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不懂谈判,就当不好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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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总经理的必备的谈判知识(3)

抽烟斗者通常运用烟斗做为谈判的支持物。对付这类对手的策略是,不要和烟斗抢着吸引抽烟斗者的注意。例如,抽烟斗者伸手取火柴点烟时,这是你应停止谈话的线索。等他点好烟开始吞云吐雾时,你再继续你的谈话。如果你能很有技巧地去除此支持物,对你是有利的。最容易的方法是注视烟斗。所有烟斗终究会熄灭的,必须暂时放在烟灰缸或烟斗架上,在对方有重新拿起烟斗的冲动之前,给他一页数字、一本小册子,或任何能令他参与你的谈话的东西。

B.擦眼镜者。

你的对手在摘他的眼镜,开始擦拭时,这是当停止的线案。因为擦拭眼镜是擦拭者正在仔细考虑某一论点的信号。所以,当擦拭开始时,不要再施加压力,让你的对手有足够时间考虑,等眼镜再挂上鼻梁时,再重新谈判。

C.松懈的对手。

有些人精神松懈,不好好坐直、不够专注、一副垂头丧气的样子。松懈并没有什么不好,问题是,如果意见的沟通过于不精确,会阻扰谈判的进行。使对手紧张、严肃一点的好方法,是用眼神的接触。你要谈判另一要点时,运用眼神接触并确定你的对手是否同意,不管是如何松懈的人,几乎都会对眼神接触有所反应的。

D.紧张大师。

有些人对面对面的谈判有恐惧感。很明显的神经紧张、焦躁不安、甚至身子僵直,他们的谈话过于僵硬、不自然。此时你能做的是,放松对手的心情,让他有宾至如归的感觉。慌张不安常发生于没有什么商业背景的人。他们身处异地,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你可以建议比较舒适的座位安排,或者采取主动,松解你的领带,卷起你的袖子,来表示一切会很舒适轻松的。有些人太紧张了,结果如果你不小心的话,他们会让你也开始紧张不安。千万不要令这种事发生。记住,没人想紧张、焦躁。每个人都想拥有舒适愉快的感觉,所以如果你能消除对手的紧张不安,他会觉得好一点,对你心怀感激,这有助于谈判的成功。

E.膝盖发抖者。

与膝盖发抖者商谈令人有挫折感,不过它有立刻呈现目标的好处,你必须让对方的膝盖停止发抖。如果你不这么做,谈判不会有任何进展。使膝盖发抖者停止发抖的方法是:让他站起来,去吃顿午饭,喝点饮料或散散步提提神。因为你知道现在你的对手坐着的时候会膝盖颤抖,所以你必在散步、走路时完成交易。顺便说说,美国国务卿亨利·基辛格是运用此技巧的佼佼者,也是“走路谈判”的大力提倡者。

F.凭直觉。

人在商场上需要扮个大众脸,晚上在家中需要扮个隐私脸,很多人有此想法。没错,你在办公室和在自己的卧室所表现的大多不同,但是记住,不管你在哪里,你都是人。你不应该停止信任你基本的本能,不管你是在商业交易或进行有关个人的谈判。

直觉不是什么神秘的事物,它仅意味着一个有直觉的人有极大的耐心观察细节和行为的细微差异。关心你的对手,注意他的行为举止,如果事情似乎不顺的话要有所警觉。常常任何迟疑、迟钝都可说是谈判失败的直接结果。如果真是谈判所谈问题造成的,对此障碍须采取必要的对策,试着从其他方式、角度来阐述你的论点。不过你的对手的反应,也可能因为其他因素,可能是你阐明你主张的方式态度不适当。如果你的个性很强,那么可能你的对手因此而感觉不舒适,因此对你们正在讨论的所有问题变得极端敏感。注意咳嗽、弹指、转笔以及其他不耐烦和紧张的信号。它们必须予以处理,谈判才能进行。简而言之,虽然在任何谈判时轻松地进行商议是最理想的,不过事实上你不可能真正轻松。你必须时时刻刻谨慎注意、观察你的对手,并不断地思考如何影响对方接受你的看法。不论你的对手是否由言语或揉弄头发向你传达了信息,你必须对此信息做适当的反应,以利于谈判的顺利进行。

9.寻找退路意识。

谈判时,如果将后路完全切断,而又在谈判途中遇到突发状况,而不得不“后退一步”的话,其结果就相当凄惨了。那种让自己无后路可退的作法,将使你在谈判中丧失运用弹性的能力,所以,一个聪明的谈判者,是绝对不会这么做的。

