅仅限于亲代的喂养、抚爱、保护等初级的社会性呵护,更需要的是人类文化的熏陶以及复杂的社会规则的塑造等高级的社会性滋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环境的概念被不可避免地扩大和延伸了,人的身心要想获得正常的发展,绝不仅仅限于自然物理环境所施加的生物性作用和物质性营养,而是需要更为复杂的社会人文环境所施加的社会性作用和精神性营养。

总之,环境是一个多意的概念,统指有机体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和背景,是能够对有机体产生作用与影响的各种事物的综合。起初,它的意义可能是单纯的,仅指有机体生存的物理世界的状况,与客观世界的概念具有几乎同等的意义,但是生命的出现和介入,使得环境以及客观世界从此发生了质的变化,特别是当人类出现以后,更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世界的格局,极大地丰富了客观世界的内涵,也使环境的概念增加了许多全新的内容。对于人类来讲,环境,不再仅仅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传统意义上的物理真实,还包括各种抽象的、虚拟的东西;不仅仅包括与人的自然属性相关的各种物理性的自然环境,还包括对人的身心发展具有更重要作用、与人的社会属性有关的社会文化环境。在心理学中,环境作为影响主体之人格发展和行为表现最为重要的变量之一,是无论如何都必须涉及而不能够回避的,对它的内涵及作用的揭示,意义重大。

环境是有机体赖以生存的条件和背景,任何有机体都是环境的产物,都在一定的环境下生存,并与这一环境相适应。也就是说,有机体无论从机体结构,还是从功能特性,无论从内在的生理活动,还是从外显的行为习性,都深深地打上环境的烙印,都保持着对其所处环境独特的适应性,而所有这些都是有机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环境以其复杂的属性、多样的形态和多姿多彩的方式和途径,向生活于其中的有机体表达着种种客观要求。

以我们生活的地球的自然环境为例,就有陆地和海洋,沙漠和湿地,寒带和热带,高海拔和低海拔等等不同的亚环境,这些环境、区域在气温、大气压、氧气含量、日照时间、降雨量、营养物质的来源、病害天敌的种类和多少等物理性的或生态性的特征指数上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些导致亚环境种种特殊性的具体的物理和生态指标,其实都在有形无形地向生存于其中的各种生物表达着种种规定和要求:凡在其中生活的生物,必须具有与该环境相适宜的机体结构和生活习性,否则,就不能在该环境下存活,就会在生存竞争中被淘汰!例如,深海中的动物,必须能够承受极大的压力;沙漠地带的动植物,必须是消耗水分很少的;而极地地区的动植物,必须具有极强的耐寒性等等。

当然,自然环境的多样性决不是简单地从地理区域上就能够划分和表现出来,构成环境的要素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复杂,仅就某一特定的地理区域而言,就可以分成诸如,山上山下,空中地面,水表水底,地表地下等许多不同的亚环境、微环境,而每一种亚环境和微环境,其物理属性都会有所不同甚至表现出巨大的差异,它们既带有大环境的总体特点,也有小环境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性又都在以不同的方式表达着客体的种种规定和要求,并由此制约着涉足其中的生物的存在形式。于是,就出现了在某一地理区域内,各种生物共生共存的生物多样性现象。这其中,就有植物与动物,陆生与水生,胎生与卵生,微生物与普通生物等极其复杂的形式和种类。它们或活跃在陆地,或翱翔于天空,或游弋于水中,或寄生于动物的机体内,每一种生物都以自己特有的生存与适应方式依托于其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并与这种环境保持着某种协调和对应。而这一环境或是整体自然环境的某一部分,或是其中的某些因素,它们对这种生物来说可能是重要的,但对其他生物来说,则可能毫不相关。事实上,在偌大的一个自然世界中,真正能够对某种乃至某一生物个体产生作用与影响的环境因素是十分有限的,大多数环境区域和环境因素与有机体的生存并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在同一地理区域内,每一生物都有与它们相关、分属于它们的相对环境、微环境或环境因素,并与这种环境不断地进行相互作用,以达到与环境的相合相融。

另外,对每一生物具有重要影响的决不仅限于自然环境的物理特性,由各种生物所形成的彼此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生物链及其共同营造的生态环境,往往对某一生物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它使得每一生物在整个生态环境中都居于一定的位置并充当一定的角色。这样的话,同样会使得不同的生物虽然都处于似乎同样的时空环境下,但每一生物所面临的相对环境却呈现出巨大的差异。例如,狼与羊共处同一环境,彼此对环境的感觉却有着很大的不同:芳草鲜美对于狼来说,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而对于羊来说则是一片难得的福地。另一方面,狼的存在对于羊来说,是可以立即危及生命的巨大危险,是逃之犹恐不及的可怕的生存环境;而羊的存在,对于狼来说,则是上等的美味佳肴,有羊存在的环境,对于狼来说是求之不得的乐土。再如,某种肮脏的环境对于有些生物来说,是损伤机体、滋生疾病的不祥之地,而对于诸如苍蝇蚊子来说,则是求之不得的乐园。

然而,即便面对同样的环境和生存问题,有机体的适应方式也并非千篇一律,不同的生物都以非常特异而独创的方式应对环境。例如,面对低温和严寒,有些动物可以通过增厚脂肪、长长体毛等硬性方式来御寒,有些动物则通过挖洞、覆盖茅草等软方法来适应;至于猎食和防御的方式方法,更是体现出造物主极具想象的创造力,以及各种生命非凡的生存智慧。而且,即便是同一种生物,不同的个体应付同样问题的方式也会表现出差异,如有的通过进攻来应对危险,有的则总是依靠逃跑来躲避危险等等。所有这些,都说明了为什么在同一自然环境下,会有如此众多的从外表形态到生活习性都存在着巨大差异的生物种类和生命形式,它们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恪守着自我的生活空间和生活方式,传宗接代、繁衍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