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身为一国之君的康熙帝,以仁为本,事必躬亲,先扫小屋,后扫天下,力做称职开明皇帝。康熙的聪明之处就在于他把皇帝和普通人的微妙关系处理得更和谐、恰当,使普通人能走近皇帝,也能使皇帝深入普通人之中。
1.法外施仁术,治罪从轻落
“宽仁恤民”是康熙终生所奉行的施政风格。至于“宽仁恤民”,康熙自有自己的一套理解。多年以来,尽管战事频繁不断,但是他却一直没有忘记要赈济灾民,益蜀免积欠,安置流民,减轻苛派和贡役,而且常常亲自下旨、查询,派人办理。除了这些具体实践的体现,康熙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主张认识,那就是有关反对“乱世重法”的说法,他主张施行教化而“慎刑轻狱”,这自然也包括在“宽仁恤民”的思想里面了。
康熙帝很重视社会整体功能的协调治理,人民贫困而流亡他乡,自然有很多的盗贼滋乱;生产如果有了很大发展。人民衣食无愁,那不就容易教化治理了。所以,不扰民生事是他一直采取的办法。他反对地方官乱施刑狱,更反对讼风不息,审狱积延;反对重刑牵连,草菅人命。他对国家设立法制的理解是使人“畏而知警,免罹刑辟”。
在康熙二十年的时候,他看到在执法部门所上的奏章里面,判处死刑的人太多了,于是他就召集在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官员们,对他们说:“帝王讲究以道德教化其治下民众,用刑狱来教化人民则需要特别谨慎,少兴牢狱,最好能做到刑罚只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以免再有人来试这个刑罚。所以你们这些断狱定讼的部门,作用和地位十分重要。一定要明断公允,不偏不袒,这样才能使人民没有冤枉之事。”
针对这类杀人的奏章,康熙帝又接着说道:“人民愚昧无知,犯法致罪,有的是因为教育工作没做好,有的是为生活饥害所迫,以至于形成习惯,不害怕国家法律。每每想到这里,我都忍不住对他们心生怜悯和恻隐。在地方上做督抚臬司和问刑的官员,在审理大案、重案的时候,如果对有的法律条例不熟悉,定罪审判的时候难免就不恰当。有不弄清楚就草率结案的;有固执己见,窜改供词,罗织罪名的;有偏袒私向,勒索敲诈,徇情枉法,颠倒是非的。如果人民遇到一个类似这样的官员,冤枉怎么能够伸张呢?以后对刑狱官员们要严加管理,内外大小问案衙门都要洗心涤虑,廉洁奉公。在刑狱期限内根据案情定罪。定罪要恰如其分,不能故意显示特别的法外施恩,也不能任意滥用刑罚。你们要痛改从前的坏习惯,用心地管理刑狱之事,不要辜负了我尚德好生、怜惜民命的本意。”
自从那件事发生之后,康熙帝又针对执法当中的审案草率、马虎、矛盾、偏私、含糊不清,甚至有的收受请托,用刑逼供、株连牵扯,稽迟拖延,玩忽职守等种种弊端恶习,他又多次对官员们大发雷霆,加以痛斥。由于贯彻了“慎刑轻狱”的思想,康熙二十二年,全国一共处决的人还不到四十人,更何况那时并非盛世,而是在三藩之乱刚刚平定不久,有此佳绩,真可谓不薄。
为了更一步说明自己对法制的认识和向大家表明自己的施政理想,就在康熙官员们发怒痛斥之后不久,他又特为此事写下了一篇论文《慎刑论》。他说他认为,古代的圣人治理天下是刑礼并行的,使用刑罚的同时也施以礼教,为此他说:“礼教是劝导人民从善为善;刑罚是用来禁止人民胡作非为的。”他希望人们都能从善;对于那残忍的刑罚最好是都派不上用场,那他就相信天下太平,大家欢欣。希望人们能够人人向善,以至于刑罚最好都派不上用场:所以设立刑罚,是圣人实在无可奈何啊!刑罚一施,轻者伤其肌肤。重的就要戕害他的生命,天下最惨痛的事情,要数施加刑罚了。