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西部开发中的三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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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农民问题(10)

农村税费改革往往导致乡村可用财力进一步减少,乡村组织的运转困难明显增大。据已经基本完成农村税费改革的江苏省调查:税费改革后,很多乡(镇)村的可用财力明显减少,难以维持低水平运转。在苏北如果以5万元作为基本自给目标,有缺口的村也要达到30%。全省2.1万个村,大致有6000个村存在缺口。税费改后出现了一些减支因素,但总体上要保证这些村的正常运转还相当困难。更何况,西部地区各省区的农村经济水平要大大落后于江苏农村,税费改后的乡村基层组织的经费缺口肯定不小,这将严重影响农村工作的正常运转,尤其是无法开展农村公益性事业。

3.农村教育改革措施不配套,影响义务教育的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全部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由于乡镇财税总量普遍减少,加上新的农业税中对义务教育投入没有做出明确比例规定,必然导致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普遍减少。在目前的县乡财政支出中,教师工资是大头,尤其是西部地区,这一比例更高,教师工资占乡镇全部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比重平均为75%左右。从全国乡镇一级财政供养人员结构来看,乡镇党政机构人员只占全部在职公职人员的15%不到,而其中约70%是教师。因此,农村税费改革,不仅要精简党政机构人员和行政开支,而且也要涉及到农村学校的资金和人员投入,这就有可能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4.“一事一议”制度,留下了加重农民负担的潜在“口子”

农村税费改革要求:今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原公积金支出项目)、“两工”使用等都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资或者筹劳。可以说,这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又一种重要形式。但在目前有的地方基层民主政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用这种方式筹资筹劳,就有可能产生负面效应,给加重农民负担留了个更大的“活口”。另外,许多农村由于受到农民素质、民主意识等因素的制约,影响了议事效果。议而不决、议而不行或根本就无法议事的情况频频发生,很难起到民主决策的作用。

四、西部地区减轻农民负担及税费改革的建议

目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而农村税费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三乱”问题。而“三乱”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必须采取多种具体的改革配套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另外,国家应该对农业、农村、农民有一个长远的宏观政策体系。必须要意识到,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看,农业产业、农村社会、农民群体的规模数量在未来时期将是要逐渐萎缩的,没有多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应该制定各种政策,推动农业工业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在目前,对“三农”这支庞大的弱势队伍,应该采取扶持政策(任何国家社会对弱势群体都是采取扶持的政策),但是,扶持并不是鼓励其不断膨胀,而是要保持“三农”队伍的稳定,通过稳定来促进其转化,使其溶入现代工业信息社会,溶入现代城市经济生活。

(一)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对策建议

1.要有长期减少农民负担的意识

在现代社会,任何政府(包括农村基层政府)都不可能靠增加对农业、农民的税收来实现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必须使西部地区的县乡农村基层干部认识到这一点,这样才能把增加农民负担的苗头消灭在思想意识里,防止出现提高农民负担的欲望、想法。这一点必须在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中广为宣传。

因此,目前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是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在减轻的基础上稳定农民负担。而税费改革的长远目标应该是逐步减少农民负担,保证农民负担永不增长,最起码的是要保证有关各种农业税的税率永不增长。

2.农村、农民的集资和劳务运作要法制化、市场化

在目前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中,对向农民收费还留有一些“口子”,必须要扎紧这些收费的“口子”,使农村收费法制化,使农民的劳务使用市场化。因此,在村范围内的集资应根据有关法律,制定严格的政策和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加强管理。要取消劳务性质的负担,使劳务负担税收化,劳务使用市场化,逐步在农村推行城市化集资、用工的运作模式。

3.要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

要认识到,.减轻农民负担这项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不能因为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而放松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和法规。要抓紧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明确农民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制定违法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处罚措施和办法,规定与农民负担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关农民负担、村民自治、税收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都要相互配套和相互衔接。

在选拔任用县、乡、村干部上,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甘肃省委和省政府提出的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的做法,值得各省区参考借鉴。甘肃省规定: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的考核办法,各级减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提拔重用;凡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重大事件或恶性案件者,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4.要加大农村体制的配套改革力度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把费改为税还不行,还必须进行相关改革,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与农村税费改革密切相关,是直接影响到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必须与农村税费改革同步进行。在现阶段,乡镇政府职能和机构的改革,要符合国情、省情,要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机构设置上,要因地制宜地撤并一些乡村,要用综合性机构取代专业性机构,以减少机构数量。在职能上,应把直接管理具体经济活动的职能剥离出去,实行政企分开,集中力量管好行政和社会公共事务。在人员配置上,要允许和提倡党政干部交叉兼职,压缩职工队伍,以减少干部、教师编制。同时,要改变政府、干部的工作作风。上级不要再对下级压指标,特别是超越承受能力的经济发展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

