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管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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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古典管理理论(4)

8.集中原则。主要是指权力的集中或分散的程度问题。他认为,集中和分散问题是一个尺度问题,问题在于找到适合于该企业的最适度。权力的集中还是分散应有恰当比例,允许有效性,并根据组织性质、人员的能力、组织规模大小而定。

9.等级制度原则。主要是指“从最高权力机构直到低层管理人员的领导系列。”也就是在组织的管理机构中,从高到低应建立明确的职权等级链,即等级制度。这既是执行权力的线路,也是保证信息畅通的渠道。

10.秩序原则。秩序原则包括物品的秩序原则和人的社会秩序原则。前者是指“每件东西都有一个位置,每件东西都在它的位置上。”后者是指“每个人都有一个位置,每个人都在他的位置上。”也就是,无论人员还是物品,应该在正确的位置上,各有其位,各就其位,各得其所。

11.公平原则。他认为,公平与公道是有区别的,公道是按已经订立的协定办事,而公平则是由善意与公道产生的,意思是管理者应该友好的和公正的对待下属,以使下属忠于职守。

12.人员的稳定原则。法约尔认为,“一个人要适应他的新职位,并做到能很好地完成他的工作,这需要时间。”这就是人员的稳定原则。也就是说,人员适应工作需要时间,在工作安排上要保证连续性、稳定性,经常变动人员,工作将得不到良好的效果。

13.首创精神。法约尔认为“想出一个计划并保证其成功是一个聪明人最大的快乐之一,这也是人类活动最有力的刺激物之一。这种发明与执行的可能性就是人们所说的首创精神,建议和执行的自主性也都是首创精神。”意思是鼓励员工发表意见和主动工作,以发挥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14.人员团结的原则。法约尔认为“团结就是力量……使敌人分裂以削弱其力量是聪明的;但使自己的队伍分裂对企业来说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就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和谐团结的气氛,形成组织内部的融洽和统一,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此外,法约尔还提出了社会有机体的概念,并认为,没有有机体,管理活动就不能存在;没有管理活动,社会有机体即组织也就不能有效地形成和维持。

法约尔关于管理过程和管理组织理论的开创性研究,特别是关于管理职能的划分和管理原则的系统阐述,对管理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但也有明显的不足,他只看到或考虑了组织的内在因素,忽略了组织与其外在环境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韦伯及其行政组织理论

我们没有把我们的信任交给国王,我们也不要把它交给自然资源,而是应该相信无尽的财富存在于尚未开发的个人、公司、政府的能力之中。希望有所成就的压力应该来自于下层,而指导和帮助应该来自于上层,而不是从上面开始对下层进行压迫,酿成无休止的敌对和争吵。

——哈林顿·埃默森

如果我们单纯从技术角度看,所有经验无一例外地显示,只有行政组织中纯粹的官僚主义样式——官僚机制的独裁变种——才有可能达到最高效率,而且也是根据我们所知能够严格控制人们的最为合理的形式。在精确性、稳定性、严格的纪律性和可靠性方面,它比任何其他形式都要优越。因此,使得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同组织有关的人能够对其结果做出十分准确的估计。归根结底,这种组织在效率和活动范围上都比较优越,而且能够正式地应用于各种行政管理职务。

——马克斯·韦伯

一、韦伯简介

马克斯·韦伯(1864—1920年)出生于德国的一个富裕家庭,其父曾任普鲁士下院议员,帝国议会议员。韦伯是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对法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和宗教学都有广泛的兴趣。韦伯1882年进人海德堡大学攻读经济学和法律,随后就读于柏林大学和哥廷根大学。他还曾入军队服役,受过3次军事训练,1888年参与波森的军事演习,对德国的军事生活和组织制度有相当的了解,对他建立组织理论影响较大。1889年开始撰写《中世纪贸易公司史论》的博士论文,并获得博士学位。

1891年在柏林大学讲授法律。1894年获得海德堡大学的教授资格。1903年开始新教伦理方面的研究,于1905年出版了名著《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同时,还有《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一书。他曾担任教授、政府顾问、编辑、著作家,对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宗教等领域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韦伯是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他在管理理论上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组织理论方面,主要贡献是提出了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集中反映在《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一书当中,其思想广泛应用于分析社会、经济、政治等结构问题,不仅对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有深远影响,而且在管理学史上被人们称之为“组织理论之父”。

