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亘古一明帝李世民明经1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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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经天纬地要义(4)

立法中“变重为轻”、“意在宽平”的精神是否能在执法中得到有效贯彻,量刑是否允当,是坚持法制的另宁个重要问题。为了贯彻上述立法精神,世民首先注重“审刑”。他在贞观元年说:“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已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滥。”后来因为错杀了几名大臣,有所悔悟,又于贞观五年特别规定:“死刑虽令即决,仍三覆奏,在京五覆奏。”此外,还下令实行新制度,即司法官定罪之后,还须“门下覆理,有据法合死而情可宥者,宜录状奏”。由于决狱如此审重,“自是全活者甚众”。这此措施对立法精神的贯彻起了一定的保证作用。

其次,司法官的素质如何,国君对他们如何驾驭和使用,也牵涉到法制能否坚持的问题。世民即位之初,曾问侍臣:

“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今法司核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课。今作何法得使平允?”王硅建议:“但选公直良善人,断狱允当者,增秩赐金,即奸伪自息。,’诏从之。这里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司法官必须是“公直良善’’的正派人,如果他们心术不正,就不免上下其手,破坏法治。第二,皇帝鼓励什么,对司官执法起很大作用。正是在这两点认识的指导下,世民把“形若死灰,心如铁石”的唐临擢拔为御史大夫,他断狱“必无枉滥”。虽然重视人选,但天下司法官遍布各地,难保其中有不正派的人,怎样引导他们按照立法原则办事呢?世民本人也确实感到这是一个难题,故对大理卿孙伏伽说:

“夫作甲者欲其坚,恐人之伤;作箭者欲其锐,恐人不伤。何则?各有司存,利在称职故也。朕常问法官刑罚轻重,每称法网宽于往代。仍恐主狱之司,利在杀人,危人自达,以钓身价,今之所忧,正在此耳。”

“意在深刻”、“利在杀人”确实是司法官的职业病,大臣刘德威对症开了一个药方:“诚在君上,不由臣下。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律文失人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则反是,失人无辜,失出则获戾,所以吏各自爱,竞执深文,畏罪之所致也。”一语打中了要害,世民“深纳其言”。

李世民立法、执法以轻代重,审刑宽缓,充分保证了国家的根本利益。贞观一朝司法执法宽平,是与其提倡和鼓励用法宽简分不开的。

(下)

明经102遇小过当宽恕教训

“属员小过,容其改正,教而移者,再痛参处。”

——李世民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则容其改之,还可为社稷效力。

作为一代英明君主,李世民真可谓气度超绝,包容万象,他经常告诫臣下,小事若处理不好,将酿成大祸,因此在一些小的过错面前切不可小题大作,打打杀杀的,应以宽恕教训为怀,如果逢错就杀、就罚,那还会有几个人敢作敢为,谁又敢为我大唐的前进划桨推轮?

李渊起兵晋阳时,为了争取群众,“即布宽大之令”,攻人长安后,曾约法为十二条。武德元年,鉴于隋炀帝的烦法酷刑的严重后果,宣布废除隋《大业律令》;同时由裴寂、刘文静等依照隋《开皇律》,重新修订法律。唐高祖李渊下令删改律令的原则,说:“本设法令,使人共解,而往代相承,多为隐语,……宜改刊定,务使易知”。不久,制订了新格五十三条,原则是“务在宽简,取便于时”。及至武德七年,正式颁行新律令,即《武德律》。唐高祖以宽简易知作为损益《开皇律》的指导思想,是受到隋末农民战争的震撼而笼络人心的做法。

唐太宗即位后,力图完善《武德律》,指示群臣讨论政治与立法的原则。当时,出现了宽严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有劝以威刑肃天下者,魏征以为不可。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以爱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主张威刑严法作为立法之本的是封德彝,而主张慎刑宽法作为制法依据的则是唐太宗的智囊魏征。这场争论的实质,涉及唐初立国政策与立法原则的分歧。

