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灾害对策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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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灾后复兴的定义

关西大学社会安全系副教授 永松伸吾

关键词:灾害风险;可持续性;复兴规划;复兴过程

一、“复兴”概念的重要性

灾后复兴该如何定义呢?复兴这个词被广泛使用,却很难给予它一个明确的定义。现阶段,连其定义困难的理由都未被完整地罗列出来。然而,作为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复兴的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

近年来,对于防灾这一概念,人们大多提倡从谋求完全地防止灾害发生向允许一定量灾害的出现,但尽可能地减少灾害,即减灾这一方向转变。这样一来,对于不可避免的灾害如何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近年来灾害的不确定性也在逐渐增强。例如,人们逐渐认识到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全球降雨模式也在逐渐变化。由于地球本身的这种变化,导致用过去的数据对灾害进行预测变得更加困难。再加上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灾害所导致的后果也呈现多样化。这也加大了灾害预防的难度。举例而言,板块型地震所产生的长周期强震动会对高楼、高架桥等大型建筑的城市产生怎样的影响,按照人类现在的知识水平,并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因而想减小这种潜在危险非常困难。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在于,与过去相比,我们社会的灾后恢复能力反而有所下降。例如,依靠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一旦失去住所,相较于年轻人,他们更难靠自己的力量重建家园。仅靠积蓄生活的老年人,收入来源少,如果他们所占的人口比例上升,灾后恢复重建的课题将更加任重道远。另外,阪神·淡路大地震之后,像合成革制鞋业以及神户港这样的全球化经济体,经济活动一旦停止,就面临失去市场的危机。即使震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作为受灾地,也很难重新开拓新的国际市场。综上所述,在灾害应对、复兴、减灾、防御的循环之中,复兴的概念就显得相对重要。

二、围绕复兴概念所展开的活动

相比于复兴概念的重要性,对于复兴究竟是什么还未引起广泛的讨论。应对重大灾害,政府会设立复兴本部,平时内阁政府(防灾部门)也会设有重建复兴专员。尽管如此,复兴仍未有完整定义,甚至连对复兴的共识也尚未达成。这就意味着, 尽管人们都认识到在灾害应对中复兴的重要性,也已经完成了对某些具体复兴课题的研究,但仍然缺少对复兴整体的基本哲学架构。

2005年设立的关西学院大学复兴制度研究所在意识到这些问题的基础上,以制定《灾害复兴基本法》为目标,在2010年1月提出了《灾害复兴基本法(试案)》。试案中暂时搁置了复兴的定义,提出了七个关注:关注受灾地的自主权,关注复兴的个别性,关注受害者的谋生, 关注弱势群体的救济,关注社区的可持续性,关注以退为进的复兴,关注复兴指标的多样性。希望以此能为国家的复兴制度奠定基本理论基础。(关西学院大学灾害复兴制度研究所,2010)

与此同时, 2007年设立的日本灾害复兴学会(会长室崎益辉)开始逐渐进行灾害复兴的学术研究。2009年学会又设立了复兴定义委员会(委员长中林一树),从学术角度探讨应该如何看待复兴。当然,这些探讨并非最终一定会得出结论。因此本文中若对复兴的概念进行概述可能还为时尚早。本文将通过介绍正在探讨中的几种观点来展现灾害复兴概念的深度和广度,暂时代替对复兴概念的论述。

一般说来,像“走向复兴”、“以复兴为目标”等标语一样,复兴经常被用作灾区的目标性、方向性标语。若根据这种用法给复兴定义,就必须明确何谓复兴的理想社会。以此为出发点出现了一种主要介绍复兴的目标和理念的理论。

另一种观点着重于复兴的过程。灾区怎样才算复兴,根据时代、地区的不同不能得到统一的答案。因此,对于复兴的讨论不能从其目标出发,而应该着重于统一复兴标准的过程。这是一种从复兴的过程出发的观点。

最后,笔者想暂且保留对复兴定义的回答,重点介绍我们所具备的复兴的能力。

三、复兴的理念与目标

现实生活中,灾区通过复兴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在正在复兴重建的灾区,这个问题也在得到了热议。

1995年阪神·淡路大地震后,多次出现把复兴看作恢复重建的对立概念的看法。一般来说,恢复原状叫作重建,恢复并取得发展视为复兴。以此为背景,从表面上看,认为重建制度(复旧制度)已非常完善,但旨在发展的制度(复兴制度)还尚未建立的批判观点也存在着。

与投入基础设施重建的费用相比,灾区人民的生活援助金过于不足。由此产生的不满,迫使政府的复兴事业转向以人为本的开发型复兴。由此折射出复兴更应该关注灾民生活,即提倡以人为本的复兴观念。围绕这一观念,各方还在进行热烈讨论。

阪神·淡路大地震之后,兵库县制订了灾区复兴计划,在计划中确立了复兴理念。该理念改变了之前以便利、效率、成长为核心,重新确立了以安全 、安心、舒适为核心的复兴理念。但是,作为兵库县政府的行政计划(且是在震后5个月这一阶段上制订的),并未完全满足灾民的需求。因此实行这一行政计划引发了市民的不满,在民间重新制订复兴计划的活动开始活跃起来。1998年1月17日举办的第三届市民与非政府组织公共开讨论会宣言中对复兴理念进行了说明。文中指出,在能确保大多数人达到一定幸福水准的社会中,如果遵循多数优先不重视尊重弱者,那么少数的弱者就容易被社会所忽视。不到最后一个灾民恢复正常生活,复兴就不算完成。(市民和NGO的防灾国际公开讨论会. 1988:178)

