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西部区域人口发展战略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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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西藏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4)

一是提高供水能力。西藏这些年通过大力发展农牧区人畜饮水工程,如引水工程、储水工程和供水工程等,把解决区域人畜饮水困难和合理布局水利工程建设布局为重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近年来,自治区共完成投资1.3亿元,建设1021个工程点,解决了946个村庄、15万人、224万头(只、匹)牲畜饮水困难,提前超额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解决12万人、200万头(只、匹)牲畜饮水困难任务,加上前两年实施的人畜饮水工程,顺利完成了西藏第一期解决33万人、400万头(只、匹)牲畜饮水解困任务,从而使西藏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12%、饮用安全卫生水的人口比例达到32%。西藏第二期解决27万人、300万头(只、匹)牲畜饮水解困工程也于2003年底启动,目前江孜、白朗、吉隆等10个县已完成投资950万元,建成40个工程点,解决102万人、9.6万头(只、匹)牲畜饮水困难。同时比较好地解决了拉萨市和地、县的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和提高了供水能力。目前,在西藏全自治区71个县(市)中,有80%的县(市)已建成了简易高位水塔或水池,其容量一般为50~100吨之间,日供水能力达100~200吨左右。二是改善大气和水环境。1987年以来西藏废水排放量以20%左右的速度逐年增加,受到地热废水和一些工业废水及城市生活污水的污染,城镇民用水井废弃的逐渐增多,浅层地下水受污染现象比较严重。拉萨市内排放的废气量约占全区废气排放量的90%左右,废气排放量为14.7亿标准立方米,废气中烟尘排放量9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900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5万吨。三是西藏的自然灾害。西藏的自然灾害的类型比较多,主要有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洪水灾害和生物灾害四种。

8.西藏人口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与对策。

综合西藏的气候、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居民生存条件及现有人口分布状况,认为西藏的生态发展弹性度一般,资源环境的人口承载力一般,目前人口对土地资源的压力较低,按照目前国家制定的小康生活标准衡量,全区有进一步发展人口的承载潜力。但从区域内部分析,那曲、昌都人口承载压力偏大,需要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逐步提高土地承载力,采取适合当地条件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缓解区域资源环境压力;阿里人口压力小,但是生态发展弹性度小,资源环境承载力偏低,在处理好守边工作的同时,适度集中人口,提高资源环境的持续发展能力;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生态发展弹性度中等或较高,资源环境承载力水平中等或较高,人口对土地资源的压力度较低,是西藏今后人口发展的重点区域。西藏人口发展的形式要求,必须实现人口地域的合理分布,这又取决于人口可持续发展的资源条件的改善。基本对策选择:一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利益补偿机制;二是增加对西藏高原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投入;三是加强对西藏高原战略性资源的开发规划;四是彻底改善西藏高原的交通状态;五是加强西藏高原资源环境与人口发展的科学研究。

(六)少数民族人口政策与西藏人口发展

1.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客观性。

一是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边远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二是文化水平低,影响生育率持续较高。三是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载容量相对较低。由此可见,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和民族素质的根本大计来考虑,少数民族也应该实行计划生育。在少数民族中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使少数民族人口有计划地发展,抑制人口盲目增长的势头,使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相协调,同时促进少数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这是少数民族本身繁荣、进步的需要,是符合少数民族根本利益的。

2.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太快和规模也大。

据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35个,在10万人以下的有20个,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有7个。在这些少数民族当中,有的人口规模非常大,500万以上人口的少数民族就有9个。对部分少数民族表示“少数”的问题应该重视,也允许提出质疑和讨论。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人口数量最多的少数民族,如壮族1617万人、满族1068万人、回族981万人、维族894万人、藏族839万人、土家族802万人等。这些民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但实际上这些少数民族的人口规模是许多外国的总人口规模,壮族和以上提到的人口巨大的少数民族的总人口规模,有的是几个小国家的人口总和。

3.做好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实行计划生育既是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兴衰的大事,也是少数民族本身繁荣、进步的需要,同时也是个人家庭幸福富裕的必然选择。二是必须稳定和贯彻落实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我国对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确定了比汉族适当放宽的政策,并且采取了因地区、因民族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方针。实践证明,这是完全正确的。截至目前,全国除新疆、西藏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对少数民族生育政策都做了规定。新疆、西藏也有计划生育行政规章。三是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提高人口素质。四是要从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大局出发,十分注意工作方法。由于各少数民族在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宗教习俗、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因此,应当从各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争取上层人士、公众领袖、宗教界人士对计划生育的理解和支持。五是必须实行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搞好综合治理,才能逐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问题。首先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扶贫工作要与计划生育结合起来。对实行计划生育者要优先帮助其脱贫致富。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福利事业,从各方面努力提高妇女的地位,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六是应当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

