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虚假信息识别36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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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利益抵押

在多数情况下,有意散布虚假信息的人散布虚假信息,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既然如此,他也必定害怕损失个人利益。针对这一点,当我们怀疑信息散布者散布的信息真实性有问题时,可要求信息散布者以他的个人利益作抵押,以之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即如果他散布的信息最后被证明为不真实信息,他这被抵押的个人利益,必须用来抵偿他散布的虚假信息给接受人带来的利益损失。人趋利避害的本能,使虚假信息散布者在被抵押的利益,最后被拿来作为对受害者的补偿,并且补偿额大于他用虚假信息诱骗人们所得的综合利益。这对于虚假信息散布者来说不仅不合算,而且这种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到一定程度时他就会收手不干。由此我们也就看出了他的害人之心。因为如果他散布的是真实信息,是不怕拿个人利益来作抵押的。

如一商家跟农民说,种一种中药1亩*一年可收入5000元,但前提是必须买他的高价种苗,然后他负责收购,保证收购的最低价位。他的种苗价格是每株0.5元,1亩地需要4200株,他收人2100元,扣去100元成本,纯收入是2000元。农民种成后,他承诺收购的价格是2元钱1株,1亩地农民所得为8400元。扣除上述种苗和肥料、人工等成本,农民纯得钱为5000多元,这对农民是有诱惑力的。实际上这商家是打卖高价种苗、然后逃跑的主意;或者是到收购时以农民种出来的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收购。

由于上这种当多了,一些农民看到他可能有这样的诱骗目的,对商家说可以合作,但首先要签订合同。其次是将农民买种苗时交的钱,全部存在银行一个专用账户,此外商家还须再加5000元,用作抵押,这钱只有收购农民种出的药材成品,付清货款后,商家才能取出相应的数额。如收完一个农民的,就只能取这个农民买种苗时付的数额。

这样如果农民种植药材时达不到科学要求,商家将不收购,农民愿承受损失。如果农民种植药材能够

*亩为非法定计量单位,15亩等于1公顷。

达到科学要求,商家却不收购,商家除得不到这一亩2000元的种苗收益外,还承受这种苗每亩100元和抵押5000元的自有资金损失。这样风险合理共担,商家若是诚心经营,一般不但会答应,许多人甚至自己主动提出来,以强化农民对自己的信任感,加快生意成交的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如果他心怀鬼胎,一般就不敢这样做,找这样那样的借口推托,如必须拿这2000元种苗作为继续经营的本钱啦,他一贯都很讲信用,用人格担保啦等。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可能有问题,一般就不要相信他。

运用这种方法时要注意:

1.对方抵押的有效性。这是非常重要的。所谓有效性简单来说就是,到时他真能用这抵押物值全部及时偿付给你。不法分子一般都知道,农民对他是不是真的有支付或赔偿能力很看重,有的农民也讲究抵押,所以不法分子常常用假抵押来骗人。假抵押就是抵押物价值不存在,或者小于所担保的价值。如伪造资产。像伪造房产证,只是假房产证上的房主姓名和原房产证房主姓名不同,其他都一样,还主动把房子的实物照片给农民看。如果出事了上法院,因房屋的法定主人是原房产证所写的主人,当然不能用这房屋来偿债。

还要注意防范有的不法分子虚增抵押品的价值,如一自称有绝对还款实力的人向别人借钱,并把承诺在限定时间内偿还的字据给人看,然后说字据原件必须自己拿,不然给别人拿弄丢了或者被篡改,以后如上法庭,复印件不能作为法定证据,所以只能给对方复印件。他这样做实际上是一女嫁多夫,如将一张欠款1万元的纸条复印多份,作多个生意对象的担保物,这多个生意对象的担保款总额远远超过了1万元。

2.努力提高自己的实力,使自己有足够的能力来处理各种事物,对于普通农民来说,主要是提高技术性知识,迫使商家按照你的要求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