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秦帝国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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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洪荒时代(1)

说到女脩这位伟大的女性,就不得不多说两句。因为根据《史记》的记载,她不仅是秦人的女性远祖,而且还是赵人的女性远祖。《史纪·赵世家》开篇就说:“赵氏之先,与秦共祖。”意思是秦赵同出一脉,共尊一祖。事实上,不仅秦、赵的男性先祖是来自以玄鸟为图腾标志的部族,而且商人与秦人和赵人的远祖关系都至为密切,商人的远祖简狄(dí)也是食玄鸟的卵而生商人。⑤后来的史家根据秦和商的远祖都是“卵生”的传说,推测秦、商、赵人都是来自于东方以鸟为图腾的氏族,也就是古代东夷部落中的少昊氏族。少昊嬴姓,秦、赵的祖先也为嬴姓;少昊(hào)以鸟为图腾,秦、赵的祖先也多保有对鸟崇拜的习俗。由此可见,秦、赵的姓还是来自少昊氏族。

①赵诚:《甲骨文与商代文化》,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②所谓会意法,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按意义合起来表示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

③《史记》中所记的“织”,不能理解为现代的“织布”,因为在原始人那里,不存在“织布”的条件,此处的“织”,比较恰切的应该理解为“缝”、“编织”。——作者注

④《史记·秦本纪》中说:“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脩。”《史记·五帝本纪》当中又说:“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而昌意之子也。”著者按:如按此说,既然瑞顼为黄帝之曾孙,女脩又为颛顼之孙,那么,女脩当为黄帝六世孙。又:《史记·夏本纪》中记:“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帝颛顼,颛顼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黄帝。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也。”若依此说,则女脩与大禹同为一辈,并有血缘关系。所以笔者在此前说她出身高贵。

⑤《史记·殷本纪》:“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而吞之,因孕生契。”

§§§第三节狱神皋陶——传说时代秦人的英雄始祖

上文说过,在秦人远祖的神话传说中,秦人的始祖母女脩吞食了玄鸟的卵而生下了秦人的始祖大业。

那么,这个大业是谁呢?

根据《史记·秦本纪正义》和《诗·秦风疏》里的说法,大业就是秦人和赵人都奉祀的第一个男性远祖——皋(ɡāo)陶(yáo)!

不过,要给朋友们说明的是,关于大业和皋陶是不是同一个人,学术界一直就存在着争论,比如清代人梁玉绳在他撰的《史记志疑》里就始终认为,把大业和皋陶合为一人有些牵强。笔者认为,大业和皋陶应该是一个人。理由呢?一是除过《史记·秦本纪正义》和《秦风·疏》①里的史证外,沈长云等著的《赵国史稿》,也认为大业是赵氏第一个记得清名字的男性祖先,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古代圣贤皋陶。二是传说“皋陶生于曲阜”,偃(yǎn)姓,偃、嬴一声之转,古时相通,这说明皋陶出身于东夷人的少昊部落。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这个大业,一定是在舜和禹时代都很有名的人,一定是作出了很大贡献的人,否则,史书上就不会记下他的名字,也不会记下其母亲女脩的名字。

好了,讨论大业与皋陶是否是同一个人,也不是这本小册子的任务。既然史料上有这个说法,我们还是姑妄从之吧!

现在我们还是先来看看这个皋陶都做了些什么了不起的事情!

传说皋陶生于今天的山东曲阜,是尧舜时代一位和禹齐名的人物,活跃在豫鲁冀一带。根据《淮南子》、《抱朴子》等古文献资料的记载:“皋陶之状,色如削瓜”②、“皋陶面如蒙箕”③、“皋陶马喙(huì)”④、“皋陶马口,其项若孔子”⑤、“皋陶喑(yīn),为大理,天下无虐刑”⑥。

从上面的描述来看,这个皋陶长得实在不怎么样。“色如削瓜”,也就是脸的颜色如同削去皮的青瓜,青得发绿,“面如蒙箕”,就是脸拉得很长,像蒙了一个簸箕一样,“马口”和“马喙”呢,就是说他的嘴巴长得很大很长,像马一样,“喑”,就是不大喜欢说话。想想看,这该是怎样一副令人望而生畏的奇特相貌啊!

