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成功人士99个领导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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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用规则约束员工的行为

员工守则的内容

员工守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员工的道德规范。

比如珍惜公司信誉、严谨操守、爱护公物、不得泄漏公司机密等行为规范。

(2)员工的考勤制度。

其中有工时制度、上下班的规定、打卡规定等……

(3)员工加班值班制度。

什么情况下加班、加班的报酬规定、值班的安排等。

(4)休假请假制度。

包括平时和法定休假、年休假、婚假、产假和生理假、病假、丧假、工伤假和私事休假等。

员工守则范本(一)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0小时,星期六、日及法定假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六、日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两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订,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订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产假:女性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8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如因工作需要,应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员工守则范本(二)

第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10)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11)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下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