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甘肃省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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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在甘肃省的广大农村地区,乡村公共道路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陇东各地的乡村公共道路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河西地区的各市县。不论是通乡通村公共道路的层次水平上,还是乡村公路通达的数量比重上,陇东地区的各市县与河西走廊的各市县都存在很大差距。

2003年底,甘肃省位于河西走廊的高台县通柏油公路的乡镇有11个,占全县12个乡镇的92%(只有通往盐池乡的约4公里路程没有铺设柏油路面);而位于陇东地区的天水市仍有47个乡镇不通等级路公路,占全市150个乡镇的29.3%。高台县的135个行政村都通了公路,并且通村公路都达到了农二级公路的标准;而天水市的3013个行政村中,不通公路的行政村有1119个,占总数的37.14%。

位于河西走廊的敦煌市,2002年全市共有乡村道路357.3公里,实现柏油化的道路为250.4公里,占到总里程的71.3%,在全市79个行政村中只有22个村的106.7公里乡村道路没有柏油化。2004年,敦煌市完成了剩余的22个行政村的106.7公里的村级道路柏油化建设工程,实现了全部乡村公共道路柏油化的发展目标。位于陇东地区的镇原县,2002年全县共有乡村道路677.7公里,其中等外公路327公里,占总里程的47.8%;全县有91个行政村不通公路,占全县269个行政村的34%。所以,当前镇原县的乡村公共道路建设任务主要是修建通乡通村的农二级公路。

从甘肃农村公路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经济条件好的市、县,乡村公路发展较快,公路网已基本形成;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特别是在贫困县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发展还比较缓慢。根据调查核实,到2005年底,全省还有53个乡镇没有安排等级公路改造,其中陇南23个、甘南23个、临夏3个,庆阳、白银、定西、武威各1个,不通农二级路的1729个行政村也多集中在陇南和陇东地区。

因此,在未来一个时期,甘肃省的河西和陇东两地的乡村公共道路建设目标是不一样的,在陇东各市县,乡村公共道路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建设农二级公路,使村村通公路;在河西走廊的各市县,乡村公共道路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柏油公路,使村村通油路,实现乡村道路柏油化的目标。

(三)乡村公共道路的管理不到位、模式不完善

2005年底,甘肃省乡村公路的总里程已经达到62028公里,其中通乡公路11478公里,通村公路50550公里,为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条件。“公路通到家门口,农民盖起砖瓦房”,“公路通到家门口,果菜卖个好价钱”,乡村公共道路的发展,为农民带来了许多“好处”和“实惠”。但是,在乡村公共道路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不到位、管理模式不完善等问题,影响着乡村公路效益的发挥,值得省市(州)县各级交通部门关注。

目前,甘肃省公路管理采取多层次的不同的管理模式,省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县公路和乡村公路的管理形式都不一样。高速公路管理实行的是比较现代的公司制管理模式和事业局制管理模式,管理和养护资金基本上是从收取的通行费中按比例提取;国道、省道的管理是采取省公路局、市(州)公路局(段)和县级公路局(站)三级分段管理模式,管理和养护费用一般是从每年交通部门征收的汽车养路费中,按比例或按照其他方式划拨;县乡公路的管理职能由市(州)级交通局或县级交通局承担,管理和养护费用一般从拖拉机、摩托车等小型机动车的养路费中按比例提取。

乡村公路的服务对象是农业经济、农村社会和广大农民,管理模式由行政村的村蚕会决定。目前,甘肃省的乡村公路大多数是砂石公路,管理养护方式主要是村委会发动村民以出义务工的方式解决。一旦实现了村村通油路,乡村公路的管理成本会大幅度提升,靠村委会管理乡村公路的模式将很难运作,管理问题会十分突出。可见,甘肃乡村公路的管理是一种原始的、低级的、分散的模式,与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县乡路相比,特别是与目前跨越式发展的农村公路建设速度相比,极不协调。

乡村公路建成后,公路管理却往往被忽视。县乡政府大多认为,乡村公路建成就万事大吉,公路管理是交通部门的事,管理基本上是放任自流。而乡村公路由于位置相对偏僻,交通管理部门也是鞭长莫及,造成了部分乡村公路特别是村与村之间的乡村公路管理极不到位,公路标志的设置、损坏、更新无人问津,损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现象得不到有效、及时的制止。由于乡间公路设计等级低、承载力低,超限车辆的通行缩短了乡村公路的使用年限。另外,乡村公路建成就没人管养,公路上积水、沉陷、龟裂等现象无人问津,久而久之,小窟窿变成了大窟窿,公路设计使用寿命大大缩短,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严重伤害了当地群众集资修路的积极性。

(四)乡村公共道路的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甘肃省乡村公共道路发展的最大难题是资金问题。甘肃省地处自然条件差、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紧张,每年养路费的收入少,交通部门的融资能力差,许多农民尚未脱贫,因此各级政府财政和社会各界很难加大对公共道路建设的投入,这是制约当前乡村公路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从我们调查掌握的有关资料来看,甘肃省交通厅对乡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是非常有限的,尤其是与沿海地区的一些省市相比,每公里的乡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的差距是非常大的,严重影响了乡村公共道路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推动乡村公共道路的发展,浙江省交通厅在2003年制定的“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中规定了省财政对通乡公路和通村公路的建设补助标准:对通乡公路新(改)建路基每公里补助25万元、路面铺装每公里补助18万元。对通村公路的建设补助资金,根据各县经济发展水平而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对8个脱贫县的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和路面铺装每公里各补助12万元(合计24万元);对17个经济欠发达县、5个海岛县、3个革命老区县共25个县(市、区)的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和路面铺装每公里各补助10万元(合计20万元);对其他县(市、区)通村公路路基改造和路面铺装合计每公里补助16万元(路基和路面单项改造的,每公里补助8万元)。

