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心理学的新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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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行为的动力系统(11)

面对一定的问题和任务,主体将如何的操作和运作,准备投入多大精力,会消耗多少能量,这不仅取决于问题本身的性质、任务的客观要求和规定,同时,又取决于主体的动力状况和能力水平。越是困难的问题,说明主客体之间的差距越大,客观上要求主体必须付诸更多的精力、投入更大的能量,才能实现对问题的解决。而高强度的行为动机恰恰是主体做出这种付出和投入的重要保证。高强度的动机,体现为对某种对象的热衷与迷恋,体现为某种非常急切的意识倾向,体现为对某种对象的高度重视,这样自然使主体处于高的唤醒状态,使主体自觉自愿自动地投注更多的精力和能量于相应的活动中,而这对于主体冲破困难问题中的各种障碍,对于各种复杂和困难操作的精确把握和控制,对于加快主体操作与运行的速度、进而提高操作的水平和工作的效率,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有些情况下,高强度的行为动机,在诱导出各种对解决问题有利的身心状态的同时,也常常不可避免地伴生着各种消极的、对行为的运行和问题的解决有害的因素和状态,从而对问题的解决和任务的完成带来阻力和干扰。其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产生高强度行为动机的一个重要原由便是该内容的重要性和价值。这种高的重要性和价值,使主体处于较高的激活和兴奋状态,使得主体对该活动和任务更加的重视地精心,所有这些,对问题的解决和效率的提高都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也正因为内容重要和具有高价值,也容易造成主体多样的、全面的紧张状态。而越是困难的、复杂的问题和任务,对速度、准确度等质量标准的要求越高,越是需要直接操作上的高紧张、高兴奋、高敏感,但背景上却应该是松弛的,而全面的紧张则极易使主体的操作动作僵化和死板,势必影响操作动作的速度和质量。另一方面,高的价值和重要性,必然关联着高的奖赏或大的伤害,由于对失败的恐惧,使主体不可避免地出现担忧和顾虑,并因此背上沉重的心理包袱,而这种分心因素势必分散和耗损主体的精力和能量,使得直接操作上的有用能耗相应的减少,进而影响操作的质量和水平。因此,高的动机强度常常有害于主体活动的进行。

其二,高强度的行为动机的另一个重要原由,便是欲望和需要的强烈程度,强烈带来了急切和迫切,急切和迫切诱发出了主体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使得主体加大了努力、加快了速度、提高了工作效能,从而开发了主体潜能,这是急切所带来的良性效应。但是,急切也往往诱发出过度的紧张和焦虑,往往造成情绪上的慌乱和控制上的失当,从而引起操作上的失准和失误,结果想快反而慢,想少失误却出现更多的失误。另外,着急只是一个模糊的、方向性的动力意念,并没有十分具体的量度,很难保证得体而适宜的动机投入。急切使得主体自我加压、加力,使得主体努力提高操作的速度,这样做实际上等于对问题的解决有了更高的速度要求,相当于提高了问题的相对难度,使得本来就困难的问题更加的困难。如果问题稍简单些,主体在能力上仍具有潜力和余量,那么,这种自我加压和加快的意识,可能使主体进一步开掘和激发出自身的潜能。但是,如果问题已经比较困难,主体已经在尽力而为,这种加压加快的意识,不但不会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效能,反而会使主体因困难增大而更加紧张、更加慌乱。面对困难的问题,主体理应凝神静气,克制急躁的情绪,保持与问题难度相适宜的速度和节奏稍加用力即可,把动力和能量真正贯注于直接的操作动作上,不要强加不起作用的过度意念而人为地再增加困难。因此,在弹性限度内,加压、加力、加快,会提高活动的效能和水平,有助于潜能的开发和问题的解决。这实质上等于提高了任务的要求和难度,这种高标准和高难度迫使主体按照客观要求去操作和运作,从而激发了主体潜能,使主体活动达到更高的境界和水平。但是,超过了弹性限度,加压、加力,不但不会提高活动的效能和水平,还会产生各种副作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天然的惰性和强力环境的缺乏,使得人们很少能达到动力与能力的极限,因而,加压加力、提高动机的水平和能量的投入,对主体活动效能的提高和潜能的开发通常是有好处的,也是我们大力提倡的。然而,有些情况下,在主体面对特别困难的问题时,太高的动机强度所伴随的急切心理,往往只会造成额外的紧张和多余的干扰,平添了操作上的困难。单纯着急而没有技术上的支持,只会使问题更加困难,只能平添麻烦。总之,每个个体从事特定难度的任务都有与其能力现状相适宜的节奏和速度,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高强度的行为动机所诱发出的主体急迫的心情及其贯注于活动中的态度,等于自我为任务的完成提高了速度要求,因而人为地增大了任务的难度,使得本来已经很困难的任务操作起来更加吃力,从而影响了质量。

