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西部地区农村产业结构中,二、三产业并不发达,加上近年来,由于市场发育的成熟和产品技术含量的大幅度提高,使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明显趋缓,对劳动力的吸纳相对减少,农村滞留了大量的过剩劳动力。另外,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国有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城市就业容量相对缩小,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也大幅度下降。尤其是以稳定为主题的限制性政策,使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度空间、政策空间和就业空间非常有限。再加上一些城市采取某些对农村劳动力流向限制的措施,西部农民到东部城镇就业的政策环境愈发不利。农村劳动力从1997年开始又向第一产业回流,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1998年,限制农业劳动力流动的政策虽然有所宽松,但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与1993年至1996年相比,明显减慢。
4.地方基层政府税费政策,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近几年,西部地区的农民负担过重。与东部农民相比,西部农民的收入非常低,但要交的税费并不少,就显得负担十分沉重。据有的地方统计,仅仅税收款一项,农民支付的人均额相当于城镇居民的9倍,若加上各种名目的费用,则相当于城镇居民的30倍。现阶段,农民负担的特点是费大于税。税费负担相对于农民的收入而言,已沉重到部分农民不堪负荷的地步。
据四川省农村税费改革研究课题组的调查:四川省农民税费负担沉重,已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1999年农民人均承担国家的税金、集体提留和统筹费、社会负担和以资代劳金额合计174.21元,2000年农民人均已达191.2元,比上年增加9.8%,高于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4.4个百分点,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从四川全省统计来看,2000年农民人均税费为174元,个别地方已超过300元。据测算,若年均税费超过了150元以上,则超过了四川省农民的承受能力。四川省是西部农业大省,其农民负担状况在西部地区具有代表性。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费用负担也在加重,近几年来农产品价格逐年下滑,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却一路上升,这“一升一降”,也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
5.现阶段土地政策不合理,阻碍了农民增收
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矛盾突出。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比较脆弱,使得我国政府把土地作为农民的福利,限制其流通,以抵御农民的基本生活风险。但在农民要求提高其收入时,限制土地资源这种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就成为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一种严重制约性政策。
更深层次的制约因素是农业制度或农村体制,是农村不合理的政策体系阻碍了我国农业资源的整合。具体表现是,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高效率的部门和位区流动,阻碍了劳动力资源的整合;农业组织制度的落后,直接导致了耕地产出的高成本和农业资源的耗散;农村行政、经济、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的不科学,加重了农民负担;农村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导致农地流转不畅,阻碍了农业的企业化经营。最终这些不合理的政策,就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
(三)文化传统制约因素
1.家庭规模太大,负担系数过高
在西部地区,农村家庭的人口多,规模大,同时造成了负担系数高,纯收入的四分之一被新增人口所抵消,也影响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快速增长。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这一现象十分严重。
西部地区农村受落后的“多子多福”生育观的影响,加上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致使农村家庭规模相对较大,2000年平均每户农村人口为3.98人,劳动力负担系数高。贵州农民家庭规模是4.5人,劳动力负担系数为1.6。新疆农村平均每户人口是5人,比全国多1.1人,平均每一劳动力负担的人口比全国多0.28人,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四分之一被新增人口所抵消。根据新疆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998年,在新疆农村,3人以下的农户,人均纯收入为1497元,而5人以上的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为992.81元,后者比前者少33.7%。从不同民族的收入对比看,少数民族收入水平低于汉族,这也与少数民族家庭规模相对较大有一定的关系。1998年,新疆农村少数民族人均纯收入为1066.58元,比新疆平均水平低33%,而汉族人均纯收入为1892.05元,比新疆平均水平高18.2%0 1998年少数民族仅占4.0%的昌吉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565.75元,比新疆平均水平高60%,而少数民族占90%以上的喀什与和田,农民收入则只有1075.53元和818.62元,比新疆平均水平低32.8%和48.8%。可见农村家庭规模太大,也是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的制约性因素。
2.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创收能力较差
西部地区农村人口文盲率较高。西藏文盲率高达7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10%。文化素质是科技素质的基础和生长点。西部地区农民的低文化素质,导致接受科技和运用科技的能力差,没有适应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这就对现阶段西部农业的有效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形成了制约。
目前,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素质低的表现:一是观念落后,尤其是贫困地区:二是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淡薄,难以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行为;三是科技素质差,农村中很多农民不懂技术,不会使用新技术。这样,就无法在农业经济发展调整阶段,保持收入的不断快速增长。
3.干部官僚作风问题严重,削弱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西部地区,一些干部对政策不熟悉,把握不住政策界限,不按政策法规办事,随意性较大,造成执行政策走样,常常发生侵害农民财产权、经济效益权、经营自主权、民主理事权的现象,甚至出现侵犯人身权的问题,在农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给农村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影响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增加收入的热情。
四、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的对策建议
在当今中国各大社会群体中,农民人均收入最低。在全国农民收入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又最低。2000年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623.28元,仅相当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2%。如何有效地增加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如果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农民收入增加速度将进一步放缓,农民的不满情绪将进一步增强。
增加西部农民收入是实现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主要内容。增加农民收入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此。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目前党和国家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
对于贫穷落后的西部地区来说,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要有一些非常有效的特殊政策,才能缩小与全国、东部地区的收入差距。在如何增加西部地区农民收入问题上,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有两种思路,一是价格税费改革思路,二是结构调整思路。我们认为,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的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必须从长远战略的高度对待这一问题,解决这一难题。必须从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和具体措施到位等三个方面入手,有效地解决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的问题。
