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不懂财务就当不好银行与证券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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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业务部经理的必备财务知识--八面玲珑广开财源(4)

贷:活期存款。

如果收到总行发来的借方汇划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如果收到“信汇付款指令”业务,先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辖内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等收到发报经办行寄来的三、四联信汇凭证核对相符后,再从“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客户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活期存款。

5.资金清算。

系统内备付金存款是指清算行和各省区分行因办理客户结算业务和内部资金汇划以及正常资金调拨需要而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中的存款。不包括分行缴存总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定期存款以及总行规定缴存的其他资金。

清算行向总行清算中心上存备付金。

通过人民银行将款项直接存入总行清算中心。

清算行上存时填制特种转账传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总行清算中心收到款项后,作账务处理,再通知清算行,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清算行备付金存款户。

清算行等接到总行清算中心借记信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二级分行向管辖行上存用于调拨的资金。

二级分行上存时填制特种转账传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省区分行收到二级分行上存资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二级分行调拨资金存款户。

二级分行等接到省区分行借记信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系统内上存款项--上存省区分行调拨资金户。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三、电子联行往来的核算。

1.电子联行概述。

电子联行主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准的、发有电子联行行号的、行与行之间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和卫星通信技术进行异地资金汇划的账务往来。电子联行采用“星形结构,纵向往来,随发随收,当时核对,每日结平,存欠反映”的做法。通过电子联行,简化了异地资金清算的手续,大大缩短了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所以对于异地的汇划业务尽量纳入电子联行往来。

人民银行总行设立资金清算中心,各地分行设立分中心。各分行中心受理联行汇划业务,直接发送总中心,各分中心之间不发生直接横向关系,由总中心负责汇划业务的转收、转付。

商业银行受理异地汇划业务的行,分别称为汇出行和汇入行;人民银行转汇时,办理电子联行往来账的行,分别称为电子发报行和电子收报行:清算总中心称为电子转发行。

2.电子联行的核算。

汇出行的处理。

汇出行根据开户单位提交的转汇凭证,审核无误后,分别划收款业务和划付款业务,逐笔填制电子联行转汇清单一式三联,并汇总填制两联划款凭证,办理转账。

划收款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单位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划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转账后,将第一联划款凭证连同两联转汇清单及有关汇划凭证送交开户的电子发报行(入行)。

电子发报行的处理。

发报行收到汇出行提交的有关凭证,经审核并确认汇出行账户有足够资金,当即进行账务处理。

划收款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金融机构存款--××行户。

贷:电子联行往账。

划付款业务的会计分录相反。

转账后,第三联转汇清单退汇出行,第一联输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经复核无误后,通过网络发往转发行,并根据转发行的收电回执,由计算机累计已发托的往账划收款、划付款业务笔数和金额。

每日营业终了,发报行和转发行核对当日往账无误后,打印电子往账日结表,根据表中转账数填制转账传票办理转账,将“电子联行往账”科目余额转入“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划收款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电子联行往来。

贷:电子清算资金往来。

划付款业务的会计分录相反。

转发行的处理。

转发行收到发报行送来的往账信息,经确定无误后,向发报行发送收电回执,然后按收报行行号分批将借、贷报单笔数、金额及合计数给收报行,并验证收报行的收电回执。

每日营业终了,转发行与收、发报行对账无误后,打印电子联行往来平衡表,反映各联行资金存欠情况,各行上存、借用资金余额合计数,每日应相等。

收报行的处理。

收报行收到电子联行来账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向转发行发送收电回执,并按汇入行打印电子联行来账清单一式三联,按总数编制划款凭证予以转账。

划收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电子联行来账。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金融机构存款--××行户。

划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转账后,在第三联来账清单上加盖转讫章,连同一联划款凭证交汇入行,第一联、第二联清单分别作传票和卡片账。

每日营业终了,收报行对清来账后,根据当日联行来账累计收到数和转账数打印电子联行来账科目日结表,据此编制转账传票,将“电子联行来账”科目余额转入“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划收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电子清算资金往来。