虽然即使是圣人当世,也未必能够使社会上没有一个受刑之人,但是千万不要滥施刑罚;而多施教化之功,用刑该怎么样就怎么样,让人民不多受无谓的困苦,这就得到了慎刑的精神实质了。……我曾经说过,要使天下得到大治,必须使刑狱之事少了再少,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康熙帝真可谓是一个伟大的君王,他是古代的一位有着浓厚人民主义精神的思想家,他富有同情的怜悯心,他那宽厚待人的性格乃是一个至情至性的性情中人的天性,根本就无法说是一个君王对自己的臣下的施恩或者是故意作派。但是,就在他当政初期,曾经发生过一件让人心痛的悲惨事案,在他的一生之中,每次想起此事,他就会心悸有加,冷汗浃背了。
那时他还近似一个玩童,再加上刚刚走向政坛,自然意气风发,下定决心要用自己的能力加智慧开创一个前世未有的繁荣局面。有一次,一位官员犯了很重的法,康熙帝不由得拍案大怒,不可遏止,吩咐将其处以腰斩之刑。那天,执刑的日子到了,在菜市口刑场,罪犯被披头散发地押解来了。他坐在高高的台上,一声令下,刹那间,一件惨绝人寰的事情发生了,只听随着一声惨声长叫,那官员的两段身子一齐跌落于地。然而,他的上半身并未立即死去,而是滚在血泊之中一声声惨厉的嘶吼,闻之令人毛孔直竖,惊惧莫名。看到此情此景,康熙心里吓出了冷汗,初时惩罚罪犯的那种正气与快感倾刻皆无,满身给惊吓得直打颤。
这件事情给了康熙很大的震撼,同时也为他“慎刑”的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并不是一个“无诉”的刑措不用的理想主义者,但“慎刑”这个准则他一生都在坚守着。
“刑狱清简”,这是任何一个卓越的社会管理者的理想和追求。康熙帝在三藩之乱刚定,国家政局未平的时候,一年才处斩了四十余人,这个政绩,在历朝代中,也只有圣明无上的唐太宗李世民能与之相比,唐太宗在其最太平无事的一年内,处决人数是二十人。
看来,开明的圣主果真是有思想上的共识,康熙和唐太宗,这两位封建社会中少之又少的“圣明君”,其宽厚博大的胸怀,又岂能是那些一般残酷嗜杀之辈所能相比的呢?
在漫长的为政实践当中,康熙帝自始至终都以“慎刑”这一准则施治的,甚于由于他的“侧隐、怜悯”之心,也同时使许多该受惩治的人却逃脱了法网,所以,在康熙的生前和生后,他既被许多人誉以“宽仁至圣”的美名,但却又被后来继位的雍正皇帝责怪为“放纵”。其实,他的这种思想也是在他所处的时代与环境而生的。明末以来,从未间断的战乱,以及清初实施的高压政策和严峻刑法,使天下人民充满了恐惧,求生望治已是天下众望所系。熟读史书的康熙帝当然知道,秦政严苛而失国,汉初宽纵而达治,隋政奢靡而乱邦,唐初力崇节俭而致盛。这一切都要求这个少年登基的天子,只有在这两方面倡导力行,才能由乱趋治。
事实也证明了,康熙那时的确是别无选择,他只能这样做。铲除鳌拜集团之后,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这个飞扬拔扈、不将皇权放在眼里的大奸臣将一定会遭杀害,并且将株族九连。当然了,如果按照鳌拜的所所为,受其惩罚并不为过,康熙本人对这件事也是愤怒和仇恨之极的,他也想用最惨无人道的手法对待这个目无君长、无法无天的叛逆之臣。但是他思前想后,还是不忍,人们不禁对此赞不绝口,小小的年纪,竟表现出的是常人都无法做到的宽容与仁德,对鳌拜这样的首恶,也只不过是将他给关禁了起来,并没有给杀掉,除了没收家产这一应得的处罚之外,他仅处置了需要处置的一部分鳌拜的家人,而没有像通常的那样株灭九族。这样的处罚,使得一些臣民抱屈不止,认为太便宜了鳌拜这个大奸臣,但从心里来说,谁又不能不从心里为康熙竖起大拇指衷心地教佩不已,夸赞他们的这位英风初露的少年皇帝的博大胸怀!