二、韦伯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

韦伯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的核心是组织活动要通过职务或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或世袭地位来管理,但他也认识到个人魅力对领导的重要性。“理想的”不是指最合乎需要,而是指现代社会最有效和合理的组织形式。

(一)理想的行政组织理论

韦伯认为,理想的行政组织是通过职务和能力来管理的,而不是通过传统的世袭地位来管理,要使行政组织发挥作用,管理应以知识为依据进行控制,管理者应有胜任工作的能力,应该依据客观事实而不是凭管理者的意志来领导。理想的行政组织又称为“官僚制”或“官僚集权制”。

1.理想的行政组织的特点

第一,任何机构组织都应有确定的目标。机构是根据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组成的,并有确定的组织目标,人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

第二,组织目标的实现必须实行劳动分工。组织为了达到目标,把实现目标的活动都应进行划分,最后落实到每一个成员。每个成员及其职位都有明文规定的权力和义务,而且这种权力和义务是合法的,并且是由专家来负责的。

第三,按等级制度形成一个指挥链。组织中的各种职务和职位按等级制度的体系来划分,这种组织是权责相互对应的组织,每一级人员都必须按照其上级的控制和监督,下级服从上级。但作为上级来说,他拥有对自己的下级的权力并发出下级必须服从的命令,并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非人格关系。组织成员之间是职务和业务的关系,在运行上是一种指挥和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由不同职务和职位的高低及其权力来决定的,而不是由个人来决定的。个人关系不能影响工作关系,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排除个人感情的干扰,以超脱和冷静的态度处事,以主人翁的态度工作,做到尽职尽责。

第五,组织内的所有职务均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担任。对承担每一个职位的人都要经过考试和培训,接受一定的教育并获得一定资格等严格程序来挑选。由需要的职位确定人,而不是相反,人员必须称职,一般不能随便免职。

第六,所有的管理人员实行委任制,而不是通过选举制。意思是所有担任公职的人都是被任命的,不是被选举而产生出来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组织的等级系列中下级能对上级负责,而上级能对下级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七,管理人员是组织的管理者,但他不是组织的所有者。这里包含两个原则:一是管理者必须完全同该组织所管理和使用的财产的所有权相分离,职务是任职者惟一的主要的工作,它是一种职业。二是组织所有的财产同官员的个人财产要完全分离,官员行使职能的场所(如办公室)也要同官员的个人住宅完全分开。

第八,所有职业的管理人员都是根据一定的标准聘用的。管理人员有固定的薪金和明文规定的升迁制度及其严格的考核制度。组织给予其固定的薪金,保障其应得权益。升迁由上级决定,下级人员不与表示意见,以防破坏上下级的指挥系统。

第九,在合乎理性的组织中,任职者不得滥用其正式职权。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中的法规和纪律,组织所拥有的正式职位权力,只能正当地用于公事,并受有关准则的指导,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合法权力可以以各种不同方式来行使。

2.理想的行政组织的依据

第一,最符合理性的原则。

第二,符合效率原则,其效率是最高的。

第三,在精确性、稳定性、纪律性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优越性。第四,有广泛的适用性,适用于各种管理形式和大型组织。包括企业、教会、学校、国家机构军队和各种团体。

3.理想的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

第一,按行政方式控制机构的目标和所要求的日常活动,是作为正式职责来分配的。

第二,执行这些职责所需要的权力是按一种稳定的方式授权的,并且由官员能控制的身体的、宗教的或其他的强制手段严格加以限制。

第三,明确规定了正常而持续地履行职责和行使相应权力的方法,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被雇用。

4.理想的行政组织的结构

韦伯认为,理想的行政组织结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上层是最高领导层,相当于现在许多组织中的高级管理层,其主要职能是有关整个组织的长远的重大的方向性问题的决策。

第二,中间层是行政官员,相当于现在组织中的中级管理层,其主要职能是贯彻上级领导层的重大决策并拟订实施方案,将下层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上层领导。

第三,基层是一般工作人员,相当于现在组织中的基层管理层,其主要职能是依据上级的指示从事实际工作。

(二)韦伯对权力的分类

韦伯认为,任何一种组织都是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为基础的,否则组织的生存是非常危险的,更谈不上实现组织目标了。因为权力可以消除混乱,建立秩序,有利于组织实现其目标。他认为存在着三种被社会接受的合法权力:

