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销售经理实用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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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销售签约与合同管理(5)

另外,合同中应明确拒付货款的条件。其条件可以单独列明,也可以分散记载在各个具体条款中,但必须明确是部分拒付还是全部拒付。一般地说,部分拒付的条件可以是:结算凭证或者发票所列的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可以拒付差额部分;还有多发的产品,买方不需要的货物的货款以及其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款项,都可以成为部分拒付的条件。全部拒付的条件可以是:全部货物的质量或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或者是卖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者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交货行为所要求支付的货款,都可以成为全部拒付的理由。

合同中要约定违约的处理方法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制裁违约当事人的法律手段。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合同当事人重合同、守信用,全面地履行合同;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也便于按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因此违约责任是所有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在实践中,有些合同当事人对这一主要条款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这主要表现在:

(1)担心订立违约责任会影响双方的信任关系,或者轻信对方会履行合同,因而错误地认为无必要事先约定违约责任。

(2)急于签订合同,不敢提出违约责任,害怕提出违约责任条款后双方不能达成协议。

(3)笼统地约定“双方要恪守合同,不得违约”,或者“合同生效后,如—方违反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以致等同于没有约定。

(4)有的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是只针对一方当事人,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大小不对等,违背了公平原则,此外有些合同违约金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明显超出法定幅度。

在买卖合同中,该怎样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呢?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违约责任应包括两部分:一是在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二是一旦发生了这种违约情况时,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前者是假定条件,后者是结果,假定条件可以针对整个合同,也可以针对其中某项条款,结果可以是一种责任,也可以是多种责任方式并用,这些都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共同商定。在议定违约责任条款时,一方面要写明在何种情况下算是违约,另一方面要明确某种违约情况出现时,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及责任大小范围。

(2)约定违约责任应对合同双方一视同仁,不要订立只针对某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条款会因显失公平而无效。此外,双方承担责任的大小也应对等。

(3)违约金的约定既要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又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违约金是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但当事人在行使自行约定的权利时,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随意滥用。从法律上讲,违约金一般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大类。凡是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的违约金属于法定违约金,而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违约金。我国有关经济合同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将违约金分为四种:

固定计算标准的违约金。

浮动比例违约金。

合同条例或细则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但又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违约金。

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违约金。

§§§第三节销售经理必备的合同范本

商品购销合同范本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两方各执贰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赊销协议书

编号:

需方:

供方:

经协商,供需双方同意就购销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价格

1.具体货品的价格,双方协商后,供方以传真方式向需方发出书面报价,并据此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二、付款条件

1.供方以限期限额赊销的形式向需方供应货品,需方收货后必须在供方出具的《发货通知/回执》或《送货单》或《货物签收单》填开日期后将货款付讫给供方。

2.供方向需方提供人民币万元整为上限的购货授信额度,超出此上限额度的订购货品,需方必须凭现金(现款)向供方采购。

三、订购单

1.需方向供方订购时,需方必须向供方提供书面的订购单方为有效(订购单上必须盖有需方公司公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任一印章方为有效)。

2.供方恕不接受需方的口头订单。

3.订购单以传真方式送达供方有效。

4.订购单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延伸文件。

四、收货回执

1.供方向需方每送达一批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送货单》或《货物签收单》,需方收到货品后即盖章签字后回送供方。

五、往来账目核对

供需双方必须每月书面核对往来账目一次,以确认供需双方货款往来的真实性。

六、其他

1.本协议书在深圳市仲裁机构仲裁有效。

2.本协议书有效期自供需双方盖章签字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需方法人签字:供方法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范本

北京××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产品代理销售合同

立约人:

甲方:北京××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产品代理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关系及相应市场行为,特签订本代理合同。

§§§第1章权利和义务

§§§第1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或项目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代理。

2.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3.产品价格的决定。

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5.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

6.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

第2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3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或项目内代理甲方产品。

2.共享××公司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

3.可在代理产品的资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公司的商标。

4.放弃地区代理资格(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第4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2.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3.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4.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5.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7.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8.在合作中所获知的××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第2章代理标的物

1.本节协议涉及的甲方授权代理销售的产品包括:杭州××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属无线网络产品中的所有产品。

2.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甲方网站,获取甲方拥有的各类资料数据及实时信息产品的全部内容。

§§§第3章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第4章代理商行为规范

1.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3.价格规范:

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4.销售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