贷:电子联行来账。

划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汇入行的处理。

汇入行收到收报行转来的电子联行来账划收款、划付款清单,审查无误后,编制有关凭证办理转账。

划收款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活期存款--××单位。

划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第了节)银行外汇业务。

一、外汇买卖业务概述。

1.外汇业务核算的意义。

外汇(foreign exchange),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它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按照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有价证券(债券、股票、息票、国库券等)、外币支付凭证(银行存款凭证、信用证、票据等),以及其他外汇资金。

按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各单位的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和支出实行结售汇制,这就要引起外汇买卖,所以外汇买卖是实现结售汇的手段。另外,作为国际业务支付手段的外汇,又可分为现汇和记账外汇。现汇是指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等;记账外汇是政府贸易和支付协定项下或贸易协定书项下开立账户,严格按协定规定范围通过上述账户收付的外汇。

这种外汇只能用作双边清算,不能用以多边清算。

我国银行的外汇业务主要是为国家进出口贸易服务,包括:对外贸易和非贸易的国际结算业务,筹集国外资金业务,国际汇兑业务,外币存款、贷款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与外汇业务有关的人民币存款、贷款业务,外币兑换业务,信托和咨询业务等。

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时,必须做好外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到:

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加强业务监督;

加强财务管理;

开展会计工作检查和会计分析。

2.外汇业务核算的特点。

外汇业务与人民币业务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外汇分账制。

在外汇业务中,通常有外汇分账制与外汇统账制两种方法,目前,外汇银行业务采用外汇分账制。外汇分账制的主要内容有:①人民币与各种外币分账核算;②设置“外汇买卖”科目,以联系和平衡不同货币间的账务;③现汇与记账外汇要分账核算,记账人民币与人民币也要分账核算:④年终并表,以本币统一反映经营状况和成果。

外汇统账制。

与外汇分账制相对应的另一种记账方法叫外汇统账制,又称本币记账法。根据比价折合的标准不同,可分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时价法。又称市价法或浮动汇率法。这种记账方法适合业务量少、外币业务简单、外币种类少的企业。二是定价法。又称固定汇率法。这种记账方法适合业务量大、外币业务复杂、外币种类多的企业。

二、外汇买卖业务账务处理。

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规定,银行对各单位的外汇收入和外汇支出实行结汇、售汇制,即除按规定可以保留的外汇外,各单位的外汇收入应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按规定需要对外付汇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这样,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就都要进行外汇买卖。

外汇买卖,又称外汇兑换,它是指外汇银行在日常业务中,由于使用货币种类不同,经常把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这种卖出一种货币、买入另一种货币的业务,称为外汇买卖。

银行经营的外汇买卖业务主要有结售汇、套汇和银行自营或代客户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下面主要介绍结售汇和套汇业务的核算方法。

1.结售汇业务的核算。

结汇业务的核算。

结汇即买入外汇,是指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按国家外汇政策的规定,将各类外汇收入按银行挂牌汇率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在受理客户结汇业务时,应按结汇外币金额和当天本行挂牌汇率计算的人民币金额填制外汇买卖贷方凭证,根据第二联贷记外币账户“外汇买卖”科目,根据第三联借记入民币账户“外汇买卖”科目。

套汇业务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两种外汇之间的套汇。两种外汇之间的套汇,即以一种外汇兑换成另一种外汇。银行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先套算出卖出币种的金额。

计算公式为:

卖出币种套汇金额=买入币种金额×买入币种汇买价÷卖出币种汇卖价。

第二种是现钞与现汇之间的套汇。银行为客户办理现汇和现钞之间的套汇业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先套算出卖出币种的金额。

汇买钞卖的计算公式为。

卖出币种现汇金额=买进币种现汇金额×汇买价÷汇卖价。

钞买汇卖的计算公式为。

卖出币种现汇金额=买进币种现钞金额×钞买价÷汇卖价。

三、汇兑结算业务的核算。

汇兑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利用汇票或其他信用工具,把一定金额的款项划转到国外汇入行,交与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1.汇兑结算的种类。