在平定三藩之乱以后,康熙帝依旧是宽大为怀,对倡乱的主要首脑分别轻重或处死或判刑之后,对胁从者都给予了宽大处理,从轻发落。吴三桂的部众大多发往东北充为驿站站丁,让他们自食其力,其他孔、耿、尚原来亲族绝大多数隶为汉军。
康熙三十七年,康熙帝除下令对当时逃匿的首犯应严拿者继续通缉外,其余全部宽免,准许其开荒种地,输纳钱粮,子弟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不仅仅这样,对那些各地作乱的“乱民”、“山贼”,虽然康熙也进行了镇压,但还是命令地方对当地的一些胁从和因生存无着落进而附乱的一般民众进行赦免,并且给予合理的安排。在许多的重大节庆需要“恩诏”时,康熙帝几乎都会考虑到许多因民间纠纷而在押的人犯,对那些已经关押很久者他会进行适当的减刑或准予赦免,这种事情在他执政时已经有好多次了,但不可避免的是。赦免的人员中难免会有那些“十恶”和贪官也会得到宽大处理的。
康熙不仅仅是对执法做出了一些指导性的改正,而且有时对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亲自调阅审案记录,参与判决。有时他还亲自叮嘱刑审官不可用夹棍,告诉刑部木枷不许有大小、厚薄之分等。
康熙三十七年十一月,大学士以朝审请实案四十八人请旨,康熙帝对判案反复审案,最后决定处死三十五人,就这件事情他曾在康熙四十一年对刑部谈了自己的想法。“我爱惜人民的生命,希望他们多得生路。每次刑狱部门奏上判决书以后,我都一定要连看几遍,看是否能找到让罪犯生存的理由。即使他的罪名属实,我也不忍心立即将他处决,而是改成监斩候缓决,以便来年再观察观察。因为罪犯一旦知道不立即处死,就会希望能够存活下去。要是在监狱里受了几个月的罪,想自新都找不到一条路,我非常怜悯他们。”即使对在押人犯,他也多次命令御医“给予药物,治疗那些有病的人”。并对治病不积极的官员严加批评。
康熙二十一年,他因平定三藩之乱之故前往东北祖陵告祭,亲眼目睹了那些被流放的犯人过的凄苦生活,非常震惊地说:“这些流徙到宁古塔、乌喇的人犯,我向来不了解他们的苦楚,现在因为拜谒祖陵来到这里,亲眼看到才知道原来是这样的。这些人既没有栖身的房屋,又没钱财和能力耕种,差徭还仍然那么沉重。何况南方人身体脆弱,来到这苦寒之地,寒风凛冽,因这里又远离他们的家乡,不通音信,实在令人怜悯。虽然他们是自作自受,然而遣送到辽阳这个地方,也足以抵销他们的罪行了。这里还有土地,可以让他们耕作用以维持生计,再让他们盖些房舍用以蔽寒吧!”
