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说过,假如把心灵分为本我、超我和自我,而这种区分代表我们知识的进步的话,就应该能更彻底地了解心理内部的动态关系,并且更加清楚地描述它们。我们已经得出了一个结论,自我特别容易受知觉影响,广义地说,知觉对自我就像本能对本我一样具有同样的意义。同时,自我和本我一样也容易受本能的影响,事实上自我只是本我的一个经过特殊变化的部分。
最近我曾提出一种本能的观点,在这里我将继续把它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根据这个观点,我们不得不区分出两类本能,其中之一就是爱欲或性本能,这是迄今为止更引人注目和更易于研究的。它不仅包括不受禁律制约的性本能本身,和具有升华作用的冲动或由此派生的受目的制约的冲动,而且包括自我保存本能。必须把这种本能分配给自我,在我们的分析工作之初,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使之与性的对象本能相对立。而第二类本能则不那么容易下定义。最后,我们开始把施虐狂作为第二类本能的代表。出于受生物学支持的理论上的考虑,我们假定存在着一个死亡本能,它的任务是把有机的生命带回到无机物状态。另一方面,我们假定爱欲的目的在于把里面分散着的生物物质微粒愈来愈广泛地结合起来,从而使生命复杂化,因此,它的目的当然就是保存生命。既然这两种本能都致力于重建一种由于生命的出现而受到干扰的状态,那么,照此行事,这两种本能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就都是保守的。生命的出现因此而被看做是生命继续的原因,同时,也被看做是走向死亡的原因;而生命本身则是这种倾向的冲突与和解。生命的起源问题仍将是一个宇宙论的问题,对生命的目的和目标问题就会做出二元论的回答。
基于这种观点,一种特殊的生理过程将和两类本能之一发生联系。这两种本能在每一个小生命实体中,虽然是在大小不等的实体中,却都是活跃的。这样,某一个实体就可以成为爱欲的主要代表。
这种假设并未清楚明白地显示出,这两类本能相互融合和混合的方式,但这种有规律的、非常广泛发生的现象,却是我们的概念所必须的一个假设。看来,由于把单细胞机体结合成多细胞的生命形式,单个细胞的死亡本能就可以成功地得到抵消,破坏性冲动就能借助于一个特殊器官而转向外部世界。这个特殊的器官似乎是肌肉组织。而死亡本能,作为一个指向外部世界和其他活的机体的破坏性本能,似乎就会表明自己的意思——虽然可能只是部分的表明。
我们一旦承认了两类本能相互融合的概念,就把“解离”它们——基本上是完全解离它们——的可能性强加于我们。性本能的施虐狂部分,是本能融合服务于一个有用目的的典型事例。施虐狂促使它自身独立的这种性反常行为,则是典型的解离,虽然不是绝对完全的解离。从这一点上,我们获得了以前在这一方面未曾考虑过的一系列事实的一个新观点。我们发现,出于发泄的目的破坏性本能习惯上是为爱欲服务的。猜想癫痫病发作就是本能解离的一个产物和症状。我们开始理解,本能的解离和死亡本能的明显出现,是许多严重的神经症——如强迫性神经症最值得注意的表现。为了作出迅速的概括,我们可以假设,力比多退行的实质,就在于本能的解离,相反的话,就会像从早期阶段向发育完全的生殖器阶段的进展,受增加性成分的制约一样。在神经症的身体素质中往往异常强烈的日常矛盾心理,是否不应被看做是一种解离的产物,这个问题也提出来了。然而,矛盾心理是这样一种基本现象,它更能代表一种不完全的本能融合状态。
显然,现在应该把兴趣转向询问,在我们假定存在着的结构——自我、超我和本我——与两类本能之间,是否有什么指导性的联系可寻。再者,支配心理过程的快乐原则,是否能表明它和两类本能及我们在心理上做的这些分化有什么固定的联系。但是,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清除一种怀疑,它和问题本身的术语有关。对于快乐原则,那是没有什么可怀疑的,自我内部的分化也有很好的临床上的理由,但是,两类本能的区分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证据,人们发现很可能临床分析的事实就与它相矛盾。
