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甘肃省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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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第四,降低线损的措施要健全。一是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线损管理制度。确定一名局长负责,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抓线损专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线损管理制度,如定期报表制度、定期线损分析制度、定期进行理论线损计算、定期进行线损工作小结和总结等。二是要开展以降低线损为中心内容的业务普查与抽查。普查要根据农电季节性强的特点,决定检查内容。抽查要抓重点,尤其抓比较后进的单位。并建立健全科学的、统一的、有可比性的线损考核统计方法,防止弄虚作假。三是计量点计量装置应齐全、准确、可靠。按规程实行定期现场校验与轮换,确保高压计量电能表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电业部门必须配备足够的周转备用电能表,不论是正常轮换,或是电能表故障后临时安排校验,均不得甩表用电。变电站的总、分电能表,每月要实行电能平衡计算,加强对变电站电能表的监测,充分提供线损分析的依据。电能表表壳及表尾盖必须铅封,互感器和电能表配线接头处应涂漆,严防表前窃电和装指示灯。四是要加强对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检查校验,严防烧毁互感器线圈,对于50KVA以上配电变压器的计量装置,可推广使用穿心式电流互感器,防止一次线圈烧毁事故。更换电能表和互感器要办理工作票等相关手续,工作完后,施工人员要及时将工作票交有关人员填写卡、账,严防账、卡、物不相符。五是固定抄表时间和抄表人员。抄表要认真仔细,严防错抄、漏抄。抄表人员与收费人员分工应明确,严防徇私舞弊,更改实抄电量。

第五,降低线损的技术措施要到位。要改造迂回供电的电力线路,分轻、重、缓、急,更换“卡脖线”和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铁质导线,增添无功补偿设备,就近解决无功电源,减少电网长距离的无功输送。对大洼及山区用户集中的负荷点,不具备条件建35KV变电站时,可采用35/0.4KV的配电变压器供电,提高电压等级,减少变压级次。并及时停运空载配电变压器,在有利生产、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推广空载变压器自停装置,减少变压器空载损失。对高峰负荷季节性满载,非高峰负荷季节又轻载的变压器,要加强调整用电负荷的工作。农电高峰负荷季节,电压偏低时,及时调整变压器的分接头,提高电网的电压质量,降低线损。

2.提高农村电网供电的可靠性

第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要明确一名领导人全面负责可靠性管理工作。这就要求企业领导人要充分学习,全面理解可靠性管理工作在本企业的工作流程,从而有一个全面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工作思路及操作方法,并针对本企业的管理体制及相关部室的职责,合理地分解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指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健全配套的考核机制。并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供电所,供电所保全局的包保关系,使供电可靠性指标实现在线分析、在线管理及在线控制。在全年工作中,供电可靠性管理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各部室可靠性管理指标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修订意见,保证公司可靠性管理目标的完成。公司主管领导根据可靠性管理负责人的反馈情况,了解公司可靠性管理目标的执行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规划。

第二,科学制定农村电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设计。加大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使电网布局更加合理。在规划和设计中,要多建设或引人电源点,优先安排增加电网传输容量、提高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的项目,优化电网结构。在变电站之间要逐步实现环网和“手拉手”供电,提高互供能力。在农村,配电网络多为放射状,采用在分支线路上安装分支开关,在重要的长线上安装重合器和分段器,以配合上级保护和自动装置,起到消除瞬时故障、隔离永久故障的作用。这样做可以缩小停电范围,并使故障点容易寻找,便于尽快修复,缩短停电时间。此外在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推广架空绝缘导线和电缆供电,可消除外界因素造成的故障,并能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提高对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加强停电计划的管理:对检修、施工、用户工作等需要停电时,要早计划、早安排、统一组织并在同一时间进行。实行先算后停,合理制订停电计划,严格控制作业,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对必要的临时停电的作业,要优化施工方案,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如检修人员应提前到达现场,并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候设备停电;检修结束前,实行预汇报制度,以便操作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等候;检修完毕后,应尽快恢复供电,缩短设备停、送电状态转换时间。加强运行监视与技术监测,正确判断设备运行健康情况,设备检修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检修时间尽可能安排在负荷低谷,以减少停电对用户造成的影响。积极稳妥地推广10KV及以下设备的带电作业。并成立24小时值班的电力事故抢修指挥中心,组成精干高效的事故抢修专业班,配备先进的抢修设备、专用工具、通信设备、特种车辆和I临时照明器材,采用先进技术,加快检修、施工和故障抢修速度,使之成为一支反应快、装备好、技术先进、能全天候作业的电力事故抢修突击队。把停电的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

第四,减少安全责任事故,规避农电安全风险。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后,县级供电企业只有微薄的利润收入,难以承受高额的安全责任赔偿。因此,农电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严格实行低压总保护、分支保护、家庭保护的三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可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办法,确保“三级”保护投运率和灵敏度,避免越级事故发生。二是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可采取在农户门前屋后张贴宣传单,到学校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放用电安全标语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在得到有关部门公证的前提下,与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分界、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赔偿界限等。四是对产权属电力企业的低压资产,实行全资投保,同时发动农民办理用电意外伤害保险。