几天以后,他又对刑部下令说:“这些流犯,既然已经免掉其死罪,原是为了让他们活下去,如果仍旧流放到苦寒荒芜的地方,最后还是要受尽折磨而死,这就不是法外宽容他们的本意了,我感到很不忍心。以后,对那些免掉死罪或减的犯人,都发放到尚阳堡;而应当发往尚阳堡的,则改为发放到辽阳。至于因反叛案罪中应当流放的犯人,仍然发往乌剌当差,但不用给披甲人再当奴仆了。按照我怜悯保全的意思,你们刑部要立即这样去做。”
康熙帝所主张慎刑做得非常地实际,而并非标榜或图有虚名做个样子给别人看一看,他是真的用了,就此,深受官员和民众对他无比的敬仰。在康熙四十三年三月,他又下令禁止使用“热审”的荒唐名堂。所谓“热审”,是明朝永乐皇帝即位以后,为缓和人们对他公然从侄子建文帝手中夺走帝位而施行的一项所谓“仁政”,也就是在每一年的盛夏炎热之时,对犯有杖罪以下的狱囚经审理予以释放、减刑或暂时释放,以疏通监狱,待秋后再审结发落。
康熙九年,即康熙亲政后的第三年,依照明朝的惯例,康熙规定:每年小满后十日起到立秋前一日止,为热审期,由各省一起举行。在到了康熙四十三年,康熙帝诏谕刑部说:“热审也就是慎刑。然而,刑在平时就应该加慎,何必因为天热才开始加慎呢?如果说热审减刑对犯人有好处,那么在初审时就应对他们适当减刑,不是更有好处吗?而且,犯人在热天还好受一些,在寒冬不更难忍受吗?既然天热了应该审,那么天冷了更应该审。可是因为有了这项制度,那些不孝的官员们才轻怠玩忽职守,故意想要推延至热审时候。”于是他将热审给废除了。
康熙帝在平定了三藩之乱之外,国内形势慢慢稳定,社会矛盾却还是相当复杂,但是犯罪率却明显地降低了。康熙三十七年,仅处死刑犯三十五人,康熙五十一年,处死三十二人。
以至尊至上的君王,而常存哀矜之心,由此看来,康熙似乎不太像是一个“成熟”的政治家,然而令人惊奇的正是这一点,康熙帝在一个当时已达一亿数千万人口的国家里,每年处决的罪犯只有二十至三十人左右。康熙五十四年,全国秋审勾决的竟至于只有十五人,并建议因勾决人犯较少,还可以考虑停刑。
简直就是奇迹!
难道康熙帝真的能实现天下“奸慝不作,比户可封”,“刑拷不用”的“君子国”了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但有一点应该肯定,在平定噶尔丹后的十余年中,经过康熙帝及其臣僚的努力,国内的经济得以稳定,快速地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多,人民生活有了极大提高,用康熙帝的话来说就是实现了“国富民强”。
康熙帝钦恤民命、与民休息的政策已成为达治的重要基石之一,同时也说明社会确实极大地稳定下来了。
2.行军之道,民心为要
“行军之道,民心为要”是康熙在平定三藩之乱中的警句名言。他不但是这样说的,同时他也是这样做的,他命令官兵在行军作战中就要如此,违令者必要重罚,遵行者给予奖励。
十三年正月十日,康熙到太和殿临朝,接见即将挂帅出征的宁南靖寇大将军勒尔锦,后者即将率师前往湖广;安西将军都统赫业,即将率师往四川。康熙帝分别赐给委任件。
临行时,康熙帝指示说:“行军之道,惟有得民心为要。”并明确解释:大军经过之地方。应当多加抚绥慰劳,严格禁止侵犯掠夺,如果真正能够做到秋毫无犯,那么老百姓就安心了。至于官兵们,真正有疾苦,也应帮助解决。康熙帝还说,南方地势低,潮气大。考虑到我们的士兵长途跋涉,或者有水土不服之人,突然发生疾病,怎么办呢?可以请最好的医生,用良好的药品,给士兵们看病。
正月十八日,康熙帝又命令兵部:近因吴三桂背恩叛乱,已经派大兵前往征剿,听说当地的百姓,有提前逃走隐藏的人,轻易离家,抛下了家人。闻知此情,朕的心里颇不好受。我们的大兵应该纪律严明,所到之处,不能搔扰地方。现在宁南靖寇大将军即将启行,朕又当面警告他们,务必秋毫无犯,安缉地方,叛乱的人进行煽动迷惑,说大兵到达之日,就是百姓们灭亡之时。那里的良民百姓等都是朕的臣民,派遣大兵的目的就是保卫他们,千万不要惊吓了他们。告诉当地的父母官,广泛地宣传皇帝谕旨,使人民各安其生,各修其业,不要远走他乡,这样才符合朕安定祸乱、平息民心之意图。把朕之意思遍地传达,实际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