其三,高强度动机常常是由于各种类型的高焦虑、高痛苦引发的,焦虑和痛苦程度越大,所诱发出的摆脱和削弱的欲望越强、越急切。也就是说,高强度动机常常伴随着这样那样的痛苦感受和体验,强度越高,痛苦越大。

而各种消极感受本身也是要闯入意识、占据空间、消耗能量的,由此便使得直接用于问题解决的能量相应的减少,从而影响到解决问题的效能。换句话说,高强度的焦虑和痛苦耗损、搅乱了主体的精、气、神,使得主体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因之而下降,从而提高了问题的相对难度,使得问题的解决变得越发的困难。如不同缺氧程度下的实验鼠所遇到的情况就是这样。

综上所述,解决技术性问题,最重要、最直接的就是相关的技术操作,动机和动力因素只是间接的影响因素,是通过主体面对问题时的心态来发挥作用的。而要把我们日常的能力水平尽可能充分地发挥出来、甚至超水平地发挥出来,就需要最好的竞技状态。一般来说,越是遇到复杂的技术性难题,客观上越需要主体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和精神,努力调控好各种操作动作。但这种重视和集中精力,决不是盲目地使劲和用力,而是根据问题需要,稳住身心,小心、稳健地操控主体的动作和能量输出,使其尽可能准确到位,尽可能符合客观要求。而跃跃欲试,摩拳擦掌,竭尽全力,往往只是盲目的热情和干劲,仅仅是动力上的充分准备,这种高强度的动机和干劲,必须配合以精确的操作,才可能取得成效。否则,如果没有技术的辅助,没有两者的协调和匹配,还可能对操作带来负面影响。

总之,从理论上讲,高的动机强度,对行为效能的提高,对主体潜能的开发,应该是只有好处而无弊处。但是,动机的提高,常常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主体其他因素的改变,而这些因素则会对问题的解决和任务的完成造成干扰和阻抑,尤其是随着问题难度的增加,这种效应表现更为明显。但是,这种现象不是不可以改变的,通过适当的训练是可以得到改观的。因此,为了尽可能发挥高强度动机的良性效应,降低它所诱发出的不利影响,主体日常就应当加强有关心理素质的训练和良性心态的培养,以使得主体在面对问题时,能够一方面调动起高度的热情和干劲,使主体高度紧张、高度兴奋、高度敏捷地去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克制随之而来的多余的、过度的紧张和焦虑,从而使主体有一个松弛的背景心态,从而更有利于操作动作的高质量完成,进而提高活动的效能和问题解决的几率。例如,通过适当的训练,在高驱力和高动机下,主体各种天然本能的消极反应,诸如急切所引起的慌乱,重要引起的紧张和担忧等,都是可以削弱甚至剔除的,使许多好的效应与各种伴生的不好的效应彼此脱节,从而把高动机带来的良性效应充分发挥出来,而使其所伴随或带来的消极后果降到最低。

二、结构倾向之间的斗争及行为的选择

主体结构有着极其丰富多样的内部储存,是一个集各种功能、本领、特性于一身的综合统一体,主体所具有的这些或概括或具体的结构倾向,都有寻求兴奋、追求表现的自然倾向。正是依靠这一蕴涵极大潜能的身心结构以及与生俱来的实现倾向,主体才能产生出如此花样繁多、功能各异的具体行为,也才演绎出一幕幕色彩各异的人生活剧。但是,另一方面,人类这种多元化的结构内存都追求兴奋表现、追求顺应的特点,也使主体经常面临十分矛盾、尴尬的境遇,顾此失彼,有得有失,利弊相连,鱼与熊掌不可兼得,都真实生动地反映了这种现实:主体往往为了追求a,就不得不放弃b;获得了甲利益,就牺牲了乙利益;顺应这种倾向,就必须违背另一种倾向;干着这种工作,就不能同时干那种工作;有支持的因素,就有阻力的干扰等等。

也就是说,由于各种主客体原因,使得一种内容的兴奋,常常伴随着对另一种内容的压制,一种结构倾向的实现常常意味着另一种结构倾向的流产,所有这些也因此注定了主体不可能总是随心如愿,不可能在各个方面都获得完满的结局。

