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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又是悲剧

农民王和贻死了,是被福建省宁德市金涵乡政府乱收费、乱罚款的一纸“公文”逼迫而自杀身亡的,是在中央三令五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杜绝、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下被过重的负担压迫而死的,是在“闽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而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成效”的形势下被乡政府强制收费的“小分队”恐吓威逼着走投无路吊死在了自留地龙眼树上(见1996年11月1日《南方周末》1版)。

闽东是个贫困地区。王和贻为建房筹划了10年时间,盖房花了15000元,乡政府却要让他缴纳各种税费和罚款25613.9元,并要“在接到通知三天内”缴纳。否则.“责任自负”。为这房子尚欠他人本息14000余元的王和贻.你让他到哪里去弄这2万多元钱呢?乡政府却不管这许多,以副乡长为首的“小分队”带着铁钎、铁锤来到了王和贻家,以拆房相要挟,限期交钱。人生的最坏打算大抵便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然而,王和贻的一条命却依然不能使乡政府善罢甘休。在他死后,一纸收取每人教育附加费30元、优抚金3.50元的通知又送到了他的家中。人心,有时的确是失却血性的。

面对王和贻的死,我很难相信报纸在报道这一恶性事故的文字中说的“闽东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而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的大好形势。岂止闽东,1995年全国农民的社会负担比上年增长了50%以上,涉及农民负担的死人、伤人案件有所增加。据国家统计局调查,1996年一季度农民人均纳税、上交承包任务和集资摊派,三项合计人均负担比上年同期增长35%。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依然是一个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决不让王和贻悲剧重演”.依然是每发生一个悲剧之后的几声呼喊而已。而悲剧,也依然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着。我不明白,一些地方的领导可以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置若罔闻,却为什么对强行乱收费、乱罚款有那么大的兴趣和精力,不惜动用武力亲自出马,一定要搞出人命酿成悲剧才肯罢手。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心态呢?我不明白,中央一再强调,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上一级领导机关的责任。但在实践中为什么又往往难以如实贯彻执行呢?

一个贫困地区的农民,花了10年的心血,辛辛苦苦地劳作,仔仔细细地过活,积攒加外借,好不容易要了却了他今生梦寐以求的一个大风愿一一盖一座像样点的房子。不曾想,比房子造价高出许多的收费和罚款,完全击碎了他的梦想,房子没盖好.他却入了土。王和贻一定死得很羞愧,活了一辈子,连一座房子也盖不起,活着还有什么意思。他可能会想,我这一死,或者可以免却那二万五千多元的收费和罚款。生命的代价,何其昂贵又何其低贱!

一个人的死,大抵是会赚得新闻媒介的同情、声援和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然而这代价实在太大了。不能再以生命的代价换取我们活着应有的权利和尊严,要拿起武器——法律的武器,去抗争,去拼杀。毕竟,共产党的天是明朗的天。

人心,岂止是会失却血性的,有时确也会麻木的。太多的王和贻之死的悲剧,我们的心也要跟着无所谓了。多么可怕,这让人不寒而栗的心的麻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