这样一个事实看来是存在的。姑且不论两类本能之间的对立,让我们先考虑一下爱和恨的极性情况。要发现爱欲的一个代表是没有困难的,但我们必须感谢的是,我们在破坏性本能中找到了一个难以捉摸的死亡本能的代表,恨就可以作为它的一个代表。现在临床观察表明,不仅爱总是以意想不到的规律性伴随着恨(矛盾心理),不仅在人类关系中恨常常是爱的先河,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恨会变成爱,爱也会变成恨。假如这种变化远不只是一种时间上的相继关系——就是说,如果其中一方实际上变成了另一方——那就显然没有根据像区分性本能和死亡本能那样存在着基本的差别。这种划分能预测确实存在着相互对立的生理过程。
某人对同一个人先爱后恨(或者相反),因为那个人使他产生了这样做的原因,现在这种情况显然和我们的问题无关。在另一种情况下,还不明显的爱的感情,最初是用仇恨和攻击性倾向来表现自己的,这也和我们的问题无关。因为情况可能是,在对象——贯注中的破坏性成分,在这里胜过了性爱,只是以后才把性爱加进去。但我们知道神经症心理学中的几个例子,其中有更好的基础来假设的确发生了某种变化。在迫害妄想狂中,病人采取一种特别的方式来防备自己,对某人产生过分强烈的同性恋。结果,他曾最爱的那个人变成了一个迫害者,然后变成了对病人采取攻击性的、并常常是危险冲动的对象。这里我们有插入一个中间阶段的充分根据,在这个中间阶段,爱变成了恨。分析研究只是到了后来才揭示,同性恋的根源和失去性欲的社会情感的根源,包括引起攻击欲望的非常强烈的敌对情感,在克服了这些情感之后,接着就爱上了以前恨过的对象,并以它自居。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是否在这些事例中我们打算假定恨直接转变成爱。显然这里的变化是纯内部的,对象行为上的变化对它们不起作用。
然而,通过对妄想狂的变化有关的这一过程的分析研究,我们开始了解到,可能还有另一种机制。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一种矛盾的态度,并且这种转变是依靠贯注的一种反应移置起作用,能量以此从性冲动中退缩回去而用来补充敌对的能量。当克服了一种敌意的敌对态度并产生了同性恋的时候,就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敌对态度没有任何令人满意的前景,因此——就是说,作为一种道德标准——它被一种爱的态度所取代,对此有更多的令人满意的希望,也就是发泄的可能性。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不满意把恨直接转变成爱的假设,这是和两类本能之间质的区别毫不相容的。看来在我们的分析中还应包括另外一个机制,借此就可以将爱变成恨,这样,我们就默默地做了另一个应该受到明确阐述的假设。我们推断,好像在心理上——不管是在自我中,还是在本我中——存在着一种可替换的能量,它本身虽然是中立的,却要么和性的冲动,要么和破坏性冲动通力合作。这两种本能有质的不同,并能增加它的全部贯注。如果不假设存在这种可替换的能量,我们就无法取得进展。唯一的问题是它来自何方,属于什么,表示什么意思。
本能冲动的性质问题及其在整个变化中的持久性问题还是非常模糊的,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在性的成分本能中,这是特别易于为观察所理解的,可以把属于同一范畴的这些过程的工作,看做是正在讨论的东西。例如,我们发现,在成分本能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交往,还发现从某一特定的性欲来源中获得的一个本能,可以把它的强度转移到用来强化发自另一根源的另一个成分本能。我们还发现,一种本能的满足可以取代另一种本能的满足,以及更多具有同样性质的事实——所有这一切必将鼓动我们勇于提出某些假设。