A.“诉诸于法”的恐吓于事无补。

在谈判时,律师或熟悉法律的人,往往会极尽恐吓对方之能事,这是一种十分不理智的职业病,与自掘坟墓无异。熟悉法律规章的人总喜欢“玩法”。因此当他们见到谈判无法达到其所预期的结果,或是期限已到,而对方未能如数赔偿时,总免不了要以“诉诸于法”来恐吓。当然,若谈判者本身对案件有充分的了解,对诉讼方面的问题业已准备周全,那么,“上法院”未曾不是一种可行的解决的方法。然而,所谓的“诉诸于法”、“上法院去”,通常是在谈判进行的不顺利时,谈判者于盛怒之下,脱口而出的一句气话。这种情绪化的反应,在年轻的律师和习惯于虚张声势的法律专家身上尤其常见。他们嘴里口口声声要控告对方,事实上,对于有关的诉讼问题,自己却连一点准备和把握都没有。倘若双方果真对簿公堂,便等于斩断了自己的后路,而在以后的谈判中,除非能再找到足以说服对方的正当理由,否则的话,谈判便成了一场无人应和的独脚戏,注定了必然失败的命运。因此,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即使遭到对方“若不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咱们就法庭上见。”这样的恐吓,仍不会惊慌畏缩。他们会仔细审查该谈判案件的内容,若自认为站得住脚,那么,便能肯定对方的威胁是出于经验不足,或是对谈判内容并未彻底了解,根本不足为虑。当谈判期限一到,而对方又未能诉诸于法时,他们先前的要挟恫吓,反而成了缠住自己手脚的绳子,一点用处也没有。即使真的上了法院,在“胸有成竹”的情况下,经验丰富的律师反而会为对方的必将败诉而暗自叫好。诉讼是必须“破财”的,若破了财又无法“消灾”,即败诉的话,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更何况,即使胜诉,其结果也未必比从谈判中所获得的协议来得理想。因此,一个精明的谈判者,是不该随随便便提出“诉诸于法”的恐吓,来自掘坟墓的。

B.把对手逼进死胡同。

某人在从事谈判工作时,曾经遇上一位谈判老将,他以无比机灵巧妙的手法,把他逼进了死胡同,使他动弹不得,更别论施展什么谈判战术和谈判策略了。试想,如果不是被对方逼得无路可走,根本不留下一丁点儿的选择余地给他的话,至少,他能保留一些还手之力,也不至于如此惨败了。在任何谈判中,如果能设法逼使对方往后退,退回自己的防线内,乃至进退不得时,你便等于成功大半了。这就像篮球比赛,对方如无法攻到篮下,而只能靠外线得分的话,其赢球的希望就十分渺茫了。

二、谈判准备事项。

1.探查虚实。

四个起决定性作用的重点,关系着谈判的成败:第一,你对自己的能力了解多少?第二,你对对方的能力又了解多少?第三,对方对你的能力有着什么样的了解?第四,对方对于自己的能力是否有正确而客观的评估?

面对同样的一件事,十个人可能会有十种不同的反应。谈判也一样,即使是站在同一立场的人,所持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所以,掌握这一“个别差异”的事实,再将上述四个要点运用于谈判中,是谈判前必要的“准备工作”。

A.考虑本身立场无论在谈判前的准备阶段或谈判进行当中,无论谈判的内容是单纯或复杂,也无论谈判期限的长短,都不能忘了一点:先看看自己是占了优势,还是处于劣势。你必须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详细研讨有关谈判的内容和事实。大丰公司是零件制造厂商,振兴公司则使用大丰公司所生产的零件制成商品出售,而振兴公司正与包括大丰公司在内的多家零件制造厂接洽承购零件事宜。大丰公司制造该类零件的历史相当久远,也熟悉同行之间的竞争情况与竞争方法。假设其他零件制造厂商所开出的价格无法与大丰公司竞争,而振兴公司也正与大丰公司积极地展开交涉,希望能购买到大丰公司所生产的零件。在这种情况下,占优势的,自然是大丰公司了。大丰公司如果了解自己的有利地位,那么,坚持自己所提出的交货时间、付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利于自己的条件,甚至还可以要求振兴公司,如果不接受所提出的条件,谈判便就此一刀两断。以振兴公司所处的“挨打”地位来看,除了乖乖接受外,是别无选择的余地了。但是,大丰公司如果未能充分坚持有利于自己的立场,低估了自己的实力,那么,必然不敢以强硬的态度来坚持其所提出的条件,谈判自然无法以“速战速决”的方式达成协议了。经理人从中可以了解到“正确地分析本身的实力”是何等重要了。在谈判进行时,便应该特别牢记自己所拥有的实力。因为谈判的局势不断在变化、在发展。谈判的主动权有时可能属于你,有时则转移到对方手中;有时你可以强硬起来,咄咄逼人;有时却只有挨打的份,毫无招架之力。所以,要正确地认识自身的实力,并随时掌握谈判的微妙变化,如此,才能适时地施展原定的战术和技巧。另外,经理人还必须知道自己的谈判对象是否是个高手。若是个高手,那么,对于你所运用的种种策略或小动作,必然早已看得清楚明白。但是,情况纵然如此,经理人还是应该按原定计划行事,该使用的技巧还是照常使用,该坚持的条件更不必因此而让步,否则,对方或将以为你毫无准备,气势自然节节上升,如此,你获得成功的希望就更加渺茫了。

