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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益卦第四十二蚕震下巽上——益人终能自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日:益,损上益下,民说(悦)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象日: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上卦本为乾,下卦本为坤,乾的第一爻与坤的第一爻互易位置,即成为《益》卦,因而有减损上方增益下方之象。民为国之本,“益”民实质益己,因而卦名《益》。又,上卦“巽”是风,下卦“震”是雷;风愈强雷愈响,风助雷威;雷愈响风愈急,雷助风势;风与雷相互助长,气势增益。下卦“震”是动,上卦“巽”是木是风,卦象又为木船为风所漂动,故有“利涉大川”之喻。益:富足、增加、利益、好处。木道:这个卦中的上卦与下卦都是属于木的,所以称木道。

损上益下,从古代社会政治的角度看,就是统治者自损以补益在下的平民百姓,人民得到益处而统治者自身也会因此得到益处。民贫,朝廷的统治就不稳固;民富,朝廷才能免除忧虑。所以高明的统治者善于使用损上益下之道,从上方施利于下,其统治才能光明昌盛。爻辞新解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象日: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大作”即大的作为。“厚事”即重大的事情。“初九”是“损上益下”的开始,由于在上者的施与,使“初九”增益,发展当然是无限的,可以大有作为,并且会获得大的吉祥,没有过错。

“象传”说:“下不厚事也”,是说“初九”,本来位卑,不可作大事,但得到增益之后,就可以有功而无过,可以作大事了。

这一爻,说明民众得到施与增益之后,就可以大大地发展进步。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日:或益之,自外来也。

这一卦是损上益下,“六二”以柔居阴位,是刚不足者。“初九”的阳刚向上发展,增益了“六二”,“六二”又与这一卦的“九五”阳刚相应,于是,“九五”就用有余之刚,弥补“六二”阴虚的不足。

“象传”说:“自外来也”,即指外卦的“九五”。但事在人为,“六二”得到增益之后,需要永远坚持正道,才会吉祥。

这一爻,说明力量不足,柔顺,谦虚的坚持走正确道路,就会得到吉祥。

六三:益之用事凶,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日: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六三”是柔爻居下卦的上位,与“九四”相邻,因为发生凶事,请求增益,“公”即指“六四”;得到增益,是由于手执信物,心中有诚,说的是实情,这样做,当然无咎。同时,“六三”又与外卦的“上九”相应,意味着“六三”受损,也是“上九”的所作所为带来的,“六三”在与“六四”的比邻关系、与“上九”的相应关系中,处于损上益下之时仍然得到了平衡。

“象传”说:“固有之也”。

这一爻说明,受益要有诚有信,坚持正道而受益。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象日:告公从,以益志也。

“六四”是柔爻在上卦得正位,好比邻近天子的公爵,同时爻义与“六三”相连贯。下从“六三”,上依“九五”,而能以中正行事,用正确的态度顺从“九五”至尊,在损上益下,因动而顺主时,能够损己益人,随从国主迁都。这样,就实现了自己的志向。

这一爻是说损己授人,随人益己。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象日: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惠心”是施惠之心。“德”是施益在下的德政。

“九五”刚正,是施益于下的贤君,更信任“六四”能将恩惠布施于人民,因此用不着过问,也知其能办得至善吉祥。也信任他布施恩惠必不居功为己有,而能传达我的德政。

“象传”说:所委任的人,能把施惠的大德公布的明白,如此便可大展抱负了。

这一爻说明,有施即有受的精神。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象日: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上九”刚强,不中不正又是益卦的终点,所以如果再多求受益而不知廉虚,必会求益不得,甚至受到攻击。又因只重利益,以致患得患失,而意志动摇,毫无恒心,结果凶险。

“象传”说:无人给以援助,因其言辞中没有诚意,只是他的片面之语,自欺而后人欺,因而遭受外来的攻击。这一爻说明,人不可贪得无厌。益卦点悟益下则固其本“上”与“下”、“损”与“益”,这种双边活动乃是在国家社稷这个统一体中进行的。为上者不体恤民瘼,老百姓活不下去,就会揭竿而起,天下立马就要大乱。这就像范仲淹所说的那样:“损上则益下,益下则固其本。”由此可见,损下益上也罢,损上益下也罢,不管表面上直接受损的是谁,但是在国家社稷这个统一体之内,受损者最终还是能够有所得益。这就是上下、损益之间最突出最根本的相辅相成的关系。益卦例解益人络能自益益民则民悦,民悦国无疆。清初统治者明白此理,轻徭薄赋,奠定了大清的盛世之基。

清初,由于经过长期的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耕地大量荒芜,农民死亡逃徙,全国各地呈现一片荒凉萧条的景象。在这种情况下,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极端困苦,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形势十分严峻地摆在清统治者的面前。要维持自己的统治,就要缓和阶级矛盾,安定人民的生活,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进一步竭泽而鱼,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不仅不能稳固自己的统治,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效果,因为广大农民已在死亡线上挣扎,根本不可能承受明末统治者那样大的剥削量。清统治者从明朝的灭亡中看到,苛重的剥削是造成农民起义的重要原因,认识到“收拾民心,莫过于轻徭薄赋”,“行蠲免,薄赋敛,则力农者少钱粮之苦,而从逆之心自消”,因此,采取了“轻徭薄赋”的政策。这对当时的清统治者来说,是巩固政权的惟一途径。

从顺治元年(1644年)七月开始,清政府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分别减免田赋,或全免,或免二分之一,三分之一;有免一年、二年或三年不等。自顺治元年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并规定,赋税征收以万历初年《赋役全书》所载为正额,其余各项加增尽行免除。

为了确定征收赋税的依据,避免地方官任意加增,顺治三年(1646年)下令重修《赋役全书》,于顺治十一年(1654.年)完成。从该书规定的数额看,清朝对农民的赋税征收要比明朝明显减轻。为了使农民自己知道所交钱粮的数目,以防胥吏从中舞弊,清政府于顺治六年(1649年)颁刻“易知由单”。单内开列各州县应征本折款项,共计起运若干,存留若干,每亩应征银米数目等,将单当众散给,收取本人亲笔领状。如果单外多征者,准许告发。此外,又将应解漕粮改为“官收官解,不得仍派小民”,从而免除了部分解户的赔累之苦。

清初,特别是康熙年间推行的“轻徭薄赋”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安定人民生活,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康熙以后,全国耕地面积扩大,人口增长,均与这一政策有一定的关系。可以说,这一政策的推行,为清朝前期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益人必然使人悦服。不但治国如此,对于个人而言。如果能诚心诚意。益于他人,也必然能得到他人诚心诚意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