在目前的讨论中,我除了提出一种假定外别无他论,我也提不出什么证据。这个观点似乎是有道理的,即这个在自我及本我中,同样活跃的、中立的、可移置的能量,是从自恋的力比多的贮存库发出的——也就是说,这是个失去性能力的爱欲(总体来说,性本能看来比破坏性本能更有可塑性,更容易转移和移置)。由此,我们就能很容易地继续假设这个可移置的力比多是受快乐原则支配,以避免能量积压和促进能量释放的。顺便说一句,显然,只要发生了能量释放,就不会计较释放借以发生的道路。我们知道这个特点,它是本我中精力贯注过程的特点。在性欲贯注中发现,那里表现了一种对象的特别冷淡,它在从分析所产生的移情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不管分析者可能是谁,它都必然要表现出来。最近,兰克发表了一些很好的关于方法的实例,用这种方法能命名报复性的神经症活动的人。这种潜意识方面的行为使人们想起了三个乡村裁缝的喜剧故事,其中有一个裁缝必须被处以绞刑,因为村里唯一的一个铁匠犯了死罪。处罚必须实施,即使处罚的并不是犯罪者本人。正是在梦的工作的研究中,我们首先在移置作用中遇见了这种由初始过程所引起的放纵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对象正如现在所讨论的这种情况一样,它是释放能量的道路。过分讲究对象的选择和能量释放的道路似乎成了自我的特点。
如果这个可移置的能量是失去性能力的力比多,就可以把它也描述为被升华了的能量。因为它帮助建立了那种统一性,就统一的倾向而言,这是自我的特殊性质仍然保持着爱欲的主要目的——统一和结合的目的。假如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把思维过程在这些移置作用中加以分类,那么,思维活动的工作能量也要由被升华了的性动机力量中得到补充。
升华作用可以通过自我的调解而有规律地发生。自我对付本我的第一次对象——贯注,是通过把从中接收的力比多纳入到自身之中,并把它结合到靠认同作用产生的自我矫正中实现的。把性欲力比多转变为自我力比多当然包括放弃性目的,即失性欲化。这在任何情况下,都表明了在自我和爱欲的关系中自我的一个重要功能。自我由此从对象贯注中获得力比多,而把自身作为唯一的恋爱对象,并使本我的力比多失去性能力或使力比多升华。自我的工作和爱欲的目的相反,它使自身服务于相反的本能冲动。它只好默认另外一些本我的对象——贯注,可以说,它只好和它们携手并进。
这似乎表示自恋理论的一种重要的扩充。最初,所有的力比多都是在本我中积累起来的,而自我还在形成过程中,或者说它还很不健全。这个力比多的一部分被本我释放出来,成为性欲的对象——贯注,于是,现在日益强大的自我就试图获得这个对象力比多,并把自身作为恋爱对象强加给自我。自我的自恋因此被看做是次要的,是由于力比多从恋爱对象身上撤回而获得的。在追溯本能冲动时,我们一再发现它们是作为爱欲的派生物来表现自己的。要不是出于对《超越快乐原则》中所提出来的考虑,和最终为了依附于爱欲的施虐狂成分的缘故,我们就难以坚持我们基本的二元观点。但是,既然我们无法摆脱那种观点,我们便被迫作出结论,死亡本能在本质上是缄默的,生命的叫喊大部分是从爱欲发出的。
生命的叫喊也是从和爱欲的斗争中发出的。毋庸置疑,快乐原则在同力比多——即把这种障碍引入生命过程的一种力量——斗争中作为一种指南来为本我服务。如果生命真受费希纳的恒定原则支配,它就会不断地向死亡滑去。但是水平的下降受到延误,新的紧张就像本能的需要所表明的那样,被爱欲的要求、性本能的要求所引进。这就是说,受快乐原则——受“痛苦”知觉——所支配的本我以各种方式来防止这些紧张。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尽可能快地遵照非性欲的要求去做,努力满足直接的性倾向。但是,它进一步并且以一种更全面的形式这样做了。这种形式与一个把一切成分的要求都纳入其中的特殊的满足形式有关——通过释放性欲的物质,这些物质可以说是性紧张的饱和的管理者。在性活动中,性欲物质的排放在某种程度上是和躯体及物质的分离一致的。这就说明了在死亡和追求完全的性满足之间的相似性,说明了死亡和某些低等动物的交配活动相一致这个事实。这些生物在再生产活动中死亡,因为当爱欲通过满足过程而被排除之后,死亡本能就可放手实现它的目的了。最后,自我通过使某些力比多为本身及其目的升华,在它对紧张加以控制的工作中帮助了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