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传统诗词要论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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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书前赘语(2)

词的兴起与隋唐时流行的一种叫“曲子”的音乐密切相连,词就是曲子的歌辞。曲子词首先盛行于民间,后来也进入上层社会和宫廷,一些文人也有意识地模仿曲子的节奏写了一些曲子词,并运用了有关近体诗的韵律,从而产生一种新的文学形式-词。于是曲子词这种俗文学也就变成雅文学。不过词在晚唐五代,大多是风格柔婉的艳词,只能算是“小雅”或者说还是小道。后来经宋代词家的努力,题材范围逐渐扩展,几乎达到了与五七言诗同样广阔的程度。咏物词、咏史词、田园词、爱情词、赠答词、送别词、谐谑词,应有尽有。艺术风格上,也是争奇斗艳,婉约与豪放并存,清新与秾丽相竞。于是词与诗一样,具有了充分表现社会生活和现实人生的功能,从而堂堂正正地登上“大雅”之堂。

元曲的前身,也是流传于民间的俗谣俚曲,当这些俗谣俚曲经过文人的加工,并与唐、宋、金、元时期流行的曲调、词调结合在一起时,就形成了一种新的诗体——元曲中的散曲。散曲是传统诗歌中的一支新秀,它和唐诗、宋词一起,被称为我国传统诗歌的三座高峰。散曲的出现和发展也促进了戏曲特别是元明清杂剧的发展。被奉为杂剧精华的《窦娥冤》《西厢记》《汉宫秋》《牡丹亭》《长生殿》《桃花扇》等,都使用了大量的散曲。从体裁上说,这些都是戏剧,但其中的唱词,却多是诗歌,并且不少都可以称得上是优秀之作。明末清初的戏曲作家孟称舜在《古今名剧合选》中就有这样的说法:“曲体(剧中的唱词)似诗、似词,而白(剧中的念白)可与小说、演义同视之”。由于词曲大量入剧,也自然提高了大众对传统诗歌的欣赏水平。

综上所述,似乎可以这样说,传统诗词发展的道路是:俗——雅——新俗——新雅——更新的俗——更新的雅。这应当也是我国诗词的一个优良传统,我们应当继承弘扬这个传统。

就我国当前诗词创作的状况来看,依然是雅俗并存的,这不仅表现在诗词作品中既有正统的诗、词、曲,也有非正统的打油诗、顺口溜之类,也就是既有所谓的“阳春白雪”,也有所谓的“下里巴人”;同时还表现在一些被视为高雅的作品中,也含有不雅的成分,而被视为浅俗的作品中,也含有雅的成分。试分析之。

以语言来说,诗词应该使用的是雅言,孔子说过,“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论语·述而》)。雅言就是“官话”,就是“共同语”。不同时代,“共同语”是不同的,在今天来说,也就是普通话。纵观现在的诗词作品,不少被视为“雅”的作品,使用的却是古代语言,如古声古韵以及现代语言中已很少用的古代词汇,这就是“雅中之不雅”;而一些被视为“俗”的作品中,用的却又是今声今韵和现代词汇,这就是“俗中之雅”。以表现方式说,那些含蓄的作品属雅,但其中也有不少过于含蓄因而晦涩的,就不属雅。那些直白的作品,看来有点俗,但直白的作品也有不少清新、鲜活、质朴乃至妙趣横生的,则属于不俗。再从情调来说,有高尚的,也有低级的,有健康的,也有不健康的。高尚的、健康的可以谓之雅,低级的、不健康的可以谓之俗,甚至可以说是庸俗、鄙俗。总之就当前诗词状况看,确实是雅俗共存。既然如此,也就需要雅俗互补,雅俗融合,进而使“雅”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标准是能够雅俗共赏。这方面需要做的很多,只讲两点。

先说语言。现代人写诗填词,要用现代的语言,即现代汉语,包括音、韵和词汇。在词汇方面要尽可能使用大众化的词汇,少用生僻的字词。否则就会有很多人看不懂,就会失去读者。没有读者,诗词就会衰落。这方面古人已经给我们提供了先例。词在宋代,达到高峰,但到南宋后期却出现衰落现象。原因之一是当时有不少词人刻意追求高远,讲究词法,琢磨字句,排斥俗语、大众语。他们中的沈义父在《乐府指迷》里就说过这样的话:“炼句下语最为紧要。如说桃,不可直说破桃,须用‘红雨’‘刘郎’等字。如咏柳,不可直说破柳,须用‘章台’‘灞岸’等字”。这样就使词成为少数人玩弄技艺手段,填词成为一种高深的专门学问,非一般人所能染指,当然很难为大众所接受。

