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类情况下,爱不过是性本能以直接的性满足为目的的对象贯注,当达到了这一目的时,这一贯注就消失了。这就是所谓一般的性感受。但是,正如我们所知,力比多的境况很少如此简单。指望重新恢复刚刚消失了的需要,无疑是直接对性对象持续贯注的最初动力,也是在不动情的间歇期间“爱上”性对象的最初动力。
对于这方面,必须补充另一个因素,它源自人的性生活所走过的特别显著的发展过程。在其发展过程的第一阶段——通常到儿童五岁时结束。他在父母中的某一个身上发现了他爱的第一个对象,而他所要求满足的所有性本能都被维系在这一对象上。只是后来开始的压抑迫使他放弃这些婴儿性目的的大部分,并在他与其父母的关系中引起了深刻的改变。儿童仍然是与他父母相联系,但却是通过必须被描述为“其目的受抑制的”本能来联系的。他从今以后对所爱的那些对象的感情,就具有了“情感性的”特征。众所周知,这些早期的“性感”倾向或多或少仍然强烈地保持在潜意识中,以至于在某种意义上,整个源头的倾向继续存在着。正如在青春期,出现了新的非常强烈的直接指向性目的的冲动。在不利的情况下,它们以性感倾向的形式与持续存在的“情感的”倾向保持分离。于是在我们面前呈现出这样一幅图景,它的两个方面都被某些文学流派如此得意地典型化。一个男人会对他深深崇拜的女人表现出痴情的迷恋,但这个女人不使他兴奋以致发生性活动,他会只是与他并不“爱”并且很少思念甚至看不起的女人交往。然而更常见的是,青年人成功地在非性感的、神圣的爱和性感、世俗的爱之间产生了某种程度的综合,他与其性对象的关系具有了未抑制的本能和其目的受抑制的本能相互作用的特征。任何人所爱的深度——与他纯粹性感的欲望相比较,可以通过由目的受抑制的情感本能所包含的多少来加以测定。
就爱这个问题而言,我们总是为性估价过高的现象感到吃惊,也就是这样一个事实:被爱的对象享有某种程度上的免受挑剔,其所有特征比没有被爱的人或者比他本人还没有被爱的时候,都评价得高些。如果性感的冲动或多或少有效地被压抑或被阻止,那么产生的感觉就是,将按其精神上的优点从性感上爱上这个对象,然而恰恰相反,这些优点实际上仅仅是靠其性感上的魅力而被赋予这个对象的。
在这方面使判断失误的倾向是理想化的倾向。但是现在更容易发现我们的方位。我们看到,对待对象与对待自我方式是一样的。当我们处于爱的状态时,相当的自恋力比多溢到了该对象上,甚至在许多爱的选择形式中,该对象起着代替我们自己的某种未达到自我理想的作用。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们爱它,是因为为了自我所努力追求的完善性。我们以这种迂回的方式作为取得满足我们自恋的手段。
如果这种性估价过高和爱进一步增加,那么对这幅图景的解释就更是变得准确无误。那种倾向是直接指向性满足的冲动,现在可能完全处于次要地位,正如年轻人的炽热情感经常发生的那样:自我变得愈益谦卑,对象则变得愈益高贵,直到它最后占据自我的整个自爱,这样,其自我牺牲就作为自然的后果而出现。可以这样说,这个对象耗尽了这个自我。谦让、限制自恋和自我伤害这些特点,出现在爱的每一场合,在极端的场合中,它们只是被强化,作为抵消性感要求的结果,它们仍然是处于至高无上的权威中。
这特别容易发生在不愉快的和不能得到满足的爱中。因为不管怎样,每一次性的满足总是涉及到性估价过高的降低。同时伴随自我对该对象的“奉献”——与对抽象观念的崇高奉献不再有别,归诸自我理想的这种功能完全不再起作用了。由这种动因所激发的批判也沉默了。该对象所做和要求的一切都是无可指责的。良心也不适用于为该对象而做的任何事情。在这盲目的爱中,冷酷无情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整个状况完全可以用一个公式来概括:该对象被置于自我理想的地位上。