另一方面,在2004年新泻县发生的中越地震的灾区,复兴的理念又产生了很大变化。这次地震的区域多为山地丘陵,地震之前人口老龄化、人口迁移等问题都非常严重。这一区域无论是否发生地震,未来前途都堪忧。2005年3月发表的《新泻县中越大地震复兴前景》中指出,十年后中越地区复兴的结果可能会面临区域衰退,这正是对这一地区未来危机感的体现。文件指出,要把可持续性列为震后复兴的一个核心。这次地震是对中小城市、山区能否应对时代发展的一个考验,也揭示出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山区的恢复和发展是山区灾后复兴的首要任务。

四、复兴的主体

追求可持续的复兴若仅考虑当下灾民的意见,会产生诸多问题。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最理想的复兴,就必须要考虑到子孙后代的状况。但是由于我们不能保证所有灾区人民都具有这种长远的眼光,因此,灾民满意度高的复兴不一定是可持续的复兴。例如,受灾的山区与神户这样的大城市不同,村庄间的依存度很高。如果年轻一代为了便利的生活离开山区,仅留下老年人,村庄的集聚就难以维持。如果只单纯地追求满足灾民要求,也有像持续支付给留在村子里的村民补助金这种简单的解决方法。但若通过借贷来支付补助金,就会加大未来承担偿还责任的子孙后代的负担。

另外,由于山区人民生活在大山中,一旦离开就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人们已逐渐认识到的山林的荒芜会导致水土流失,进而会增加城市灾害的危险性;另外,对山区人民所守护的传统文化和自然风光,城市居民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阪神·淡路大地震之后,从复兴重建的经验之中,人们认识到真正的复兴主体应为受灾灾民。前文所提到的《灾害复兴基本法(试案)》的七个关注中,在开头就提出了“关注灾民的自主权”这一观点。虽然这应该是一个正确的原则,但我们也不能忽视,作为提供灾区复兴资金的纳税人和承担复兴成败风险的子孙后代的利益,他们也与灾区复兴息息相关。

另外,在实行复兴时应以个人家庭为单位,还是以社区村庄为单位,抑或是更大的行政区为单位,这一问题也仍未解决。阪神·淡路大地震后,人们强调对个人复兴和区域复兴进行利弊权衡从而作出选择。而在中越大地震中,由于没有社区村庄的复兴就不会有个人的复兴二者息息相关,所以更加强调两者互补,共同复兴。

五、复兴的过程

正如前文所讲到的一样,复兴的理念和目标由于存在不同的地区、时代和复兴主体,简单的定义十分困难。因此,当我们要规范复兴的定义的时候,就必然会产生一种避开目标和理念,转而从复兴过程出发进行定义的观点。特别是阪神·淡路大地震之后,复兴开发事业遭到了当地居民的反对,使人们更强烈地认识到在复兴过程中,各方达成一致的重要性。为了避免引起混乱,中林先生2005年提出在日常的城市建设中,应自发进行灾前复兴讨论,即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进行事前复兴讨论。2006年,中林先生又提出了灾害复兴的四个基本理念——持续复兴、多线复兴、以地区为中心的复兴、综合复兴。虽然这些观点都与复兴的目标和内容有关,但笔者认为把它们看作复兴计划实施规范则更为贴切。

在新泻县中越地震的灾区,尝试了一种“物语复兴”的手法(北陆建设弘济会,2010)。这与之前的以行政为主导的复兴计划不同,是以居民为主导,对未来规划进行详细的商谈,从而得出复兴的前景规划。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对未来的描绘,居民得以从自身出发切实地思考复兴,从而得出大家未来的共同目标。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要灵活看待复兴的过程。在变化之中持续思考,即使是各方已达成一致的内容,一旦情况发生了改变,也要及时作出修改。复兴的过程不是一个和利益对立方的交涉和妥协的过程,而是一种在反复对话中寻求新意识、新想法、新智慧的过程,一种寻求创新的过程。

六、复兴能力

综上所述,根据地区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复兴的过程也要灵活地变化。与复兴的理念和目标一样,对于复兴的过程,我们也很难给出一个公式化的定义。因此,暂且将复兴的定义及其过程放在一边,重点讨论为达到预期的复兴效果,灾区社会应具备的复兴能力。这是同“复原=恢复力”这一概念(浦野,2007)一致的,也是同“复兴的弹力”这一概念相通的。也就是说,灾区不应向困难低头,积极寻求对未来社会前景的共同规划,并将外部支援与当地所持有的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这一理想规划。这种能力才是最为重要的。从这一角度上看,灾区如果拥有了这种能力,即使不能准确回答复兴理念及复兴过程的定义,也可以实现灾区的良好复兴。我们所期待的援助,其实是一种能够激发灾区潜在自救能力的援助。因此,所谓援助不应只停留在援助基础设施建设和金钱援助的水平上。现在正在实施的中越地区村落复兴支援计划,第三方(援助方)正在寻求一种能够激发村落潜在活力的援助。非政府间的志愿者活动也应遵循这一原则,比起单纯的提供灾民必要的物资和服务和灾民一起,共同找出生存的希望(渥美,2008),这才是本质的问题。

本文作者认为,复兴的能力才是围绕复兴各种讨论的关键所在。正如前文所说,当代灾害的危害极其复杂具有不确定性,对灾害的预测也十分困难。在这样的时代中,我们对各种潜在灾害风险都很难预测。这样想来,对于那些遭遇不幸、面临灾害的人类同胞而言,复兴能力才是人类最有力的安全保障。(解培妍/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