现在不少人提倡口语入诗,提倡明白如话,要“以我手写我口”。大方向是对的,但也要注意,诗词是语言艺术,口语词汇入诗,不等于完全口语化。不能像写小说那样。诗词的语言有自己的特点,那就是意象性、精炼性、音乐性。诗词的语言也叫诗家语。诗家语的语法和生活中的语法是有区别的,诸如省略句子中的某些成分,颠倒词序等。丢掉了诗家语,就失去了诗词的特色。还有,我们提倡的是通俗,不是粗俗、低俗。诗词的语言还是以文雅为好,那些不文雅的“屁”类词汇还是少用或不用为妙。

第二是情调要健康,要高尚,要克服那些庸俗的低级的情调,也不可搞媚俗,更不可搞恶俗。

此外,还有一点要说及,不少作品缺乏个性、缺乏新意、人云亦云、空话连篇、口号堆积,无真情实感等也是“俗不可耐”的表现,应在克服之列。

雅俗互补,雅俗融合总的目的是提高而不是降低,不可以俗伤雅。要能够做到由俗到雅,再由新俗到新雅,不断地螺旋式上升,前提当然是大多数人能够懂。要做到这样,很重要的工作是解决普及和提高的关系。首先是普及,普及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提高又是在普及的基础之上。提高了还要再进行新的普及,借以达到新的提高。这样,普及——提高——再普及——再提高,也就会实现由俗到雅,再由新的俗到新的雅,不断上升。对于广大诗词爱好者来说,则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理论水平、思想水平、技术水平和情感水平的问题。

(四)坚持两条腿走路

这里所说的“两条腿”是指格律体和非格律体。传统诗歌按格律可以分为格律体和非格律体两类。所谓格律指的是韵文所依照的格式和韵律。其中包括声韵、对仗、结构、以至字数等。凡是在这些方面有严格限制的就是格律体,没有严格限制的就是非格律体。诗歌的格律体成熟于唐代,当时形成了一种对格式和韵律都有严格限制的新体诗,为了区别以往的诗体,管它叫“近体诗”或“今体诗”,而把对格律方面没有严格限制的诗(包括唐以前和唐人自己写的古风、乐府等)称为古体诗。后人也延续了这个称呼。近体诗和古体诗的称谓都是带有时代色彩的,今天不一定还这么叫。现在有个比较通行的叫法,格律诗和和非格律诗。本文也跟着这么叫。其实和近体诗相对的古体诗,也不是完全不讲格律,只是相对来说比较自由而已。也许把它们分别叫做格律体和自由体更恰当。

既然要划分为格律体和非格律体,就要有个比较具体的界定。

最典型的格律体是近体诗中的正体。其特点是“篇有定句”(四句为绝,八句为律,十句以上为排律);“句有定字”(五言绝、律,必须都是五字句,七言绝、律,就都是七字句);“字有定声”(每个字的平仄都要依其在句中的位置而定);“韵有定位”(双句必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律有定对”(律诗除首尾两联外都要求对仗);“句有定序”(讲究粘对)。具体请看本集正文第三辑之《近体诗的平仄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字有定声”和“句有定序”。前者构成律句,后者要求粘对。本人认为这两点,尤其是第一点,是划分格律体和非格律体的最主要标准。除近体诗的正体外,其他诗体中只要符合这两条,也都可以纳入格律体内,如乐府诗、竹枝词乃至打油诗等,虽然对格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唐人和唐以后诗人写的这类诗歌,也有不少符合格律的作品。这些合律的作品,也应视为格律诗。

词和曲在字数、句式、字声、押韵等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而且不同的词牌、曲牌都有不同的要求,它们虽不要求一定粘对,但都具备“字有定声”这个特点,所以亦属于格律体。

其他凡不具备“字有定声”和“句有定序”的,都可视为非格律体。

格律体和非格律体各有千秋,不能厚此薄彼。

由于格律体对格律有严格的规定,熟练地掌握它和应用它都有一定难度,因而也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人的思想,所以有人主张废除它。这是完全错误的。格律诗把传统诗词的音乐美发展到极致,是中华传统诗词中最灿烂的明珠,也是世界少有的瑰宝。只能弘扬,绝不可抛弃。有人提出,抛弃固然不可,改造还是必要的。这有道理。但要改造它,必须先掌握它。马凯先生(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诗人)提出的“求正容变”说,值得我们重视。所谓“求正容变”就是“尽可能地遵循‘正体’——严格的诗词格律规则,同时又允许有‘变格’”。说得更明确些,就是必须在熟练地掌握格律体的基础上,才能谈到改造。所谓掌握,包括明白为什么要有那样的格律规定,其中哪些可改,怎样改,那些不可改。拿五七言格律诗来说,在声韵方面,古人用的主要是平水韵,现代也有不少人如此,但平水韵是隋唐时代的音系,早已脱离现代的实际用语了,必须改。现代人写诗要用现代的声韵。还有,近体诗要求押平声韵,对于一些押仄声韵的,只要符合字有定声和句有定序这两点,也应属于格律体。