1.合理的法定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以依法确定的职务或职位为基础的,是依法任命并取得权力。它是合理的是因为拥有权力的人的地位是依法确定的,它是合法的是因为拥有权力的人是根据他们的知识和能力来任命的。以合理的又是合法的权力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组织就是官僚集权组织,即理想的行政组织。它就像是一部精心设计的机器,每个零部件都为整个机器能有效地运转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2.传统的权力。传统的权力是依据“古老的传统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以及对其下属行使权力的人的地位的合法性”为基础的,也就是说这种权力的基础是先例和惯例,以这种权力为基础形成的组织就是传统的组织。在这种组织中,领导由于他在组织中所继承的权力而拥有了权威,而组织中的成员则由于对传统东西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而接受和服从命令。对组织的领导人来说,他所拥有的权力并不是他个人的人格品质起了作用,而是所继承的具有超凡魅力的神秘权力在起作用。这种神秘的权力就把传统的先例和惯例保留了下来,成为维系组织存在的基础。

3.神授的权力。韦伯认为,这种权力是以对个人的明确的而特殊的尊严、英雄主义或典范的品格的信仰为基础的,即是建立在个人的崇拜和迷信的基础上,进一步说就是以领导人个人人格的“超凡魅力”为基础的。因为这种领导人被赋予了超自然、超人的权力,以这种权力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组织就是神秘化的组织。韦伯认为,在这种组织中,权力的基础是领导人的人格,组织成员对命令的服从是对领导人人格的尊重和信仰,所以它的内在的基础并不稳固。而且在这种组织中不允许有同样魅力的领导人存在,当组织的领导人死后,权力的继承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处理这一问题:一是通过继承的方式来解决,这时,“神秘化的权力”就转化为“传统的权力”,而“神秘化的组织”也就转化为“传统的组织”。二是根据已有的法则来决定,这时,“神秘的权力”就转变为“合理、合法的权力”,而“神秘化的组织”就转化为“官僚集权组织”,即转化为理想的行政组织。

韦伯认为:在这三种权力中,传统权力的效率是较差的,因为领导人不是按照能力的原则来挑选的,其管理只是单纯地为了保存过去的传统。超凡权力由于过于感情化,而且是非理性的,依据的不是规章制度,而是神秘的或者神圣的启示。因此,只有合理的和法定的权力才是理想的行政组织的基础。因而,理想的行政组织应该是建立在正式的、合理合法的权威基础上的最好的管理制度。

(三)理想行政组织的管理制度

韦伯认为,管理就是意味着以知识为依据来进行控制,领导者应在能力上胜任其工作,要依据事实来进行领导。除此之外,组织中的成员都必须按下列准则被任命和行使职能:

1.人身是自由的,只是在职位职责上从属于上级的权力;

2.按明确规定的职务等级系列组织起来;

3.每一职务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

4.职务是自由选择的,通过自由契约来承担的;

5.官员或管理人员是通过挑选被任命的而不是选举的;

6.管理人员有固定薪金作为报酬,一般不得随意撤职;

7.任职者的唯一性,至少是主要的工作;

8.升迁制度以年资或成就或两者兼而有之为依据,并由上级决定;

9.官员同所管理财产的所有权无关来进行工作,并且不能滥用其职权;

10.行使职权要受到严格而系统的纪律约束和控制。

韦伯认为,理想的行政组织,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效率最高的组织形式。因为,它强调知识化、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正式化和权力集中化,它在组织中消除了个人的情感、个人的社会关系、个人的个性特点等对组织活动的影响,使组织内人们的行为理性化、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但是,也有人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理想的行政组织理论,存在着理论建立的基础性假设是否有效;过分地强调组织原则和恪守规章制度;忽视了在正式组织中存在着非正式组织等。

§§§第五节古典管理理论的集成

由于管理思想和方法的发展演变在不同的国家都非常迅速,给人们相互学习带来了困难,而且还会出现重复劳动的现象,所以,必须对这些不同的发展和演变进行系统化的归纳,使这些管理思想的先驱们的各种研究成果形成一个完整的总体框架。

管理学已经发展了较常的时间,管理学的思想已经显得比较丰富和复杂,这时如果不对管理学的思想轨迹有个比较清晰的了解,就难以明白管理学的深刻内容和体系,从而难以对管理学的发展有大的贡献。

经理人员不能把企业中维护良好人际关系这项职责委托给别人,而必须亲自承担起来,因为,人际关系对于企业的意义越来越重要。

——林德尔·福恩斯·厄威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