今人刘宝才先生认为,人们之所以把他设计成这种奇特的形象,与他的执法形象及传说有关。⑦传说皋陶聪明正直,能够洞察人情,善于断狱。他不但制定了我国最初的刑法,而且还亲自担任了掌管司法和执法的“士”这一官职,断案决疑,非常公正。据说他断狱决讼的时候,手里总会牵着一只长着独角的名叫“獬(xiè)豸(zhì)”的神羊,等到打官司的双方说完自己的理由之后,他便让神羊用角去顶那个理曲的人,被触的那个人就会被判败诉,而且从来没有出现过冤假错案。

皋陶除了用这种奇特的方法办案之外,还创造了一种“画地为牢”的监禁犯人的方法。“画地为牢”就是用木棍在地上画出一片地方,让犯了罪的人待在里面服刑。不知道是那时的人生性朴实呢,还是皋陶手中的木棍法力无边,倒也不曾听说过有“越狱”的事件发生。从此,“皋陶造狱,画地为牢”的传说就流传了下来。

说到皋陶造狱,大家千万不要用现代人的司法理念和监狱的概念去想象皋陶造狱的情景,也不要把皋陶想象成封建时代里威风凛凛的大法官,动不动就把惊堂木一拍,把犯人吓个半死。为什么呢?因为在皋陶那个时代,还处于族邦联盟时期,盟主族邦与联盟成员各族邦之间是一种松散的联盟关系,没有后人所想象的那种中央与地方、天子与诸侯的臣属关系。也就是说,各个联邦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兄弟关系,如果合得来呢,彼此多走动走动,合不来呢,各走各的,谁也不求谁,谁也不靠谁,套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离开谁都能活!

大概是皋陶断讼决狱公平公正,在族邦联盟中享有很高的威望,或者是担任仲裁者,或者调停人时间很长,积累的断讼决狱的经验很丰富的缘故吧,当舜之时,为了解决当时邦国(也可以看做是城邑、邦、村落)之间的矛盾纠纷,和联盟部族内部之间的矛盾纠纷,舜就命皋陶“作士”(做调停人、仲裁者),并且为当时的社会起草制定法律条文。皋陶受命之后,就依据“办案”经验和当时的社会习俗,很是认真的制定了一些规则,作为“办案”的依据,当然,也就成了族邦成员要遵守的“刑法”。

那么,皋陶为当时的氏族社会制定了哪些“法律”呢?

根据《尚书》里的记载,皋陶兴“五教”,定“五礼”,创“五刑”,立“九德”,亲“五族”。这些名目繁多的法律,现在看来也很简单,所谓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礼”即“吉、凶、宾、军、嘉”。吉礼即祭祀之礼;凶礼乃丧礼;宾礼是部落与部落联盟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以及联盟之外的友好部落之间的聘享之礼;而军礼就不同了,它是为组织氏族、约束大众的成军之礼;嘉礼为“饮食男女”之礼。“五教”、“五礼”的内容大都文质彬彬,属于文明礼仪范畴,而“五刑”,就有点血淋淋的味道了。所谓“五刑”即“甲兵、斧钺(yuè)、刀锯、钻笮(zuó)、鞭扑”⑧。甲兵,即对外来侵犯和内部叛乱的讨伐;斧钺,系军内之刑,属军法;刀锯,系死刑和重肉刑;钻笮,是轻肉刑;鞭扑,是对轻罪所施行的薄刑。

《史记·五帝本纪》载皋陶所作的五刑是:“象以典刑,流宥(yòu)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据刘宝才先生《皋陶制刑研究》一文观点,象刑是皋陶在各族邦联盟成员共同遵守的习俗基础上制定出的一种警诫性的图形,我想大概就是把受刑人的惨状画成图形公布出来,使人们有所惊棘,不敢贸然违犯,与我们现在的“交通事故画展板”的功效相似;所谓“流宥”,就是用流放之刑代替死刑或肉刑,看来,流放三千里之类也是古已有之了;所谓“鞭”,就是刚才讲过的,至今仍然在使用的鞭刑;“扑”要比鞭刑要轻,但方式一样,想来打在屁股上滋味也不好受;“赎”就是用金,也就是铜来赎罪。由此看来,“以钱买刑”这一臭招由来已久。但不管怎样讲,皋陶在习惯法的基础上整合出“五刑”,开我国刑法之先河,无疑是一大进步。