字有定声是表现诗音乐性的最重要的成分,它使诗歌的音乐美达到十分完美的程度,不能轻易改。不过,在平仄方面,古人也有“变通”和“词不害意”之说。今人也有“基本合律”的提法。也就是说,允许某些地方破格,而不一定全规全矩。特别要注意不能因为追求格律而伤害情思的表达。古人的律诗中,拗句也不少,但多为小拗。不过,这在一首诗中只能是个别的,不能多。

关于对仗问题。对仗除去能给人以较强的匀称美,音乐美之外,还具有很高的修辞效果。它通过相互对立、相互映衬、相互补充,能把思想情感表达得更为完美。所以不能不要对仗,但不一定都那么工整,也可使用宽对、流水对,甚至也可半对半不对。律诗除首尾两联外,中间各联原则上都要求对仗,但亦可放宽,古人也有这么做的。

在体有定句方面,原则是四句为绝,八句为律。如果由于表达的需要,绝句可否多至六句,五律、七律可否多至十句,可以探索。因为只要成对增加而又符合粘对原则,是不会影响诗篇的音乐性的。至于六句是否还叫“绝”或“小律”,十句是否叫“排律”则不是原则问题。不标明就是了。

此外,有一种被称为“入律”的古风,全用律句或基本上用律句,可以换韵,类似多首绝句的组合。如王勃的《滕王阁》:“滕王高阁临江渚,佩玉鸣銮罢歌舞。画栋朝飞南浦云,珠帘暮卷西山雨。闲云潭影日悠悠,物换星移几度秋。阁中帝子今何在?槛外长江空自流!”前四句是仄韵的绝句,后四句是平韵的绝句。像这样的诗,属于格律体还是非格律体呢。我认为,只要都是律句,又符合粘对原则的,就是格律体,或准格律体。

非格律体(或者说自由体)的队伍比较庞大,它不仅指唐人所谓的古体诗,也包括五四以后的新诗以及各种诗体中不合格律的作品,甚至还包括拗体律诗。总之无论什么时代的,什么体裁的诗歌,只要是不具备“句有定声”和“句有定序”的作品,都应叫非格律诗。

这里说一下拗体律诗。拗体律诗是专用拗句写成的律诗体式,也叫拗体诗。一般多把它视为格律诗的一种变体。本人认为,这种诗如果整首诗中拗句是个别的,还属于格律诗,如果整首诗多数是拗句,就是非格律体。试看杜甫的《白帝城最高楼》:“城尖径昃旌旆愁,独立缥缈之飞楼。峡坼云霾龙虎卧,江清日抱鼋鼍游。扶桑西枝对断石,弱水东影随长流。杖藜叹世者谁子?泣血迸空回白头!”

这首,被认为是杜甫成熟拗律的代表作品。其中除第三句外,都是拗句。应属于非格律体。

非格律诗最大的特点是格律相对自由(像杜甫上首那样拗律,当属例外,因为故意写拗律更不容易,无自由可言)。表现为句数、字数等不限;押韵自由,可平可仄,可一韵到底,亦可转韵,长篇作品,还不避重押;平仄方面没有任何死的规定。尽管如此,许多优秀的非格律诗吟诵起来依然能给人抑扬顿挫的感觉,这是为什么呢?清人王渔洋说过:“毋论古、律、正体、拗体皆有其天然音节,所谓天籁也”。所以“唐、宋、元、明诸大家,无一字不谐。”(转引自林正三《诗学概论》)正因它有“吐言天拔,出于自然”的优点,诗人可以无拘无束地,直抒胸臆;还有,非格律体篇幅可长可短,容量可大可小,既能长篇叙事,又可容纳情感奔放驰骋。

因为非格律体有这些特点,所以一直长盛不衰。我们也不能放弃这条腿,要根据所写题材内容、抒发情感的需要以及个人的能力,适于用格律体表达的就用格律体,适合用非格律体表达的就用非格律体。总之,要用两条腿走路,这样诗路才会宽。当然,关键是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空洞无物或思想感情不健康,缺乏诗味儿的作品,格律再好,也是不可取的。

有了非格律诗这条腿,诗歌创作的路就宽松多了。我们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创作新的诗体,如已经出现的“新古体”、“仿古体”、“自由曲”等。至于这些名称是否合适,那是另一个问题。

以上各点,本集中都有涉及,但愿能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作者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