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学的新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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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认知与学习(16)

具体来说,技能的学习一般先要把一个完整的动作序列进行分解,然后逐步攻克,以降低学习的难度,这是技能学习的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里,主体在进行操作时,往往紧张、忙乱、顾此失彼,动作呆板、协调性差,常伴随着多余的动作,过去已形成的近似性习惯动作或技能也常常对动作演练构成干扰。接下来,局部的、个别的动作逐渐熟练,需要把这些局部和个别动作连贯整合起来,以组成相对完整的动作序列,这是技能学习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动作之间开始逐渐连接、融合,但结合得尚不紧密,动作的转换和连接生硬、不协调,有时会出现间歇和停顿。与此相应的,这一阶段动作之间的干扰逐渐减弱,多余的动作逐渐消除,紧张度也降低了,发现错误的能力提高了。最后,是动作的协调、熟练乃至自动化的阶段,这是技能学习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各动作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并逐渐稳定和巩固下来,逐步向自动化过渡。这时,动作是一个协调的、连锁性的整体,各种多余的动作完全消失,动作的紧张性大大降低,动作连贯顺畅,速度也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意识对动作的参与和控制也逐渐减弱,只在有些关节点上施加控制,并且,视觉的外部控制逐渐让位于内部的动觉控制,练习者能够根据条件的变化灵活地调节和控制全身动作。至此,一个完整的技能便被主体完全地掌握了。

可见,任何技能的学习与掌握,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都需要经过一个由生疏到熟悉再到自动化的过程,上面所描述的各个阶段的现象、所出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任何人学习任何技能都要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各有特点,这取决于技能的性质以及学习者的综合素质,也取决于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科学性。当然,不管怎样,科学的认知,得当的方法和技巧,以及努力、毅力和足够的练习绝对是任何技能学习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

以上我们介绍了技能学习的两大环节以及各个环节中的具体步骤,其中,第一环节是技能学习的认知准备,是主客体的初级同构;第二环节是技能学习的实际操演,是主客体的二级同构,两者的相互连接和有机协调,共同构成技能学习的完整过程。现实中,技能的学习与形成一般都经过认知准备和动作操演这两个大的运作过程,在动作练习阶段,一般都要经过上述的三个阶段,才能达到技能学习的最高目标。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技能学习的过程中,一定先要把整个动作序列完整地实现认知把握才去进行实践操作,实际上这两个过程往往是融为一体的,两者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相互渗透。例如,在初步了解了局部动作的结构时,就可尝试操作,而尝试的结果,会增加我们对动作的认知把握,会使我们对动作的理解更加准确、生动和现实,有助于对动作的进一步引导和调节。

总之,任何技能都是理性认知与操作实践的有机结合,对于普通技能而言,仅仅停留在认知层面的认识与理解,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必须落实到指向特定活动和任务的现实操作,才能发挥技能真正的作用。而对于知识的学习而言,仅仅停留在机械的模仿和照本宣科的记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能够应用,用它来解决实际的问题,而这必须要转化为相应的智力技能才能做到。因此,技能的学习,知识向技能的转化,是丰富和拓展主体能力的必然途径和必要手段。而技能一旦形成,就成了主体能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拓展和深化了主体原有能力的范畴和水平,对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对主体有效地应对环境,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与认知和学习有关的一些概念或论述

(一)智力

谈到主体的认知结构,人们自然联想到与人的认知活动有关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智力。这是因为,在心理学领域内,智力和认知结构具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功能和意义,而在现实生活中,智力概念具有更高的知名度和使用率。那么,什么是智力呢?

对智力问题的研究,历来是心理学中的一个热点而又争论最多的话题,不同的心理学家对此都有他们自己的理解和定义。例如,杜尔邦和考尔菲把智力看成是一种综合的学习能力,推孟则认为智力就是人的抽象思维能力,而阿特金森则把智力当做通过标准的智力测验所测量到的各种特质,等等。

