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社会转型与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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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城市化与流动农民工问题(9)

那么,农民工社会角色归属不清问题又该如何解释?尽管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综合其中的众多观点还是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诸多相似性。如周大鸣在大量考察了珠江三角洲流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后就发现,虽然农民工工作生活在城镇社区,但他们当中大部分人并没有真正融入城镇社会,其生活圈子仍然局限在一同出来打工的亲戚和老乡范围内而很少和本地人建立亲密的关系,在都市社会中形成一种独特的“二元社区”现象。在这种生存境遇下,农民工虽然身在城市(镇),却情系家乡,长期往返于农村和城市之间,他把农民工这种候鸟式的流动现象形象地称为“永恒的钟摆”。而沈原对河北白沟镇大量从事箱包生产的农民工的调查分析后也发现,农民工中“一大批至少是非熟练的工人保留了对土地和工厂、村庄和城镇的二元忠诚”,他们在效忠于自己的工作场所还是效忠于自己的家乡之间陷于迷茫,长期定期地往返于城市和乡村之间。

与此类似,大量有关流动农民工的研究几乎都向人们昭示了这样一个社会事实,即中国数以亿计的流动农民工在经历了三十年的现代工业生产生活体验后,其社会角色究竟是工人还是农民依然是模糊不清的。

其实,无论是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还是农民工社会角色归属不清,就目前情况来看,都与贫富分化存在着很大的关系。前面已经论及,无论是从个体心理还是群体心理来看,大部分中国农民都希望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里人。相比留在农村的农民来说,流动农民工的这种愿望还要强烈些。所以,形成今日中国大量流动农民工身在城镇工作却不能在城镇社会安居乐业的局面,绝对与他们本身的心理层面没有多少关系,而是现实客观条件使得他们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市民的可能。尽管流动农民工成为最终意义上的城市市民需要经历一个长期艰难的型塑过程,但现在最迫切的却是如何使他们进入城市并在城里安营扎寨,完成最后进入城市的社会奠基性工程。如果运用早期城市社会学家的观点来看待今日中国流动农民工的进城运动就会发现,其实中国流动农民工的城市化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流动农民工群体不断“侵入”和“接替”原有城市社会的过程。

那么,流动农民工怎样才能“侵入”和“接替”原有城市社会?或者更直观的说,流动农民工要在城里安营扎寨需要哪些必不可少的条件?笔者以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是农民工侵入与接替城市社会最为基础的条件。否则,城里高昂的房价等生活成本只能使其望“城”兴叹,自然无法“化”为城市市民。在现代社会里,任何个人的收入状况都直接与社会财富分配方式存在很大关联。联系到前面所论及的今日中国社会分配图景就会看到,当今中国的大量社会财富都被“有产者”占有了,1亿多流动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大多只能维持其自身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或略有结余,而无法助其实现在城里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望。就是在这种社会分配格局下,流动农民工的进城希望之火被无情地掐灭了。在无法真正进入城市的情况下,大量流动农民工自然只能保持着这种亦工亦农的特殊身份。

结合贫富分化现状来看中国城市化滞后问题,或许就能更加准确地看到问题的实质了。一个数量异常庞大的流动农民工群体在城镇社会从事着非农产业,而身份却依然是农民,城市化水平自然就严重滞后了。至于流动农民工的社会角色归属不清问题,至此也同样很好理解了。因为一方面国家没有在法理上给他们城市市民的身份,另一方面他们自己的收入水平又不可能使自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口,自然其社会角色归属就模糊不清了。由此看来,近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多少包含了一些虚高的成分。因为我国近年来改变了过去按城镇户籍人口来统计城镇人口的方法,而代之以城镇户籍人口加常住人口作为新的统计标准。按这种标准统计的城镇人口自然在短期内会很快得到提升。但前面的论述已经告诉我们,大量流动农民工能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镇人口,还是一个尚需时日来证明的事情。在目前这种仅能维持基本生存的收入水平上,流动农民工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镇人口,恐怕是不太可能的。如果长期维持这种社会分配格局,流动农民工的城市化将无法真正实现,中国城市化进程也有可能因此而受阻。

