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之事,“古已有之”,大抵只限于“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见不得人的一对一的暗中交易。然而“今亦有之”的则演变到了公款集体行贿,而且名日“集体决策”,而且以“首善之区”为主要行贿目标,而且是天地你我都不怕的必然行为,而且是行动不甘示弱。
“公贿”成为公开现象且不是“个别”,报纸却谈“警惕”云云,实在也是“幽它一默”的恶作剧。
谈到“警惕”云云,近年的报纸常出现着这样的文字。如:“当心!公款吃喝有新招”。“警惕!农民负担又有反弹”。“注意!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留神!打假局长居然作假”。等等。
这样的文字应该出现在各级领导批阅的文件上,出现在各有关部门的公文上,而不是报纸上。报纸,大抵引不起相关者的重视,因为中国历来是以“红头文件”为准。而如今,“红头文件”也未必就能管用——“当心”、“警惕”、“注意”、“留神”就证明了这一点。
自反腐败以来,“监督”问题一直是一个众所关注的焦点。然而似乎“力度”总也不够。每出现一个大的腐败案件,总有人会呼吁:“监督万万不可少!”
的确,监督万万不可少。但这呼吁要给那起作用的人。一个“明星企业家”变为阶下囚后,报纸上曾有人这样说:“×××失足落马再次告诫人们:监督万万不可少”!我在想,“人们”如我者,“万万”也无法“加强监督”。“人们”如我者,喊“加强监督”,即使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明星企业家”也难免“失足落马”而为阶下囚了。
报载,四川省反腐败拿出了“撒手锏”,“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地区、单位发生严重腐败问题,属于主要领导人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严重腐败问题”——“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追究领导责任”。这样的“撒手锏”实在让人忍不住要笑出声来。
“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本身就是违法违纪行为,理当依国法党纪惩处。而“追究领导责任”,实在不明白那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处理法,所依据者何?倘下属的“严重腐败问题”主要领导不负有“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的责任(谁来确定又如何确定他有无“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责任),他自然还会是“主要领导”的。
一九九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