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连读到了几篇对目前新闻媒体上的新闻持批评态度的文章,使我对“新闻”这一问题产生了兴趣。
所批评者,诸如长期拖欠教师工资而某一日突然兑现;重大火灾不对责任者曝光而使某些人成为抢险救灾的英雄;领导干部拒收贿赂严以自律的榜样等。是的,从新闻的一般定义上看,这些事情,自然算不上新闻。相反,拖欠工资、重大火灾、收受贿赂才应是新闻。然而从严格意义上的新闻学关于新闻的定义看,上述批评也值得商榷。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过于笼统。我们还是看看王庆同先生著《新闻写作基础二十讲》中“什么是新闻”一节的定义:“新闻是通过新闻媒介传播的新近发生事实的信息。”“新闻是新东西,是受众(接受对象)应知、欲知、还未知的东西。”王先生进而强调了“新闻价值”,指出它“是一件事实中所包含的是以构成新闻的诸因素(即:重要性、显著性、时效性、新鲜性、接近性和趣味性)之总和”。根据以上定义,兑现工资、抢险救火、拒收贿赂,究竟也是“新近发生的事实”。从新闻的价值角度看,这些事件,包含了足以“构成新闻的诸因素之总和”。试作分析如下:拖欠教师工资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据说仅1993年全国拖欠教师工资达14.3亿。这种情况下,有一地突然清还了拖欠的工资,这难道不具有新闻价值?它的重要、显著、新鲜以及趣味不也是显而易见的吗?“白条”代金现象几乎也是遍及全国,因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严重受挫。现在“白条”变成了人民币,农民“笑逐颜开,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这样重要的事件,其新闻价值不大吗?腐败现象存:在面大,渗透到了社会的诸多领域,拒贿,不更具有新闻价值吗?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乘坐小车之风蔓延全国,中央下决心让省部级干部带头更换从而做出廉洁自律的榜样,这事件还算不上新闻?在这些事件中,受众已知的是拖欠工资、打白条、违反规定坐车,而内心渴望“应知、欲知”然而“还未知”的是什么时候能清还拖欠的工资,兑现白条和按规定配车。当他们“应知欲知”的事件发生时,新闻于是产生了,新闻的价值于是体现出来了。
当某一不正常事件成为一种社会普遍存在,它就不具有新闻的价值,算不上新闻了。只有当某一不正常事件消失的时候或表现了将要不存在的迹象时,它才具有新闻价值,才算是新闻。所以,人们批评某些不应算作新闻的新闻时,我是相信它们本身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也是新闻。而且,从社会的意义看,或者还可算作一种社会的进步也未可知。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