甘肃省交通部门在2003年提出的乡村公共道路建设的补助资金方案是:对通乡公路建设(包括柏油公路的路基和路面建设)每公里补助资金5万元(2004年调整为8万元,2006年调整为20万元),仅是浙江省对通乡公路的建设补助资金额的19%;对通村公路建设(也包括柏油公路的路基和路面建设)每公里补助资金3万元(2004年调整为5万元,2006年调整为10万元),仅是浙江省对通村公路的建设补助资金额的31%。而实际上,在甘肃省的农村地区,通乡柏油公路的每公里建设费用最少需要投资30万元,通村柏油公路的每公里建设资金最少需要投资20万元。这样,乡镇政府和行政村村民承担的投资份额要占到投资总额的50%左右,乡政府和村民都没有财力和能力承担如此巨额的乡村公路建设费用,乡村干部和群众也就失去了建设乡村公路的热情。因此,目前陇东地区各市县进行建设的乡村公路主要是农二级标准的砂石公路,根本修建不起乡村柏油公路。

三、甘肃省农村公共道路发展的长远战略和存在困难

解决“三农问题”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很长一个时期面临的重大课题。农村公共道路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必将成为今后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而农村公共道路的建设与管理是一项规模庞大和投入巨大的战略工程,制定长远的科学的发展战略是非常必要的。在甘肃农村公共道路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问题需要克服,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一)全国农村公共道路建设规划

交通部在2005年制定了《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提出了本世纪前20年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国农村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基本形成较高服务水平的农村公路网络,使农民群众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提出的具体建设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是国家“十一五”交通发展的专项规划,也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系统性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

《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提出了“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方针,强调“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分层负责。在中央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的同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出行的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国土资源有效开发和当地山、水、林、田的综合治理,与农村城镇化发展要求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相协调,有步骤,有重点,分步实施。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自然地理条件,合理确定发展目标、重点和技术政策。四是坚持建设、养护、管理并重。在加快建设的同时,重视养护和管理工作,避免重建轻养、重建轻管的现象。五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中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实现与自然和环境的和谐统一。

《规划》提出了在本世纪前20年全国农村公路建设两个阶段的战略目标: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东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中部地区基本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西部地区(西藏除外)基本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形成以县道为局域骨干、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农村公路网,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规划》提出,“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总规模约为90万公里。

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实施,《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权限和义务,分工协调,共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省(区、市)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要发挥主导作用,根据《规划》,制订本省(区、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开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因地制宜地制订技术标准;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管理;调动各地、市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加快建设步伐。

对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规划》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和省(区、市)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较为稳定的投资来源,逐步形成政府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的农村公路投资新机制。一是国家每年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在200亿元以上。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财政投入。三是继续利用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资金,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力度;四是继续争取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五是积极探索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的有效渠道,推行“以路养路”政策,将建设干线公路缴纳的重点公路工程营业税及收费公路营业税等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六是利用冠名权、绿化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路;七是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等。

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文件要求,今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除市(州)、县两级财政资金和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外,其余资金全部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拨付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市(州)、县两级财政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县级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二)甘肃农村公共道路发展长远规划

甘肃省的省委和省政府对农村公共道路发展十分重视,省上的主要领导对乡村公路建设多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此,甘肃省交通系统按照省交通厅提出的“抓住机遇,珍惜机遇,不辱使命,造福人民”的工作思路,树立新的理念和奋斗目标,集思广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农村公共道路发展做了战略性的调整,把乡村公路建设作为全省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力争抓出成效,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当好先行官,不辜负全省各族人民的殷切期望。

甘肃省交通厅提出的全省农村公共道路发展的具体目标是,“通乡通村,连片成网,提高等级,铺筑路面”。2003年,甘肃省交通厅为了确定一个符合全省实际情况的乡村公路建设目标,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针对全省农村公路的现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规模适度”的原则,制定了乡村公路发展规划:

从现在起到2020年,甘肃省所有的县级公路铺筑三级以上沥青碎石路面,实施标准化、美化工程;全省1542个乡镇通四级以上公路,并铺筑黑色路面;17716个行政村通公路,并铺筑黑色(或水泥混凝土)路面;对农村经济路、出口路、旅游路、人口稠密区及村镇路段进行改造,形成等级结构配置合理,桥涵和附属设施配套完善的农村公路网,使乡村公路基本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出行的需要。

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安排,2002年至2005年西部地区重点建设县际公路,中部地区重点建设通乡公路,东部地区重点建设通村公路。今后将逐步安排西部地区通乡、通村公路。为此,甘肃省农村公共道路建设将按“三步走”的战略进行实施,具体可概括为六个字:三通、铺油、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