目前较一致的看法认为,智力不是一种单一的能力,而是各种能力的综合,是与人的各种认识活动相联系的潜在能力,其核心是人的抽象思维能力。以我们的观点来看,所谓的智力,就是主体结构中一种与认知和学习相关的综合性的能力,它主要参与主体的认知和学习活动,是认知活动和学习活动所凭借的主要能力,是包括观察、记忆、分析综合、想象等各种认知加工和操作能力的综合。而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看,人类主体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是集多种功能属性于一身的异常复杂的操作结构,正是凭借着这种结构及其所决定的功能属性,使得人能够从事形形色色的活动,完成多种多样的工作,应对生活中的种种事件和问题。显然,任何工作活动的顺利进行,都需要主体必须具备特定的身心条件,都需要相应的功能和本领的支持,这样才能保证主体能够根据活动的客观要求进行适宜的操作,而这些操作本身就体现了主体的某种能力。能力是主体从事相应的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和特性,是主体从事和完成某种活动的必要条件。而所谓的智力,只是主体在从事各种认识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能力和特性,是主体完成各种认识活动时主要凭借和依赖的一种能力,可见,智力只是主体所具有的众多能力中的一种。

由于人的任何行为活动都不可避免地要有认知因素的参与,许多情况下甚至是行为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所以,智力才会从人的众多能力中突显出来,成为对人具有最重要影响、最具有价值、也是人最引以为骄傲的一种特殊能力。

鉴于人的认识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式,智力的组成和结构显然也是非常复杂的,而关于此方面的争论一直也没有停息过,其中,有斯皮尔曼的二因素说,有吉尔福特的智力三维结构模型,有卡特尔的液态智力和晶态智力学说,有加纳的多重智力理论等等。这些理论都从不同的视角、以不同的方式对智力的结构做了某种解析,它们都在特定的领域或问题上表现出自己特有的强项和解释力,但又都有着自己的软肋和局限性。事实上,任何对智力的结构及其组成因素的分析,都只能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测和想象,哪怕最接近的描述,也只能是一种大致的、模拟性的表述,绝对客观地表示智力的裸露状态和原始构成,恐怕存在着逻辑上的障碍。通常情况下,人们对主体内部成分的认识,都是通过主体的外显行为来间接获得。一种活动客观上需要主体进行相应的操作和运作,需要主体相关成分的参与,如果主体具备这些条件,活动便能有效地进行,反之,活动便无法进行。这些参与活动的因素和成分,在平常只是主体结构中处于休眠和静止状态下的内隐的结构特性,是无法被认识的,只有通过相应的活动,它们才被激活唤醒并参与到活动的运行中,进而使自身及其特性得到显露,我们正是通过这些内容的显露才认识到它们的。

人的智力方面的属性自然也不例外。智力是人在从事各种智力活动时参与其中并由此得以显现的内部成分,是人类具有的一种特殊的综合能力。认识和了解它的构成、它的特性,自然也必须从形形色色的智力活动中来获得相关信息。现实当中,主体所面临的智力问题是无限多样的,相应的,发生在主体身上的认知活动的种类的也是千变万化的。每一种智力任务和认知活动,客观上需要进行一系列特殊的认知操作,而这就要靠“智力”这种综合能力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实际需要灵活地产生各种操作和运作,而操作动作的施展和完成便依赖于相关的智力方面的能力的具备,这些与认知操作有关的能力因素,便是智力的实际组成和构成。但是,要对这些能力进行明确的清点和分类,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是因为,智力方面的内涵和属性,智力能力的所有和所能,是主体在参与不同的认知活动中暴露和显现的,不同的认知活动需要不同的智力成分参与,同时也把该方面的信息展现出来,我们对智力的认识,主要是通过对各种认知活动所要求的操作手段和方式进行分析和汇集来逐渐获得的。但是,由于智力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把这些活动中所包含的数量近乎无限的“客观”的认知操作还原为有限的、结构分明的主观能力,其难度可想而知。目前心理学界普遍的做法仍然是把智力活动所需要的认知操作,直接描述为主体的能力,如观察力,空间想象力,言语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发散性思维能力等等,然而,这种通过主体所从事的智力任务,来表示和标定主体相关能力的方法其实是有许多不足之处的。

事实上,这些所谓的能力只是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需要进行观察,需要进行想象,需要进行分析综合等认知操作时,而表现出的智力的一种随机的、情境式的外化格式,而不是实质性的能力本原,同时,每一种可表述的操作其实涉及更为细化的操作,而上述所谓的观察或分析等,仅仅是对实际操作的某一层面而做的一种表征。因此,这种认识方式,是一种模糊的、模拟的、粗线条的、某种层面和角度的表征方法,而不是如实临摹智力的真实结构。但是,就目前的条件下,这却是一条认识智力真相和心理其他奥秘的比较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我们只能寄希望于通过这些方面更全面、更细化的工作来获得有关智力方面更丰富更具体的内涵。