经过辩论,唐太宗采纳了魏征的建议,以所谓“王政”来代替隋末暴政,进一步发展了李渊的宽仁思想。反映在立法思想上的变化是“仁本、刑末”的主张,形成了宽仁立法的思想依据。用魏征的话来说,叫做:“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专尚仁义,当慎刑恤典”;贞观三年,唐太宗在诏令中说:“泣辜慎罚,前王所重”,就是指此而言。

唐初这种宽仁慎刑思想的产生,决不是偶然的。元代法学家柳贯认为:“始太宗因魏征一言,遂以宽仁制为出治之本。……其不欲以法禁胜德化之意,敫然与哀矜慎恤者同符。”把慎刑美化为封建统治者的仁慈恩赐,显然是不对的。

其实,由于唐初统治者亲身经历了农民战争深深诫惧,另一方面认真总结隋亡的经验教训,因而提出了“宽仁”的主张。

隋朝的灭亡根源在于对人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陡然地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农民起义。其中,统治者严重破坏成文法,对人民滥用刑罚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贞观年间,某些政治家与思想家对隋二世酷法而亡作了探讨。魏征在其主编的《隋书》中,总结了隋炀帝“宪章遐弃,贿赂公行,穷人无告,聚为盗贼”的教训。傅奕也有类似的看法:“有隋之季,违天害民,专峻刑法,杀戮贤俊,天下兆庶同心叛之。”他还联系秦律的繁酷弊病,作为《唐律》制律的借鉴,指出“此失于烦,不可不监”。唐太宗在与大臣论治过程中,也以秦二世酷法亡国引以为诫:“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罚,不过二世而灭,……朕每将此事以为鉴戒”。而秦二世而亡与隋二世而亡十分相似。贞观君臣关于酷法亡国的立论,虽不免失于偏颇,但从中可以窥见他们对秦、隋二世而亡的惊惧心理,“而于刑法尤慎”,就是他们惊惧二世而亡的心理的真实写照。

宽恕、教训是李世民的一剂安抚社会的良药,这样,小病也就变成了无恙,他的帝国自然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明经103不知根本实理,惟在枝叶虚浮

“现汝不知要本实理,惟在枝叶虚浮。若然,何以治天下?”

——李世民

治病要治根,抓实要据理。李世民看问题犹如洞烛微著,一针见血,他对事物的认识真可谓一波到底,人木三分,毫不勾枝叶虚浮所遮敝,他那悬在半空中的宝剑只需轻轻一挥,本贡便从剁落的现象中显示出来。

早在武德九年六月,李世民刚被立为皇太子时,就“令百官各上封事。所谓“上封事”,就是文武官吏们提出关于治理国家的意见与建议。八月正式即位后,又号召百官“上封事”。短短的几个月里,上书奏疏之多,简直象雪片似的飞来。十二月,太宗对司空裴寂说:“比有上书奏事,条数甚多,朕总粘之屋壁,出入观省。所以孜孜不倦者,欲尽臣下之情。

每一思政理,或三更方寝。可见,年青的皇帝李世民励精图治,对臣下们的意见是何等的重视!

当然,要倡导谏诤,首先必须打消臣僚的顾虑。如果动辄川人,谁还敢讲话呢?贞观元年,唐太宗上朝时,威容严峻,咄口出逼人;臣僚上书奏事,失其举措,顾忌重重。唐太宗知道后,马上改变态度,和颜悦色,诚恳地听取大臣的意见。

他对大臣们说:“人欲自照,必须明镜;主欲知过,必藉忠臣。

……公等每看事有不利于人,必须极言规谏。”以后,多次表示,即使是“直言忤意”,也决不加以怒责。诚意如此恳切,臣僚们也就乐于开口言事了。

唐太宗还用奖赏办法,鼓励臣下直谏。有个人名叫元律师,被重判死罪,司法官员孙伏伽进谏说:根据法律,不该处死,怎么可以滥加酷罚呢!太宗听后,觉得提得对,就赐给兰陵公主园,价值百万钱。有人说:孙伏伽所谏的是平常事,奖赏太厚了。唐太宗则认为,即位以来,未有过这样的谏诤,所以特给重赏。终贞观之世,对于上书切谏有功者,经常予以物质鼓励。如贞观四年,给事中张玄素谏修洛阳宫,赐绢二百匹。贞观八年,中牟县丞皇甫德参上书切谏,赐帛二十段。