B.先“高估”对手的实力。

至于对手的真正实力到底如何,这要等到谈判正式开始,而再经过实际的交涉与观察才能获知。了解谈判对手的实力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能完全了解,则无法拟定有效的战术和技巧,以化解对方的攻势。经理人通常会犯高估或低估了谈判对手的错误。这种错误,有时在谈判的准备阶段就已酿成;有时则在谈判进行中,因一时的失策而做了不当的判断。“谈判高手的经验”告诉经理人,当经理人摸不清对方的虚实时,宁可高估,也不要低估了他们。理由很简单,因为低估了对方的结果,对己方往往只有害处,没有好处。相反地,如果经理人高估了对方,而在谈判过程中,逐渐发现其“不过如此”,那么,当时所感受到的“惊喜”,则是笔墨难以形容的。比方说,假设买方与卖方正为某项商品的交易价格僵持不下。买方认为该商品有缺陷,卖方应该降价出售,但卖方却坚持不肯退回已收受的订金。最后,买方决定诉诸于法律,谈判于是宣告破裂。

但买方忽略了一项事实:卖方拥有雄厚的财力。

一笔诉讼费用,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而买方打的如意算盘却是,借着打官司来拖垮对方。总之,不管诉讼的结果如何,买方将陷于不利的局面,而这就是低估了对方的后果。如果买方能在开始时便对卖方的财力有正确评估,谈判又会演变成什么样的局面呢?既然对方财力雄厚,那么,就算诉诸于法,自己也无法获得什么好处;基于这样的认识,在谈判中,买方便会舍强硬而采取较温和的态度,如此一来,即使谈判失败,损失也不会太大。如果买方认为卖方财力雄厚,而采取温和退让的态度,但在谈判中,又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时,那又该怎么办呢?这就简单多了!买方不就可以趁机抓住卖方“财力不够”的弱点,再提出有利己方的要求吗?

预先“高估对方”,谈判的局面尚还存有扭转的余地,但若低估对方,一旦发现有误,则一切都将难以挽回了。谈判就像玩跷跷板,双方上上下下,要使自己保持“在上”,使对方“在下”,就要看你如何削减对方的实力了。

C.适度地让对方了解你的实力。

在谈判前,经理人要预先评估本身的强弱与地位的优劣,并要设法探查对方对于自己的了解程度。完成了这两项谈判的初步准备,才能够于谈判时适时而有效运用谈判技巧。即使面对的是同一件事,每个人的反应也会有所不同,尤其在事过境迁之后,其中的变化更是难以掌握。这种因人而异,说不出所以然来的观念差异和随时可能有所变化的反应,是谈判者不可忽略的一个事实。如果对方高估了你的实力,这还算好。但对方若是个谈判高手,就不那么容易应付了。所以,最起码,经理人也必须设法让对方对于自己的实力有正确的了解。在电视广告中,有种“反复强调法”经常被使用。据专家统计,某商品广告在一分钟之内,竟然连续出现了15次之多。这种强迫接受式的宣传手法如果安排得巧妙,观众是不会察觉到的。不过,反复的向谈判对手展示自己的力量,有时也会有“弄巧成拙”的危险,尤其当对方是个谈判高手时,“就象一部因故障而轧轧作响的破车,反复地夸耀自己,等于暴露自己的无能”,情况不就更糟了吗?所以,在使用“反复强调法”以展现自身实力的同时,应特别注意切莫让自己陷入不利的立场,也不要让对方对自己产生误解。

D.稳住阵脚。

在谈判桌上,多少都有可能遇到不讲理的对手,在不该大声喊叫的时候,偏偏叫嚣不停,甚至还拍桌子,百般威胁。不过,这一类的人通常不是虚有其表的纸老虎或紧张大师,便是还不够成熟,只要你稳住阵脚,其实是不难应付的。此外,有些谈判对手因自视过高、目中无人,非但对经理人提出无理的要求,甚至还强迫别人无条件地接受。事实上,这种人往往与前者一样,他们的能力并不如自己所想像的那么高。不可否认,当谈判对手过于自信,表现出盛气凌人的高傲姿态时,会使人不得不屈从。但是,面对这一类的对手时,如果经理人的姿态也与他摆得同样高,谈判则必然无法继续进行了。相反地,有时候,经理人也可能碰到对自己的能力缺乏信心的对手。也许对方的能力很强,但却因为经验不足、事前的准备不够、或其它种种因素,反而失去了信心。当对方自信心不足时,也将影响到整个谈判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