“九德”即宽而栗(lì)(秉性宽弘而有原则)、柔而立(性情温良而能立事)、愿而恭(质朴而能尊贤)、乱而敬(有才而能敬事)、扰而毅(谦和而有主见)、直而温(正直而不傲慢)、简而廉(具大略而能务实)、刚而塞(果敢而不鲁莽)、强而义(刚强而不任性违理)。皋陶制定的“九德”,内涵包括人的禀赋、气质、品德、才干等许多方面,是目前所知的我国历史上最早考察、选拔公务员的标准。

皋陶所谓的“九族”指的是处于氏族部落联盟核心地位的亲属部落。应该给朋友们说明的是,这时的“九族”和封建时代的“九族”是不一样的。为什么要亲“九族”呢?因为那时的部落联盟是一个松散组织,联盟的权威没有可靠力量作后盾是维持不下去的,所以亲“九族”也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一项重要的政治策略。

应该特别说明的是,从立法的基础上来讲,皋陶的“九德”、“五刑”也不是他自己一拍脑袋想出来的,而且也肯定不是他一个人的智慧所能达到的,极有可能来自于当时的“精英”人物们的共同智慧,来源于氏族社会固有的风俗习惯,也就是说,皋陶是参照当时氏族部落共同认可并且遵循的风俗习惯来制定刑法,所以,他制定出来的刑法,就具有自然性和普适性,因此上极容易为各族邦及其宗族成员所认可和赞同,达到了立法的目的。从执法的实践来看,皋陶能够坚持法理人情兼顾,符合当时人类摆脱生存危机走向发展的需要。⑨

皋陶生活的年代是我国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最后阶段,正处于文明时代的门槛。皋陶对联盟制度和文化方面的改革作出了顺应社会历史发展潮流的重大贡献。那时,部落林立,号称“万国”,信仰、习俗不一。他倡导并施行的“五教”、“五礼”、“五刑”、“九德”、“九族”,对于加强部落、部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和融合,促进国家的产生,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皋陶的“五教”、“五礼”、“五刑”、“九德”、“九族”等成了春秋儒家学说的重要源头之一,为儒学的创始人孔子及其弟子奉为圭臬。正因如此,他才与尧、舜、禹一起,被后人尊为“上古四圣”。唐玄宗当以李氏始祖皋陶为荣,在天宝二年(743)追封其为“德明皇帝”。

根据《史记·夏本纪》记载,禹根据皋陶的品德和功劳而举他为继承人,并且授政于他,让他实习做部落首长。但是,皋陶未能继位就去世了,据说活了106岁,这在平均年龄只有30多岁的原始时代,的的确确是老寿星了!据说,禹为了表彰和昭显皋陶的功德,便把英、六一带封给了皋陶的后裔。英,就是英山,即今天的湖北英山县,古代隶属于六安国(今安徽省六安市)。⑩从此,皋陶氏后人宗族支系,在六安、英山乃至江淮大地一带繁衍。现在,安徽省六安市城东七千米处的小庙村六合公路北侧遗存的就有皋陶的墓冢(zhǒnɡ)。

①“大业”,嬴姓男祖先。古书或以皋陶、益为父子,皋陶为大业。

②《荀子·非相》。

③《抱朴子·博喻》。

④《淮南子·修务训》。

⑤《论衡·骨相》。

⑥《淮南子·主训术》。

⑦刘宝才:《先秦文化散论》,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4页。

⑧《国语·鲁语》。

⑨《尚书·舜典》中记载的皋陶执法的原则是:“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眚:因血亲复仇而杀人;肆:指杀人裂尸分解而食。眚灾肆:即凡是血亲复仇杀人,饥荒所迫杀人或食人者,都不治罪。“怙终贼,刑”的意思是:但不能再犯,再犯则处以死刑。

⑩《史记·夏本纪》载:“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

§§§第四节伯益受禅——浮沉于远古传说中的秦人受姓始祖

虽然皋陶没有来得及继承禹的帝位就去世了,但是大禹还是很记皋陶一族的功劳的,因此,就在皋陶死后不久,便把皋陶的儿子立为部落联盟的继承人,而且禹死之后,把政权交给了皋陶的儿子。

皋陶的儿子是谁呢?