现在确定认同作用和诸如可以被描述为“着迷”或“屈服”的爱的极端发展之间的差别就容易了。在认同作用情况下,自我用对象的特性丰富自己,它把对象“内向投射”于自己,正如费伦茨(在1909年)所表达的那样。而在爱的极端发展情况下,自我是贫乏的,它使自己屈从于对象,它用对象取代自己最重要的部分。然而,更细密的考虑即刻清楚表明:这种解释制造出并不真实存在的对比错觉。简单地说,不存在贫乏或丰富的问题。甚至把爱的极端情况描述为自我把对象内向投射于自身这样一种状态,也是可能的。另一区分也许更好地适于发现事情的本质。在认同作用情况下,对象丧失或被放弃了,然后它在自我内部再次建立起来,仿效失去了的对象,自我本身又发生了部分的改变。在另一种情况下,对象被保留,通过并以自我为代价出现了对对象的过度贯注。但这里再次出现了困难。可以断定,认同作用以放弃对象贯注为前提吗?当对象被保留时就不能存在认同作用吗?在我们着手讨论这个微妙的问题之前,已经开始使我们渐渐明白:还有另一种选择把握事情的真正本质,即对象被置于自我还是被置于理想的地位上。
从爱到催眠显然仅一小步之遥。这二者一致的方面是明显的。对催眠师就像对被爱的对象一样,都有同样谦卑的驯顺,同样的盲从,同样缺乏评判。主体自身的创造性同样出现呆滞:没有人会怀疑,催眠师步入了自我理想的地位。仅仅是在催眠中,一切甚至更清晰并更强烈,以至于用催眠解释爱比用其他方式更为中肯。催眠师是唯一的对象,除他之外没有注意到任何人。自我以似梦的方式体验到催眠师要求或断言的无论什么东西,这一事实使我们回想到,在自我理想的特定功能中忽略了论述它检验事物实在性的功能。毫不奇怪,如果自我的实在性是由通常行使检验事物实在性职能的心理动因所保证的话,自我就会把一个知觉当做是实在的。完全缺乏其性目的不受抑制的冲动,进一步有助于这种极端纯粹的现象。催眠关系是对所爱的某人无限的奉献,而且排除了性的满足。而在实际的爱的情况下,这种满足只是暂时被抑制了,仍然在某一未来时刻作为可能的目的而处于次要地位。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说,催眠关系——如果这一表述是许可的话——是具有两个成员的群体形式。把催眠与一种群体形式相比较并不是一个好对象,因为它与一种群体形式是等同的,这样说确实是真的。从该群体的复杂构造当中,它为我们分离出一种因素——个人对领袖的行为。催眠通过它的数量限制与群体形式区分开来,正像它通过缺乏直接的性倾向而与爱本身区分开来一样。在这方面,它处于群体形式和爱这二者的中间地位。
正是那些其目的被抑制的性冲动,才在人们之间取得如此持久的联系,看到这一点是有趣的。这从如下事实中容易得到理解。它们不能得到完全的满足,而其目的未被抑制的性冲动,则通过能量的释放——每当性目的被达到时——而受到格外的降低。当性感的爱被满足时,其命运是消失。因为对这种爱来说,要能持续存在,它必须从一开始就与纯粹情感的成分——即与其目的受抑制的情感成分——相混合,或者它本身必须经历这样的转变。
要不是催眠本身显示出理性解释还不能令人满意的某些特征,那么它就会为我们直接解决群体的力比多成分之谜了。迄今为止我们把催眠解释为排除了直接性倾向的一种爱的状态。在催眠中仍然存在着许多未得到解释的和神秘的东西。它包含着麻痹的额外因素,这种因素源自某个强者和某个弱者之间的关系——可能提供向动物中出现的惊恐性催眠的转变。它得以产生的方式及其与睡眠的关系尚不清楚。某人信服催眠令人困惑的方面,而其他人又完全抵抗催眠,这使人注意到仍然有未知的某种因素。这种因素在催眠中得到了实现,也许只是使得催眠显示的纯粹力比多倾向成为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其他方面出现完全暗示性的顺从,被催眠者的道德良心也可能显示出抵抗。但这可以归咎于如下事实:在通常实施的催眠中,可能仍然保留着某种认识,即所发生的东西仅仅是一种游戏,是对生活更为重要的另一情境非真实的再现。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完全能够为群体——至少是我们迄今所考虑到的那种群体的力比多构成提出一个公式。也就是这样的群体:有一个领袖且未能通过太过“组织化”而次生地获得个人特征的群体。这种原始群体是一些这样的个人:他把完全相同的对象置于他们自我理想的位置上,结果在他们的自我中使他们自己彼此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