5.要提倡体制创新和依靠群众

对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新难题,要用创新的思维和办法来解决。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新的事业。随着税费改革进程的推进,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而解决这些新问题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和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各地政府应从实际出发,要通过积极创新、大胆创新的方式,正确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许多新办法和新创意出自于群众,所以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对一年一度的农村筹资筹劳问题,有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就建议采取并年集中使用的办法。用这种积少成多的办法可以办成一两件大事。当然,这样做必须征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必须先积攒、后使用,先积攒的资金要专户储存,不准挪作他用。还有的人建议,在乡村之间可以开展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互助合作,今年先办你们村的事,明年再办我们村的事。关键是村与村之间要建立信用,不搞“平调”。另外,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建议:税改后农民的税负轻了,一年的税负可以一次交纳,不必再分为夏季与秋季两次征收,这样还可以大大减轻农税部门的征收压力,减少税收成本。对于纯农户和种田大户的负担减幅不大甚至有所加重的问题,也有不少地方认为,税改前,农业税是按田亩征收,而“三提五统”是按人征收,费改税后一律按田亩征收,农民负担由人口向土地转移,形成了种田越多负担越重的反常现象。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农业税附加可以考虑改为以村为单位按劳负担。

(二)对减轻农民负担的对策建议

1.政府要推进城市化进程

要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就必须积极推进城市化战略。农民负担过重,与农村人口太多,公益事业庞大,乡镇公共开支增长过快有直接关系。因此,要坚持“治本之策”,积极推进城市化带动战略。尤其是在乡村合并的配套改革中,对现有行政区划分进行重大调整,争取把一些乡村并入城镇,扩大中心城市的区域范围,为城市的扩容和资源的优势互补创造条件,为农民今后进入城市和实现城市化创造条件。

在农村税费改革调研中,有人算过这样一笔账:一个农民由农村迁入城市以后,其消费水平会增长2至3倍,一次性的消费支出会高达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农民进城以后,对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是一支不可小视的力量,他们当中有不少人具有经济实力,可以在城市投资办工业、办商业以及其他产业。因此,用“拆除门槛放农民进城”的办法,不仅可以减少农民数量,有利于推进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使留在农村的农民富裕起来,而且可以有效地刺激需求,拉动消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2.国家要设法稳定农产品价格

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农民收入就稳定,农民负担就稳定。农产品价格下降,农民收入就下降,而农民负担却不会随之下降,反而会相对增加。可见,农产品价格稳定,对防止农民负担增长颇为重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农产品增长的需求市场空间有限,决定了农业经济不会有较快的发展。但是,农业经济是保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产业,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是现代社会经济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也是发达国家对占国民经济产值很小部分的农业经济一直进行扶持,实施大量补贴政策的重要原因。目前,由于我国财力有限,没有能力对农业、农民进行大量补贴,但是,通过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入,对农产品市场价格进行适度调控的能力还是有的,更何况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关系到8亿多农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防止农民负担增长,投入一定的资金也是值得的。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防止农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把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

3.要全面落实农民的“国民待遇”

长期以来,在城乡之间,我国对市民和农民实行两种不同的国民待遇政策,人为地扩大了城乡差距,加重了农民负担。比如,在城乡之间一直存在着用电不同价、电信资费不同价、子女上学不同价、社会福利不一样、物价补助不一样、户籍政策不一样、公共设施享用不一样等情况。尤其对农民实行的是高价格、低补贴、多收费的不合理、不公平政策,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使农民没有享受真正的、完全的国民待遇。

要想从根本上减轻农民各种各样的负担,必须大幅度地调整这些传统的不合理政策,实施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社会待遇的国民待遇政策,在意识上和政策上消除对农民的歧视。

)第十一章西部农村人口城市化

人类由分散的农村居住的生活方式向集中的城市居住的生活方式转变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又是经济发展的标志。近代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工业化发展较早的国家,既重视工业化建设又重视城市化进程,形成了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步发展、互补互促的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农村城镇化、农民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引起了区域性的城市化现象,城市与区域发展的关系更加紧密。东部沿海地区由于优越的经济地理位置及优惠的国家政策等因素,城市化水平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而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虽有提高,但仍在低水平上徘徊。

一、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发展与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表明,近代工业的不断发展要求人口、资本相对集中。集中能带来显著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益,而城市则是这一集中的空间和载体。由于集中的优越性显而易见,西方工业化发展较快的国家,城市化发展也随之加快。绝大部分农民自愿和被迫离开农村和土地进入城市,从事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农民生存空间的变化,使其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及生活质量也随之发生变化。目前,世界城市化水平已达50%,发达国家高于这一水平,有的已经达到70%或80%;发展中国家城市化水平约42%。日本城市化水平较高,每万平方公里有城市55座。据联合国粮食组织公布的1998年年度报告,到2005年,世界城市人口将超过农村人口。

我国城市化水平1999年为.30.9%,2000年为36.09%,这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也远低于发展中国家。我国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80多个,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500多个,还有2000个县级市和20000个城镇。我国的城市国土密度以5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合计,每万平方公里为0.6座;加上2000个县城,每万平方公里为2.68座:再力1]20000个小城镇,每万平方公里才达到23.52座。可见中国城市数量还很少,而且质量和内在功能都比较低,城市化严重滞后影响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大大落后于国民经济工业化进程。2000年,在国民经济产值中,农业仅占15.9%,而农村人口却占全国人口的63.91%。西部地区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更是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工业化。

(一)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发展进程

西部地区城市化水平低、发展滞后,一方面是由于西部地区自然生态条件差、城市起步晚造成的,另一方面又同我国各个时期政治经济发展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西部地区城市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时期。

1.西部地区城市化初步发展时期(1952—1957年)