《史记·秦本纪》中记载说:“大业取少典之子女华,生子大费。”大费即《尚书》中记载的伯益。①

关于伯益的事迹,各种古籍中并没有系统全面的记述。但从《尚书》、《史记》等古籍中的零星记载来看,伯益担任部落长时,率领部落族人在驯兽、治水、垦荒种稻等方面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受到舜的欣赏,不但受赐“嬴”姓,而且被禹指定为接班人。

为了让大家对伯益的历史贡献能有所了解,现将其所作所为给大家做一个简略的介绍。

现在,我先讲讲伯益治水的功劳。

关于治水,我们一般知道的最伟大的人物是大禹。但是,我们不要忘了,作为大禹治水的助手,伯益的功劳也是很大的。据《尚书》记载,伯益奉命协助大禹治水,主要做的是水文勘查设计一类的工作②,同时还兼任治水工程的副总指挥,为大禹出谋划策。③总之,大禹的左膀右臂中总少不了伯益。伯益和大禹同心同谋,同起同行,逢山开路,遇河架桥,按照山形水势,把江河导入大海,使人民有地种,有屋住,有食吃,不再遭受洪水的侵害。④由此,大禹名垂千古,而伯益作为大禹治水的得力助手,自然也是功不可没。“故功绩铭乎金石,著于盘盂(yú)。”用现在的话说,在治水的功德碑上,镌刻上伯益的大名;在治水的功劳簿上,记下伯益的伟绩。伯益也因此而成为一个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历史名人。

除了治水之外,伯益还是最早致力于原始农业生产研究的农学专家。在辅佐大禹治水的13年中,伯益走南闯北,不断地学习和总结各地原始农业经验,为提高农产品产量作出过巨大贡献,所以舜帝又让他担任了“虞(yú)”官,“职川山草木虫鱼鸟兽”,即主管当时“天下”的农林牧副渔生产。

据《尚书》和《史记·夏本纪》记载,伯益在主管“天下”的农林牧副渔生产时,施行过三个大的生产举措:

一是烧荒垦田驱逐野兽。远古之时,东夷族人是“逐水草而居”。本来呢,草木茂盛对发展原始食草畜牧业是个有利条件,但对原始农业的发展却是一个障碍。伯益看到原始先民用石铲、石斧、蚌镰等生产工具垦荒种植非常辛苦,效率很低,于是就从雷电引燃树木的现象中受到启发,充分利用和发挥火的巨大威力。⑤伯益率领先民们一把火烧将过去,不但快速除去了杂木荒草,草木的灰烬又肥了田地,而且每次还能烧死很多野兽,先民们一面吃烤肉,一面用石刀垦荒种田,真是惬(qiè)意得很哪!所以生产积极性就很高,粮食的产量呢,也就上去了。《帝王世纪·五帝》中说:“益为朕虞,庶(shù)物繁殖。”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伯益当农业部部长的时候,各类农作物获得了巨大的丰收。我想,这无疑与伯益的“焚山而猎”是有莫大关系的。当然了,现在我们讲究的是与大自然和谐相处,讲究森林资源保护,这种方法是万万不能再用的了。

二是以火驱兽,种植水稻。伯益在当时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那就是主管驱赶危害先民生命的禽兽。伯益,刚才说了,他的治安法宝是什么呢?是用火烧。方法呢,和前面说的那个“刀耕火种”差不多一个样,就是火烧大荒,把那些祸害庄稼的野猪,袭击人畜的虎狼之类驱逐得远远的。

此外,在伯益的引导和督促下,原始的山林川泽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开发。开发出来的土地呢,伯益指导生民们种上粟类作物。同时,在低洼潮湿之地上开始试种水稻。然而,即使是在大面积开荒种地的情况下,仍有很多人吃不饱肚皮,于是伯益就“调有余相结,以均诸侯”,将征集到的粮食以及捕获到的猎物施舍给他们。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