贞观十一年,侍御史马周上疏,赐物百段。贞观二十二年,嫔妃徐氏上疏切谏,太宗特加优厚的赏赐。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总之,“贞观之初,恐人不言,导之使谏。”由于唐太宗的积极倡导,谏诤风行一时。当时犯颜直谏、面折廷争的事便屡见不鲜。上自宰相御史,下至县官小吏,旧部新过,甚至宫廷嫔妃,都有人敢于直言切谏。这种开明的政治局面,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是罕见的。

抓其要害,治其根本,李世民的一声断喝,不知警醒了多少或于枝叶虚浮之辈。

明经104自胜之力强,方能成大事

“凡事当着实用一番气力,振作兴替一番,不然非善事也。”

——李世民

天下太平,易生萎靡;至治之时,怠惰随至;而蒸蒸日上之势,阿谀迎奉之辞四起,为君者倘无自胜之力,超越之志,必非善事。李世民真不愧为英明之主,振作之君,他始终将自己的步伐豪迈于明君的最前列,因为只有他实现了对自己的超越。

世民在即位之初就强调:“安危在乎人事,吉凶系于政术。若时主昏虐,灵贶未能成其美;如治道休明,咎征不能致其恶。认为那些申奏符瑞的表章是“苟陈虚饰,徒致浮词”而且每见此类奏疏,“渐恧增怀”。贞观四年,世民对萧踽说:

“前代帝王以麟、凤、龟、龙为嘉瑞,朕以民安年丰为上瑞。”

这句话充分反映了他重实际而不务虚名的观点和作风。二年之后,世民对侍臣有一次讲话,发挥得可谓淋漓尽致:

朕比见众议以详瑞为美事,频有表贺庆。如朕本心,但使天下太平,家给人足,虽无祥瑞,亦可比德于尧、舜;若百姓不足,夷狄内侵,纵有芝草遍街衢,凤凰巢苑囿,亦何异于桀、纣……若尧,舜在上,百姓敬之如天地,爱之如父母;动作兴事,人皆乐之;发号施令,人皆悦之;此是大祥瑞也。自此后,诸州所有祥瑞,并不用中奏。

这就不仅宣布了自己不尚祥瑞的观点,而且还下令禁止下面的人再搞这一套形式主义的、不切实际的“虚饰”和“浮词”,态度十分鲜明和坚决。

君唱臣和。在皇帝这样的倡导下,贞观时期有不少大臣也先后发表了类似的看法。贞观八年,有彗星见于南方,世民问:“是何妖也?”虞世南回答说:“陛下若德政不修,虽麟、凤数见,终是无益。但使朝无阙政,百姓安乐,虽有灾变,何损于德?愿陛下勿以功高古人而自矜大,勿以太平渐久而自骄逸,若能终始如一,彗星未足为忧。”三年以后,谷水泛滥,冲洛城门,进入洛阳宫,平地水深五尺,毁宫寺十九处,漂没百余家,世民借机让百官上封事言得失,岑文本在封事中说:

伏惟陛下览古今之意,察安危之机,上以社稷为重,下以亿兆子民在念。明选举,慎赏罚,进贤才,退不肖。闻过即改,从谏如流……凡此数者,虽为国之恒道,陛下所常行。臣之愚昧,惟愿陛下思而不怠,则至道之荚与三五比隆,亿载之祚与天地长久。虽使桑谷为妖,龙蛇作孽,雉雒于鼎耳,石言于晋地,犹当转祸为福,变灾为祥,况雨水之患,阴阳恒理,岂可谓天谴而系圣心乎?