根据汇款选用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信汇。这是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要求,以邮汇方式通知国外汇入行,请其把款项付与收款人的方式。

电汇。这是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要求,以电报方式通知国外汇入行,请其把款项付与收款人的方式。

票汇。这是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行的汇票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己把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出口,凭票到付款行领取汇款的一种方式。

信汇和电汇方式主要适用于非贸易收支结算,而票汇方式主要适用于贸易收支结算。

汇兑结算涉及的当事人包括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付款行)四个。但如款项由汇款人自己收取,则汇款人和收款人为同一人。

2.汇款业务程序。

电汇和信汇。

汇款人申请电汇时,应填写汇款申请书交汇款行。银行接受申请后,按汇款申请书的指示拟写电稿,加编密押后拍发给汇入行。汇入行收到电报后,首先验证密押,如密押无误,则编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取款。

信汇的处理手续与电汇大体相同,只是汇出行不采用电报形式,而是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通知汇入行付款。一般金额较小、使用时间不紧迫的汇款通常采用信汇方式。

票汇。

银行在受理票汇业务时,需签发一张汇票给汇款人,并向汇入行寄送汇票通知书。当收款人持汇票向汇入行提取款项时,汇入行在审验汇票和票根无误后,解付票款给收款人。除此之外,票汇的其他手续与电汇、信汇基本相同。

3.汇款业务的核算。

在账务处理上,以下汇款方式都是从汇出国外汇款和国外汇入汇款两个方面进行核算的。

汇出国外汇款的核算。

在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银行接受汇款人的申请后,应按汇款人的要求填写汇款凭证,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①以人民币结汇汇出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人民币。

营业收入--手续费收人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外币。

贷:汇出汇款外币。

②以外币存款汇出时,不需经过“外汇买卖”科目。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外币。

贷:汇出汇款外币。

借:活期存款人民币。

贷:营业收入--手续费收入人民币。

款项汇出后,在接到国外汇入行的解付通知书(借记报单)时,汇出行进行核销转账。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出汇款外币。

贷:存放国外同业外币。

③退汇的核算。当电汇、信汇退汇时,汇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原汇款回单。汇出行应在汇款卡片上批注退汇原因和日期,此后用电报通知汇入行退汇。待汇入行答复后,汇出行即通知汇款人办理退汇。

当票汇退汇时,汇款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原汇票(应背书),经汇出行核对无误后,在汇票上加盖“注销”戳记,办理退汇手续,退交的汇票作为退汇传票附件,并通知汇入行注销寄回票据。

国外汇入汇款的核算。

①信汇和电汇的核算。国外汇入行收到汇出行的汇款电报或信汇支付委托书正本时,应首先验押或验印,审核无误后填制汇款通知书,在收妥汇款头寸后,通知收款人来行取款。

收到汇款头寸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国外同业外币。

贷:汇入汇款外币。

如汇款头寸尚未收到,但协议或合约规定可以提前解付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解汇款外币。

贷:汇入汇款外币。

待接到汇款头寸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国外同业外币。

贷:应解汇款外币。

汇款解付时,通过“外汇买卖”科目办理结汇。如以人民币收入有关单位账户,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外币。

贷:外汇买卖外币。

借:外汇买卖人民币。

贷:活期存款人民币。

如收款人要求原币存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入汇款外币。

贷:活期外汇存款(或其他科目)外币。

②票汇的结算,办理票汇业务时,汇入行收到汇款行寄来的以我行为付款行的票汇通知书时,经核对印鉴及各项内容无误后,凭以转入“汇入汇款科目,待持票人前来兑取,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国外同业外币。

待:汇入汇款外币。

当持票人持已背书的汇票来行取款时,经核对出票行印鉴、付款金额、签发日期及收款人背书等无误后,才能办理人民币结汇或支付原币。会计分录同信汇、电汇。

四、托收与代收结算方式。

1.托收的定义。

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下述所限定的单据,以便于:①取得付款或承兑:②凭以付款或承兑交单;③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单据是指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他类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光票托收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跟单托收是指:①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②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

2.进口代收的核算。

进口代收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收到进口代收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