4.对西藏建区后的后的人口政策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一是1975年开始,在汉族干部、职工中先行开展计划生育,到1985年开始执行“一、二、三”的生育指标政策,即汉族干部、职工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藏族干部及城镇居民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农牧民群众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孩子,对边远地区农牧民群众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与此同时自治区又明确强调:“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分层次、有区别的分类指导,尊重群众意愿,把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在合情合理,群众拥护的基础上。对于农牧民群众坚持自愿为主、宣传为主、服务为主的原则。,’由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薄弱与农牧区人口分散等原因,对于农牧民群众的生育三个孩子问题,一直停留在“提倡”阶段,停留在宣传教育和远远不能满足群众迫切要求节制生育技术服务阶段。二是1986年和1987年先后发布了《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和《关于全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的说明》。三是1992年的《西藏自治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提倡少生、优生和有间隔地生育,提倡已有三个孩子的夫妇不再生育。先开展宣传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施行。到1995年为止,西藏自治区除全面对汉族实行计划生育外,仅在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开展计划生育,合计仅占西藏人口的12%,而占总人口88%的农牧民还处于自发性生育状态,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相当显著,1989年市和镇的总和生育率已分别降至1.82和2.16,三孩及以上孩次的比例也已分别降至5.82%和10.14%,1996年全区已婚妇女节育率达到59.04%。四是1995年以前,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一直与卫生工作合在一起,仅在自治区一级设立了一个办公室,作为卫生厅内设的一个职能处室。1996年,自治区党委批准了原卫生厅计划生育办公室升格为副地级建制的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此后7个地、市以及75个县亦先后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了编制。在经费上国家也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投入,1987年国家拨给西藏计划生育事业补助经费为89万元,而到2002年就增至为450万元,到现在加上自治区财政的投入,使计划生育经费已提前一年实现了人均6元的标准目标。国家还为西藏72个县配备了价值近2000万元的流动服务车,使这项工作日益发展壮大。

5.符合西藏区情以服务为主的计划生育政策。

一是在西藏实行自愿型的计划生育政策,必须要注意计划生育政策与藏区群众生育意愿的基本一致。我们的调查了解到,在西藏的许多地方,藏族群众对计划生育的一些服务要求还得不到满足。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政策虽然对边远农牧区的藏族群众没有限制生育指标,但这并不等于群众没有计划生育要求而愿意无目的生育。二是要注意地区性的特殊生育情况。在西藏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要研究解决办法。如未婚、不婚人群占有一定比例,这主要受宗教影响,有不少男性人口出家去寺庙做了僧尼,使部分女性人口无法组成家庭,而这些女性人口也有生育的权力,这就出现了未婚人口生育的现象。这类问题在内地很少见到。这部分人口不但生育而且还有计划生育的要求,这就给计划生育部门带来难题。当然对她们服务还是应该的,对她们的节育要求要给予满足,以放环为宜,今后能随时取环再生育。政策应对这部分人口也有所顾及,保障她们的生育权和享受国家免费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力。三是对于一些急于得到一些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藏族群众,或是主动不愿多生育的育龄妇女,刚生育一胎或二胎就要求做结扎手术的,在藏区并不少见,这又要求我们在政策上做出规定,严格控制一胎、二胎和未婚妇女做结扎手术。地处边界牧区,生育胎次过高的育龄妇女,应纳入计划生育的服务范围,及时征求她们的意见,为她们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服务。不应该由于没有生育指标限制,就放松对她们提供必要的、优质的服务。目前,对这部分群众的服务还做得很不到位,这应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没有生育指标限制的农牧区,适当的生育间隔是必要的,这对育龄妇女恢复体力、养育好子女是必须的,但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得到群众理解,间隔应该提倡,但可不做硬性规定。四是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也要有不同的政策。高寒边远地方的少数民族同沿海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在生育行为和生育意愿上不可能相同,因此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少数民族人口政策也不现实,还是要以各个自治区及各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更加符合民族区域科学发展的人口政策。五是要动员宗教人士参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这是各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有宗教信仰的民族聚居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在制定民族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时也应征求宗教人士的意见,取得他们的理解,采纳他们的一些合理建议,使政策制定得更稳妥。对这样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宗教人士大都是积极支持的,如果能动员他们出来宣传和解释,那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西藏地区的人口公共管理

1.西藏地区的人口生殖健康状况。

由于旧西藏的社会、经济、宗教、传统文化和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必然给西藏的人口过程打上种种烙印。由于这些特殊的客观原因,导致了藏族人口不容乐观的生殖健康状况。据调查,65~69岁妇女的终身不婚比率高达10.8%,分别比全国藏族(9.2%)和维吾尔族(0.2%)高1.6个百分点和10.2个百分点;60~64岁妇女的终身不育率高达17.7%,比全国平均水平的1.4%高出16.3个百分点。特殊的地理状况,又使得西藏地区历史上医疗卫生工作一直处于比较滞后的状态。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从60年代初起,西藏再未发现过天花病,一些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疾病已经消灭或基本控制。西藏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计划免疫,儿童免疫率达85%,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障覆盖率为51.25%。国家在西藏农牧区实行免费医疗,在城镇实行个人负担和公助相结合的医疗费用承担办法。

2.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目前,西藏已建立起了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网,1998年全区拥有卫生机构1324个,医疗床位总数6246张,平均每千人口超过2?5张,平均每千人口有医生1.84人、卫生人员3.57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西藏卫生医疗事业的发展、农牧区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孕产妇住院分娩建立“绿色通道’’等种种特殊优惠政策,西藏人口健康素质得以不断提高,特别是妇女的生殖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期望寿命由50年代初期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67岁∞。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比50年代初期的430‰和500%0下降到了24.50%0和31.04‰。由于西藏地域辽

①西藏人均预期寿命“五普”数据为64.2岁,2003年1%抽样调查数据为67岁。阔,自然环境特殊,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因此西藏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得较晚,大概在80年代中期才开始对城镇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宣传和实施。近些年来,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西藏的一系列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即使如此,在占西藏版图面积82%的海拔在4500米以上的地广人稀地带,这里人口的生殖保健状况不容乐观,仍然急需解决。

3.西藏人口和计划生育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