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财务成本管理工作知识准备
一、成本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成本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如下:
1.制定产品标准成本;
2.对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实际成本进行分析;
3.对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距进行分析,提出降低产品成本的方案;
4.通过制定合理的制度与标准对营业费用进行控制;
5.通过模拟与预测对销售费用进行控制;
6.对成本控制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二节财务成本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
一、生产成本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条财务部门受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是生产成本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能是: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生产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条根据全面预算管理与定额成本管理的基本内涵,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确立生产管理部门、装配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供应部门为生产成本的专业管理部门。
第三条生产成本管理分工
(一)财务部门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本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与制度。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生产成本预算。
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成本计划,测算公司目标成本控制指标。
3.按照公司的机构设置,对各费用项目进行分解承包。对各费用承包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
4.参与专业生产成本有关各项费用、消耗定额的制定与完善。
5.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条例与制度,及时制定、修订与完善生产成本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6.负责生产成本的综合分析,找出生产成本的升降原因,提出降低成本的建议与措施。
7.负责生产基地的成本核算和管理。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安排,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月度各车间、半成品库的盘点工作。
3.统计报送有关经济技术指标:
(1)每月生产月报表。
(2)每月盘存资料。
(3)月度生产计划。
(4)生产月度综合统计分析。
4.负责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向财务部门提交检修用工与检修费用情况。
5.配合财务部门、原料仓库进行日常消耗材料的管理,各车间、各工序根据日产及材料消耗定额实行定额资金管理和限额领料制度。
(三)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各部门、各车间每月实际用工及工资费用的管理。
2.负责全司各部门的工时定额测算、计件单价测算。
3.负责劳动保护费用的管理。
4.负责劳动保险金、教育经费、福利费等方面费用的管理。
(四)物资供应部门
1.负责各种消耗材料的采购。
2.负责组织内部材料计划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第四条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
(一)生产成本预算编制程序
各有关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在每年的11月份向财务部门提供下一年度及每月的成本预算资料,财务部门于每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成本预算,经总经理审查后,于12月底上报董事长,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二)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分工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全公司生产成本预算的编制。与生产成本有关的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制定、分管专业和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
(三)生产成本的预算编制要求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要求,结合上年度的成本实际完成情况,以及公司下达的年度定额成本计划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生产成本预算。
(四)生产预算的调整
造成的生产计划的调整而影响生产技术指标的变动,因集团公司因素而引起的成本增减,财务部按有关程序申请调整预算。月度生产计划、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的调整文件或资料,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交财务部。
第五条生产成本的控制
(一)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定额成本管理体系。
(二)进行归口分级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进行生产费用的测算和事后生产费用指标的分解与下达和生产成本预算的调整。
(三)全面预算在生产计划下达后,财务部门结合采购计划、材料价格、工资预算、销售计划和水、电、气消耗等另行编制。
第六条生产成本预算的考核
(一)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定额成本管理的监督体系。确立总经理为目标成本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二)确立由生产部长、财务部长以及与生产成本管理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目标成本监督小组。
(三)各专业部门按照目标成本管理的要求,对所管理的费用项目要进行事前控制,确保目标的实现。
(四)财务部门按照成本习性,对生产基地目标成本管理工作负有业务指导与监督义务。对于出现的一般问题,财务部部长直接解决,解决无效时报总经理解决。
第七条生产成本核算
(一)产品核算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为准,核算方法以《股份制会计制度》为准。
(二)成本核算报告以财务报表形式编制,报表分月报、季报、年报三种。
第八条生产成本分析
(一)生产成本分析,由财务部门组织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按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二)成本分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即将全面分析与专题分析、专业分析与群众分析、事前事中与事后分析、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
(三)事后的生产分析是向总经理进行书面报告的最主要的形式,财务部门的成本分析报告应于月度8日、季度8日、年度10日内完成。
(四)各专业管理部门分管指标的分析分别于月度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财务部门。
(五)月度主要分析生产成本与经济技术指标的偏差,季度主要进行专题分析,半年或年度分析主要进行成本综合分析,既要与上年同期比,又要与年度目标成本计划比。
(六)分析的目的是:揭示成本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暴露矛盾,制定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保证目标成本的实现。
(七)按月、季、年召开成本分析会议,就成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作出相应决议,定人、定事、定日期,并指定有关部门会后检查与总结,成本分析会议可结合经济活动分析会进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成本核算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制定成本核算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成本开支范围
第三条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一)直接材料:指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二)直接工资:指在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三)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气、冷动力费用。
(四)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员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四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一)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的支出。
(三)无形资产受让和开发支出。
(四)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五)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六)灾害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七)各种捐赠支出。
(八)各种赞助支出。
(九)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十)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成本核算的任务、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二)监督成本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成本核算工作的原则
(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二)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三)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依靠的基础。
(四)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和每月1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五)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六)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七)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八)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九)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生产费用的分类、归集、分配
第七条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一)外购材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二)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
(三)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四)工资: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员工工资。
(五)计提的员工福利费:指按照工货总额的规定比例14%计提的员工福利费。
(六)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七)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八)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九)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十)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第八条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
公司成本项目规定,生产费用主要包括:
(一)直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包括包装物。
(二)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料和动力。
(三)工资及福利费: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员工工资以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员工福利费。
(四)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工资:指车间生产员工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员工、勤杂人员的工资。
2.员工福利费:指按上述人员工资的14%提取的员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5.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
6.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7.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员工取暖费津贴。
8.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的租金。
9.差旅费:指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10.机物料消耗:指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修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等。
11.保险费:指车间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费。
12.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
13.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支出。
14.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15.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提供的劳务费用。
16.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费用。
17.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化试验、质量监控等费用。
18.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19.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
第九条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
(一)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
(二)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三)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四)分配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条购入材料的成本
(一)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二)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三)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
第十一条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一)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二)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制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