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不懂财务就当不好银行与证券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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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资产管理部经理必备的财务知识--心中有本清晰账(4)(1)

股份制银行由于采用的是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发还股款时,则要收购发行的股票。发行股票的价格可能与股票的面值不同,收回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会计核算比较复杂。由于股本科目是按股票的面值登记的,收购本企业的股票时,也应按面值注销股本。超出面值付出的价格,可区别情况处理;若收购的股票属于溢价发行的,首先冲销溢价收入(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凡提有盈余公积的,冲销盈余公积;如盈余公积仍不足以被收购款冲销的,冲销未分配利润。凡属按面值发行的,直接冲销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银行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放股款,以及因减资需要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薄中详细记录。股东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银行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镕中转为受让方。

二、资本公积的核算。

资本公积是银行证券业在非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增值,属所有者权益,核算该项目时,设置“资本公积”账户,借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减少额,贷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增加额,余额在贷方表示资本公积的实有数。

资本公积按其形成的原因分为:资本(或股本)滋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人、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下差额、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关联交易差价等。

1.资本溢价。

资本溢价是由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了其在注册资本中的份额形成的,那么为什么投资者会多投入资金呢,一般是因为:

补偿原投资者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利益中享有的权益。在新投资者加入之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除了原始投资--实收资本之外,还有在企业创立后的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留存于企业所形成的留存收益,甚至还有可能存在接受他人捐赠资产等原因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显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也居于所有音权益,但其未转入实收资本。然而,新投资者一旦加入,则将与原投资者共享这一部分权益。为了补偿原投资者的权益损失,就要求新投资者付出大于原投资者的山资额,才能获得与原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企业从创立、筹建、运行到开拓市场、构造企业的管理体系等,都会在无形中增加企业的商誉,进而增加企业的财富。但是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出十会计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和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考虑,企业不能够确认其自创商誉,因此,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并没有体现因自创商誉而使企业所有者财富增加的部分。然而,如果新投资者加入企业,将毫无疑问地会分享到自创商誉的益处,鉴于自创商誉在创造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付出,而这些付出又都是原投资者所承担的,因此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自创商誉的收益权应该归属于原投资者。如今新投资者要加入企业,分享其收益权,那么,就必须付出更多的投入资本,以补偿原投资者在自创商誉收益权方面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也会超过其按投资比例在实收资本中所拥有的部分,从而产生资本公积。

其他原因。除了以上两个原因之外,新投资者为了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等原因,也会导致其投入资本高于其在实收资本中校其投资比例所享有的份额部分。

对于资本溢价的核算是,对于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按其获得的投资比例记入“实收资本”账户,实际投资超出部分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2.股本溢价。

由于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为了反映和便于计算其股份与企业全部股本的比例,企业股本总额应按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计算。国家规定股本应与注册资本一致。因此,在面值发行的情况下,银行证券业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全部记入“股本”账户。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股票面值部分记入“股本”账户,取得价款超出面值的股价部分记入“资本公积”账户。对于委托证券商代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银行证券业应按扣除手续费、佣金后的数额登记“资本公积”账户。在面值发行的情况下应将发行的全部收入记入“股本”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作为递延资产处理。

3.接受捐赠资产。

捐赠人捐赠资产也是一种投资行为。但是捐赠人的投入不会因此而具有对企业资产提出要求的权利,也不会因此而负有什么责任。因此捐赠者不是企业的所有者,其投资不应记作“实收资本”。但是其毕竟是对企业的一种投入行为,其结果也会造成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规定银行证券业接受的捐赠应该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其具体又分为接受现金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接受非现金捐赠而形成的资本公积。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在捐赠时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的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则应以接受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资产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对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进行会计处理时,尽管在捐赠时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考虑到在出售或清算时,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为了避免虚增企业的净资产,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尤其是负债状况,在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计入资本公积时,需要从其价值中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在具体核算时计入“递延税款”。

4.资产重估增值。

银行证券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实际成本计价,但在物价变动时,又不排除财产重新估价的可能。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对于银行证券业资产进行重估的基本要求如下:

企业应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在实物资本保全的要求下,对企业资产重估的范围一般限制于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

资产的价值确认方法,应由合格的注册会计师确定,有时也可用物价指数或参照现行价格等办法。

引起资产账面净值的增加,通常作为增加股东权益处理;当资产重估引起资产账面净值减少,通常作为损失记入损益科目。如果资产评估的减值与过去重估价的增值有关,且重估价增值已记入股东权益账户,应将以后评估发生的减值记入股东权益冲销,冲销后仍有未冲销的减值,应记入损益科目。如果资产评估的增值与过去已记入损益科目的减值有关,应将其增值记入损益,记入损益的增值以过去已经记入损益的减值为限,超过部分仍应记入股东权益。

清理被重估的资产或收回长期投资时,重估滋价部分应转入留存收益或收益科目。

由于资产量估影响缴纳所得税,在企业申报纳税时应予以调整。

在具体核算时,评估价比原有价值增值部分,借记有关资产账户,贷记“资本公积”;如果评估价小于原位,则作相反分录。

5.外币资本折算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