另外,谈到智力,人们马上就想到了人与人之间在智力上的差异,想到了聪明和愚笨,想到了天才与常人。的确,人们在学习与认知上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俗语中所说的“上等人看看就会,中等人教教就会,下等人打死也不会”,所反映的正是这种现象。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表现在各个方面,智力上的差异就是这些差异的重要表现。那么,人与人之间在认知与学习上为什么会表现出聪明和愚笨的差异呢?

我们知道,学习与认知是主体与认知对象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主体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积极建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顺利地完成建构,需要主体具备足够的基础经验并采取相应的操作,而主体条件的具备程度及其操作动作的完成水平,决定着我们认知的实际效能。所以,造成认知差异的主观原因就在于我们的主体结构,更具体地说,主要就是智力上的差异,而智力上的差异从生物学角度看,就是人与人之间在大脑神经结构上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使得人们在从事认知活动时,有的人与认知活动的客观要求更接近,能够较容易地完成客观上所要求的认知操作;而另一些人,其大脑神经结构与认知活动的客观要求差距大,完成相应的认知操作要相对困难。因此,高智力的人可以这样认为,他们的大脑神经结构具有某些知识的先验形式,适宜于充当某些知识的载体,适宜于完成有关的认知操作,所以,他们在面对各种智力任务时,能够从容轻易地进行各种认知操作,较容易地实现对事物的认知把握。

至于谈到智力与认知结构的概念,究竟有哪些区别和联系,我们不妨这样理解:智力与认知结构都与主体的认知活动有重要关系,是决定与影响认知效能的最重要的主体内部成分。但是,智力更偏重主体认知的神经生理基础和天赋功能,而认知结构则更偏重认知的后天经验成分,突出了认知结构的可调整和可改变的特征;另一方面,智力主要指主体的认知操作能力,而认知结构除了认知操作能力外还包括各种内化的客体经验。因此,我们可以把智力作为主体认知结构的先天成分,作为认知结构的内核与实质来看待,它不随经验而产生大的改变,但可以与后天经验嫁接而形成现实的认知结构。而智力这种综合能力的实际水平,可以通过人的知觉、思维、记忆、想象力等方面的智力测验而获知,即所谓的智商。而智商具有不随年龄和经验改变的相对稳定性,因而,它比较准确地表达了智力方面的天赋潜能,也反映了先天的生物组织对后天认知发展的规定性。而主体现实的认知结构,都是主体从先天的认知潜能(智力潜能)中发展而来,它以遗传物质和大脑神经结构的形式潜在里规定了主体认知结构的潜能和发展空间,也因而决定了认知能力的发展上限,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智力和认知结构的先天成分一样,具有同样的效能和意义。但是,在使用上,两者还是有差异的,智力已经超越了专业心理学的范畴,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大众化概念,而认知结构一般只在心理学和教育学的专业领域内使用。另外,采用认知结构的概念,能够较好地与心理学的其他概念和规律原理融合起来,同时,更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二)认知与学习的区别和联系

认知与学习是两个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认知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知觉把握,是对事物真实面貌的某种程度与水平的识别、了悟与确认。认知的本质是主体在与认知对象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借助主体认知结构现有的功能和经验储备,对所接触到的刺激信息进行特殊的加工组织,以在主体的认知场中建构出与对象相一致的心理图式,从而实现对事物结构和事物真相的理解与把握。认知的含义和范畴是十分广泛的,既包括对新事物的理解和掌握,如学会了某一概念,理解了某一公式,记住了某一首诗歌,也包括对熟悉事物的识别和再认,如从人群中认出熟悉的人,听懂了别人说话的意思,发现了环境中存在的威胁等等。更具体地说,包括对视听信息的识别,对词语的理解,对各种现象的认识和解释,以及知道了不同事物的区别和联系,知道了事情的原因和来龙去脉等等。另外,认知的标志和目的仅仅是对信息的识别和对事物真相的把握等发生在意识层面和认知结构内的事情,而不包括更多的次级反应和连锁反应以及更深层的结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