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抗战时期湖南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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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抗战之前湖南现代化的进展(6)

2.推广农村的合作事业

湖南的合作运动,始于1920年底的湖南大同合作社。1931年湖南又成立了湖南合作协会,1932年2月,湖南省建设厅设立了合作事业设计委员会,这是湖南省政府推行合作事业的开端,由省政府、省党部和民间三种力量推动发展。为了推动全省的合作事业,培养合作人才,省政府与省党部于1933年4月开办了合作指导训练班,毕业学员由省政府和省党部共同分配(后改为省建设厅分派),作为县党部和县政府合作事业指导员。至1934年底,全省合作社已推广到24个县,共计445个社,社员有35,598人,股金达107,554元。至1936年4月,据省合作协会统计:全省已成立消费、生产、信用、垦殖、供给、运输等种类合作社860多个。农村合作事业的兴起,对农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以植棉为例,湖南棉业试验场为了便于对洞庭湖沿岸各县棉农的指导管理及轧花运销起见,将汉寿、南县、华容、澧县、安乡5县棉农组织起来,开展合作运动,合作的农户达到19,817户,棉田为123,071余亩。组织生产运销合作社,扶植棉农经济,增加生产能力,推广科技,免除中间商人的剥削,以社员10人为一组,棉农入社须填志愿书,遵守合作事业规则,推选代表并召开代表大会。由社员缴纳股金,生产特别困难者可由合作社贷款,由棉业试验场提供技术,棉花由合作社经销。虽然这时合作社处于初创时期,还欠规范,但它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无疑起到推动作用。

3.农村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考察

从近代湖南农业发展来看,资本主义成分在粮食作物和养殖业中很少。1937年1月,国民政府全国土地委员会对一些省的地权形态作了调查。在湖南调查的14个县中,调查农户为288,830户,其中佃农兼雇农和雇农两项相加只有0.845%。在所调查的16省中,居中间,低于全国1.57%的平均数。这说明湖南的经营地主和富农是相当少的,基本上是封建经济形态。

但是,湖南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主要出现在部分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和农村手工业当中,如茶叶、桐油、纺织、造纸、制鞋、制伞、竹木器、矿业等。

如前所述,湖南茶业在全国是有名的,产品远销国际市场。湖南有64个县产茶,由于茶叶生产季节性强,制作技术要求较高,且大多外销,因此,湖南绝大多数产茶县从生产制造和销售都采用雇工经营,经营的茶商颇多。临湘的茶叶产量在我省居第2位,仅次于安化。现以临湘为例,加以说明。从雇工来看,以生产和经营规模的大小而定。雇佣工人有切茶工,多为江西修水人,大工日雇铜元钱1600~2000文,小工日雇铜元钱800文;压砖工,多为本地人,日雇铜元钱2000文;包砖工,多为湖北人,年雇铜元400,000~600,000文。全县有茶号40多家,分设五里牌、云溪、羊楼司、聂家市等处,资本在100~12,000元之间。每家雇工在3~100人之间,其中多数在30人以上。茶商多为山西人,故称西帮。因此仅制茶业这一项而言,资本主义生产因素是明显存在的。

从手工业的生产经营而言,资本主义的生产经营方式也比较普遍地存在,可以说各个县都有。

经济作物和手工业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较快的主要原因是:近代西方殖民者入侵中国后,国际市场大量需要棉花、茶叶、桐油、生丝等农产品。这推动了湖南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手工业产品除了满足省内外市场需求外,有不少产品也出口国外。当然这种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薄弱,基本上是使用人力,劳动生产率低,其发展态势也明显受到国内外市场需求关系的影响。应该说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传统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中分化出来的一种经济形态,相当于西方工业革命前的手工工场阶段。

第四节 清末民初湖南社会结构的变化

社会学家认为:社会结构一般是指社会诸要素之间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在社会较为原始的阶段不存在结构分化现象,在社会较为发达的阶段,结构异质性增大,功能上的相互依赖增强。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生产关系变革,新的社会结构类型将会不断涌现。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中,社会结构比较简单,也比较稳定。晚清至民国初年,中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因此不但原有的社会各阶层在或快或慢地发生演变和分化,而且新兴的现代化阶层也在崛起。

一、绅士的膨胀与分化

绅士产生于明清时期,是介于官民之间,在地方上具有人们所公认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特权,并有着特殊的生活方式。绅士们高居无数平民以及所谓“贱民”之上,支配着中国民间的社会与经济生活。政府官吏也均出自这一阶层,绅士与地主两个集团有部分交叉,但不是一回事。国家信赖绅士来控制和管理社会。绅士有上下层之分,不仅在各种礼仪制度上有区别,而且还表现在衣冠上的差异,如上层绅士的帽子为金顶,下层绅士则为银顶。

在清代中前期,湖南的绅士队伍并不庞大。但进入近代以后,湖南绅士队伍急剧膨胀,究其原因有:一是大批官僚被官场抛弃,还乡为绅;二是在科举考试中,大批举贡生加入到绅士行列;三是清王朝为解决财政困难,实行捐纳制,将部分工商业者接纳为绅士。但更主要的是湘军裁撤后,大批有军功的将士成了清王朝的封疆大吏。罗尔纲对湘军182人的查考表明:在各级湘军将官中,官至总督的有13人,巡抚13人,其他如布政使、按察使、提督等共有143人。至于担任州县一级官吏的就更多了,此外还有大批因军功而保荐虚衔者不计其数。这一批人由于是镇压太平天国的功臣,不仅有从湘军中出去为官的总督巡抚们的庇护,也受到清廷的器重,所以相比因其他方式取得绅士头衔的人地位要高,地方官吏都敬畏他们。这说明晚清湖南绅士队伍壮大了,而且军功绅士权力也大大扩大,几乎可以左右地方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