以上论述实际上更多的是让人们看到了处于社会底层的流动农民工群体由于收入偏低而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问题,而很难看到贫富分化是如何对流动农民工城市化产生不利影响的。为了尽量简要地论述这个问题,最好还是先来看一个简单的经济学故事。

假定某个资本所有者把自己拥有的5000万资本投资于某个新开的工厂或矿山,并招聘500名工人进行生产,投入生产后每年的纯收益为5000万。对于这5000万元的收益,存在多种分配方式。

假定其中一种方式是老板得4000万,用于个人消费和扩大再生产;1000万用于发放工人的工资,每个工人平均年收入为2万元。对于工人来说,每月就有1600多元的收入,假定自己消费一半,还有800元就得寄回老家,用以家庭的养家糊口。在这种分配情况下,尽管老板个人可以尽情消费,并可以把大量的剩余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甚至投资其他行业,赚取更多的利润。但是,钱却是日益集中到了老板个人身上,财富出现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而工人的收入则只能维持两地分居、勉强维持个人和家庭生存。在这种分配方式下,如果某一天工厂或矿山因为某种原因终结了,则工人和老板都得离开这里,留下的是一片废墟。

另一种分配方式是老板把其中的2000万用于个人消费和扩大再生产,3000万用于发放工人工资,每个工人的年平均收入就达到了6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消费状况跟上一种分配方式就完全不一样了。他们就有能力把整个家庭和孩子都接过来,跟自己生活在一起。而家庭孩子的到来,就要求有足够的商品供给,需要有住房,还要提供学校给孩子上学……这样,商业开始逐步繁荣,房地产商开始在工厂或矿山周围建筑房子,社会开始办学校,第三产业开始逐渐发展……如此,工厂或矿山就不再仅仅是工厂和矿山,而是逐渐形成一个小社会,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就极有可能发展为城市。这时,如果工厂或矿山因为种种原因倒闭或结束了生产,工人和老板自然也得另寻发展途径,但留下的却是一个日渐繁荣的城市。

显然,同样的资本投资于同样一项事业,但不同的分配方式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第一种分配方式是资本拥有者获得了绝大多数生产利润,工人的收入则仅仅能够养家糊口;而第二种分配方式相对来说则比较均衡,在资本拥有者得到了较高投资回报的同时,工人也分享到了一定的社会发展成果,并由此而带来了他个人和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如果一个国家长期实行第一种分配方式,就会形成贫富分化的后果;如果长期实行第二种分配方式,则会形成比较均衡的社会分配格局。在短时期内,两种社会分配方式对社会总财富并不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前者由于占有了大量社会财富并受巨额利润驱使,将会把剩余资本投向新的行业和领域,从而带来社会财富的进一步繁荣。但是,这种繁荣却是以牺牲大部分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因此很快会带来整个社会消费需求不足等问题,进而抑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果用这两种分配方式来对照中国社会现实,中国社会近年来的发展显然更类似于前者,资本拥有者在积累了一定财富的基础上,开始不断地占有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并把它们投向新的领域和行业,进一步占有巨额社会财富。每年远远高于收入和消费增长的投资增长就是这种社会现实的一种折射,它反映出资本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影响力正在日益增长,“重资轻劳”已经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这种社会分配方式在短期内极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因为不断膨胀的投资会使得经济数量快速增长,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城市规模不断扩张,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这种发展却是以牺牲大众利益为前提的,因此,在经历了一定时期的经济繁荣后,其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很快就会暴露出来。

结合案例来看目前流动农民工的城市化问题,贫富分化对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样一目了然。在前一种分配方式中,工厂或矿山仅仅是工人挣得养活自己和家人工资的孤岛,一旦生产结束,所有一切也就没有了。而第二种分配方式则不然,它不但养活了工人及其家人,还使他们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其最大意义还远不止于此,它还造就了一个欣欣向荣的城镇社会,流动农民工及其家属也由此而在城市社会安营扎寨并逐渐变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市民。由此可见,不同社会分配方式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贫富分化的分配格局对农民工的城市化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