(三)要加强农村电网管理体制的建设

近几年来,供电企业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在农村实行“两改一同价”政策,改革了农电管理体制,改造了农村电网,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农民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电价,广大农民满意,各级政府满意。但是,由于农村电网存在资产产权多元化,供电企业接收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实行全资产管理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农村电力市场的开拓以及电网保护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各级政府及电力部门应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政策,规范管理体制。

1.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力资产管理

第一,要尽快做好农村电力资产的移交工作。国家有关部委应尽快出台具体移交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相关办法和制度,出台对农村集体电力资产进行评估的若干规定和电力企业接收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财务处理办法,同时对完成上述工作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电力企业要主动研究农村电力资产和接收后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农村电网的后续发展等问题,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国家相关部门要认真清理需要接收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并将清理的这些资产分门别类地登记造册,暂可通过中介机构对这些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积极地向国家争取政策,解决电力企业接收农村电力资产增大成本费用等问题。并适当考虑电力企业的承受能力,在电力企业刚接收农村电力资产的一定时间内,尽可能适当调整部分经济技术安全指标,据实核减部分向国家承包的利润基数指标,以增强电力企业管理农村电力资产和接收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积极性。电力企业接收农村电力资产后,农村电力资产的运行维护管理更新改造和农村电网的规划发展等,都直接纳入电力企业管理,国家政策应该明确农村电网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大修费用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的原则提取、安排和使用,以此来解决农村电网日常的运行维护管理和农村电网的扩大再生产的问题。同时,还需要呼吁社会各方面为农村电力的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农村电网管理应向“全资产”过度。一是要确立农村电网“全资产”管理观念。供电企业把属于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的电力设施纳入统一管理范畴,组织农电人员对属于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的电力设施进行清理、登记、界定,摸清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电力资产的底数,详细建立农电资产档案,掌握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电力资产的技术状况,以便进一步搞好维护管理。二是要对改造非国有电力资产开渠放水。目前,供电企业维护农村电网10千伏主线的资金,只能维持正常的生产运行,腾不出更多的资金改造属农村集体和个人资产的电力设施。而农电部门每年下拨的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资金,也只能保证发放农电人员工资、办公和完成日常零星的维护管理,对改造陈旧老化、属于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资产的10千伏支线没有足够的资金。为了使这部分电力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供电企业生产部门和农电部门在管好国有资产的同时,要加大改造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电力资产的资金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改造,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三是要依靠社会力量管理农村电网。供电企业要依靠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当供电企业利益与农民利益发生矛盾时,供电企业单方面要求农民让步是难以奏效的,只有依靠乡(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问题,才能顺利地开展工作。并要依靠广大群众协助管理,农民是维护农村电网安全不可或缺的编外农电管理队伍,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同时要依靠公安力量打击不法行为,供电企业要与公安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当电力设施被盗或遭到破坏时,公安部门可以及时地立案侦查,有效地打击犯罪;当供电企业员工执行公务受到阻挠时,公安部门可以及时地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供电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的安全。四是要大胆接收非国有电力资产。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移交供电企业。但现在有些地方,一级等一级,级级缄默不语。目前,表面上看供电企业没有正式接收农村集体或个人电力资产,实际上已经履行了维护管理责任,而且投入的维护管理费说不清道不明,到头来还没有改变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身份。既然走到了这一步,就大胆与农民协商签订合同,名正言顺地接收这部分资产,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供电企业在改造线路时,按合同约定将更换下来的废旧材料归还资产所有者,使改造后的电力设施合法地成为国有资产。

第三,农村电网资产清理登记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各县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应发挥作用,由领导小组牵头,成立由物价局、农工部、税务局、统计局、电力局参加的农村电网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工作组与各乡(镇)电网改造领导小组会同各村委会人员,对全县农村电力资产进行清理、登记、核实。并由工作组依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研究制定评估标准,按照村集体所有、乡(镇)企业所有、个体私营企业所有、国有企业所有、乡(镇)电管站所有、水电局所有和公用私营等权属,搞好产权界定。分清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配电室、配电盘(柜、箱)、0.4KV、0.2KV线路等项目和导线、金具、电杆、瓷瓶等材料规格类型,制作规范的登记表,逐村、逐组、逐台、逐杆全面清查登记,经汇总后进行综合评估。对于清产核资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电力部门“网改办”应保存一套,在进行电网改造设计预算时,作为参考资料。对于再利用的旧材料,应编入网改预算方案并单独列明。这样,便于监督和掌握施工回收上缴废旧材料和网改投资情况,避免出现网改前后新旧资产混淆和资产流失等问题。同时,为完善网改后的电网资产管理、电价测算、理论线损计算和落实管理人员责任打好基础,提供依据。

2.通过优质服务开拓农电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