这是对皇帝的安慰,也是对世民的勉励,但这样的观点本来符合他的一贯信念,所以他们敢于尽情而谈。

直到世民的晚年,尽管在政治上已经每况愈下,但这种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一直没有改变,他仍旧认为:“祸福无门,唯人所召。”世民不仅自己不崇尚符瑞,而且对历史上那些求仙信神的政治家还进行了尖锐的讥讽:

“神仙事本是虚妄,空有其名。秦始皇非分爱好,为方士所诈,乃遣童男童女数千人,随其入海求神仙。方士避秦苛虐,因留不归,始皇犹海侧踟蹰以待之,还至沙丘而死。汉武帝为求神仙,乃将女嫁道术之人,事既无验,便行诛戮。据此二事,神仙不烦妄求也。

这正是世民超过秦皇、汉武的高明之处。有一天,寝殿前的槐树上有白鹊构巢,“其巢合欢如腰鼓”,左右大臣“拜舞称贺”,却没有想到讨了无趣,世民就此事借题发挥:“我常知隋炀帝好祥瑞,瑞在得贤,此何足贺!这一事实说明,世民处处反炀帝之道而行,因为杨广时的祥瑞丝毫不能挽救隋政权的覆灭,这对他的启法是太深刻了。秦始皇、汉武帝、隋炀帝的愚蠢行为,在世民的心目中成为一个又一个的笑柄,因而只能对他们报之以嘲讽。

世民不仅基本上不相信神仙符瑞,而且对佛都教扬的唯心主义的善恶施报的迷信思想也持否定态度。萧踽其人以佞佛为人所知,有一次因诬蔑房玄龄“朋党不忠’’而忤旨,世民劝他落发为僧,手诏称:

“至于佛教,非意所遵,虽有国之常经,固弊谷之虚术。何则?求其道者,未验福于将来;修其教者,翻受辜于既往。至若梁武穷心于释氏,简文锐意于法门,倾帑藏以给僧祗,殚人力以供塔庙,及乎三淮沸浪,五岭腾烟,假余息于熊蟠,引残魂于雀彀,子孙覆亡而不暇,社稷俄倾而为墟,报施之征,何其谬也!”

世民的目光异常尖锐,在他看来,象梁武帝那样三次舍身同泰寺,竞最后落个饿死台城的下场,可以说是一幕滑稽剧。

世民之所以能够一反传统的崇尚祥瑞的陋习,是由于他本人是一个杰出的实践家,而不是一个坐享其成的一般皇帝。在统一全国的战争中,他知道每一次胜利的取得,都是由于自己的英明判断和正确的指挥,由于士卒的英勇奋战,而不是来自天佑神助。世民在正式登级之后也深深懂得,政治上的成就主要来源于自己的虚怀纳谏、坚持法制、知人善用,而不是由于天命符篆。世民能够具有这样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还因为他在政治上是一个强者,具有充分的自信心,毫不感到虚弱。

这种不尚符瑞、重视实践的思想不仅来源于世民的成功和胜利,而且还能反转来进一步推动他实行进步的政策。如贞观五年太子承乾将要举行冠礼,有司上言“宜用二月为吉”,世民却说:“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令改到十月举行。

太子少保萧踽迂腐地坚持:“准阴阳家,用二月为胜。”不料遭到皇帝的反驳:“阴阳拘忌,朕所不得,若动静必依阴阳,不顾义理,欲求福佑,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与吉会。且吉凶在人,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暂失。”这样,不拘忌阴阳的思想就对当年的春播起了有利的作用。

去伪存真,批华求实,李世民认定了人的力量,而非什么天意,是由于他认定了无论做何等大事,都必须付出一定的力气方能成功,没有振作,何来兴替,太平盛世绝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明经105安民之道,先当察吏

“安民之道,惟以察吏。诸卿果能秉公,毫不瞻顾、沽誉姑容,则吏治必清,天下大治。”

——李世民

吏之清浊,民之福祸,亦可为国之福祸,故为称快君者不可不察吏。李世民察吏,惟贤是用,以致求贤若渴,夙夜不寐;李世民察吏,邪恶者胆寒,忠良心悦,民生。

唐代地方行政机构,设州县二级,州设刺史,县设令,与州相平行的还有府,府是京师等个别地区设的地方行政设置。州府长官一般不领军事,只管民政,实行军民分治,以防止地主分裂割据局面的重演。唐初,各地群雄纷纷归附,高祖李渊设立州郡以予安抚,因此州郡数量特别多,超过隋时的一倍,造成官烦人弊,十羊九牧的局面,唐太宗即位后即下令合并,至贞观十三年州府减为三百五十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