当然,主体长期进化所形成的适应机制,会使主体有意无意地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客体的特性,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努力协调好各种倾向之间的关系,努力安排好各种欲兴奋内容的程序,以便尽可能全方位地满足主体各方面的欲望、需求,使得主体的各种结构倾向都有获得实现与展开的机会。

但是,尽管如此,由于客观及主观的原因,无论主体怎样努力协调与平衡,都不可避免地在行为中出现顺逆交织的局面,都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内容争抢意识,竞相兴奋,争相控制主体的局面,而且这种情况从本质上讲,涵盖了主体每一时段和各个方面的心理表现和行为活动,只不过这种冲突有时表现的明显一些,有时则微弱一些。严格地讲,主体无论是进行有意识的选择,还是直接进行活动,冲突都是难免的,斗争也常常是必然的。任何内容的兴奋,一定伴随着或内部或外部的干扰和阻力,一定是经过了某种程度的生存竞争才得以显现。因此,主体结构倾向之间的冲突与斗争,是主体各种行为表现中不可避免的伴随现象,是心理活动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这其中所涉及的机制是复杂的,所影响的范围也是广泛的,而揭示这方面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更深入地理解心理现象的复杂性及其所遵循的规律,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冲突与斗争的原因、形式及内在机理

既然冲突与斗争是普遍的心理现象,任何内容的兴奋都或强或弱的伴随着冲突与斗争,那么,我们就需要进一步考察这些冲突与斗争的原因是怎样的,都表现在哪些方面,有哪些具体形式,都表现出怎样的特点,以便彻底了解冲突的本质及其所蕴涵的具体规律。

结构倾向之间的冲突、较量与斗争,在人的各种心理活动中都是广泛存在和难以避免的,可以说,人的任何行为和活动都或强或弱地伴随着某种形式的冲突与较量。而人的各种心理活动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因此,冲突的原因及其本质,也需要从主客体两个方面来寻找。

首先,从主体结构内部来说,主体的结构特点及其运行规律,决定了发生冲突斗争的必然性。主体有着异常丰富的内部储存,可兴奋、想表现、追求顺应的内容太多,而且主观客观的原因使得这些兴奋和表现常常不是按照先后的顺序进行有序的排列,或者自然地表现出强弱分明的差异。许多时候各种倾向和可兴奋内容并没有明显的强弱差别,而是处于同一级别的强度上,而主体的功能特点则是,内存无限,但窗口有限;欲望无限,但能量、能力有限。这种特点决定了主体各内容的显现只能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次序依次展现(每次只能允许部分内容涌现),决定了主体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只能从事和完成有限的工作和任务,不可能同时做许多事情,决定了各种倾向不能同时顺应、需要不能同时满足,所以,必须要有所取舍和选择,很显然,这是要经过生存竞争和冲突斗争才能够实现的,而冲突斗争的激烈程度取决于兴奋内容与其他内容的强度差。在这种冲突斗争中,既有自然自发的较量,也有理性和意志参与的综合抉择。这种在冲突与较量中扮演竞争对手的内容,可以是在静态状况下就是相对抗的内容,也可以是静止状态下并无冲突只是偶然聚集到一起而成为冲突的对手。另一方面,冲突可以表现在以不同倾向为内核的不同行为之间,也可以表现在一个行为内部所包含的不同成分和所涉及的不同倾向之间。总之,一个内容在兴奋和表现的过程中,如果有反向的力存在,如果有或强或弱的竞争对手存在,如果有某种因素充当干扰和阻碍因素,冲突就在所难免。

其次,从冲突的外因上来看,客体的特点和特殊的环境状况决定了冲突的必然性,是客观规律和客观现实使得主体常常处于冲突状态中。上述主体内的冲突局面,有许多便是客体诱发、客体促成的,而由客体直接导致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例如,多种刺激同时作用于主体,使主体难以应对;不一致的、矛盾的客体作用于主体,使主体难以适从;与主体倾向相背离的客体,导致主客之间的冲突;某一行为、事件与主体多种倾向发生关联,而这些倾向之间是相对抗的,导致行为内部的冲突;客观的唯一性或特殊限定也使得主体在多选择的客观情境下必须做出抉择。再如,同时出现的诱惑,同时出现的伤害,不是按先后顺序和一定的时间间隔,不是强弱分明、胜负自分,都会把主体置于冲突斗争的漩涡里。总之,主体内部各种倾向都想得到表现、释放和顺应,各种内容不经过挫折障碍、不经过冲突斗争就能轻松顺利地表现和实现的意愿,在客观现实面前常常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妄想,许多情况下,自然的现实和人工的规定都会把主体置于某种冲突情境下,使主体必须有所取舍,而这必须通过冲突斗争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