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创业前三年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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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著作权商标即专利

创业者需要知道哪些著作权知识

著作权也叫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有自己的权利特征,简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1.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

著作权是作者对其智力劳动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这不同于有形的物权,也不同于同样以无形财产为客体的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就作为著作客体的作品本身而言,范围非常广泛,它包括口头作品、文字作品、电影作品、电视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等各种各样的作品形式。

2.著作权是一种受限制的专有权

著作权既然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那么,它具有无形产权的全部特征,最主要的就是它有独占性或垄断性。著作权的独占性表现为未经作者授权或法律许可,任何人不得占有、控制和使用其作品,否则,便是侵犯著作权,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要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此外,由于著作权的自身特点,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迸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目的,因而它又要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使用”等的限制。因此,著作权的独占性是有所限制的。

3.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由于著作权制度允许独立完成作品的多个著作权的存在,所以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采用创作保护主义的原则,只要作者独立完成了作品的创作,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也就是说,著作权的取得,完全基于作者独立创作作品的行为或事实,而不需要其他任何法律事实的存在。因此,著作权的主体也就因此具有普遍存在的特性,只要独立创作出了作品,就可以享有著作权,而且著作权是不可剥夺的。但是,虽然人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但它不一定给每个拥有的人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因为并不是每个作品都具有社会价值。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自然人以外的生命体、非生命体以及社会组织都不可能成为事实上的作者。但在著作权法领域,法律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将不具备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拟制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如有下列情形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这种情形即指主要利用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本是作者的合法权利,他人行使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或许可,依法行使,否则构成侵权,即需负法律责任。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下15种行为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犯:

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②未经合作者许可,特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③没有参加创作,为牟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④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⑥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⑦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

⑧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⑨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⑩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⑩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⑩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⑩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⑩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创业者需要知道哪些商标知识

商标,简单地说就是商品的标记。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就是使一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互区别的标记。就其本质而言,商标就是指某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记。通常由文字、字母、数字、图形、颜色、或由上述要素的组合,以及产品的形状或其外观或其包装,带有标志的彩色组合、颜色组合等构成的。

一个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它的著名商品的品牌一般都具有很高的价值,如“可口可乐”这个品牌的价值就达360亿美元,“万宝路”达300亿美元,“雀巢”达120亿美元,“微软”达100亿美元。这些著名品牌的无形价值给公司带来巨额利润。关于“可口可乐”有一个很流行的说法,即使整个可口可乐公司一夜之间毁于大火,第二天立即可以重建一个同样规模的可口可乐公司,之所以底气那么足,是因为商标这种无形资产的价值是不可低估的。

商标经过注册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属于无形资产,商标权是一项知识产权。

商标是企业信誉的综合反映,它包含着企业的商誉、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企业经常宣传的努力等巨大的商业财富。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企业要真正立足市场,须从商标人手。市场竞争主要是商标的竞争。市场竞争的追求目标,就是对他国市场要“打得进”,对本国市场要“夺得出”。无论是立足本国,还是要冲向世界,必须有“拳头产品”,名牌商标是主力。所以创业者要参与市场竞争,应增强商标意识,不断提高商标的竞争能力。

创业者如何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为取得商标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核,核准注册的一系列程序的总称。目前,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惟一途径和依据。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才能获得商标权,受到法律保护。

由于未能及时注册而导致损失的例子很多。如我国甘肃出版的《读者文摘》杂志深受广大读者欢迎,但因为没有及时申请注册,使《读者文摘》这一名称首先被世界著名的畅销杂志“Reader"s Digest”在中国申请了商标注册,以《读者文摘》这一名称发行其中文版。甘肃省出版的《读者文摘》不得不更名为《读者》继续发行,导致发行量剧减,造成很大损失。随着法制观念的加强,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有的企业不仅及时申请注册了自己的商标,还对商标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性措施。例如:“金帝”是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的合资企业——深圳金帝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的巧克力商品的著名商标,为更好地保护这一商标,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开始在所有34个类别的商品及8个类别的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了该商标,同时还在食品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京地”“金地”“京帝”等相似商标,形成了一个以主体商标为中心的密集保护网。

商标注册原则又分为“全面注册原则”和“自愿注册原则”。所谓全面注册原则指凡是商标使用人在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上使用商标的,就必须申请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就采取这种原则。实行这种原则的目的,一方面是便于国家对商标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确保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但是全面注册原则会束缚生产经营者的经营,也会逐渐淡化他们对商标的产权意识。所谓自愿注册原则就是法律允许商标使用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申请注册。实行自愿注册原则是国际惯例,我国实行的也是这种原则。是否申请注册商标由经营者自己决定,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使用人不享有商标权。我国商标法在采用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还规定了对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商标必须注册,这是因为这些商品涉及公民人身健康,为了便于保证质量,必须实行商标注册。

创业者注册商标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注册商标时,广大企业须注意,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禁止使用的文字与图形: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④同“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⑤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⑥直接表示本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

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能作为商标,但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创业者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专利“三性”。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在工业上或者产业上获得应用。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是指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被实施后,不产生对社会的危害,不产生对人类生存、安全、环境的危害,不损害社会公共道德;

第二,能够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被实施后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三,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被实施后,能够给发明人或者专利权人或者国家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创业者申请专利要遵循什么原则

创业者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原则:

1.书面原则

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有关申请手续不得采用口头形式,也不得以电报、电话、电传、胶片等形式代替书面形式,更不得以向专利局提交实物的方式代替书面形式;而且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书面文件必须使用专利局指定的格式,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这样有利于专利申请文件的阅读、处理和长期保存。另外,申请专利时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材料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

2.先申请原则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采取这种原则,只有美国、菲律宾等国家采用的是先发明原则。

3.单一性原则

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便于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分类检索和审查,也有利于将来专利权的转让和专利许可合同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