(一)宏观社会经济体制的创新建议
1.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
农用土地是农民目前最主要的生产资料,也可以说,是农民收入增长的物质源泉。采用何种最佳方式,利用好农地资源,对农民增收问题有很大的影响。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种农业资源也需要通过市场流动,才能实现最佳有效的配置利用,才能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现行农用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增加其流动与规模效益。
从农村土地所有权来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从占有、使用、收益权来看,农民拥有对土地的绝对经营权。目前,我国农用土地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土地流转不畅,土地资源不能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用土地在村民小组之间不能流动。这种人为分割的村民小组土地制度不利于实现规模化经营。国家为了使“耕者有其田”,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对土地实行化整为零的承包。在这样的农用土地制度下,农户以土地作为家庭最基础的生活保障,抵御各种生活风险。现存土地制度限制了农户之间以及农户与非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土地资源流转不畅,必然导致其边际生产力和边际收益降低,农户的收益难以增加。因此,对农用土地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创新,增加土地流转的内容,以适应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在农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上,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允许农户放弃土地承包权或转让、转包土地;二是在乡镇区域建立农地产权市场,以保证农用土地的流动和有效使用。三是农户可以转包土地,也可以用土地作为资本投资入股,组成合作社或各种公司等。土地制度创新,加大农用土地的流转,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有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2.农村户籍制度的创新
现行户籍制度仍然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这种户籍制度对于缓解国内就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曾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严格划分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做法,不但不科学,而且不合理,人为地制造“两种公民”、“二元社会”,造成城乡社会差别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严重阻碍了农村人口城市化和我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
城市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象征。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农业劳动生产率也相应地不断提高,出现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客观需要。一方面城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形成需求,另一方面又有相应的农村劳动力供给,城乡供求相互作用,推动了城市和农村的共同发展。但是这必须要以劳动力能自由流动为前提。然而,目前我国沿用的户籍制度给人一种城乡分别“画地为牢”的感觉,许多农村人早已脱离土地,不再从事农业,但其“身份”仍然是农民;而城市中有资本、有技术和有风险意识的人,尽管从事多年的农业,但他们仍然是城市户口。更严重的是,这些人之中的很大一部分人本可以成为农业企业家,但由于“身份”所限,难以获得理想的土地从事农业经营。在这样的制度下,农业企业家则没有合适的成长土壤。另一方面,“农村人”在城市里购房、就业、子女上学等各方面都受到极不公平的非国民待遇,成本支出不断升高。这不但导致了社会的不公正,增大了劳动力转移的成本,使整个社会的劳动力市场处于低层次、畸形发展的状态,延缓了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步伐。
事实上,旧户籍制度妨碍了我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因此,对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势在必行。我们应该将户籍制度改为居民登记制度,实行“一证一号”的人口身份管理制度:一证指身份证,一号指社会保障号。只有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带动具有能动性的劳动力资源在城乡之间和省内省外畅通无阻地流动起来,这样才能促进其他生产要素效率的提高,从而实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人口资源的最佳配置优化,增加农民收入。
3.农村经营组织制度创新
在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基础上,从长远战略角度出发,探索发展农业经营企业化的模式。通过农业经营企业化,实现较大规模的农业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经济收入。
我国现存的农业经营组织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即个体农户的家庭式经营模式和才出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个体农户家庭式经营模式,在我国是一种极小规模的个体农业经营,不能有效解决农业经营的分散化所导致的高成本、低效益、低收入、风险大等一系列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并在各地积极推广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这种农业经营组织模式的利益主体太多,有的拥有成百上千个利益主体,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运作起来问题相当复杂,而且又非常容易瓦解。在这种经营组织模式中,个体农户是极弱者,经济利益很难得到充分维护,也难以实现增产增收。另外,这种农业经营组织规模太大,也不便于在各地全面普及。
农业企业化经营模式,即农业企业,是指使用一定劳动资料,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以及与农产品直接相关的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化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的商品化、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可以解决我国经济中存在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主体不到位、二元经济、工农差别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农业企业化经营要求打破分散化承包农业经营模式,这又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农业企业家的来源与培育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问题、农地流转问题、农业投资软硬环境改善问题等。
从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来看,应该实行多种农业经营组织制度并存。但是从主流和趋势来看,我们必须对现有的经营组织制度进行创新,消除目前我国农业经济组织不适应生产发展的状态,最根本的途径在于推进农业产业组织的创新。“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只能作为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过渡形式,而农业企业化经营才是我国未来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理想模式。
4.农村市场制度创新
大胆进行农业市场制度创新,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解决农产品流通不畅、流通成本太高、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仅要积极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场体系,而且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保护制度。在特殊情况时,利用农产品保护制度,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保护广大个体农户的基本利益。在这方面,应该采取以下三个措施。
一是要改革与完善农产品流通制度,促进农村流通组织的健康发育,加快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及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降低流通费用和市场风险,注重培育土地、劳动力、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市场,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